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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公司和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和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邦高科”)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38号),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先生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王立群、秦彪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139号)(以下统一简称“《警示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警示函》主要内容及涉及事项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1、【2021】138号

经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在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447.55万元,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你公司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中对营运资金的测算依据不充分,导致2018年年报中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1】139号

经查,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中对营运资金的测算依据不充分,导致2018年年报中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第二条的规定。王立群作为汉邦高科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秦彪作为汉邦高科时任财务总监,对汉邦高科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立群、秦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先生在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系其个人质押股票面临平仓风险,短期占用公司资金用于部分归还质押券商所致,所占用全部资金已经归还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已对王立群、秦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实控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2、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财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3、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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