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泰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00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9月17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9
月17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1年9月23日(T+2日)公告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9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1年9月1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新瀚新材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8.18倍(截止2021年9月14日(T-3日)),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31.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6.4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截止2021年9月14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0,40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31.0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2,000万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62,0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524.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5,475.85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新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88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新瀚新材”,网上申购代码为“301076”。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
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2、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1256%,其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96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1.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a、27.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b、25.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c、36.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d、34.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8.18倍(截止2021年9月14日(T-3日))。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2,0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524.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5,475.85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1年9月15日(T-2日)在《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为“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查询。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1年9月17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9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9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9月23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9月2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简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9月15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材料。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新瀚新材 | 指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中泰证券 | 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本次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投资者 | 2021年9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9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T日 |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1年9月17日 |
《发行公告》 | 指《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
元 | 指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止2021年9月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8.18倍,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为33.83倍。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 2021年9月14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9月14日)(元/股) | 2020年扣非前EPS (元/股) | 2020年扣非后EPS(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 | 2021年动态市盈率 (倍) | 滚动市盈率 (倍) | |||
扣非前 | 扣非后 | 扣非前 | 扣非后 | 扣非前 | 扣非后 | ||||
久日新材 | 46.09 | 1.23 | 0.80 | 37.49 | 57.88 | 30.64 | 45.04 | 35.30 | 56.18 |
强力新材 | 13.30 | 0.18 | 0.15 | 73.80 | 90.34 | 50.79 | 53.88 | 66.73 | 76.91 |
扬帆新材 | 9.50 | 0.12 | 0.11 | 80.64 | 88.42 | 112.41 | 126.55 | 118.37 | 140.68 |
科思股份 | 41.12 | 1.45 | 1.38 | 28.40 | 29.76 | 26.83 | 30.01 | 29.68 | 33.40 |
华业香料 | 27.63 | 0.54 | 0.30 | 51.23 | 91.47 | 72.26 | 88.57 | 69.97 | 157.11 |
算术平均数(市盈率) | 54.31 | 71.57 | 58.59 | 68.81 | 64.01 | 92.86 | |||
算术平均数(市盈率,剔除华业香料) | 55.08 | 66.60 | 55.17 | 63.87 | 62.52 | 76.79 | |||
市值加权平均市盈率 | 44.44 | 55.64 | 39.13 | 46.93 | 45.26 | 58.82 | |||
市值加权平均市盈率(剔除华业香料) | 43.80 | 53.32 | 37.22 | 44.59 | 43.55 | 54.98 | |||
新瀚新材 | - | 0.90 | 0.85 | 34.44 | 36.47 | 36.05 | 38.75 | 37.35 | 39.74 |
