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5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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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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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每股发行价格 | 31.00元/股 |
预计发行日期 | 2021年9月17日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发行后总股本 | 7,960万股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2021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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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本公司特别事项及重大风险作扼要提示。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对本公司做全面了解。
一、重大风险因素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精细化工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要求较高,产品研发周期相对较长,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是保持公司当前行业领先地位的关键因素。为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公司需要准确判断下游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趋势,不断研发新技术及新产品。
虽然公司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并在技术工艺等方面取得了多项研发成果,但在产品研发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研发技术路线出现偏差、研发投入成本过高、研发进程缓慢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根据行业内变化做出前瞻性判断、快速响应与精准把握市场,不能很好应对新产品研发中存在的风险,技术水平无法满足市场要求,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1、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生产工艺等核心技术是公司的重要财产,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来源,是公司持续经营的关键因素。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采取申请专利权、建设技术保密制度、与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等多种措施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安全。若公司上述措施未能对公司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向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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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技术秘密、或公司技术秘密被竞争对手所窃取和模仿,将可能损害公司的竞争优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持续创新和后续研发的重要基础。虽然公司高度重视培养、引进和激励高素质的科研人才和技术人员,不断完善技术人员的培养、激励、升迁和约束机制,但随着我国精细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人才竞争也日益激烈,无法排除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若公司技术人员流失,可能导致公司新产品技术的流失、研究开发进程放缓,从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法律风险
1、环保风险
公司作为化学制品生产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环境污染物。尽管公司目前已拥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取得相应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等文件,但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若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对化工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则势必会导致公司环保投入的增加,从而提高公司运营成本,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而且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若公司出现环保设备使用不当或废物排放不合规等情况,将可能受到罚款、停限产等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作为化学制品生产商,公司部分原材料属于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安全风险。虽然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部门处罚,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安全监管不严格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将可能面临罚款、停产整改等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而且随着国家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要求的不断提高,若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要求和标准,则公司需要增加购置安全生产设备、改进生产工艺或采取其他安全生产措施,将导致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增加,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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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1、供应商、客户由于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发生停、限产,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针对制造业企业的环保和安全生产风险,报告期内中央环保督查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省环保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环保和安全生产检查。尤其是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某企业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全国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化工园区进行整顿治理,公司个别供应商被要求停产。如未来政府部门对环保、安全生产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将可能对本公司供应商或客户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进而对公司的原料供应、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的主要客户流失及销售费用率增加的风险
精细化工行业系技术、资本密集型的高壁垒行业,我国由于具有巨大的消费市场,成为国外大型化工企业进行投资的重点对象。该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技术研发能力强、生产规模大,并通过直销、在大陆独资或合资建厂等方式不断发展精细化工品的生产经营,对国内企业构成了较大的竞争压力。因公司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日益扩大的市场容量,可能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厂商参与竞争。
2018年,营口兴福年产2,000吨DFBP项目投产,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领域的市场竞争加剧,叠加中美贸易战、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DFBP销量有所波动,分别为819.04吨、701.75吨和756.84吨。报告期内,SYMRISE(德之馨)是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之一,亦是HAP产品的第一大客户,发行人对SYMRISE(德之馨)HAP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542.62万元、3,216.20万元和2,702.0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29%、11.02%和9.39%,占HAP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53%、65.95%和65.94%。2016年,公司与SYMRISE(德之馨)共同申请“纯化4-羟基苯乙酮的方法”的发明专利,SYMRISE(德之馨)可以自行提纯HAP粗品;未来若SYMRISE(德之馨)自行提纯HAP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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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量增加,则其可能减少或终止向公司采购HAP产品,进而发生公司HAP产品主要客户流失及销售收入大幅度减少的风险。若其他企业掌握了相关生产技术,采用低价竞争等策略激化市场竞争态势,将可能导致出现产品供给扩大、销售价格下降等市场竞争风险。届时,公司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甚至主要客户亦可能减少或终止与公司合作,导致公司主要客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销售收入进一步减少。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39%、1.60%和1.48%,假设其他条件不变,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增长10%,公司净利润将分别减少31.58万元、
39.71万元和36.24万元,净利润变动率分别为-0.50%、-0.53%和-0.51%。如果公司不具备持续技术开发能力,生产规模不能有效扩大,产品质量和性能不能有效提升,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进而导致公司销售费用率增加,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单一产品客户销售金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就各类主要产品而言,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和化妆品原料两类产品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向SOLVAY(索尔维)的销售金额占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的销售金额比例分别为64.79%、54.97%和55.97%,向SYMRISE(德之馨)销售的化妆品原料金额占化妆品原料的销售金额比例分别为83.55%、
59.07%和56.69%。公司与SOLVAY(索尔维)和SYMRISE(德之馨)签署长期采购协议或长期意向协议,系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但是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在经营上出现较大风险或其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短期内公司将面临销售收入减少以及需要重新开发、培育新主要客户的风险。
4、关联交易增加的风险
2019年9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秦翠娥参股设立了联昌新材并担任该公司董事,持股比例为22.22%。目前联昌新材已于2021年1月正式开工建设,联昌新材建成后拟生产含氟精细材料、医药中间体及副产品,产品包括苯甲酰氯、对氟苯甲酰氯、氟苯在内的多种化工产品,其中苯甲酰氯、对氟苯甲酰氯、氟苯设计产能分别为7,000吨、1,500吨和5,000吨。苯甲酰氯系发行人生产MBP、PBZ的主要原材料,对氟苯甲酰氯和氟苯系发行人DFBP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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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可能存在向联昌新材采购原材料进而引致关联交易增加的风险。
(五)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0.28%、43.36%和43.22%。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波动的主要因素有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市场竞争格局等因素。其中,对氟苯甲酰氯、氟苯、苯甲酰氯等原材料价格受化工行业环保政策及供求关系影响,呈现波动。尽管公司多年深耕芳香酮领域,与主要客户约定了关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时产品价格调整机制,但公司产品价格仍存在调整幅度小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调整时间滞后等不利情形,导致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此外,公司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化工集团或国内相关行业领先企业,虽然公司与该等客户保持了长久的合作关系,但若下游客户利用其经营规模和竞争地位,或本公司同行业企业采取低价竞争策略导致行业平均市场价格下降,公司的毛利率仍面临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工塑料核心原料产品主要为DFBP,受市场竞争、中美贸易战、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DFBP销量有所波动,分别为819.04吨、701.75吨和756.84吨。为应对行业竞争,DFBP销售单价变动幅度低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导致该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逐年下降,分别为39.08%、32.72%和31.33%。2020年公司根据国内、国际市场变化情况,加大开拓吉大赢创、鹏孚隆及中研股份等国内PEEK市场重点客户,若DFBP下游PEEK的市场需求增速放缓,DFBP市场参与者继续增加,公司将面临DFBP产品市场竞争加剧,进而导致该产品销售收入及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六)国际市场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11,330.24万元、10,236.69万元和9,629.4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06%、37.10%和34.75%,主要销往印度、美国、英国、德国及荷兰等国家。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向美国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3,652.91万元、2,339.36万元和3,625.50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4.20%、8.48%和
13.08%。2018年7月以来,美国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对进口自中国的各类商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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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关税的贸易保护措施。如果中美贸易摩擦继续升级,美国客户可能会减少订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应关税等措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美国外,其他国家对进口公司产品没有特别的限制性贸易政策。
此外,因欧盟地区提高对光引发剂的使用要求,例如欧盟油墨印刷协会发布的《食品接触材料用光引发剂EuPIA适宜性列表》限制部分光引发剂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导致欧盟市场对MBP等光引发剂需求量减少。报告期内,公司向欧盟地区出口MBP数量分别为110.48吨、54.20吨和58.68吨,2019年较2018年减少56.28吨,2020年较2019年小幅增加。如果未来我国化工产品出口政策、化工产品进口国或地区的进口政策、贸易政策以及产品使用政策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产品的出口造成一定影响,造成经营业绩下降。
(七)“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全球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影响。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发行人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将无法避免地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疫情尚未对发行人的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33%,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3.93%和5.60%。
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增速总体有所放缓,甚至面临衰退风险,消费行业及制造业的需求存在因国际经济环境变化而萎缩的风险,将会对发行人的业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好转,但2020年3月以来,公司主要境外客户所在地美国、意大利、德国、印度等地疫情发展较为迅速,海外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存在进一步扩散的可能,境外疫情的发展态势对国际贸易造成的不利影响将会逐步显现。如果境外疫情不能得到有效防控,导致境外客户减少需求或停工停产,公司将面临发货延迟、国际物流受阻甚至订单取消等情形,对公司出口销售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公司销售收入进一步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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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股利分配政策
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维护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
三、“新冠疫情”的影响
2020年1月新冠疫情爆发,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发行人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按照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实施发热检测、工作场所定期消毒、要求员工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员工身体状态均正常,未出现确诊、疑似或密切接触者案例。整体上,“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一)采购方面
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位于江苏、山东、安徽及江西等省份,均未地处主要疫情影响地区湖北省,疫情对公司采购的主要影响表现在原材料运输不畅导致供应推迟。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的部分供应商存在因疫情影响延期交货的情况,涉及原材料的金额为336.32万元。因发行人已为春节期间的生产准备一定安全库存的主要原材料,故疫情对发行人原材料供应的影响较小。企业逐步复工后,自2020年4月起,发行人采购和原材料供应均已恢复正常。
(二)生产方面
发行人2020年春节法定节假期内按生产计划持续保持正常生产,“新冠疫情”爆发期间未停工,仅12名生产人员因疫情延迟到岗。公司2020年度产量4,299.16吨,产能利用率102.36%,产量和产能利用率均高于2019年度数据,疫情对发行人生产方面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销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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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境内客户位于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等地区,均不位于主要疫情影响地区湖北省,公司主要境外客户SYMRISE(德之馨)、SOLVAY(索尔维)和IGM(艾坚蒙)为印度、美国、德国及荷兰地区企业。上述客户虽然受疫情影响有过短暂停工,但均未出现因疫情原因长期停工停产的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境内外客户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疫情对发行人销售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部分小额外销合同、订单取消或延期执行,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因疫情影响外销订单取消数量18吨,合同金额30.87万美元;外销订单延期执行数量18吨,合同金额29.88万美元。
客户取消的订单涉及产品为DFBP,系公司主要销售产品,可以向其他客户销售,不存在存货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针对客户延期执行订单的情况,公司生产部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延期安排相应生产活动,不存在存货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截至2020年7月底,发行人的销售和产品发货均已恢复正常,发行人因新冠疫情影响取消合同涉及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推迟发货的商品均已完成发货,公司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2020年7月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客户不存在新冠疫情影响要求取消或推迟发货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因小额合同终止或取消而与客户产生纠纷。
公司2020年度销量4,267.60吨,产销率99.27%,2019年度数据分别为3,804.23吨和98.09%,2020年度销量和产销率均高于2019年度,新冠疫情对发行人销售方面无重大不利影响。
(四)财务数据方面
新冠疫情对发行人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无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2019年相比略有下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8,790.23 | 29,177.68 | -1.33% |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净利润 | 7,147.83 | 7,439.94 | -3.93%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 | 6,744.77 | 7,144.72 | -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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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境外疫情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好转,但2020年3月以来,公司主要境外客户所在地美国、意大利、德国、印度等地疫情发展较为迅速,海外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存在进一步扩散的可能,境外疫情的发展态势对国际贸易造成的不利影响将会逐步显现。2020年,公司外销收入较2019年减少5.93%;2021年1-3月,公司外销收入较2020年同期增加10.41%。公司2021年1-3月外销收入增长,主要受SOLVAY(索尔维)美国子公司采购量增加影响。2020年一季度,境外疫情影响SOLVAY(索尔维)下游客户生产安排,其下游需求减少导致对公司的原料采购量相对减少;当前境外国家地区积极推行复工复产,SOLVAY(索尔维)下游需求开始增长,对公司采购量也相应增加。综上,境外新冠疫情发展会直接影响当地的经济活动,公司境外客户的经营活动受所在地区新冠疫情发展情况和各国应对措施影响,从而导致公司客户的采购需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但从公司当前外销收入和在手订单情况来看,境外新冠疫情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天健所对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15-57号),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新瀚新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发行人的专项说明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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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资产总额 | 52,626.76 | 46,890.00 | 12.23% |
负债总额 | 10,005.88 | 7,792.51 | 28.40% |
股东权益合计 | 42,620.88 | 39,097.48 | 9.01%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16,087.97 | 14,150.93 | 13.69% |
净利润 | 3,433.12 | 3,960.68 | -13.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203.32 | 3,717.60 | -13.83% |
上述财务信息已经天健所审阅,但未经审计。具体信息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经营模式、主要产品定价方式、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五)2021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预计) | 2020年1-9月 (审阅)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23,000~24,000 | 21,201.51 | 8.48%~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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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5,200~5,500 | 5,745.73 | -9.50%~-4.2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00~5,200 | 5,385.92 | -9.02%~-3.45% |
上述业绩情况系发行人预计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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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声明 ...... 2
本次发行概况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重大风险因素 ...... 4
二、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股利分配政策 ...... 10
三、“新冠疫情”的影响 ...... 10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 12
目 录 ...... 15
第一节 释 义 ...... 20
一、普通术语 ...... 20
二、专业术语 ...... 22
第二节 概 览 ...... 26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26
二、本次发行概况 ...... 26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8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29
五、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创新与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 34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35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36
八、募集资金用途 ...... 36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7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39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关系等情况 ...... 40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40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1
一、创新风险 ...... 41
二、技术风险 ...... 41
1-1-2-16三、法律风险 ...... 42
四、经营风险 ...... 43
五、财务风险 ...... 47
六、内控风险 ...... 48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49
八、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 50
