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14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16.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32万股限制性股票。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