2、新瀚新材市盈率按照发行价31.00元/股、发行后总股本7,960万股计算;
3、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4、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除以2021年9月14日总股本;
5、2021年动态市盈率(倍)扣非前/后=前20个交易日均价÷(2021年半年度扣非前/后每股收益╳2);
6、滚动市盈率(倍)扣非前/后=前20个交易日均价÷(过去4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累计归母净利润÷2021年9月14日总股本);
7、市值加权平均市盈率=∑2021年9月14日可比公司市值÷∑归母净利润;
8、截至2021年9月14日,华业香料上市尚未满一年;
9、科思股份产品主要为防晒剂化妆品中的防晒剂及其原料,受疫情下出行防晒需求下降、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科思股份2020年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8.92%、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14.14%,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0.51%,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7.56%,自2020年9月17日以来,科思股份股价震荡下行,以2021年9月14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9月14日)计算的市盈率显著低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从静态市盈率看,本次发行价格31.00元/股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6.47倍,低于2021年9月1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亦显著低于可比公司截至2021年9月14日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的0.51倍,为可比公司剔除华业香料后近20日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的0.55倍)及市值加权平均静态市盈率。
从动态及滚动市盈率看,本次发行价格31.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摊薄后动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前/后平均动态市盈率、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前/后市值加权平均动态市盈率,本次发行价格31.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也低于可比公司扣非前/后平均滚动市盈率、可比公司扣非前/后市值加权平均滚动市盈率(截至2021年9月14日)。本次发行价格31.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39.74倍)高于2021年9月1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6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33.83倍),幅度为17.47%,主要系考虑到:
(1)首先,发行人贴近应用及消费市场,产品附加值较高,特别是DFBP及HAP等主要产品定位高端、市场应用前景广阔:DFBP为新一代特种工程塑料聚醚醚酮(PEEK)的关键原材料,PEEK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制造、IT制造、医
疗、工业等领域,在我国被视为战略性国防军工材料,一直列入“七五-十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863计划”;HAP为一种更加安全、高效的复合型化妆品新型原料,发行人目前在国内市场暂无市场地位相当的竞争对手,系SYMRISE(德之馨)在中国购买HAP产品的独家供应商,下游应用品牌包括SKII、兰蔻、悦木之源、卡尼尔、御泥坊。虽然由于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较去年同期上涨
12.61%、成本向下游传导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等原因导致净利润同比下滑13.32%,但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依旧显著强于C26行业平均水平。
(2)同时,由于2021年上半年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大部分可比公司的净利润出现不同程度的同比下滑,如扬帆新材、华业香料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均较同期下降超过40%,但同样由于贴近应用领域、产品附加值较高等原因,依旧体现出超过C26行业平均水平的毛利率及净利率,因此当前发行人可比公司的扣非后市值加权平均滚动市盈率(58.82倍)显著高于C26行业平均(33.83倍),幅度为73.87%,远高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扣非后滚动市盈率(39.74倍)较C26行业平均的变动幅度。若从细分行业分类看,发行人可比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分类包括其他精细化工及新材料(久日新材、扬帆新材,按长江行业分类)、电子化学品(强力新材、扬帆新材,按中信行业分类)、日用化学品(科思股份,按中信行业分类)及添加剂(华业香料,按长江行业分类)
,各细分行业的扣非后滚动市盈率、扣非后市值加权平均值均高于C26行业平均水平。
(3)另外,7月份以来,发行人锁定了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并启动了产品价格调整机制,预计下半年经营业绩将出现明显好转,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为31,000~32,000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7.68%~11.15%,2021年扣非后净利润预计为6,600~6,700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
。随着2022年初募投项目的陆续投产,发行人
发行人及可比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均相对贴近应用及消费市场:根据中信化工行业三级分类,可比公司久日新材、华业香料属于其他化学制品Ⅲ,扬帆新材、强力新材属于电子化学品,科思股份属于日用化学品;根据长江化工行业三级分类,可比公司久日新材、扬帆新材属于其他精细化工及新材料(行业内包括高分子材料及特种化学品公司联泓新科、硅基新材料公司宏柏新材等化工新材料上市公司),强力新材属于电子化学品,科思股份属于日用品行业,华业香料属于添加剂行业;考虑到发行人主要产品之一DFBP作为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属于化工新材料行业范畴,而中信行业分类未体现精细化工及新材料行业,且“其他化学制品Ⅲ”行业内公司产品业务差异较大,因此在保证71家细分领域可比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不重复的前提下,综合选择长江、中信化工行业三级分类作为细分行业划分标准。
2020年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6,744.77万元;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计系发行人根据最新经营情况初步测算,不
总产能也将迅速提升至现有产能的三倍,从而体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即使在2021年上半年以来原材料价格上涨、阶段性利好化工原材料生产企业的背景下,发行人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扣非前/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能力指标依旧显著高于C26行业及可比公司均值。且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扣非后滚动市盈率为39.74倍,相较于可比公司的扣非后市值加权平均滚动市盈率(58.82倍)及各细分行业扣非后市值加权平均滚动市盈率(59.56倍),其高于C26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33.83倍)的幅度已经显著压低。因此,发行人与C26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所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的原因,公司的估值及本次的发行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定价原则具有谨慎性。