九、其他风险 ...... 50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1
一、发行人概况 ...... 51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51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7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57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及重要关联方股权结构 ...... 62
六、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 72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72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77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 81
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91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94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 ...... 94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130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66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81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情况 ...... 200
六、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 210
七、公司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236
八、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 236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41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
1-1-2-17全及运行情况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 241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 243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 243
四、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 243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 244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44
七、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 244
八、同业竞争 ...... 245
九、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 253
十、关联交易 ...... 260
十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 261
十二、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 262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64
一、财务报表 ...... 264
二、审计意见类型 ...... 268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272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273
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73
六、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73
七、非经常性损益 ...... 307
八、公司纳税情况 ...... 308
九、分部信息 ...... 310
十、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311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 312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 400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439
十四、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 ...... 451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 ...... 451
1-1-2-18十六、盈利预测报告 ...... 458
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 458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461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概况 ...... 46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46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 470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 470
五、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 478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483
一、发行人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 483
二、股利分配政策 ...... 484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489
四、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489
五、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 490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509
一、重大合同情况 ...... 509
二、对外担保情况 ...... 514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514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情况 ...... 514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 517
六、发行人前次撤回首发申请材料情况 ...... 517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52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52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52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52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人关于招股说明书的声明 ...... 524
发行人律师声明 ...... 525
审计机构声明 ...... 526
1-1-2-19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527
验资机构声明 ...... 528
第十三节 附 件 ...... 529
一、备查文件 ...... 529
二、文件查阅地点 ...... 530
1-1-2-20
第一节 释 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新瀚新材 | 指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如在2015年8月12日股份公司成立以前使用“本公司”、“公司”,指股份公司前身江苏新瀚有限公司 |
新瀚有限、有限公司 | 指 | 江苏新瀚有限公司,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
金坛花山 | 指 | 常州市金坛花山化工厂,曾用名“金坛市花山化工厂” |
常州花山 | 指 | 常州花山化工有限公司 |
常州创赢 | 指 | 常州创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卓创 | 指 | 南京卓创高性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5月14日注销 |
北伦科技 | 指 | 南京北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1日注销 |
联昌新材 | 指 | 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LIANJIE | 指 | LIANJIE CHEMICAL CO., LIMITED |
沧石投资 | 指 | 深圳市沧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鲁证创投 | 指 | 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泰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系中泰证券全资子公司 |
辰融创投 | 指 | 苏州工业园区辰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远谟投资 | 指 | 南京远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龙马龙腾 | 指 | 宁波龙马龙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龙凯贸易 | 指 | 龙凯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
VICTREX/威格斯 | 指 | VictrexMannufacturing Ltd.及下属企业 |
EVONIK/赢创 | 指 | Evonik Industries AG及下属企业 |
吉大赢创 | 指 | 吉大赢创高性能聚合物(长春)有限公司,Evonik Industries AG下属企业 |
SOLVAY/索尔维 | 指 | Solvay S.A.及下属企业 |
IGM/艾坚蒙 | 指 | IGM RESINS BV及下属企业 |
SYMRISE/德之馨 | 指 | SYMRISE AG及下属企业 |
长兴化学 | 指 | 长兴(广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长兴(广州)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长兴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
久日新材(688199.SH) | 指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扬帆新材(300637.SZ) | 指 |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1-2-21
强力新材(300429.SZ) | 指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双键(4764.TW) | 指 | 双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科思股份(300856.SZ) | 指 |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华业香料(300886.SZ) | 指 |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研股份(835017.OC) | 指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吉林省中研高性能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鹏孚隆 | 指 | 浙江鹏孚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
营口兴福 | 指 | 营口兴福化工有限公司 |
济源恒顺 | 指 | 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响水新联合 | 指 | 响水新联合化学有限公司 |
汤原海瑞特 | 指 | 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郑州卓优 | 指 | 郑州卓优科技有限公司 |
万隆化学 | 指 | 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及丹阳市万隆化工有限公司 |
山东福尔 | 指 | 山东福尔有限公司,华邦健康(002004.SZ)孙公司 |
建设银行江北新区分行 | 指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创业板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 | 指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天健所、申报会计师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报告期、最近三年 | 指 | 2018年、2019年、2020年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普通股(A股)的行为 |
股东大会 | 指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经新瀚新材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上市后适用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1-1-2-2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严留新及秦翠娥 |
新三板、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发改委 | 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信部 | 指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南京市环保局 | 指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
南京市安监局 | 指 |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南京化工园区安监局 | 指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二、专业术语
芳香族酮类、芳香酮 | 指 | 苯环上含有羰基(C=O)的化合物,一般是液体或固体,化学性质活泼,能与亚硫酸氰钠、氢、氨等发生加成反应,芳香酮不能被弱氧化剂氧化 |
二苯甲酮类 | 指 | 二苯甲酮分子式C13H10O,分子量182.22,CAS号119-61-9,熔点47-49℃。二苯甲酮类为一类含有二苯甲酮结构的化合物 |
精细化工 | 指 |
精细化工率 | 指 | 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精细化工行业的产值占化工行业总产值的比例。这个百分数的高低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地区化工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 |
特种工程塑料 | 指 | 通用塑料、工程塑料之后的第三代高分子材料,综合性能较高,长期使用温度在150℃以上的一类工程塑料,具有独特、优异的物理性能,主要应用于电子电气、特种工业等高科技领域 |
半晶态、半晶体 | 指 | 聚合物的一种区别于非晶体的物态,即通常所说的结晶聚合物,包括晶体和非晶体两部分组成 |
光引发剂 | 指 | 一类在吸收一定波长能量产生自由基、阳离子等从而引发单体聚合、交联、固化的化合物 |
傅克反应 | 指 | 傅里德-克拉夫茨反应,简称傅克反应。傅克反应是一种制备烷基烃和芳香酮的方法,主要分为烷基化反应和酰基化反应两类,是芳香烃在无水AlCl3或无水FeCl3等催化剂作用下,苯环上的氢原子被烷基和酰基所取代形成烷基烃和芳香酮的一种反应。 |
烷基化反应 | 指 | 有机化合物分子中连在碳、氧和氮上的氢原子被烷基所取代的反应 |
酰基化反应 | 指 | 有机化学中,氢或者其它基团被酰基取代的反应 |
异构体 | 指 | 具有相同化学式,有同样的化学键而有不同的原子排列的化合物 |
中间体 | 指 | 在制造其他化学品的过程中消耗掉的化工半成品 |
邻位 | 指 | 在苯环六个碳原子上,以一个带有取代基的碳原子为标准,与它相邻的碳原子的位置,称为邻位 |
对位 | 指 | 在苯环六个碳原子上,以一个带有取代基的碳原子为标准,与它相对的碳原子的位置,称为对位 |
固体光气 | 指 | 二(三氯甲基)碳酸酯分子式C3Cl6O3,分子量296.75,CAS号32315-10-9,熔点78-81℃。以碳酸二甲酯(DMC)和氯气为原料,通过光或热或引发剂引发的氯化反应合成 |
1-1-2-23
固体酸催化剂 | 指 | 酸碱催化剂中的一类重要催化剂,催化功能来源于固体表面上存在的具有催化活性的酸性部位 |
辐射固化 | 指 | 一种借助于能量照射实现化学配方(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由液态转化为固态的加工过程 |
光固化 | 指 | 单体、低聚体或聚合体基质在光诱导下的固化过程。一般用于成膜过程 |
光固化材料/UV固化材料 | 指 | 利用紫外光引发具有化学活性的液态材料快速聚合交联,瞬间固化成固态材料 |
PEEK/聚醚醚酮 | 指 | 聚醚醚酮英文名称polyetheretherketone(简称PEEK),是用4,4'-二氟苯酮、对苯二酚和碳酸钠或碳酸钾为原料,以二苯砜为溶剂缩聚而成。PEEK树脂是一种具有耐高温、自润滑、易加工和高机械强度等优异性能的特种工程塑料 |
PEKK/聚醚酮酮 | 指 | 聚醚酮酮英文名称为polyetherketoneketone,缩写为PEKK,是用对苯二甲酰氯/间苯二甲酰氯为原料合成,具有最高玻璃化温度和熔点 |
聚芳醚酮 | 指 | 英文名称polyetherketoneketone,是一类亚苯基环通过氧桥(醚键)和羰基(酮)连接而成的一类结晶型聚合物。按分子链中醚键、酮基与苯环连接次序和比例的不同,可形成多种不同聚合物。主要有聚醚醚酮(PEEK)、聚醚酮(PEK)、聚醚酮酮(PEKK)、聚醚醚酮酮(PEEKK)和聚醚酮醚酮酮(PEKEKK)等品种 |
PPS | 指 |
DPS | 指 | 二苯砜,英文名称Diphenylsulfone |
聚酰亚胺(PI) | 指 | 主链上含有酰亚胺环(-CO-NH-CO-)的一类聚合物 |
PPM | 指 | 百万分率 |
UV、UVA、UVB | 指 | 紫外线,英文名Ultraviolets Rays,一种电磁波。紫外线的分类有UVA、UVB、UVC和UVD。UVA波段波长320-420nm;UVB波段波长275-320nm |
UV涂料 | 指 | 紫外光固化材料,UV涂料利用紫外光的能量引发涂料中的低分子预聚物及作为稀释剂的单体分子之间的聚合及交联反应,得到硬化涂膜 |
UV油墨 | 指 | 是在一定波长的紫外线照射下,油墨内的连接料发生交联反应,从液态转变成固态完成固化的油墨 |
DFBP | 指 | 化学名称为4.4’-二氟二苯甲酮的特种工程塑料原料,为白色结晶粉末 |
BP | 指 | 二苯甲酮,是一种高效的自由基(II)型固体光引发剂 |
MBP | 指 | 化学名称为4-甲基二苯甲酮的一种光引发剂,为白色片状固体 |
PBZ | 指 | 化学名称为4-苯基二苯甲酮的一种光引发剂,为白色结晶粉末 |
ITF | 指 | 化学名称为3-甲基-4’-苯基二苯甲酮的一种光引发剂,为白色结晶粉末 |
HAP | 指 | 化学名称为对羟基苯乙酮的功能性化妆品原料,为白色针状结晶 |
BEM | 指 | 2-甲基二苯甲酮、3-甲基二苯甲酮和4-甲基二苯甲酮的混合物,一种光引发剂,为无色透明液体 |
MAP | 指 | 化学名称为对甲氧基苯乙酮的一种功能性化妆品原料,为类白色至浅黄色结晶 |
CBP | 指 | 化学名称为4-氯二苯甲酮的一种光引发剂,为白色至灰白色结晶粉末 |
TZT | 指 | 4-甲基二苯甲酮和2,4,6-三甲基二苯甲酮的混合物,一种光引发剂,为无色透明液体 |
1-1-2-24
TPO | 指 | 化学名称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的一种光引发剂,为淡黄色粉末 |
ITX | 指 | 化学名称为2-异丙基硫杂蒽酮的一种光引发剂,为黄色结晶粉末 |
光引发剂907 | 指 | 化学名称为2-甲基-2-(4-吗啉基)-1-[4-(甲硫基)苯基]-1-丙酮的一种光引发剂,为白色至微黄色结晶粉末 |
光引发剂184 | 指 | 化学名称为1-羟基环己基苯基甲酮的一种光引发剂,为白色结晶粉末 |
光引发剂369 | 指 | 化学名称为2-苯基苄-2-二甲基胺-1-(4-吗啉苄苯基)丁酮的一种光引发剂,为浅黄色晶体粉末 |
光引发剂1173 | 指 | 化学名称为2-羟基-2-甲基-1-苯基-1-丙酮的一种光引发剂,为无色或微黄色液体 |
路易斯酸 | 指 | Lewis Acid,又称亲电子试剂、广义酸,指可以接受电子对的物质(包括离子、原子团或分子) |
络合物 | 指 | 由一定数量的配体(阴离子或分子)通过配位键结合于中心离子(或中性原子)周围而形成的跟原来组分性质不同的分子或离子 |
基团 | 指 | 化学中对原子团和基的总称,作为某些化合物的分子组成部分的稳定原子团 |
羰基 | 指 | 由碳和氧两种原子通过双键连接而成的有机官能团(C=O) |
弗赖斯重排 | 指 | Fries重排反应(弗莱斯重排;弗赖斯重排;福莱斯重排),是酚酯在路易斯酸或布朗斯特酸催化下重排为邻位或对位酰基酚的反应 |
卤代芳烃 | 指 | 芳烃分子中的一个或几个氢原子被卤素原子取代后生成的,也称芳烃的卤素衍生物,简称芳卤 |
酯化反应 | 指 | 醇跟羧酸或含氧无机酸生成酯和水的反应 |
PCT | 指 |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简称,中文名称为“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条约 |
PCB | 指 | Printed Circuit Board,中文名称为印制电路板,是重要的电子部件,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 |
REACH | 指 |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指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 |
TSCA | 指 |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美国1976年颁布的有毒物质控制法,旨在综合考虑美国境内流通的化学物质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
K-REACH | 指 | The Act on Registrationand Evaluation of Chemicals,韩国2015年实施的对新化学物质、现有化学物质和下游产品进行管理的规定 |
CAS号 | 指 | 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是某种物质(化合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序列、混合物或合金)的唯一的数字识别号码 |
GHS | 指 |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于2003年出版的指导各国建立统一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
CLP | 指 | CLP法规全称为《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是欧盟在GHS基础上,结合REACH法规实施进程推出的一项法规 |
COD | 指 | 化学需氧量(Chemical Oxygen Demand),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废水、废水处理厂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被强氧化剂氧化的物质(一般为有机物)的氧当量。在河流污染和工业废水性质的研究以及废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中,它是一个重要的而且能较快测定的有机物污染参数 |
1-1-2-25
VOCs | 指 |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中文名称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按化学结构可进一步分为: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等八类,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 |
FOB | 指 | 国际贸易术语,指船上交货,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并由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
CFR | 指 | 国际贸易术语,指成本加运费,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
CIF | 指 | 国际贸易术语,指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同时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
ISO9001 | 指 | 是ISO9000族标准所包括的一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准之一 |
ISO9002 | 指 | 是ISO9000族标准所包括的一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准之一 |
ISO14001 | 指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207技术委员会(TC207)从1993年开始制定的一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 |
OHSAS18001 | 指 | 由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于1999年联合推出的国际性标准,是组织(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内审和认证机构实施认证审核的主要依据 |
RTO焚烧炉 | 指 | 即再生热氧化分解器(RegenerativeThermal Oxidizer),能够在高温条件下将有机废气直接分解成CO2和H2O从而净化废气,并回收分解时产生的热量 |
DCS控制系统 | 指 | 分布式控制系统(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又称集散控制系统,是一种有过程控制级和过程监控级组成的多级计算机系统 |
dB(A) | 指 | 分贝,噪声源功率与基准声功率比值的对数乘10的数值,用以形容声音的大小 |
小试 | 指 | 对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的小型模拟试验,位于实验室试验步骤之后,是进行精细化工产品开发不可缺少的基本步骤,小试的具体内容包括原料的筛选、确定工艺流程和操作条件、毒性试验和质量分析等 |
中试 | 指 | 产品正式投产前的试验,即中间阶段的试验,是产品在大规模量产前的较小规模试验。在实验室小规模生产工艺路线实现后,采用该工艺在模拟工业化生产的条件下所进行的工艺研究,以验证放大生产后原工艺的可行性,保证研发和生产时工艺的一致性 |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表格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1-1-2-26
第二节 概 览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发行人名称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8年7月25日 |
注册资本 | 5,96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严留新 |
注册地址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51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51号 |
控股股东 | 严留新、秦翠娥 | 实际控制人 | 严留新、秦翠娥 |
行业分类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 1、2015年12月17日起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代码834991); 2、2017年8月18日起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
保荐人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其他承销机构 | 无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股数 | 2,0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25.1256%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2,0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25.1256%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不适用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适用 |
发行后总股本 | 7,960万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31.00元/股 | ||
发行市盈率 | 36.47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 |
1-1-2-27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6.56元/股(按照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1.13元/股(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11.88元/股(按照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0.85元/股(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市净率 | 4.73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后市净率 | 2.61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 ||
发行对象 | 2021年9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9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 不适用 |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本次发行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 ||
募集资金总额 | 62,0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55,475.85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投资总额31,900万元 | ||
建设研发中心,投资总额3,500万元 | |||
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10,000万元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为6,524.15万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4,386.79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1,136.00万元 (3)律师费用488.00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5.28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等18.0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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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新股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 注2: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注3:如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2021年9月16日 |
