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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6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6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的原则为以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21年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2021年9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9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火车站进站路3号联系人:高宇联系电话:0316-3215889传真:0316-3215889联系邮箱:IR@tfzl.com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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