单位:%
项目 | 所属细分 行业 | 滚动市盈率(倍) | 2021年上半年 | 2020年下半年 | |||||||
销售 毛利率 | 销售 净利率 | 扣非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扣非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销售 毛利率 | 销售 净利率 | 扣非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扣非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C26行业均值 | 33.83 | 26.61 | 10.40 | 6.77 | 5.95 | 24.38 | 3.18 | 4.05 | 1.87 | ||
C26相关细分行业 | 其他精细化工及新材料 | 72.09 | 26.45 | 4.85 | 4.47 | 3.57 | 24.77 | 5.35 | 4.06 | 3.22 | |
电子化学品 | 74.10 | 31.17 | 12.98 | 4.12 | 3.45 | 32.27 | 9.05 | 2.71 | 1.77 | ||
日用化学品 | 56.17 | 42.61 | 9.62 | 6.06 | 5.60 | 37.03 | 9.11 | 7.36 | 6.57 | ||
添加剂 | 39.26 | 27.20 | 13.73 | 8.48 | 7.69 | 27.77 | 13.80 | 8.23 | 7.10 | ||
平均 | 59.56 | 30.86 | 9.81 | 5.62 | 4.87 | 29.64 | 8.91 | 5.30 | 4.37 | ||
可比公司 | 久日新材 | 其他精细化工及新材料 | 56.18 | 25.13 | 13.30 | 3.20 | 2.18 | 36.86 | 13.69 | 14.75 | 14.33 |
强力新材 | 电子化学品 | 76.91 | 35.28 | 13.41 | 3.45 | 3.25 | 24.74 | 11.58 | 2.34 | 1.31 | |
扬帆新材 | 其他精细化工及新材料/电子化学品 | 140.68 | 20.65 | 2.98 | 1.30 | 1.16 | 37.84 | 8.38 | 1.94 | 1.40 | |
科思股份 | 日用化学品 | 33.40 | 32.61 | 17.01 | 5.73 | 5.12 | 21.29 | 3.27 | 1.18 | 0.93 | |
华业香料 | 添加剂 | 157.11 | 24.27 | 11.66 | 2.75 | 2.25 | 30.42 | 15.88 | 6.61 | 5.83 | |
平均 | 58.82 | 27.59 | 11.67 | 3.29 | 2.79 | 30.23 | 10.56 | 5.37 | 4.76 | ||
发行人 | 39.74 | 34.86 | 21.34 | 8.40 | 7.84 | 39.64 | 21.77 | 8.51 | 8.08 |
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注:1、根据长江证券化工行业三级分类,发行人可比公司分属于其他精细化工及新材料(共25家上市公司,包含久日新材、扬帆新材)、添加剂行业(共16家上市公司,包含华业香料);根据中信证券化工行业三级分类,发行人可比公司分属于电子化学品(共18家上市公司,包含强力新材、扬帆新材)、日用化学品(剔除已剥离日化业务的南风化工后共13家上市公司,包含科思股份);
2、剔除华业香料所处的添加剂行业,其他精细化工及新材料、电子化学品和日用化学品细分行业的扣非后市值加权平均滚动市盈率为67.14倍;
3、细分行业滚动市盈率=∑截至2021年9月14日行业内上市公司市值÷∑行业内上市公司过去4个季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剔除过去4个季度累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的企业计算;
4、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5、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6、扣非前/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
7、发行人2021年上半年相关指标为审阅数据计算,未经审计;
8、上表中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及细分行业的滚动市盈率均为扣非后滚动市盈率,可比公司及细分行业的平均数为市值加权平均数;细分行业市值加权平均数已剔除重复项计算。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定价较为合理、审慎,发行风险较小,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1)公司主营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等产品,客户覆盖SOLVAY(索尔维)、VICTREX(威格斯)、EVONIK(赢创)、IGM(艾坚蒙)、SYMRISE(德之馨)及久日新材等国际知名化工集团或境内外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三类产品,其合计贡献收入占比为87.23%、82.77%和80.36%,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9,152.64 | 33.03 | 8,990.40 | 32.59 | 9,721.46 | 37.80 |
光引发剂 | 8,347.85 | 30.13 | 8,400.04 | 30.45 | 8,472.89 | 32.95 |
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化妆品原料 | 4,766.25 | 17.20 | 5,444.46 | 19.73 | 4,240.21 | 16.49 |
其他产品 | 5,443.14 | 19.64 | 4,754.89 | 17.23 | 3,283.25 | 12.77 |
合计 | 27,709.89 | 100.00 | 27,589.79 | 100.00 | 25,717.80 | 100.00 |
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2,892.15 | 24.15 | 3,018.11 | 25.23 | 3,799.10 | 36.67 |
光引发剂 | 3,853.31 | 32.17 | 3,975.54 | 33.23 | 3,738.49 | 36.09 |
化妆品原料 | 1,960.87 | 16.37 | 2,234.20 | 18.68 | 1,045.86 | 10.10 |
其他产品 | 3,271.05 | 27.31 | 2,734.48 | 22.86 | 1,776.15 | 17.14 |
合计 | 11,977.37 | 100.00 | 11,962.33 | 100.00 | 10,359.59 | 100.00 |
类别 | 毛利率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31.60% | 33.57% | 39.08% |
光引发剂 | 46.16% | 47.33% | 44.12% |
化妆品原料 | 41.14% | 41.04% | 24.67% |
其他产品 | 60.09% | 57.51% | 54.10% |
合计 | 43.22% | 43.36% | 40.28% |
剂生产企业包括久日新材(688199.SH)、强力新材(300429.SZ)和扬帆新材(300637.SZ)等企业;科思股份(300856.SZ)、华业香料(300886.SZ)等企业为化妆品原料生产企业。但是,同行业公司中不存在与发行人业务领域完全相同的企业。
(2)2021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对比情况
2021年上半年,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同行业部分可比公司利润规模有所下降,如扬帆新材、华业香料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均较同期下降超过40%。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1年1-6月 | 同比变动 |
久日新材 | 营业收入 | 62,869.52 | 30.26% |
净利润 | 8,358.66 | 11.19% | |