网上申购日期 | 2021年9月17日 |
网上缴款日期 | 2021年9月23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5-4号),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
资产总额(万元) | 46,890.00 | 38,322.93 | 33,375.1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39,097.48 | 31,790.84 | 28,619.01 |
资产负债率(%) | 16.62 | 17.04 | 14.25 |
营业收入(万元) | 28,790.23 | 29,177.68 | 26,657.27 |
净利润(万元) | 7,147.83 | 7,439.94 | 6,281.1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7,147.83 | 7,439.94 | 6,281.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6,744.77 | 7,144.72 | 5,951.68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1.20 | 1.25 | 1.05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1.20 | 1.25 | 1.0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17 | 23.47 | 24.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7,262.29 | 10,080.21 | 3,972.03 |
现金分红(万元) | - | 4,470.00 | 745.0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53 | 3.90 | 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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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等产品。公司客户覆盖SOLVAY(索尔维)、VICTREX(威格斯)、EVONIK(赢创)、IGM(艾坚蒙)、SYMRISE(德之馨)及久日新材等国际知名化工集团或境内外上市公司。其中,公司所生产的DFBP主要用作特种工程塑料PEEK(聚醚醚酮)的单体,该产品的主要客户VICTREX(威格斯)、SOLVAY(索尔维)、EVONIK(赢创)分别为全球前三大PEEK材料生产商;公司所生产的MBP、PBZ及ITF等光引发剂是光固化涂料和油墨的关键组成部分,该产品的主要客户IGM(艾坚蒙)是全球领先的光固化材料生产商,久日新材是国内光固化材料的重要生产商;公司所生产的HAP主要用途是一种功能性化妆品原料,该产品的主要客户SYMRISE(德之馨)是化妆品原料的重要生产商,SYMRISE(德之馨)2020年度报告披露其在全球香精、香料、芳香化学品及相关化妆品原材料市场占有率达到10%。
公司深耕芳香酮领域十余年,已经形成了从实验室到工业化生产的系列产品研发及生产体系,积累了8项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与10项非专利技术;公司自2014年起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于2017年11月、2020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8年,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公司为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8年12月,中国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认定公司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并授予公司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2019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认定公司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在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基础上,公司与吉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等国内一流院校机构建立了研发合作关系,形成了较强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2019年公司被南京市环保局评为南京市首批19家环保信任保护企业;2020年公司被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评为科技园2019年度企业绿色综合评价A类企业;2020年公司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评为南京市2020年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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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9,152.64 | 33.03% | 8,990.40 | 32.59% | 9,721.46 | 37.80% |
光引发剂 | 8,347.85 | 30.13% | 8,400.04 | 30.45% | 8,472.89 | 32.95% |
化妆品原料 | 4,766.25 | 17.20% | 5,444.46 | 19.73% | 4,240.21 | 16.49% |
其他产品 | 5,443.14 | 19.64% | 4,754.89 | 17.23% | 3,283.25 | 12.77% |
合计 | 27,709.89 | 100.00% | 27,589.79 | 100.00% | 25,717.80 | 100.00% |
(二)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自主研发产品的产业化,最终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及利润均主要来源于芳香族酮类产品的销售。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模式为谈判性直接采购,在参考原材料采购时市价的基础上与供应商协商谈判确定最终供货价格。
公司对原材料的品质、纯度要求较高,因此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通过考察供应商的基本资质、产品质量、市场口碑等因素已建立了相对健全完备的供应商体系,保证同一原材料有2至3家备选供应商,在综合比较原材料价格、质量、供货稳定性等因素后确定具体供应商。
对于新开发供应商,首先由物流部向潜在供应商询价并索要样品,并交由质检部检测。供应商产品符合公司质量要求的,经质检部及生产部门同意,物流部向其进行小批量采购试用,经小批量试用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的,由物流部对其生产资质、生产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后,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
3、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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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虑合理安全库存因素下,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公司市场部获得产品订单后,生产部负责安排生产计划及组织生产工作,质检部对原材料及产品进行检验,安环部对生产过程中的环保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由于在工艺方面,公司产品均是基于傅克反应生产的芳香族酮类系列产品,生产过程相近,因此公司可根据具体需求灵活调整公司产能使用。生产部根据公司订单的情况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各生产车间根据计划及生产能力进行生产指标分配,车间内工段长统筹安排各个生产小组的生产进度,做到均衡生产。生产部每月末统计生产工作计划达成状况,并对成本、质量进行分析。针对核心产品,公司总经理及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结合与客户所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历史销售记录及市场需求,计划主要产品库存数量,保证产品的最低安全库存。公司制订《生产管理制度》,对生产作业计划管理、生产装置和公用系统管理、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的规定,保证公司生产工作可以稳定、高效的开展。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质检部都会对原材料、产成品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而且公司制定了原材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的系统标准,使质检部协助生产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生产车间生产完成后发出成品入库通知,质检部对成品进行多重检验,包括包装前的质量控制和包装后的成品质量控制。成品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分别填写《产品质量跟踪单》对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检验与把控。合格产品统一调入成品总库,集中仓储保管。
4、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工作由市场部负责,销售模式为直销,包括向终端客户销售和贸易商客户销售。大多数终端客户为细分行业的领军型生产企业,贸易商客户主要为从事化工产品贸易的企业。公司客户均属于“专家型”客户,即有能力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指标鉴别公司产品的质量水平,客户对公司产品品质的认可使双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以成本加成原则为产品销售定价基础,并进一步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客户订单规模及合作关系等因素适当调整,同类产品不同客户间售价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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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国内生产芳香族酮类产品的大多数企业生产规模较小,且多数仅能生产个别或少部分产品,产品线单一,产品质量稳定性较差。公司生产线可以基于傅克反应生产各类芳香族酮类产品,产品品种规格齐全,掌握了芳香族酮类产品的核心生产工艺。
报告期内,公司多次获得政府部门和相关协会的认证和奖励,如2018年,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公司为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8年12月,中国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认定公司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并授予公司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2019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认定公司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等。上述认证和奖励均为公司技术实力和市场影响力的有力体现。
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如下:
1、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深耕芳香族酮类产品十余年,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公司维持市场领先地位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增加产品储备。一方面提升了产品的品质和纯度,同时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能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生产线的利用效率,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分散经营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及非专利技术10项。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DFBP、光引发剂ITF、化妆品原料HAP、MAP均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2、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的研发与技术服务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能力等获得了客户的充分认可。公司与SOLVAY(索尔维)、VICTREX(威格斯)、EVONIK(赢创)、IGM(艾坚蒙)、SYMRISE(德之馨)及久日新材等国际知名化工集团或境内外上市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上述客户的收入占比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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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以上。
公司所生产的DFBP主要用作特种工程塑料PEEK(聚醚醚酮)的单体,该产品的主要客户VICTREX(威格斯)、SOLVAY(索尔维)、EVONIK(赢创)分别为全球前三大PEEK材料生产商;公司所生产的MBP、PBZ及ITF等光引发剂是光固化涂料和油墨的关键组成部分,该产品的主要客户IGM(艾坚蒙)是全球领先的光固化材料生产商,久日新材是国内光固化材料的重要生产商;公司所生产的HAP作为新型功能性化妆品原料之一,该产品的主要客户SYMRISE(德之馨)是化妆品原料的重要生产商,SYMRISE(德之馨)2020年度报告披露其在全球香精、香料、芳香化学品及相关化妆品原材料市场占有率达到10%。
3、丰富的产品线及弹性的生产安排
公司生产线可基于傅克反应生产各类芳香族酮类产品,在具体生产安排上具有明显的弹性,公司可以根据客户订单情况灵活安排生产计划,充分利用设备产能。另一方面,通用的生产线、具有弹性的生产安排也使得公司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多样化采购需求,并有助于降低公司对某一下游行业的依赖程度。
4、持续稳定的供货能力
为保证供应体系的稳定性,客户对供应商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产品的能力提出了较多要求。公司拥有4,200吨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生产能力,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新增8,000吨产能,是行业内重要的供应商;公司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体系;公司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并且自身环保和安全生产管理过硬,能保证正常生产不中断。因此,公司能与下游优质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5、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综合管理优势
环保和安全生产是化工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和安全生产工作,从未发生过环保、安全事故。公司连续多年获评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协会认证公司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化工);2019年公司被南京市环保局评为南京市首批19家环保信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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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20年公司被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评为科技园2019年度企业绿色综合评价A类企业;2020年公司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评为南京市2020年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
6、南京化学工业园的区位优势
公司坐落于“产业发展一体化、公用工程一体化、物流输送一体化、环保安全一体化、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该园区是国家级石油化工基地。园区建有大型供电、供水、供热、排水、水处理等工程设施,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培训并组织危险化学品泄露应急救援演练。区位优势给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便利,特别是在环保和安全生产方面为公司发展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五、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创新与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一)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公司基于傅克反应等芳香酮传统制备技术,通过对催化剂、纯化技术等关键技术节点进行创新性改造或调整,形成了围绕“羰基化试剂的原子经济反应技术”、“傅克酰化反应定向催化技术”、“聚合物单体的纯化技术”、“低温水解技术”、“无毒、高效的化妆品原料生产技术”、“傅克反应体系自动化生产技术”、“新型环保技术在傅克酰化生产体系中的应用”等7个创新方向的、共计8项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与10项非专利技术。
公司的技术及产品创新均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并已切实转化为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公司实现了“减排、安全、增效”的经济效益,如“羰基化试剂的原子经济反应技术”、“傅克酰化反应定向催化技术”、“低温水解技术”、“傅克反应体系自动化生产技术”、“新型环保技术在傅克酰化生产体系中的应用”等创新方向,通过采取新型试剂或催化剂、新型催化技术、自动化控制系统及新型环保技术的应用,切实整体降低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提高了生产的安全稳定性;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新型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在降本增效的同时,还实现了产品品质的进一步提升,特别是通过“聚合物单体的纯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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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毒、高效的化妆品原料生产技术”等新型技术的应用,充分提升了DFBP、HAP等核心产品的品质,赢得了关键客户对公司产品品质的信赖、对公司综合技术实力的认可。
(二)发行人科技创新与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的技术及产品创新在特种工程塑料、光固化材料以及化妆品原料行业等新产业的应用,切实提高了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推动了相关更高性能、更环保、更安全的新型产品市场应用。针对于PEEK等特种工程塑料领域,相对于传统技术路线,公司基于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了DFBP的生产效率,为国内PEEK产业链的独立、健康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原料保证;另一方面,公司还进一步提升了DFBP的产品纯度,有助于行业进一步拓展PEEK的生产加工及应用范围。针对光引发剂等光固化材料领域,公司所生产的ITF产品较其他类型的光引发剂,能进一步降低应用过程中的挥发物排放,提高光固化材料在食品包装等领域的应用。针对新型化妆品原料领域,公司配合SYMRISE(德之馨)对HAP等新型化妆品原料的研发,迅速自主研发了基于复合型催化剂的一步法合成技术,实现了化妆品级HAP产品的工业化生产。传统化妆品、食品防腐型原料(如甲基异噻唑啉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虽然抗菌防腐效果突出,但具有一定的致癌性及刺激性。HAP作为一种更加安全、高效的复合型化妆品新型原料,能够进一步减少传统防腐剂的使用,日益受到市场的认可与欢迎,已经运用到多种中高端化妆品之中。发行人科技创新与新旧产业融合的具体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三)所属行业发展情况及发展趋势”之“5、公司科技创新与新旧产业融合的情况”。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5-4号),2019-2020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7,144.72万元和6,744.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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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公司结合自身上述情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一节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2.1.2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在公司治理中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等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八、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核准文号 | 项目环评文号 |
1 | 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 | 31,900 | 26,900 | 南京市发改委 备案号:2017001 | 宁化环建复[2017]37号 |
2 | 建设研发中心 | 3,500 | 3,5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 | 10,000 | - | - |
合计 | 45,400 | 40,400 | - | -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视需要决定是否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先期投入部分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超出部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制订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的使用计划并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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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 基本情况 |
1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2 | 每股面值 | 1.00元 |
3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为2,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
4 | 每股发行价格 | 31.00元/股 |
5 | 发行市盈率 | 36.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6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6.56元/股(以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7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11.88元/股(以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预计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8 | 发行市净率 | 2.61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9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
10 | 发行对象 | 2021年9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9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11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12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为6,524.15万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4,386.79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1,136.00万元 (3)律师费用488.00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5.28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等18.08万元 注1:新股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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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基本情况 |
注2: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注3:如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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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峰 | |
住所 |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 |
联系电话 | 0531-81283753 | |
传真 | 0531-81283755 | |
保荐代表人 | 陈春芳、卢戈 | |
项目协办人 | 孙志伟 | |
项目经办人 | 苑亚朝、周伟东、周彦霖、周康、仓勇、吴烨楠、郝爽 | |
(二) | 发行人律师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顾功耘 |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 |
经办律师 | 裴礼镜、张玲平 | |
联系电话 | 021-20511000 | |
传真 | 021-20511999 | |
(三) | 审计、验资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越豪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 |
经办会计师 | 陈长元、陈振伟 | |
联系电话 | 0571-88216888 | |
传真 | 0571-88216999 | |
(四) | 资产评估机构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潘文夫 | |
住所 |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01室 | |
经办评估师 | 方晗、潘华锋 | |
联系电话 | 0571-88216944 | |
传真 | 0571-88216830 | |
(五) |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 |
联系电话 | 0755-21899999 | |
传真 | 0755-2189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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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 交通银行济南市中支行 |
户名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账号 | 371611000018170130778 | |
(七) |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 |
联系电话 | 0755-82083333 | |
传真 | 0755-82083164 |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关系等情况
沧石投资曾于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期间持有公司4,086,538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6.86%,后于2017年4月经股转系统将其所持全部股份以协议方式分别转让至徐雅珍、李大生、龙马龙腾。中泰证券全资子公司鲁证创投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曾持有沧石投资49%的出资。中泰证券全资子公司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姜颖(时任鲁证创投董事长)曾于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间任公司董事。
除此以外,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 2021年9月16日 |
网上申购日期 | 2021年9月17日 |
网上缴款日期 | 2021年9月23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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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以下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创新风险
