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72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进行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披露的《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公告》(公告编号:2021-58)。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中涉及部分问题需进一步落实、补充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9月25日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推进问询函的相关回复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