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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98号”文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粤水电”)向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11年7月完成,

实际发行85,987,278股。2011年8月1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鹏所验字﹝2011﹞026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7月29日止,粤水电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987,27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4,617,996.02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5,987,27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706,249,088.16元。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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