精细化工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要求较高,产品研发周期相对较长,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是保持公司当前行业领先地位的关键因素。为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公司需要准确判断下游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趋势,不断研发新技术及新产品。
虽然公司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并在技术工艺等方面取得了多项研发成果,但在产品研发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研发技术路线出现偏差、研发投入成本过高、研发进程缓慢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根据行业内变化做出前瞻性判断、快速响应与精准把握市场,不能很好应对新产品研发中存在的风险,技术水平无法满足市场要求,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一)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生产工艺等核心技术是公司的重要财产,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来源,是公司持续经营的关键因素。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采取申请专利权、建设技术保密制度、与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等多种措施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安全。如公司上述措施未能对公司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向外泄露技术秘密、或公司技术秘密被竞争对手所窃取和模仿,将可能损害公司的竞争优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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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持续创新和后续研发的重要基础。虽然公司高度重视培养、引进和激励高素质的科研人才和技术人员,不断完善技术人员的培养、激励、升迁和约束机制,但随着我国精细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人才竞争也日益激烈,无法排除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若公司技术人员流失,可能导致公司新产品技术的流失、研究开发进程放缓,从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法律风险
(一)环保风险
公司作为化学制品生产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环境污染物。尽管公司目前已拥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取得相应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等文件,但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若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对化工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则势必会导致公司环保投入的增加,从而提高公司运营成本,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而且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若公司出现环保设备使用不当或废物排放不合规等情况,将可能受到罚款、停限产等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安全生产风险
作为化学制品生产商,公司部分原材料属于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安全风险。虽然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部门处罚,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安全监管不严格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将可能面临罚款、停产整改等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而且随着国家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要求的不断提高,若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要求和标准,则公司需要增加购置安全生产设备、改进生产工艺或采取其他安全生产措施,将导致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增加,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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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风险
(一)供应商、客户由于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发生停、限产,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针对制造业企业的环保和安全生产风险,报告期内中央环保督查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省环保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环保和安全生产检查。尤其是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某企业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全国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化工园区进行整顿治理,公司个别供应商被要求停产。如未来政府部门对环保、安全生产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将可能对本公司供应商或客户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进而对公司的原料供应、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的主要客户流失及销售费用率增加的风险精细化工行业系技术、资本密集型的高壁垒行业,我国由于具有巨大的消费市场,成为国外大型化工企业进行投资的重点对象。该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技术研发能力强、生产规模大,并通过直销、在大陆独资或合资建厂等方式不断发展精细化工品的生产经营,对国内企业构成了较大的竞争压力。因公司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日益扩大的市场容量,可能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厂商参与竞争。2018年,营口兴福年产2,000吨DFBP项目投产,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领域的市场竞争加剧,叠加中美贸易战、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DFBP销量有所波动,分别为819.04吨、701.75吨和756.84吨。报告期内,SYMRISE(德之馨)是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之一,亦是HAP产品的第一大客户,发行人对SYMRISE(德之馨)HAP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542.62万元、3,216.20万元和2,702.0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29%、11.02%和9.39%,占HAP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53%、65.95%和65.94%。2016年,公司与SYMRISE(德之馨)共同申请“纯化4-羟基苯乙酮的方法”的发明专利,SYMRISE(德之馨)可以自行提纯HAP粗品;未来若SYMRISE(德之馨)自行提纯HAP粗品的产量增加,则其可能减少或终止向公司采购HAP产品,进而发生公司HAP产品主要客户流失及销售收入大幅度减少的风险。若其他企业掌握了相关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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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低价竞争等策略激化市场竞争态势,将可能导致出现产品供给扩大、销售价格下降等市场竞争风险。届时,公司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甚至主要客户亦可能减少或终止与公司合作,导致公司主要客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销售收入进一步减少。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39%、1.60%和1.48%,假设其他条件不变,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增长10%,公司净利润将分别减少31.58万元、
39.71万元和36.24万元,净利润变动率分别为-0.50%、-0.53%和-0.51%。如果公司不具备持续技术开发能力,生产规模不能有效扩大,产品质量和性能不能有效提升,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进而导致公司销售费用率增加,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国际贸易风险
1、国际市场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11,330.24万元、10,236.69万元和9,629.4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06%、37.10%和34.75%,主要销往印度、美国、英国、德国及荷兰等国家。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向美国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3,652.91万元、2,339.36万元和3,625.50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4.20%、8.48%和
13.08%。2018年7月以来,美国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对进口自中国的各类商品加征关税的贸易保护措施。如果中美贸易摩擦继续升级,美国客户可能会减少订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应关税等措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美国外,其他国家对进口公司产品没有特别的限制性贸易政策。
此外,因欧盟地区提高对光引发剂的使用要求,例如欧盟油墨印刷协会发布的《食品接触材料用光引发剂EuPIA适宜性列表》限制部分光引发剂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导致欧盟市场对MBP等光引发剂需求量减少。报告期内,公司向欧盟地区出口MBP数量分别为110.48吨、54.20吨和58.68吨,2019年较2018年减少56.28吨,2020年较2019年小幅增加。如果未来我国化工产品出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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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进口国或地区的进口政策、贸易政策以及产品使用政策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产品的出口造成一定影响,造成经营业绩下降。
2、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出口收入占比分别为44.06%、37.10%和
34.75%,汇兑损益(“-”代表收益)金额分别为-504.30万元、-65.53万元和225.28万元。公司产品出口通常以美元为结算货币,而生产成本以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升值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美元价格提高从而降低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竞争力,不利于公司拓展海外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可能会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汇率波动较大,将对公司的出口销售、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四)“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全球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影响。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发行人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将无法避免地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疫情尚未对发行人的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33%,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3.93%和5.60%。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增速总体有所放缓,甚至面临衰退风险,消费行业及制造业的需求存在因国际经济环境变化而萎缩的风险,将会对发行人的业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好转,但2020年3月以来,公司主要境外客户所在地美国、意大利、德国、印度等地疫情发展较为迅速,海外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存在进一步扩散的可能,境外疫情的发展态势对国际贸易造成的不利影响将会逐步显现。如果境外疫情不能得到有效防控,导致境外客户减少需求或停工停产,公司将面临发货延迟、国际物流受阻甚至订单取消等情形,对公司出口销售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公司销售收入进一步下滑。
(五)价格波动风险
1、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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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公司光引发剂及化妆品原料产品较2018年度平均价格分别上涨
5.13%及9.91%,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类产品较2018年度平均价格下降
10.30%。影响公司产品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市场供应结构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需求变化、竞争企业进入或退出本行业、技术进步等。若公司所处行业的供需关系出现恶化,进而使得产品价格发生下跌,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环保及安全生产监管趋严等因素影响,部分原材料价格出现明显上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变动比例如下表所示:
原材料名称 | 2020年度较 2019年度 | 2019年度较 2018年度 | 2018年度较 2017年度 |
对氟苯甲酰氯 | -6.30% | 18.11% | 35.56% |
氟苯 | -8.67% | 15.66% | 39.99% |
三氯化铝 | -5.19% | 0.47% | 27.87% |
间甲基苯甲酰氯 | -4.88% | 19.21% | 22.35% |
苯甲酰氯 | 4.00% | -20.36% | 43.90% |
联苯 | 12.37% | -12.01% | 17.90% |
苯酚 | -17.63% | -21.47% | 29.47% |
乙酰氯 | -0.45% | -15.92% | 25.16% |
甲苯 | -31.31% | -2.12% | 8.11% |
虽然公司已经建立相对完善的供应商体系,但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单一产品客户销售金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就各类主要产品而言,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和化妆品原料两类产品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向SOLVAY(索尔维)的销售金额占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的销售金额比例分别为64.79%、54.97%和55.97%,向SYMRISE(德之馨)销售的化妆品原料金额占化妆品原料的销售金额比例分别为83.55%、
59.07%和56.69%。公司与SOLVAY(索尔维)和SYMRISE(德之馨)签署长期采购协议或长期意向协议,系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但是如果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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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客户在经营上出现较大风险或其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短期内公司将面临销售收入减少以及需要重新开发、培育新主要客户的风险。
(七)关联交易增加的风险
2019年9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秦翠娥参股设立了联昌新材并担任该公司董事,持股比例为22.22%。目前联昌新材已于2021年1月正式开工建设,联昌新材建成后拟生产含氟精细材料、医药中间体及副产品,产品包括苯甲酰氯、对氟苯甲酰氯、氟苯在内的多种化工产品,其中苯甲酰氯、对氟苯甲酰氯、氟苯设计产能分别为7,000吨、1,500吨和5,000吨。苯甲酰氯系发行人生产MBP、PBZ的主要原材料,对氟苯甲酰氯和氟苯系发行人DFBP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发行人未来可能存在向联昌新材采购原材料进而引致关联交易增加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0.28%、43.36%和43.22%。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波动的主要因素有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市场竞争格局等因素。其中,对氟苯甲酰氯、氟苯、苯甲酰氯等原材料价格受化工行业环保政策及供求关系影响,呈现波动。尽管公司多年深耕芳香酮领域,与主要客户约定了关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时产品价格调整机制,但公司产品价格仍存在调整幅度小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调整时间滞后等不利情形,导致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此外,公司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化工集团或国内相关行业领先企业,虽然公司与该等客户保持了长久的合作关系,但若下游客户利用其经营规模和竞争地位,或本公司同行业企业采取低价竞争策略导致行业平均市场价格下降,公司的毛利率仍面临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工塑料核心原料产品主要为DFBP,受市场竞争、中美贸易战、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DFBP销量有所波动,分别为819.04吨、701.75吨和756.84吨。为应对行业竞争,DFBP销售单价变动幅度低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导致该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逐年下降,分别为39.08%、32.72%和31.33%。2020年公司根据国内、国际市场变化情况,加大开拓吉大赢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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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隆及中研股份等国内PEEK市场重点客户,若DFBP下游PEEK的市场需求增速放缓,DFBP市场参与者继续增加,公司将面临DFBP产品市场竞争加剧,进而导致该产品销售收入及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837.12万元、904.93万元和950.10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37%、10.47%和11.44%。2020年12月,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但未来如果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会上升,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内控风险
(一)人力资源风险
精细化工是当代化学工业的前沿新兴领域之一,是新材料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精细化工行业高新技术企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对高素质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大量增加,是否具备充足的人才储备将是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并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与实施,人力资源需求将更加突出,同时公司也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引致的人力资源成本上升的问题。若公司不能按照计划实现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可能会受到人力资源的制约。
(二)规模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资产规模和员工数量将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升,这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已建立了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但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原有的运营管理体系和经营模式,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迅速建立起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运作机制并有效运行,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发展速度和业绩水平。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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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严留新、秦翠娥夫妇合计持有公司60.13%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公司财务和业务正常开展的重要因素,虽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在业务发展中不断地补充和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但是实际控制人仍能够通过所控制的表决权或影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等方式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形成有利于实际控制人但有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决策。如果相关内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将直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进而可能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着重要意义,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的,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最终将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会随之增加,将导致相关折旧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释放及经济效益提升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初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投入“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研发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虽然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慎重的可行性分析,并在技术、市场开拓、人员储备等方面做好了一系列准备工作。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根据当前的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需求、产品价格等因素进行测算的,若以上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存在盈利水平不及预期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利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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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未来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预计将比2020年12月31日有显著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募集资金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九、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等内在因素的影响,还会受到宏观经济基本面、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因上述因素而背离其内在价值,从而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二)发行失败风险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因此,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有效报价不足或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情形,从而导致发行认购不足的风险。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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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INO-HIGH(CHINA)CO.,LTD注册资本:5,9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严留新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8年7月25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年8月12日公司住所及邮政编码: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51号,210047电话号码:025-58392388传真号码:025-58392588互联网网址:www.sinohighchem.com电子信箱:ir@sinohighchem.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和电话号码:秦翠娥,025-58392388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新瀚有限由常州花山、秦翠娥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其中:常州花山认缴2,970.00万元,占比99.00%;秦翠娥认缴30.00万元,占比
1.00%。2008年7月25日,新瀚有限取得注册号为32000000007554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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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新瀚有限以201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12日,新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将新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经天健所审计的新瀚有限财务报表,发起人以新瀚有限2015年5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人民币56,971,272.28元)扣除专项储备(3,590,655.36元)后的余额53,380,616.92元为基数,折合为股本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3,380,616.92元计入资本公积。2015年8月12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320000000075544的《营业执照》。根据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新瀚有限全部资产和负债以201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于2015年7月10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5〕404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定估算,净资产账面价值56,971,272.28元,评估值62,611,940.35元,评估增值5,640,668.07元,增值率9.90%。新瀚有限未依据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进行账务调整。