强力新材 | 营业收入 | 49,560.64 | 32.90% |
净利润 | 6,645.20 | 18.57% | |
扬帆新材 | 营业收入 | 31,726.98 | 43.02% |
净利润 | 946.82 | -49.45% | |
科思股份 | 营业收入 | 50,862.92 | -10.51% |
净利润 | 8,649.27 | -7.56% | |
华业香料 | 营业收入 | 12,226.52 | 6.81% |
净利润 | 1,425.60 | -43.04% | |
发行人 | 营业收入(审阅) | 16,087.97 | 13.69% |
净利润(审阅) | 3,203.32 | -13.32% |
比,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产能规模受限的情况下,公司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仍实现同比增长,净利润未出现大幅下降,彰显了公司产品线丰富、产品市场应用前景广阔、产能安排具有弹性、抗市场风险能力强等竞争优势。7月份以来,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未出现大幅上涨,针对部分有上涨趋势的原材料,公司与供应商协商锁定采购价格;同时,公司与主要客户均约定有产品价格调整机制(成本加成定价),已按季度完成价格调整,能在一定程度上将原材料价格上涨向下游客户转移。结合7月份以来的实际经营情况,随着采购、销售价格调整,预计公司下半年经营业绩将出现明显好转、全年业绩不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为31,000~32,000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
7.68%~11.15%,2021年扣非后净利润预计为6,600~6,700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
,能够较好应对当前行业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产能仍然受限的局面。未来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及自身产能将进一步提升,应对行业波动能力也随之显著增强。
(3)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具体对比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名称 | 行业分类 | 主营业务 | 主要产品 | 下游应用领域 |
久日新材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主要从事系列光引发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光引发剂184、TPO、1173、907、ITX等 | 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 |
强力新材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主要从事电子材料领域各类光刻胶专用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贸易业务 | PCB光刻胶专用化学品、LCD光刻胶专用化学品以及光刻胶树脂等 | 光刻胶专用化学品 |
扬帆新材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主要从事紫外光固化新材料和含硫精细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光引发剂907、ITX、369等及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等 | PCB油墨、UV涂料、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 |
科思股份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主要从事日用化学品原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 阿伏苯宗(AVB)、奥克立林(OCT)、对甲氧基肉桂酸异辛酯(OMC)、原膜散酯(HMS)、水杨酸异辛酯(OS)、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 | 化妆品 |
2020年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6,744.77万元;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计系发行人根据最新经营情况初步测算,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证券名称 | 行业分类 | 主营业务 | 主要产品 | 下游应用领域 |
(P-S)等 | ||||
华业香料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主要从事内酯系列合成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丙位内酯香料、丁位内酯香料等 | 食品饮料、日化、烟草、饲料等 |
发行人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主要从事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DFBP; 光引发剂MBP、PBZ、ITF等; 化妆品原料HAP等 | 特种工程塑料PEEK; 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 化妆品 |
府部门的支持与认可。由于PEEK优良的性能,在我国被视为战略性国防军工材料,一直列入“七五-十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863计划”。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7年9月、2019年12月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名录(2017年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名录(2019年版)》中,将PEEK作为先进化工材料中的工程塑料列出,并提倡PEEK在航空航天、环保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使用。
B.光引发剂
光引发剂产品种类众多且须经过多种产品复配后方可应用于下游领域。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虽属于同一大类产品,但在具体产品种类及应用上存在差异或互补关系。发行人光引发剂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主要应用领域、主要原材料等
方面与久日新材、强力新材、扬帆新材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要生产工艺 | 主要原材料 | 主要产品 | 光引发剂产品 应用领域 |
久日新材 | 酸-酸缩合一步连续法、缩合反应 | 二苯基氯化磷、环己甲酸、三氯化铝、异丁酸及均三甲苯等 | 光引发剂184、TPO、1173、907、ITX等 | 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 |
强力新材 | 合成反应、酯化反应、缩合反应、环合反应、聚合反应等 | 苯偶酰、邻苯甲酰苯甲酸、邻氯苯甲醛、醋酸铵等 | PCB光刻胶专用化学品、LCD光刻胶专用化学品以及光刻胶树脂等 | 光刻胶专用化学品 |
扬帆新材 | 主要包括巯基烷基化、氧化、取代、还原、酰化、高温气相连续化反应、氯代反应等 | 溴素、MAP、4-异丙基苯硫酚、二氯蒽醌等 | 光引发剂907、ITX、369等及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等 | PCB油墨、UV涂料 |
发行人 | 傅克反应 | 甲苯、联苯、间甲基苯甲酰氯等 | 光引发剂MBP、PBZ、ITF等 | 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 |
建立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已覆盖IGM(艾坚蒙)、久日新材等国内外光固化材料生产厂商。
相较于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光引发剂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净利润率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均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具体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
