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鹏飞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并以授予价格16.7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3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