(三)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股份转让情况
2017年初,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严留新 | 20,340,000 | 34.13 |
2 | 秦翠娥 | 15,500,000 | 26.01 |
3 | 郝国梅 | 5,600,000 | 9.40 |
4 | 张萍 | 4,910,000 | 8.24 |
5 | 汤浩 | 3,650,000 | 6.12 |
6 | 沧石投资 | 4,086,538 | 6.86 |
7 | 远谟投资 | 3,513,462 | 5.90 |
8 | 辰融创投 | 2,000,000 | 3.36 |
合计 | 59,600,000 | 100.00 |
1、2017年4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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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原因
沧石投资当时系由中泰证券全资子公司鲁证创投出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2016年4月14日,鲁证创投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鲁证创投先向沧石投资提供借款3,450万元(其中投资款3,400万元,相关税费不超过50万元由鲁证创投承担),由其认购新瀚新材增发股份,沧石投资再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新瀚新材股份转让给鲁证创投与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鲁证创投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最终,由沧石投资归还借款3,400万元。2016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范”)。根据新规范,鲁证创投“不得再新设合伙企业进行投资”及“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因此,鲁证创投无法再新设合伙企业受让沧石投资所持新瀚新材股份,且需要对沧石投资的借款进行清理。
2017年3月14日,鉴于上述情况,本着合规、彻底规范原则,鲁证创投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投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条款的议案》,同意鲁证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安排其管理的沧石投资对持有的新瀚新材股份进行协议转让。转让后,沧石投资不再持有新瀚新材股份。转让款到账后,沧石投资归还鲁证创投前期借款。
(2)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
为尽快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新规范彻底规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依据2016年5月认购新瀚新材股票时的8.32元/股的认购价格确定。根据2017年4月沧石投资与徐雅珍、李大生、龙马龙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沧石投资分别将其持有公司的168.25万股、120.20万股、120.20万股股份以1,399.87万元、1,000.06万元、1,000.06万元转让给对方,股权转让价款合计3,400.00万元。
(3)中泰证券为发行人新三板挂牌业务主办券商及此次发行保荐人,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期间通过孙公司沧石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规性
①中泰证券担任发行人新三板挂牌业务主办券商后通过孙公司沧石投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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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行人股份的合法合规性
2015年12月17日,发行人由中泰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2016年5月9日,发行人与沧石投资签订《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约定沧石投资以3,400万元的价格认购发行人408.6538万股股票;2016年6月3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4349号),对新瀚新材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根据当时有效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2014修订)》第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应按照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两个时点孰早的原则,在该时点后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不得对该企业进行投资”。该规定要求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不得在开展实质业务后对该企业进行投资,未涉及新三板挂牌企业主办券商。
其后,2016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第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担任拟挂牌企业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的,应当按照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两个时点孰早的原则,在该时点后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不得对该企业进行投资”。该规定明确要求挂牌企业主办券商亦不得在开展实质业务后对该挂牌企业进行投资。
沧石投资认购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发生在该规定颁布之前,且沧石投资已于该规定颁布之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全部转让给徐雅珍、李大生、龙马龙腾,已不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综上,中泰证券在担任发行人新三板挂牌业务主办券商后其孙公司沧石投资投资发行人的行为,未违反当时有效的券商投资相关规定;同时,沧石投资已于2017年4月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全部对外转让,沧石投资已不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上述行为不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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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中泰证券在孙公司沧石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后担任本次发行上市保荐人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第三条第一款第九项及《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2014)修订》第十五条之规定,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2016年5月9日,发行人与沧石投资签署了《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约定沧石投资以3,400万元的价格认购发行人408.6538万股股票;2016年6月3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4349号),对新瀚新材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2016年8月9日,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正式立项,立项编号为MPYZSQ201607110002;2017年5月22日,中泰证券与发行人正式签署《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综上,中泰证券孙公司沧石投资系于中泰证券与发行人签订有关协议及实质开展相关保荐承销业务之前对发行人进行投资,中泰证券在其孙公司沧石投资投资发行人后担任本次发行上市保荐人的行为,未违反券商投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性。
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1日,沧石投资与徐雅珍、李大生及龙马龙腾通过股转系统完成了上述转让。
2017年4月15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变更登记后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 | 变更前 | 增减值 (股) | 变更后 | ||
持股数(股) | 比例 (%) | 持股数(股) | 比例 (%) | |||
1 | 严留新 | 20,340,000 | 34.13 | - | 20,340,000 | 34.13 |
2 | 秦翠娥 | 15,500,000 | 26.01 | - | 15,500,000 | 2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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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 | 变更前 | 增减值 (股) | 变更后 | ||
持股数(股) | 比例 (%) | 持股数(股) | 比例 (%) | |||
3 | 郝国梅 | 5,600,000 | 9.40 | - | 5,600,000 | 9.40 |
4 | 张萍 | 4,910,000 | 8.24 | - | 4,910,000 | 8.24 |
5 | 沧石投资 | 4,086,538 | 6.86 | -4,086,538 | - | - |
6 | 汤浩 | 3,650,000 | 6.12 | - | 3,650,000 | 6.12 |
7 | 远谟投资 | 3,513,462 | 5.90 | - | 3,513,462 | 5.90 |
8 | 辰融创投 | 2,000,000 | 3.36 | - | 2,000,000 | 3.36 |
9 | 徐雅珍 | - | - | 1,682,538 | 1,682,538 | 2.82 |
10 | 李大生 | - | - | 1,202,000 | 1,202,000 | 2.02 |
11 | 龙马龙腾 | - | - | 1,202,000 | 1,202,000 | 2.02 |
合计 | 59,600,000 | 100.00 | - | 59,600,000 | 100.00 |
2、2018年11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8年11月20日,辰融创投与叶玄羲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公司的200万股股份以1,664万元转让给对方。叶玄羲系辰融创投实际控制人叶晓明之子。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8.32元/股。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 | 变更前 | 增减值 (股) | 变更后 | ||
持股数(股) | 比例 (%) | 持股数(股) | 比例 (%) | |||
1 | 严留新 | 20,340,000 | 34.13 | - | 20,340,000 | 34.13 |
2 | 秦翠娥 | 15,500,000 | 26.01 | - | 15,500,000 | 26.01 |
3 | 郝国梅 | 5,600,000 | 9.40 | - | 5,600,000 | 9.40 |
4 | 张萍 | 4,910,000 | 8.24 | - | 4,910,000 | 8.24 |
5 | 汤浩 | 3,650,000 | 6.12 | - | 3,650,000 | 6.12 |
6 | 远谟投资 | 3,513,462 | 5.90 | - | 3,513,462 | 5.90 |
7 | 辰融创投 | 2,000,000 | 3.36 | -2,000,000 | - | - |
8 | 叶玄羲 | - | - | 2,000,000 | 2,000,000 | 3.36 |
9 | 徐雅珍 | 1,682,538 | 2.82 | - | 1,682,538 | 2.82 |
10 | 李大生 | 1,202,000 | 2.02 | - | 1,202,000 | 2.02 |
11 | 龙马龙腾 | 1,202,000 | 2.02 | - | 1,202,000 | 2.02 |
1-1-2-57
序号 | 股东 | 变更前 | 增减值 (股) | 变更后 | ||
持股数(股) | 比例 (%) | 持股数(股) | 比例 (%) | |||
合计 | 59,600,000 | 100.00 | - | 59,600,000 | 100.00 |
本次变更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四)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于2018年11月发生过股份转让,具体转让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三)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股份转让情况”之“2、2018年11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五)历次股权变动的合规性
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不存在出资瑕疵、代持等情形;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的均已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关所得税,涉及到发行人代扣代缴的亦均按照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一)2015年12月,股转系统挂牌转让
2015年12月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发行人出具《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8368号),同意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
2015年12月17日,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新瀚新材,证券代码:834991,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1-1-2-58
(二)2017年8月,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2017年8月16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936号),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8日起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三)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的合规情况
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四)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提示及三会决议、更正公告等各项公告。
2017年3月28日,股转系统下发了《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根据该文件,公司及各中介机构针对拟申报的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内容与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内容不一致的情形进行了自查与更正。公司就更正事项于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24日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披露,公告内容包括:《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法律意见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公告)》、《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2015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1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16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更正后)》。上述事项更正后,公司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信息与前次、本次申报文件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新三板挂牌转让期间信息披露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被股转系统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处罚的情形。
1-1-2-59
1、信息披露更正的主要内容及更正原因
(1)公开转让说明书
①补充披露关联方LIANJIE情况及关联交易事项。
②补充披露郝国梅、张萍配偶任职情况。
③补充披露公司从常州花山无偿取得的羟基二苯甲酮化合物的合成方法(专利号:ZL.201010581133.4)、六烷基胍氯化物的制备及提纯方法(专利号:
ZL.201110424600.7)两项专利的许可与受让情况。
④更正专利《一种6-氯哒嗪-3-甲酸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410037803.4)的授权日期。
⑤补充披露2014年度、2015年度部分员工同时为新瀚有限和常州花山提供服务,相应的工资、奖金、社保及公积金全部由常州花山承担发放情况。
(2)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①补充披露公司与LIANJIE关联交易情况。
②补充披露公司从常州花山无偿取得的羟基二苯甲酮化合物的合成方法(专利号:ZL.201010581133.4)、六烷基胍氯化物的制备及提纯方法(专利号:
ZL.201110424600.7)两项专利的许可与受让情况。
③补充披露王忠燕该年度为公司员工代为办理报销手续、支付奖金、员工慰问金、备用金及支付零星工程款项的情况。上述款项由发行人汇至王忠燕个人银行卡,王忠燕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对外支付。
④补充披露公司与南京卓创资金往来的相关情况。
⑤补充披露2014年度、2015年度部分员工同时为新瀚有限和常州花山提供服务,相应的工资、奖金、社保及公积金全部由常州花山承担发放情况。
⑥为使2014年至2016年度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具备可比性,按2016年度关键管理人员统计口径对2014年度、2015年度关键管理人员报酬进行调整。
(3)2016年年度报告
1-1-2-60
①更正客户IGM RESINS销售额及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②对受同一控制下的供应商采购情况进行合并计算。
③更正按产品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分部情况。
④补充披露LIANJIE作为比较期间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⑤补充披露公司比较期间与南京卓创资金往来的相关情况。
⑥补充披露常州花山将吉大特塑应付给公司的货款汇至常州花山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⑦为使2014年至2016年度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具备可比性,按2016年度关键管理人员统计口径对2014年度、2015年度关键管理人员报酬进行调整。
(4)会计差错更正
①2014年度
A.调整减少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1,591,585.76元,增加主营业务成本中的职工薪酬1,566,003.29元,增加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25,582.47元。
B.调整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②2015年度
A.调整减少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1,549,847.32元,增加主营业务成本中的职工薪酬1,390,651.22元,增加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159,196.10元。
B.调整减少其他业务收入888,430.15元,增加主营业务收入888,430.15元,调整减少其他业务成本500,386.49元,增加主营业务成本500,386.49元。
C.调整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公开转让说明书》、《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2016年年度报告》就涉及上述情况的相关财务信息作同样修改。
1-1-2-61
2、更正前新三板公开披露材料与本次申报材料差异情况
(1)财务信息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申报文件信息披露涉及报告期为2017年度-2020年度,更正前新三板公开披露材料涉及报告期为2013年度-2016年度。更正前新三板公开披露材料与本次申报材料所涉报告期不存在重合的情形,因此财务信息及相关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2)非财务信息差异情况
更正前公司新三板公开披露材料与本次申报材料非财务信息差异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 具体内容 | 本次申报 | 新三板信息披露更正前 | 差异说明 |
1 | 报告期更新 | 2017年度-2020年度 | 2013年度-2016年度 | 根据报告期间对基本情况、行业、业务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更新 |
2 | 关联方 | 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其中LIANJIE、郝国梅、张萍配偶任职单位作为其他关联方进行披露 | 未将LIANJIE作为关联方披露,未披露郝国梅、张萍配偶任职情况 | 补充遗漏披露信息 |
3 | 专利技术 | 披露公司从常州花山无偿取得的羟基二苯甲酮化合物的合成方法(专利号:ZL.201010581133.4)、六烷基胍氯化物的制备及提纯方法(专利号:ZL.201110424600.7)两项专利的许可与受让情况。披露专利《一种6-氯哒嗪-3-甲酸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410037803.4)的授权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 未披露自常州花山无偿取得羟基二苯甲酮化合物的合成方法(专利号:ZL.201010581133.4)、六烷基胍氯化物的制备及提纯方法(专利号:ZL.201110424600.7)两项专利的情况; 专利《一种6-氯哒嗪-3-甲酸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410037803.4)授权日期为2015年8月5日 | 补充遗漏披露信息、更正错误披露信息 |
4 | 产品分类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和其他产品 | 二苯甲酮、苯乙酮和其他酮类 |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用途划分并更新相关分部信息 |
5 | 可比公司 | 久日新材(688199.SH)、强力新材(300429.SZ)、扬帆新材(300637.SZ)、 | 久日化学(430141.OC)、禾益化学(430478.OC)、燎原环保(832141.OC) | 根据产品分类情况调整可比公司 |
1-1-2-62
序号 | 具体内容 | 本次申报 | 新三板信息披露更正前 | 差异说明 |
科思股份(300856.SZ)、华业香料(300886.SZ) | ||||
6 | 产品名称 | DFBP、MBP等 | 4.4’-二氟二苯甲酮、4-甲基二苯甲酮等 |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产品名称改用缩写替代化学名称 |
除上述差异之外,更正前公司新三板公开披露材料与本次申报材料无其他实质性差异。
(五)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的股权转让情况
2015年12月17日至2017年8月18日,发行人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一直采用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发行人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仅发生1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三)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股份转让情况”之“1、2017年4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未发生其他股权转让。发行人于新三板挂牌期间未形成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发行人现有股东中亦不存在“三类股东”。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及重要关联方股权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1-1-2-6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夫妇控制的其他企业为金坛花山、常州花山和常州创赢。具体情况如下:
1、金坛花山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常州市金坛花山化工厂 | |
成立时间 | 1999年9月23日 | |
认缴及实缴出资额 | 54.50万元 | |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常州市金坛区花山集镇 | |
经营范围 | 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当前主营业务 | 无生产经营活动 |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不相关 | |
实际控制人 | 严留新 | |
股权结构 | 严留新100%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项目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总资产(万元) | 660.41 | |
净资产(万元) | 598.98 | |
净利润(万元) | - |
(2)历史沿革
1999年,金坛市花山乡人民政府决定对金坛市花山化工厂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经金坛市花山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资产评估后,严留新与花山
1-1-2-64
乡人民政府签订《金坛市花山化工厂拍卖协议书》,由严留新一次性买断金坛花山产权。2000年7月1日,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2048227006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济性质为私营独资企业。金坛花山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严留新 | 54.50 | 100.00 |
金坛花山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其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2018年1月10日,常州市金坛区政府出具《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金坛市化工厂改制合法性的批复》,确认金坛花山1999年产权改革符合当时有关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
(3)经营情况
金坛花山自2007年7月起已不再经营任何业务,仅作为持股主体持有常州花山股权,未拥有与发行人相关的土地、房产、设备、知识产权等资产,未聘用任何人员从事经营活动,未聘用公司实际控制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向其支付报酬,未聘用公司财务人员并向其支付报酬,未开展任何业务且未使用或被授权使用任何技术;发行人在资产、设备、人员、业务、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均独立于金坛花山。
2、常州花山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常州花山化工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4年12月28日 |
注册及实缴资本 | 1,018万元 |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河口集镇118号 |
经营范围 | 工程塑料制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当前主营业务 | 无生产经营活动 |
1-1-2-65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 不相关 | |
实际控制人 | 严留新、秦翠娥夫妇 | |
股权结构 | 金坛花山40%,秦翠娥30%,龙凯贸易30%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项目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总资产(万元) | 4,312.97 | |
净资产(万元) | 4,305.61 | |
净利润(万元) | -34.71 |
(2)历史沿革
2004年10月20日,金坛花山、龙凯贸易及秦翠娥签订《常州花山化工有限公司合同书》决定设立常州花山,并制定《常州花山化工有限公司章程》。
2004年12月20日,常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关于常州花山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常外资(2004)412号),对常州花山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了确认。
2004年12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常州花山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57524号)。
2004年12月28日,常州花山取得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企合苏常总字第00398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常州花山设立时的股东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金坛花山 | 407.20 | 40.00 |
2 | 龙凯贸易 | 305.40 | 30.00 |
3 | 秦翠娥 | 305.40 | 30.00 |
合计 | 1,018.00 | 100.00 |