光引发剂销售毛利率 | 久日新材 | 25.34% | -12.82% | 38.16% | -1.36% | 39.52% |
强力新材 | 41.43% | -4.71% | 46.14% | 0.52% | 45.62% | |
扬帆新材 | 10.47% | -25.54% | 36.01% | -6.63% | 42.64% | |
发行人 | 46.16% | -1.17% | 47.33% | 3.20% | 44.12% | |
净利润率 | 久日新材 | 13.48% | -5.14% | 18.62% | 1.12% | 17.50% |
强力新材 | 11.57% | -5.52% | 17.09% | -1.43% | 18.52% | |
扬帆新材 | 5.59% | -14.16% | 19.75% | -6.39% | 26.14% | |
发行人 | 24.83% | -0.67% | 25.50% | 1.94% | 23.5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久日新材 | 5.12% | -16.48% | 21.60% | -3.61% | 25.21% |
强力新材 | 5.46% | -3.85% | 9.31% | -1.64% | 10.95% | |
扬帆新材 | 3.57% | -10.29% | 13.86% | -7.94% | 21.80% | |
发行人 | 20.17% | -3.30% | 23.47% | -0.88% | 24.35% |
相较于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化妆品原料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净利润率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亦均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具体情况对比如下:
③ 基于自主研发,发行人建立了以“高效、绿色、安全”为目标的核心技术体系,在绿色环保、连续安全生产以及产品品质方面形成了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公司基于傅克反应等芳香酮传统制备技术,通过对催化剂、纯化技术等关键技术节点进行创新性改造或调整,形成了围绕“羰基化试剂的原子经济反应技术”、“傅克酰化反应定向催化技术”、“聚合物单体的纯化技术”、“低温水解技术”、“无毒、高效的化妆品原料生产技术”、“傅克反应体系自动化生产技术”、“新型环保技术在傅克酰化生产体系中的应用”等7个创新方向的、共计8项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与10项非专利技术。
例如,公司利用“傅克酰化反应定向催化技术”在进一步提高产品收率的同时减少了催化剂的用量,工序简单而且无需水解,避免产生大量的酸性废水,具有耐用性好、使用方便、成本低、可回收等诸多优点;公司开发的“聚合物单体的纯化技术”避免了精制过程中使用大量有机溶剂,在稳定产品质量、减少废气排放的同时实现产能的显著提升;公司通过研究“低温水解技术”,研究出一种羟基酮合成的低温水解技术,反应条件温和,操作简便,安全可靠,适合大批量持续工业化生产;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
化妆品原料销售毛利率 | 科思股份 | 34.02% | 2.70% | 31.32% | 5.78% | 25.54% |
华业香料 | 29.44% | -8.48% | 37.92% | -1.93% | 39.85% | |
发行人 | 41.14% | 0.10% | 41.04% | 16.37% | 24.67% | |
净利润率 | 科思股份 | 16.21% | 2.24% | 13.97% | 5.04% | 8.93% |
华业香料 | 19.52% | -1.78% | 21.30% | -3.49% | 24.79% | |
发行人 | 24.83% | -0.67% | 25.50% | 1.94% | 23.5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科思股份 | 17.22% | -15.22% | 32.44% | 9.15% | 23.29% |
华业香料 | 12.30% | -7.52% | 19.82% | -13.92% | 33.74% | |
发行人 | 20.17% | -3.30% | 23.47% | -0.88% | 24.35% |
相比于传统技术,公司开发的“无毒、高效的功能性化妆品原料生产技术”,产品收率和纯度高,安全实用,采用低毒溶剂、吸附技术等多重组合方式,使得产品品质能够持续达到化妆品应用标准。
公司的技术及产品创新均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并已切实转化为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公司实现了“减排、安全、增效”的经济效益,如通过采取新型试剂或催化剂、新型催化技术、自动化控制系统及新型环保技术的应用,切实整体降低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提高了生产的安全稳定性;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新型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在降本增效的同时,还实现了产品品质的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充分提升了DFBP、HAP等核心产品的品质,赢得了关键客户对公司产品品质的信赖、对公司综合技术实力的认可。
因生产工艺及未来主要产品的布局不同,公司的核心技术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技术存在差异。公司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均为公司生产过程中独创的技术。公司的核心技术体系为生产过程中积淀的技术秘密,在短期内被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较小。
④ 相较于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总体盈利能力和成长性
A.报告期内,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居于行业前列、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由于i.公司通过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与纯度,从而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优势;ii.产品线丰富,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灵活调整产品结构;iii.强化采购和生产环节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28%、43.36%和43.22%,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的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能力指标亦均持续、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净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证券简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久日新材 | 13.48 | 18.62 | 17.50 |
强力新材 | 11.57 | 17.09 | 18.52 |
扬帆新材 | 5.59 | 19.75 | 26.14 |
科思股份 | 16.21 | 13.97 | 8.93 |
华业香料 | 19.52 | 21.30 | 24.79 |
平均值 | 13.28 | 18.15 | 19.18 |
发行人 | 24.83 | 25.50 | 23.56 |
证券简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久日新材 | 5.12 | 21.60 | 25.21 |
强力新材 | 5.46 | 9.31 | 10.95 |
扬帆新材 | 3.57 | 13.86 | 21.80 |
科思股份 | 17.22 | 32.44 | 23.29 |
华业香料 | 12.30 | 19.82 | 33.74 |
平均值 | 8.73 | 19.41 | 23.00 |
发行人 | 20.17 | 23.47 | 24.35 |
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万元) | 产能(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扬帆新材 | 49,441.00 | 51,169.27 | 52,597.53 | 6,975 |
