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票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出售子公司股票资产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进行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售子公司股票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