常州花山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其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3)发行人在资产、设备、人员、业务、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常州花山的关系
1-1-2-66
①资产、设备
公司及前身新瀚有限自设立以来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相关土地使用权、办公楼、厂房及办公设备,未曾承继常州花山资产、设备。因发行人仓库空间紧张,且南京化工园区内未能找到便于租赁的仓库资源期间,考虑到常州花山拥有闲置仓库、南京至常州交通便利等因素,公司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承租其位于常州市金坛区花山集镇的仓库,面积300平方米,年租金为3.29万元。
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与常州花山共用或从其受让、租赁或无偿使用资产、设备的情形。
②技术
专利方面,2014年6月,常州花山将“一种2-氯-3-氨基吡啶的制备方法”专利所有权无偿转让给新瀚有限;2015年9月,发行人从常州花山无偿受让取得“羟基二苯甲酮化合物的合成方法”和“六烷基胍氯化物的制备及提纯方法”两项发明专利。
非专利技术方面,“固体光气的原子反应研究技术”、“新型分步结晶器的研制应用技术”、“新型薄膜蒸发器的研制应用技术”和“低温水解反应技术”系自常州花山无偿取得,双方已于2013年10月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
③人员
公司严留新、秦翠娥等13名员工曾在常州花山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任职,以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为主,不涉及车间生产员工,所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较小,并自2014年5月起,上述人员陆续从常州花山办理了离职手续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④业务、客户和供应商
2012年6月,新瀚有限开始试生产,部分产品与常州花山重叠,导致客户和供应商也有重叠。
2013年12月,常州花山关停并拆除了与新瀚有限经营业务相关的生产设备,
1-1-2-67
不再生产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产品,此后公司与常州花山不再拥有重叠供应商。
进入下游客户合格供应商目录之前,新瀚有限通过常州花山出售部分产品。新瀚有限成为下游客户合格供应商后,2015年8月起,常州花山不再向新瀚有限采购产品,公司与常州花山不再拥有重叠客户。
2015年8月14日,常州花山将经营范围变更为“工程塑料制品的生产”。
(4)报告期经营情况
自2015年8月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常州花山仅持有土地、房屋、常州创赢股权、南京卓创(已注销)股权等资产,除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向发行人出租仓库外,未再经营任何业务。报告期内,常州花山未拥有与发行人相关的土地、房产、设备、知识产权等资产,未聘用公司人员从事经营活动,未聘用公司实际控制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向其支付报酬,未聘用公司财务人员并向其支付报酬,未使用或被授权使用任何技术;发行人在资产、设备、人员、业务、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均独立于常州花山。
3、常州创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常州创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4年6月20日 | |
注册及实收资本 | 500.00万元 | |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河口集镇118号 | |
经营范围 | 聚醚醚酮板(片)材、聚醚醚酮棒材、聚醚醚酮丝的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PEEK型材的生产和销售 |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 处于发行人客户的下游 | |
实际控制人 | 严留新、秦翠娥夫妇 | |
股权结构 | 常州花山50%,秦翠娥25%,王贵宾25%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项目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总资产(万元) | 330.74 |
1-1-2-68
净资产(万元) | 75.41 |
净利润(万元) | 2.14 |
(2)历史沿革
2014年6月20日,常州花山、王贵宾、秦翠娥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设立常州创赢并通过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6月20日,经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常州创赢取得注册号为32048200011382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常州创赢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常州花山 | 250.00 | 50.00 |
2 | 秦翠娥 | 125.00 | 25.00 |
3 | 王贵宾 | 125.00 | 25.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常州创赢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其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3)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常州创赢的产业定位为PEEK型材的生产商,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PEEK型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通过对外采购PEEK颗粒、PEEK细粉加工制造产出PEEK纤维、板材、棒材对外销售。常州创赢不存在直接对发行人产品进行加工再对外销售的情形,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报告期内,常州创赢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0.68万元、102.87万元和157.37万元。
报告期内,常州创赢未拥有与发行人相关的土地、房产、设备、知识产权等资产,未聘用公司人员从事经营活动,未聘用公司实际控制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向其支付报酬,未聘用公司财务人员并向其支付报酬,未使用或被授权使用任何技术;发行人在资产、设备、人员、业务、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均独立于常州创赢。
①发行人部分客户为常州创赢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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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作为国内PEEK核心原料DFBP的主要生产企业,其客户已覆盖国内PEEK合成领域的主要企业。基于上述情况,常州创赢通过询价选取的部分供应商存在与发行人客户重叠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汤原海瑞特和中研股份为常州创赢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A.发行人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汤原海瑞特及中研股份销售产品、金额、单价、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
客户名称 | 产品 | 金额 | 占同类产品 销售比例 | 单价 | 毛利率 |
2020年度 | |||||
汤原海瑞特 | DFBP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中研股份 | DFBP | 1,158.80 | 13.35% | 11.33 | 29.66% |
4-氟二苯甲酮 | - | - | - | - | |
合计 | 1,158.80 | - | - | 29.66% | |
2019年度 | |||||
汤原海瑞特 | DFBP | 421.60 | 4.80% | 13.01 | 39.49% |
合计 | 421.60 | - | - | 39.49% | |
中研股份 | DFBP | 704.77 | 8.03% | 11.22 | 27.12% |
4-氟二苯甲酮 | 0.34 | 1.52% | 8.62 | 21.27% | |
合计 | 705.12 | - | - | 27.12% | |
2018年度 | |||||
汤原海瑞特 | DFBP | 287.69 | 2.96% | 12.29 | 44.45% |
合计 | 287.69 | - | - | 44.45% | |
中研股份 | DFBP | 1,397.66 | 14.39% | 11.81 | 42.41% |
4-氟二苯甲酮 | - | - | - | - | |
合计 | 1,397.66 | - | - | 42.41%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汤原海瑞特、中研股份销售金额合计为1,685.35万元、1,126.72万元和1,158.80万元,除少量销售4-氟二苯甲酮产品外,发行人向汤原海瑞特及中研股份销售产品均为DFBP。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汤原海瑞特、中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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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销售DFBP占同类产品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17.35%、12.83%和13.35%,不存在销售依赖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汤原海瑞特、中研股份及其他客户销售DFBP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价 | 销量 | 单价 | 销量 | 单价 | 销量 | |
汤原海瑞特 | - | - | 13.01 | 32.40 | 12.29 | 23.40 |
中研股份 | 11.33 | 102.30 | 11.22 | 62.80 | 11.81 | 118.35 |
其他客户平均数 | 11.54 | 654.54 | 12.68 | 606.55 | 11.89 | 677.29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汤原海瑞特、中研股份销售DFBP价格与向其他客户销售DFBP平均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因汤原海瑞特回款周期较长,2018年、2019年公司向其销售价格略高于其他客户平均销售价格,2020年以来,因汤原海瑞特将其PEEK生产线用于生产聚亚苯基砜树脂(PPSU),故公司未向汤原海瑞特销售产品;2019年和2020年中研股份销售价格低于其他客户平均销售价格,主要原因系公司为应对市场竞争、开拓国内市场,给予其一定的价格优惠。B.常州创赢采购情况报告期内,常州创赢向汤原海瑞特、中研股份采购产品均为PEEK细粉、颗粒。报告期内,常州创赢向供应商采购PEEK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价 | 采购量 | 单价 | 采购量 | 单价 | 采购量 | |
汤原海瑞特 | 31.86 | 0.81 | 33.63 | 0.23 | 34.48 | 0.53 |
中研股份 | 38.64 | 0.26 | - | - | 42.98 | 0.24 |
其他供应商平均数 | 39.82 | 0.23 | 39.82 | 0.10 | - | - |
因常州创赢业务规模较小,报告期内其PEEK供应商数量分别为2家、2家和3家。常州创赢向汤原海瑞特、中研股份采购PEEK价格与其他供应商平均采购价格存在差异,主要系以下原因:(1)PEEK并非标准化产品,不同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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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和性能不同,其销售价格亦存在差异;(2)常州创赢采购量较小,对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弱,对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存在一定浮动。综上,常州创赢对汤原海瑞特、中研股份采购价格系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与同期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差异具有合理性。
②发行人部分客户同时为常州创赢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四川大学、吉林大学、东华大学、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为常州创赢客户。上述客户系主要从事特种工程塑料研究的科研机构或其投资企业,研究范围涵盖特种工程塑料产业的各个环节,其采购公司及常州创赢产品系用于不同领域的研究课题。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单位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产品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四川大学 | DFBP | - | - | 0.64 |
吉林大学 | DFBP | 33.45 | 8.34 | - |
1,3’-双(4-氟苯甲酰)苯 | - | 61.06 | - | |
小计 | - | 69.40 | - | |
东华大学 | 1,3’-双(4-氟苯甲酰)苯 | - | 33.19 | - |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 DFBP | - | 1.95 | 3.08 |
合计 | 33.45 | 104.54 | 3.72 | |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0.12% | 0.38% | 0.01%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单位销售金额较小,合计为3.72万元、104.54万元和33.45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0.01%、0.38%和0.12%;除向吉林大学及东华大学销售部分1,3’-双(4-氟苯甲酰)苯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上述客户销售产品均系DFBP。
报告期内,常州创赢向上述单位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产品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四川大学 | PEEK纤维 | 1.3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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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产品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PPS纤维 | 2.23 | - | 0.85 | |
吉林大学 | PEEK纤维 | - | - | 5.68 |
东华大学 | PEEK纤维 | 0.43 | - | 0.60 |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 PEEK纤维 | 1.38 | 3.76 | - |
合计 | 5.37 | 3.76 | 7.13 | |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3.41% | 3.66% | 11.74% |
由上表可知,除向四川大学销售少量PPS纤维外,常州创赢向上述客户销售产品均为PEEK纤维。报告期内,常州创赢向上述客户销售金额较小,分别为
7.13万元、3.76万元和5.37万元。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四川大学、吉林大学、东华大学、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也系常州创赢客户,但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产品与常州创赢向其销售产品不同,不存在与常州创赢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常州创赢向上述客户销售规模较小,向上述客户的销售对发行人业务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虚假交易虚增利润的情形。发行人已就上述情况出具《关于关联关系的声明》,声明新瀚新材与上述公司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虚假交易、伪造资金流水等手段协助新瀚新材增加营业收入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与常州创赢存在重叠客户、发行人客户为常州创赢供应商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与关联方客户或供应商重叠情形。
六、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无分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严留新、秦翠娥夫妇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严留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34.13%股权,秦翠娥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26.01%股权。
严留新,中国国籍,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104******,无境外永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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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权。秦翠娥,中国国籍,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210******,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夫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郝国梅
郝国梅,中国国籍,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04196401******,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郝国梅自1989年至1993年期间担任南京市国际经济信息中心财经资讯编辑;1993年至1995年期间担任南京石油交易所办公室副主任;1995年至1996年期间担任中国平安江苏公司业务经理;1996年至2017年10月,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资讯编辑(2017年3月至10月为内退期);2015年7月至2018年2月担任发行人董事;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担任发行人行政人员。
(1)郝国梅持有公司股权的背景及资金来源
郝国梅女士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系因其在新瀚有限设立时通过龙凯贸易间接投资新瀚有限而取得,其投资行为系依据其早年对新瀚有限团队、行业、产品技术等综合因素的判断而进行的。
2008年7月25日,常州花山与秦翠娥共同投资设立了新瀚有限,其中常州花山认缴出资额2,970万元,持股比例为99%,秦翠娥认缴出资额30万元,持股比例为1%。新瀚有限设立时,郝国梅即通过龙凯贸易间接持有新瀚有限10.395%的股权。
2015年5月,为简化股东持股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并考虑公司副总经理汤浩先生长期以来对公司的贡献,经新瀚有限股东会、常州花山董事会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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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批准,常州花山将所持新瀚有限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严留新、秦翠娥、郝国梅、张萍、汤浩等5名自然人,严留新、秦翠娥、郝国梅、张萍等四人由间接持股调整为直接持股,其中郝国梅以672万元的价格受让常州花山持有的发行人11.2%(出资额560万元)的股权。郝国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包括郝国梅通过龙凯贸易取得的常州花山股东分红款、其他个人所得等自筹资金;郝国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2015年5月后未发生变更,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其他利益安排或法律纠纷。
(2)郝国梅前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持有股票的合规性
郝国梅1996年至2017年10月担任华泰证券资讯编辑,其中2017年3月至10月为内退期。2017年2月14日,郝国梅与华泰证券签署了《内退人员协议书》,根据《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关于“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工龄已满三十年、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下岗职工,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定,进行内部退养,退养期自2017年3月1日开始。2017年3月1日,华泰证券人力资源部出具《关于郝国梅证券执业证书注销的说明》,确认郝国梅持有的证券执业资格已于2017年3月1日注销,2017年10月13日,郝国梅女士与华泰证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该条规定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买卖股票,但郝国梅女士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系因其在新瀚有限设立时通过龙凯贸易间接投资新瀚有限而取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释义》(2005年版)关于《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释义(第62页至第63页)认为:“证券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公平的证券市场应当具备两个因素:一是使所有的投资者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市场信息;二是所有投资者获得信息的机会应当平等的。但有些人员由于地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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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便利条件,有先于其他投资者获得有关信息的机会。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条禁止有关人员持有、买卖或者获得股票。…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因其所属机构或组织是专业从事证券交易和证券经营业务的单位,他们不仅有获得信息的便利条件,而且有业务上的优势。为防止他们利用其业务和信息优势参与股票交易而不利于其他投资者,保证证券交易活动的公开、公正,本条将他们列入禁止持有、买卖股票获得股票的主体范围”。
参考上述释义及立法体例,《证券法》(2005年版)第四十三条的立法目的在于防范相关证券从业人员利用其获得信息、岗位、职务等便利条件和业务优势等不对等的竞争地位,妨碍其他投资者最大限度获取信息或先于其他投资者获取信息,采取不当交易方式谋求证券交易的不当利益,丧失公正性和职业道德,违反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郝国梅女士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系因其在新瀚有限设立时通过龙凯贸易间接投资新瀚有限而取得,其投资行为系依据其早年对新瀚有限团队、行业、产品技术等综合因素的判断,不存在违反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此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公开信息栏(http://www.neeq.com.cn/)、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查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未发现郝国梅及发行人存在因上述情况而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立法目的在于防范相关证券从业人员利用其获得信息、岗位、职务等便利条件和业务优势等不对等的竞争地位,妨碍其他投资者最大限度获取信息或先于其他投资者获取信息,采取不当交易方式谋求证券交易的不当利益,丧失公正性和职业道德,违反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郝国梅女士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系因其在新瀚有限设立时通过龙凯贸易间接投资新瀚有限而取得,其投资行为系依据其早年对新瀚有限团队、行业、产品技术等综合因素的判断,不存在违反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郝国梅女士所持股份在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未进行交易,不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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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萍
张萍,中国国籍,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02197501******,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汤浩
汤浩,中国国籍,居民身份证号码:620111197204******,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远谟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南京远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5年11月23日 |
认缴及实缴出资额 | 2,924.20万元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601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泓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泽宇) |
主营业务 | 股权投资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不相关 |
(2)出资结构
序号 | 出资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 | 上海泓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0.04 | 普通合伙人 |
2 | 葛开明 | 998.40 | 34.14 | 有限合伙人 |
3 | 毛伟 | 998.40 | 34.14 | 有限合伙人 |
4 | 王小双 | 499.20 | 17.07 | 有限合伙人 |
5 | 李嘉 | 427.20 | 14.61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2,924.20 | 100.00 |
远谟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泓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出资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张泽宇 | 650.00 | 65.00 |
2 | 程雪垠 | 20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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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京及时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50.00 | 15.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为5,96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假设本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严留新 | 自然人股 | 20,340,000 | 34.13 | 20,340,000 | 25.55 |
2 | 秦翠娥 | 自然人股 | 15,500,000 | 26.01 | 15,500,000 | 19.47 |
3 | 郝国梅 | 自然人股 | 5,600,000 | 9.40 | 5,600,000 | 7.04 |
4 | 张萍 | 自然人股 | 4,910,000 | 8.24 | 4,910,000 | 6.17 |
5 | 汤浩 | 自然人股 | 3,650,000 | 6.12 | 3,650,000 | 4.59 |
6 | 远谟投资 | 境内法人股 | 3,513,462 | 5.90 | 3,513,462 | 4.41 |
7 | 叶玄羲 | 自然人股 | 2,000,000 | 3.36 | 2,000,000 | 2.51 |
8 | 徐雅珍 | 自然人股 | 1,682,538 | 2.82 | 1,682,538 | 2.11 |
9 | 李大生 | 自然人股 | 1,202,000 | 2.02 | 1,202,000 | 1.51 |
10 | 龙马龙腾 | 境内法人股 | 1,202,000 | 2.02 | 1,202,000 | 1.51 |
11 | 社会公众股 | - | - | - | 20,000,000 | 25.13 |
合计 | - | 59,600,000 | 100.00 | 79,600,000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严留新 | 20,340,000 | 34.13 |
2 | 秦翠娥 | 15,500,000 | 26.01 |
3 | 郝国梅 | 5,600,000 | 9.40 |
4 | 张萍 | 4,910,000 | 8.24 |
5 | 汤浩 | 3,650,000 | 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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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6 | 远谟投资 | 3,513,462 | 5.90 |
7 | 叶玄羲 | 2,000,000 | 3.36 |
8 | 徐雅珍 | 1,682,538 | 2.82 |
9 | 李大生 | 1,202,000 | 2.02 |
10 | 龙马龙腾 | 1,202,000 | 2.02 |