强力新材 | 77,647.25 | 86,390.67 | 73,908.36 | 13,157 |
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万元) | 产能(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久日新材 | 101,141.80 | 133,486.61 | 100,515.88 | 14,325 |
科思股份 | 100,846.94 | 110,035.58 | 97,182.61 | 32,600 |
华业香料 | 20,602.10 | 21,481.48 | 25,809.23 | 3,620 |
行业平均 | 69,935.82 | 80,512.72 | 70,002.72 | - |
发行人 | 28,790.23 | 29,177.68 | 26,657.27 | 4,200 |
公司新产品的“孵化器”和产品质量的“检测器”,为公司持续快速增长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除此之外,建设研发中心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研发人才,提升公司的人力资源整体水平。研发中心项目建成后,公司研发的设施条件将大幅提升。先进的研发设备与丰富的项目机会将能够满足优秀人才的科研要求,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的科研人才,增强公司软实力,提升发展潜力。
综上所述,相较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始终坚持自主创新,保持核心技术和产品不断创新优化,体现了突出的盈利能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亦将有利于公司快速进一步做大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支撑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鉴于公司销售净利率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居于行业前列、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2021年上半年经营情况良好,因此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所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的原因,公司的估值及本次的发行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定价原则具有谨慎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1256%,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其中网上发行数量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960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1.00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62,0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524.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5,475.85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严格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21年9月15日) 周三 | 刊登《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
T-1日 (2021年9月16日) 周四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2021年9月17日) 周五 |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
T+1日 (2021年9月22日) 周三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T+2日 (2021年9月23日) 周四 |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
T+3日 (2021年9月24日) 周五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包销金额 |
T+4日 (2021年9月27日) 周一 |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31.00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新瀚新材”;申购代码为“30107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9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9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9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2,000万股“新瀚新材”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
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9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9月1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9月17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9月23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T日前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9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9月1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9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9月17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9月2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9月22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9月2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9月23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9月23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9月2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6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9月27日(T+4日)公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信息。
四、中止发行情况
(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择机重启发行。
(二)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年9月24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调相关各方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9月27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留新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51号
联系人:秦翠娥
联系电话:025-583923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7层联系人: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21-20235775;18701815963
发行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