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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业绩情况,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公司 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及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均已达成。本次相关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未发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1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12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投资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公司为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王斌、陈结淼、杨靖超、陈基华、崔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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