合计 | 59,600,000 | 100.00 |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任职情况 |
1 | 严留新 | 20,340,000 | 34.13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秦翠娥 | 15,500,000 | 26.01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 | 郝国梅 | 5,600,000 | 9.40 | 无 |
4 | 张萍 | 4,910,000 | 8.24 | 无 |
5 | 汤浩 | 3,650,000 | 6.12 | 副总经理 |
6 | 叶玄羲 | 2,000,000 | 3.36 | 无 |
7 | 徐雅珍 | 1,682,538 | 2.82 | 无 |
8 | 李大生 | 1,202,000 | 2.02 | 无 |
合计 | 54,884,538 | 92.10 | - |
(四)发行人股本中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本中无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
(五)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取得股份的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属于战略投资者的,应予注明并说明具体的战略关系
最近一年,本公司无新增股东。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自然人股东严留新与自然人股东秦翠娥系夫妻关系,其中严留新持股比例为34.13%,秦翠娥持股比例为26.01%。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其他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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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八)发行人私募基金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有股东10名,其中自然人股东8名、有限合伙企业股东2名,该2名有限合伙企业均为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的私募基金,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私募基金股东基本情况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1、远谟投资
(1)基本情况
远谟投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之“4、远谟投资”。
(2)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情况
远谟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泓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8日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27305;远谟投资已于2016年5月16日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J6041。
2、龙马龙腾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宁波龙马龙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6年9月12日 |
认缴及实缴出资额 | 21,070万元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68号(鄞州金融大厦A幢10层1096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股权投资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不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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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资结构
序号 | 出资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合伙人类型 |
1 | 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 | 4.75 | 普通合伙人 |
2 | 北京龙马兴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50.00 | 23.97 | 有限合伙人 |
3 | 中船投资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5,000.00 | 23.73 | 有限合伙人 |
4 | 北京融亨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 | 4.75 | 有限合伙人 |
5 | 中财佳信(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4.75 | 有限合伙人 |
6 | 雷杰 | 800.00 | 3.80 | 有限合伙人 |
7 | 黄意华 | 500.00 | 2.37 | 有限合伙人 |
8 | 刘小涌 | 500.00 | 2.37 | 有限合伙人 |
9 | 刘晓菲 | 500.00 | 2.37 | 有限合伙人 |
10 | 季红 | 500.00 | 2.37 | 有限合伙人 |
11 | 倪颖 | 500.00 | 2.37 | 有限合伙人 |
12 | 桂雪 | 400.00 | 1.90 | 有限合伙人 |
13 | 西景杰 | 350.00 | 1.66 | 有限合伙人 |
14 | 成永攀 | 350.00 | 1.66 | 有限合伙人 |
15 | 聂春波 | 320.00 | 1.52 | 有限合伙人 |
16 | 曾琴 | 300.00 | 1.42 | 有限合伙人 |
17 | 张晓婉 | 300.00 | 1.42 | 有限合伙人 |
18 | 潘红霞 | 300.00 | 1.42 | 有限合伙人 |
19 | 刘宛婕 | 300.00 | 1.42 | 有限合伙人 |
20 | 王坤晓 | 300.00 | 1.42 | 有限合伙人 |
21 | 张丽萍 | 300.00 | 1.42 | 有限合伙人 |
22 | 钟飞 | 300.00 | 1.42 | 有限合伙人 |
23 | 郑跃麒 | 300.00 | 1.42 | 有限合伙人 |
24 | 吴宁 | 300.00 | 1.42 | 有限合伙人 |
25 | 周立新 | 300.00 | 1.42 | 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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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资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合伙人类型 |
26 | 杨竞 | 300.00 | 1.42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21,070.00 | 100.00 |
龙马龙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出资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创天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0.00 | 22.50 |
2 | 北京中财龙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100.00 | 20.50 |
3 | 雷杰 | 2,100.00 | 10.50 |
4 | 杜冰 | 1,000.00 | 5.00 |
5 | 北京泰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5.00 |
6 | 北京怡和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 | 5.00 |
7 | 北京页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5.00 |
8 | 蔡守平 | 1,000.00 | 5.00 |
9 | 中财佳信(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5.00 |
10 | 内蒙古温德尔医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5.00 |
11 | 中创前海资本有限公司 | 1,000.00 | 5.00 |
12 | 冯金萍 | 800.00 | 4.00 |
13 | 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 500.00 | 2.50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3)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情况
龙马龙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1月19日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5328;龙马龙腾已于2017年3月16日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S4246。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高级管理人员5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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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核心人员3人。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
公司现任董事的提名及选聘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选聘情况 | 召开时间 | 任期 |
严留新 | 董事长 | 严留新 |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8.7.25 | 三年 |
秦翠娥 | 董事 | ||||
严留洪 | 董事 | ||||
陈年海 | 董事 | ||||
李国伟 | 董事 | ||||
闫博 | 董事 | ||||
王少楠 | 独立董事 | ||||
钱世云 | 独立董事 | ||||
黄和发 | 独立董事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4.8 | 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
严留新,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专业。1994年9月至1996年3月任江苏省激素研究所研发员;1996年4月至1999年4月任南京宏大生物化工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经理;1999年5月至今任金坛花山投资人;2004年10月至今任常州花山董事长;2006年2月至2015年8月任常州花山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新瀚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5年8月任南京卓创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任常州创赢总经理;2014年6月至今任常州创赢执行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新瀚新材董事长、总经理。
秦翠娥,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生物化学专业。1994年9月至1995年9月任江苏省激素研究所研发员;1995年10月至1998年12月任江苏晨风集团外贸员;1999年5月至2004年11月任金坛花山部门负责人;2004年12月至今任常州花山董事;2008年6月至2015年7月任新瀚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9年5月任南京卓创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新瀚新材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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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至今任新瀚新材董事会秘书;2019年9月至今任联昌新材董事。严留洪,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先后任金坛市岸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员、项目经理;2004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常州花山物流部经理;2006年2月至今任常州花山监事;2011年1月至2015年7月先后任新瀚有限工程部负责人、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9年5月任南京卓创监事;2015年8月至今任新瀚新材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新瀚新材董事。
陈年海,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专业。1994年9月至2003年2月任金坛市明珠稀土厂生产厂长;2003年3月至2014年4月任常州花山生产部副部长;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任新瀚有限生产部副部长;2015年8月至今任新瀚新材董事、生产部副部长。
李国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计量检测专业。1994年9月至1998年5月任金坛钢瓶厂职工;1999年9月至2004年11月任金坛花山生产部部长;2004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常州花山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9年1月先后任常州创赢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新瀚新材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新瀚新材生产部副部长。
闫博,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金融专业。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职员;2008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行政负责人;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任北京安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4月至今任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龙马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2018年2月至今任新瀚新材董事。
王少楠,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业分析专业。1994年7月至2004年12月任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职员;2005年1月至2018年2月、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气体研究所所长;2005年8月至今任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2009年12月至今任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制化学品分会秘书长;2018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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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2019年5月任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环境生态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气体事业部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新瀚新材独立董事。
钱世云,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专业。1975年5月至1978年1月任江宁县周岗公社团委专职副书记;1980年3月至1984年5月任南京热电厂干部;1984年6月至1993年5月先后任江苏省电力工业局干部、科级副处;1993年6月至今任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6年9月至今任新瀚新材独立董事。
黄和发,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高级会计师。1986年7月至1994年9月任安徽安庆皖西水泥厂会计、副科长;1994年10月至1999年2月任江苏双良集团、江苏双良特灵溴化锂制冷剂有限公司会计主管、会计经理;1999年3月至2001年2月任特恩施(南京)光纤有限公司、张家港特恩施电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1年3月至2003年6月任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3年7月至2006年8月任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任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5月至2014年10月任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8月至2018年9月任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年10月至2021年5月任南京智能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南京弘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新瀚新材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现任监事的提名及选聘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选聘情况 | 召开时间 | 任期 |
张海娟 | 监事会主席 | 严留新 | 2018年第二次临 | 2018.7.25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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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刚 | 监事 | 时股东大会 | ||
王大胜 | 职工代表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职工代表大会 | 2018.7.25 |
张海娟,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无机化学专业。2011年8月至2015年8月任新瀚有限研发部研发主管;2015年8月至今任新瀚新材研发部研发主管、监事会主席。
郭小刚,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生物工程专业。2005年6月至2007年2月任常州花山质检部分析员;2007年3月至2014年4月任常州花山生产部车间主任;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任新瀚有限生产部副部长;2015年8月至今任新瀚新材生产部副部长、监事。
王大胜,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水产专业。1992年8月至2003年9月任南京保丰农药厂车间主任;2003年9月至2006年10月任南京科思化学有限公司研发部工艺员;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北伦科技研发部实验员;2011年1月至2015年7月任新瀚有限生产部副部长;2015年8月至今任新瀚新材生产部副部长、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选聘情况 | 召开时间 | 任期 |
严留新 | 总经理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8.7.25 | 3年 |
秦翠娥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严留洪 | 副总经理 | |||
汤浩 | 副总经理 | |||
王忠燕 | 财务总监 |
严留新先生、秦翠娥女士、严留洪先生简历参见本部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汤浩先生,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专业。1994年10月至1996年8月任南京保丰农药厂技术科科长;1996年9月至1999年10月任南京剑桥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技术厂长;199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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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03年1月任南京科思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副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3年1月任南京联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总工程师;2003年2月至2004年11月任金坛花山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常州花山生产部副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15年11月,任北伦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3月2016年3月任LIANJIE CHEMICAL CO., LTD董事长;2009年1月至2015年7月,任新瀚有限生产部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新瀚新材料副总经理。
王忠燕,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专业。1993年12月至1997年5月任金陵印刷厂财务会计;1997年5月至2005年12月任南京京扬包装厂财务科长;2006年1月至2007年2月任南京森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7年3月至2010年12月任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1年1月至2015年7月今任新瀚有限财务部长;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任新瀚有限工会主席;2015年8月至今任新瀚新材工会主席、财务总监。
4、其他核心人员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为核心技术人员严留新、汤浩、陈年海。
严留新先生、陈年海先生简历参见本部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汤浩先生简历参见本部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3、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
严留新 | 董事长、总经理 | 常州花山 | 董事长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常州创赢 | 执行董事 | |||
金坛花山 | 投资人 | |||
秦翠娥 | 董事、副总经理、 | 常州花山 | 董事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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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
董事会秘书 | 联昌新材 | 董事 |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严留洪 | 董事、副总经理 | 常州花山 | 监事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闫博 | 董事 | 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裁 |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王少楠 | 独立董事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气体工程研究所所长 | 非关联方 |
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制化学品分会 | 秘书长 | |||
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秘书长 | |||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钱世云 | 独立董事 |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 | 主任、律师 | 非关联方 |
黄和发 | 独立董事 | 南京弘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除上述兼职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兼职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情况
严留新与秦翠娥系夫妻关系,严留新与严留洪系胞兄弟关系,严留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秦翠娥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严留洪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除上述亲属关系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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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在本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了《保密合同》、《保密及不竞争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均按协议的规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与本公司签订的协议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违约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最近二年内的变动情况、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1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0年4月,荣幸华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020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黄和发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除上述情况外,2019年1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其他变更。
2、公司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1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1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4、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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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变更。2019年1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构成重大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其他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 出资额 (万元) | 比例 (%) |
严留新 | 董事长、总经理 | 金坛花山 | 54.50 | 100.00 |
秦翠娥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常州花山 | 305.40 | 30.00 |
常州创赢 | 125.00 | 25.00 | ||
联昌新材 | 3,000.00 | 22.22 | ||
黄和发 | 独立董事 | 南京弘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70.00 | 70.00 |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经营性投资,也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与本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情形。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2018年至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情况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持股方式 | 持股数量 (万股) | 比例 (%) |
严留新 | 董事长、总经理 | 直接持股 | 2,034.00 | 34.13 |
秦翠娥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直接持股 | 1,550.00 | 26.01 |
汤浩 | 副总经理 | 直接持股 | 365.00 | 6.12 |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没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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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冻结的情况。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不享受单独的董事、监事津贴,董事闫博也不享有其他薪酬、福利待遇。除上述人员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仅在公司领取职工薪酬,职工薪酬主要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薪酬的确定依据为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经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奖金方案经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99%、5.13%和5.44%。
