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8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对外担保基本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银团贷款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国轩”)、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轩”)、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担 保方 | 担保额度 (万元) | 授信银行 | 担保 方式 | 担保期间 | 合同签订 |
1 | 合肥国轩 | 10,000.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4-YYT2021082701-01) |
2 | 柳州国轩 | 73,337.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LZYT202101-BZ001) |
3 | 青岛国轩 | 53,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莱工高保(2021)24) |
4 | 庐江国轩 | 20,000.00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0101004520210122041) |
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柳州国轩66.67%的股权,柳州国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按上述持股比例对主债务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柳州国轩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
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13.35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1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35亿元(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截至2021年6月30日 |
总资产 | 22,588,206,433.15 | 25,024,355,947.58 |
总负债 | 15,014,461,155.77 | 17,342,438,646.97 |
净资产 | 7,573,745,277.38 | 7,681,917,300.61 |
项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营业收入 | 6,500,120,426.38 | 2,999,393,351.52 |
净利润 | -216,266,983.46 | -85,463,580.40 |
2、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侯飞
注册地址:柳州市新柳大道89号企业总部大楼AB座9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石墨烯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可再生能源设备与系统的销售;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的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国轩持有其66.67%股权,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3.33%股权,柳州国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柳州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截至2021年6月30日 |
总资产 | 133,136,209.04 | 1,387,670,384.38 |
总负债 | 59,930,070.47 | 1,027,881,329.40 |
净资产 | 73,206,138.57 | 359,789,054.98 |
项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营业收入 | 22,025,396.20 | 80,662,187.28 |
净利润 | 5,206,138.57 | 54,582,916.41 |
3、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月6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卫东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备、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青岛国轩100%股权。青岛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截至2021年6月30日 |
总资产 | 2,947,411,129.33 | 3,846,344,898.31 |
总负债 | 2,051,574,243.04 | 2,966,689,450.72 |
净资产 | 895,836,886.29 | 879,655,447.59 |
项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营业收入 | 931,375,383.20 | 325,673,492.93 |
净利润 | 70,453,751.98 | -16,181,438.70 |
4、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5月5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兴无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111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
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庐江国轩100%股权。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截至2021年6月30日 |
总资产 | 3,174,651,395.81 | 4,674,986,233.54 |
总负债 | 2,114,158,994.88 | 3,569,984,247.42 |
净资产 | 1,060,492,400.93 | 1,105,001,986.12 |
项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营业收入 | 1,053,670,477.88 | 521,363,286.50 |
净利润 | 152,109,012.35 | 44,509,585.19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市分行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合肥国轩( “债务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权人”)申请借款签署了编号为PSBC34-YYT20210827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贷款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及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柳州分行(“牵头行”、“代理行”)、中国银行柳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柳州分行、柳州银行( 以下统称“贷款人”)签订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柳州国轩(“借款人”)与各贷款人、牵头行、代理行签订了编号为LZYT202101的《银团贷款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贷款本金为人民币73,337.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各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莱西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青岛国轩(“债务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庐江国轩(“债务人”)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债权人”)签订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全部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统一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债权文件。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含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和罚息,以实际清偿时的未清偿余额为准)、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78,352.95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8.8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1,838.95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76,514.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2、《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