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资质分立到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资质分立事项,有助于公司资质的有效利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质分立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整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庆刚 肖幼美
朱 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