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制度以及《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相关议案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产投”)及战略投资者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本次发行完成后,龙源环保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车产投、龙源环保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
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3、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4、龙源环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认定条件,公司引入龙源环保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借战略投资者入股名义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拟与龙源环保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战略合作事宜确实可行,符合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引入龙源环保作为战略投资者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5、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订的《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山 徐翔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