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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关于华自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300490 股票简称:华自科技

2、债券代码:123102 债券简称:华自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 9.25元/股

4、转股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7年3月11日

5、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15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1号)同意注册,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证券代码:300490证券简称:华自科技公告编号:2021-096
债券代码:123102债券简称:华自转债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6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4月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自转债”,债券代码“12310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18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9月22日起至2027年3月1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债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67,000.00万元。

(二)发行数量:67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3月12日至2027年3月11日。

(五)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1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2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3月11日)止。

(六)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20%、第四年为2.20%、第五年为3.50%、第六年为4.00%。

(七)转股价格:9.25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该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华自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9月22日至 2027年3月11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华自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可转债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1年3月12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9.2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最新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自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9.25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1)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171,5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123,430.92 元(含税)。2021年5月,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华自转债”转股价格由9.28元/股,调整为9.2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2)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7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88 名激励对象共计7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8元/股。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60.00万股。

2021年7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结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手续,2021 年7月26日为该等股份的上市日,授予价格为 6.0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3%,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华自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9.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2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债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9%(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七、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债持有人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自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咨询部门: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238888

联系邮箱:sh@cshnac.com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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