2020年度,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姓名 | 任职 | 2020年度薪酬 |
1 | 严留新 | 董事长、总经理 | 93.80 |
2 | 秦翠娥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3.55 |
3 | 严留洪 | 董事、副总经理 | 53.55 |
4 | 陈年海 | 董事 | 32.00 |
5 | 李国伟 | 董事 | 29.00 |
6 | 闫博 | 董事 | - |
7 | 王少楠 | 独立董事 | 5.00 |
8 | 钱世云 | 独立董事 | 5.00 |
9 | 荣幸华1 | 独立董事 | 2.00 |
10 | 黄和发2 | 独立董事 | 3.75 |
11 | 张海娟 | 监事会主席 | 24.23 |
12 | 郭小刚 | 监事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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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任职 | 2020年度薪酬 |
13 | 王大胜 | 职工代表监事 | 32.00 |
14 | 汤浩 | 副总经理 | 53.55 |
15 | 王忠燕 | 财务总监 | 32.37 |
合计 | 451.80 |
注1:荣幸华于2020年4月卸任独立董事。注2:黄和发于2020年4月选聘为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依法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不存在其它特殊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十)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无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均为正式招聘员工,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222人、226人和242人。
(二)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专业结构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生产人员 | 160 | 66.12% |
技术(研发)人员 | 31 | 12.81% |
财务人员 | 5 | 2.07% |
销售人员 | 5 | 2.07% |
管理人员 | 41 | 16.94% |
合计 | 242 | 100.00% |
(三)员工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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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知识结构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研究生以上 | 2 | 0.83% |
本科及大专 | 64 | 26.45% |
高中及以下 | 176 | 72.73% |
合计 | 242 | 100.00% |
(四)员工年龄结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龄结构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25岁以下(含) | 25 | 10.33% |
26岁-30岁 | 30 | 12.40% |
31岁-40岁 | 75 | 30.99% |
41岁-50岁 | 95 | 39.26% |
50岁以上(含) | 17 | 7.02% |
合计 | 242 | 100.00% |
(五)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1、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具体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员工人数(A) | 242 | 226 | 222 |
退体返聘员工(B) | 4 | 3 | 3 |
应缴人数(C=A-B) | 238 | 223 | 219 |
社会保险实缴人数 | 238 | 221 | 219 |
差异 | - | 2 | - |
差异原因 | - | 1名新入职员工未缴纳,1名员工由原单位缴纳 | - |
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 | 236 | 222 | 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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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差异 | 2 | 1 | - |
差异原因 | 2名新入职员工未缴纳 | 1名新入职员工未缴纳 | - |
注1:新入职员工提供完整材料后,公司即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注2:2019年末公司1名员工因原单位系国企改制,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现已由公司为其缴纳社保。
2、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合法合规情况
目前公司已取得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情况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月13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出具的《证明》,载明发行人截止2019年12月已为22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未发生欠费,发行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生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2020年7月22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载明发行人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未发生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2021年1月27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载明发行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发生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2021年1月13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载明发行人于2011年4月14日在该中心办理了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单位状态为正常,截至证明出具日发行人没有因违反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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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等产品。公司客户覆盖SOLVAY(索尔维)、VICTREX(威格斯)、EVONIK(赢创)、IGM(艾坚蒙)、SYMRISE(德之馨)及久日新材等国际知名化工集团或境内外上市公司。其中,公司所生产的DFBP主要用作特种工程塑料PEEK(聚醚醚酮)的单体,该产品的主要客户VICTREX(威格斯)、SOLVAY(索尔维)、EVONIK(赢创)分别为全球前三大PEEK材料生产商;公司所生产的MBP、PBZ及ITF等光引发剂是光固化涂料和油墨的关键组成部分,该产品的主要客户IGM(艾坚蒙)是全球领先的光固化材料生产商,久日新材是国内光固化材料的重要生产商;公司所生产的HAP主要用途是一种功能性化妆品原料,该产品的主要客户SYMRISE(德之馨)是化妆品原料的重要生产商,SYMRISE(德之馨)2020年度报告披露其在全球香精、香料、芳香化学品及相关化妆品原材料市场占有率达到10%。公司深耕芳香酮领域十余年,已经形成了从实验室到工业化生产的系列产品研发及生产体系,积累了8项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与10项非专利技术;公司自2014年起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于2017年11月、2020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8年,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公司为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8年12月,中国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认定公司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并授予公司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2019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认定公司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在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基础上,公司与吉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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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研究所等国内一流院校机构建立了研发合作关系,形成了较强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2019年公司被南京市环保局评为南京市首批19家环保信任保护企业;2020年公司被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评为科技园2019年度企业绿色综合评价A类企业;2020年公司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评为南京市2020年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
2、发行人主要产品
主要品类 | 核心产品 | 应用领域 | 具体终端应用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DFBP | 为新一代特种工程塑料聚醚醚酮(PEEK)的关键原材料,PEEK具有耐热等级高、冲击强度高、耐磨性和耐疲劳性、耐辐射、耐化学药品、阻燃等特点,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制造、IT制造、医疗、工业等领域 | |
光引发剂 | MBP、PBZ、ITF | 作为光引发剂,用于制备光固化涂料和油墨,具有环境友好、生产高效、相对节能等特性,应用于香烟、食品包装的印刷、电器/电子涂装、装修建材涂装、汽车涂装及机器设备涂装等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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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品类 | 核心产品 | 应用领域 | 具体终端应用 |
化妆品原料 | HAP | 作为更加安全的原料,具有安全、无毒的特性,用于抗氧化、舒缓以及促进防腐,应用于中高端面霜、面膜等化妆品 |
注:DFBP亦可作为医药中间体用于生产脑血管扩张药物“氟苯桂嗪”、治疗老年性精神痴呆症的新药“都可喜”等药物;HAP具有清利湿热,利胆退黄的作用,亦可用作为医药中间体生产利胆药物。
3、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合计超过80%,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9,152.64 | 33.03% | 8,990.40 | 32.59% | 9,721.46 | 37.80% |
光引发剂 | 8,347.85 | 30.13% | 8,400.04 | 30.45% | 8,472.89 | 32.95% |
化妆品原料 | 4,766.25 | 17.20% | 5,444.46 | 19.73% | 4,240.21 | 16.49% |
其他产品 | 5,443.14 | 19.64% | 4,754.89 | 17.23% | 3,283.25 | 12.77% |
合计 | 27,709.89 | 100.00% | 27,589.79 | 100.00% | 25,717.80 | 100.00% |
(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自主研发产品的产业化,最终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及利润均主要来源于芳香族酮类产品的销售。
公司具体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和研发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1)公司主要采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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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模式为谈判性直接采购,在参考原材料采购时市价的基础上与供应商协商谈判确定最终供货价格,具体采购工作由公司物流部执行。具体采购流程为:
①物流部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公司规定的原材料安全库存量及库存情况制定物料的采购计划。公司部分原材料为多类产品所共需,针对该类原材料,公司总经理及主管物流部的副总经理根据生产管理经验,判断该类原材料安全库存量及当期生产所需数量,进行集中采购或签署长期供货协议。公司生产部也可依据临时生产需要开具请购单提交物流部发起采购。
②物流部向合格供应商询价,根据询价、谈判情况确定最佳采购时点。公司进行原材料采购时一般会选取2-3家供应商进行询比价,填写材料询价记录表;根据材料询价记录表,编制《询价/比价谈判》文件,并将谈判结果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审批后确定最终供应商和报价。
③比价、议价完成后,物流部签发订购单,公司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跟踪采购物资的到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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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采购货物到达后,仓库管理人员对包装、数量等事项进行验收,原材料由质检部进行抽样质量检测,合格后进入储存、使用环节,不合格则出具检验报告,交由物流部处理退换货事宜。
⑤在生产过程中,质检部会根据产品达产率等指标对该批次原材料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品质能长期持续地满足公司的生产标准。
(2)供应商管理
公司对原材料的品质、纯度要求较高,因此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通过考察供应商的基本资质、产品质量、市场口碑等因素已建立了相对健全完备的供应商体系,保证同一原材料有2至3家备选供应商,在综合比较原材料价格、质量、供货稳定性等因素后确定具体供应商。
对于新开发供应商,首先由物流部向潜在供应商询价并索要样品,并交由质检部检测。供应商产品符合公司质量要求的,经质检部及生产部门同意,物流部向其进行小批量采购试用,经小批量试用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的,由物流部对其生产资质、生产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后,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
(3)采购结算政策
公司对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主要依据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资信状况等确定,采取赊购、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结合的方式,付款方式主要为电汇、承兑汇票和银行转账。
(4)通过委托加工方式采购部分原材料
①委托加工的原因和必要性
公司2017年对氟苯甲酰氯的主要供应商为万隆化学,采购金额占比为
75.55%。2017年4月28日,公司与万隆化学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约定向其采购对氟苯甲酰氯375吨,采购单价为3.72万元/吨,自2017年5月起供货,每月分批交货40吨。《长期供货协议》定价主要考虑当时对氟苯甲酰氯的市场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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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双方拟长期合作等因素而定。受各级政府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提高、监管趋严影响,公司部分上游企业产能利用受限,自2017年11月起,对氟苯甲酰氯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报告期内,公司《长期供货协议》外对氟苯甲酰氯的直接采购价格分别为5.16万元/吨、6.01万元/吨和6.25万元/吨,持续上涨,其中2019年较2018年增长16.47%,涨幅较大。由于市场价格高于《长期供货协议》约定价格,万隆化学未完全按合同交付对氟苯甲酰氯,《长期供货协议》实际于2018年7月执行完毕。此后,公司以6.03万元/吨的价格分5次向万隆化学采购共30吨对氟苯甲酰氯,价格高于同期市场平均采购价。因双方对后续采购价格未达成一致,2018年底双方中止合作。
其他对氟苯甲酰氯供应商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供应存在不稳定的可能性。为减少对氟苯甲酰氯价格异常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的影响,保证公司生产的连续性及稳定性,2018年起公司开始通过委托加工方式采购部分对氟苯甲酰氯。公司氟苯供应商山东福尔同时生产对氟甲苯,且公司具有回款及时、采购量相对较大等议价优势,可以大量、及时采购对氟甲苯,并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成对氟苯甲酰氯。公司通过委托加工方式与对氟苯甲酰氯供应商合作,可以有效控制其资金成本以及采购成本,最终有利于公司原材料的成本控制与供应的稳定性。同时,因该等委托加工商生产规模较小,为避免单一供应商生产能力受限影响公司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在委托加工方式采购对氟苯甲酰氯的同时,亦与其他对氟苯甲酰氯供应商保持合作关系,通过多渠道采购来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②委托加工具体情况
2018年度起,公司在考察合作历史、委托加工能力、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及资信水平等因素后,开始委托沭阳金凯化工厂(以下简称“沭阳金凯”)、江苏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昌”)、郑州达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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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郑州达邦”)和济源恒顺四家企业加工对氟苯甲酰氯。其中沭阳金凯、郑州达邦和济源恒顺系公司对氟苯甲酰氯的常规供应商,分别自2012年、2017年和2019年起开始业务合作,江苏联昌和沭阳金凯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2019年3月份,沭阳金凯因临近的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而被当地政府统一要求停产,其实际控制人徐玉忠控制的另一主体江苏联昌延续沭阳金凯与江苏长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长海”)的《合作协议》,继续租用江苏长海厂房、设备加工生产对氟苯甲酰氯。公司委托江苏联昌加工的对氟苯甲酰氯均来源于江苏联昌在江苏长海加工的产品。
2018年以来,公司委托加工产品单价、合计金额、占比及对应采购金额占委托加工商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万元、%
年度 | 委托加工商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占对氟苯甲酰氯采购总金额比重 | 占委托加工商营业收入比重 |
2020年度 | 济源恒顺 | 5.47 | 392.75 | 2,147.29 | 72.41 | 1.88 |
郑州达邦 | 5.23 | 62.00 | 324.25 | 10.93 | 2.03 | |
江苏联昌 | 5.52 | 6.90 | 38.07 | 1.28 | 0.34 | |
2019年度 | 郑州达邦 | 5.77 | 14.00 | 80.71 | 2.21 | 0.69 |
沭阳金凯 | 5.45 | 32.04 | 174.62 | 4.78 | 2.87 | |
江苏联昌 | 5.52 | 66.50 | 366.90 | 10.04 | ||
2018年度 | 沭阳金凯 | 5.39 | 187.21 | 1,009.84 | 32.14 | 11.09 |
郑州达邦 | 5.86 | 12.25 | 71.81 | 2.29 | 0.95 |
注:委托加工金额包括公司采购原材料金额及支付给委托加工商的加工费用;占委托加工商营业收入比重为公司支付给委托加工商的加工费用/委托加工商营业收入,委托加工商营业收入为委托加工商提供的未经审计数据。
除原材料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业务外,公司与委托加工商均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沭阳金凯、江苏联昌、郑州达邦及济源恒顺的具体情况如下:
1、沭阳金凯 | |
企业名称 | 沭阳金凯化工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2755873221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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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玉忠 |
注册资本 | 1,050万元 |
成立时间 | 2004年02月06日 |
注册地 | 沭阳县扎下镇化工园区 |
主营业务 | 生产对氟苯甲酰氯等化工中间体产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个人独资企业,徐玉忠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徐玉忠 |
企业状态 | 已于2020年8月12日注销 |
2、江苏联昌 | |
企业名称 | 江苏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2MA1P7MU27B |
法定代表人 | 徐玉忠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成立时间 | 2017年06月16日 |
注册地 | 常州市金坛区中景商务中心2号802 |
主营业务 | 销售对氟苯甲酰氯等化工中间体产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徐玉忠持股70%,肖冬妹持股30%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徐玉忠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肖冬妹任监事 |
实际控制人 | 徐玉忠 |
企业状态 | 存续,正常经营 |
3、郑州达邦 | |
企业名称 | 郑州达邦化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17982056102 |
法定代表人 | 顾圣邦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成立时间 | 2007年01月12日 |
注册地 | 巩义市芝田镇蔡庄村 |
主营业务 | 生产对氟苯甲酰氯等化工中间体产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顾爱利持股50%,顾圣邦持股50%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顾圣邦任执行董事,顾爱利任监事 |
实际控制人 | 顾圣邦 |
企业状态 | 存续,正常经营 |
4、济源恒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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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9001395466031E |
法定代表人 | 马立强 |
注册资本 | 1,600万元 |
成立时间 | 2014年06月09日 |
注册地 | 济源市五龙口镇北官庄村 |
主营业务 | 生产对氟苯甲酰氯等化工中间体产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田树根持股95%,马立强持股5%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田树根任执行董事,马立强任总经理,刘振好任监事 |
实际控制人 | 田树根 |
企业状态 | 存续,正常经营 |
数据来源:企查查
报告期内原材料对氟苯甲酰氯供应紧张,市场呈现供不应求趋势,公司实际控制人秦翠娥看好其未来市场前景,同时考虑到徐玉忠具有多年对氟苯甲酰氯产品的生产、管理经验,故其与钱晓春(强力新材(300429.SZ)实际控制人)、徐玉忠(沭阳金凯、江苏联昌实际控制人)等4人共同投资成立联昌新材,其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83MA49AK2N2R |
法定代表人 | 徐玉忠 |
注册资本 | 13,500万元 |
成立时间 | 2019年09月02日 |
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 | 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 |
经营范围 | 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生产对氟苯甲酰氯等化工中间体产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钱晓春持股29.63%,徐玉忠持股22.22%,秦翠娥持股22.22%,陈义勇持股14.81%,陈浩持股11.11%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徐玉忠任董事长及总经理,钱晓春、秦翠娥、陈义勇、陈浩、过雪琳及管瑞卿等6人任董事,魏贤卿任监事 |
企业状态 | 存续,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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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主要关联方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况。公司与委托加工商的合作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双方交易定价公允,秦翠娥与徐玉忠共同投资联昌新材是基于对相关产品市场的看好,除共同投资关系外,秦翠娥与徐玉忠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目前联昌新材已于2021年1月正式开工建设。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或采购的对氟苯甲酰氯非联昌新材供应的产品,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或其他利益安排。
③对氟苯甲酰氯委托加工和直接采购价格的比较以及委托加工对营业成本的影响
A.对氟苯甲酰氯委托加工和直接采购价格的比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直接采购(A,万元/吨) | 6.25 | 6.01 | 4.82 |
其中:自万隆化学长期协议采购平均价格 | - | - | 3.73 |
长期协议外直接采购全年平均价格 | 6.25 | 6.01 | 5.16 |
长期协议外直接采购2018下半年平均价格(B) | - | - | 5.72 |
委托加工(C,万元/吨) | 5.44 | 5.53 | 5.42 |
采购价格差异((A-C)/C) | 14.95% | 8.66% | -11.09% |
扣除长期协议之后的同期价格差异((B-C)/C) | - | - | 5.62% |
2018年度,公司直接采购对氟苯甲酰氯价格低于委托加工采购价格11.09%,一方面系当年部分直接采购来自于与万隆化学在2017年签署的《长期供货协议》,该协议约定采购价格为3.72万元/吨,低于2018年同期市场价格水平,该协议已于2018年7月履行完毕;另一方面系公司的委托加工主要开始于2018年下半年,同期对氟苯甲酰氯市场采购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剔除与万隆化学长期合作协议涉及的采购后,2018年下半年公司直接采购对氟苯甲酰氯价格高于委托加工采购价格5.62%。
2020年度,公司直接采购对氟苯甲酰氯价格高于委托加工价格14.95%,主要原因系2020年对氟苯甲酰氯市场供应持续紧张,对氟苯甲酰氯的市场采购价格继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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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委托加工采购数量及其对营业成本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委托加工方式采购的对氟苯甲酰氯数量及占公司对氟苯甲酰氯采购总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委托加工方式采购对氟苯甲酰氯数量(A) | 461.65 | 112.54 | 199.46 |
公司对氟苯甲酰氯采购总量(B) | 534.56 | 617.05 | 626.83 |
占比(A/B) | 86.36% | 18.24% | 31.82% |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委托加工方式采购对氟苯甲酰氯对公司成本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委托加工采购对氟苯甲酰氯 总金额(A) | 2,509.61 | 622.22 | 1,081.65 |
直接采购等量对氟苯甲酰氯 总金额(B) | 2,886.75 | 676.09 | 1,140.91 |
差异(A-B) | -377.14 | -53.87 | -59.26 |
差异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 | 2.24% | 0.31% | 0.36% |
注:直接采购等量对氟苯甲酰氯总金额计算方法为当期委托加工对氟苯甲酰氯总量×当期直接采购对氟苯甲酰氯平均价格(2018年度平均价格为扣除万隆化学长期协议后当年下半年平均直接采购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委托加工方式采购对氟苯甲酰氯相对直接采购对氟苯甲酰氯节约成本金额分别为59.26万元、53.87万元和377.14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0.36%、0.31%和2.24%,占比较小。公司持续通过委托加工与直接采购相结合的方式采购对氟苯甲酰氯,一方面是节约采购成本,但对当期利润影响小,另一方面是维持原材料供应的持续稳定;因此公司未来将继续保持与委托加工厂商的合作,通过委托加工方式保证公司原材料供应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不存在借此调节成本费用进而影响收入利润的情况,委托加工商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况。
④委托加工业务流程及会计处理
公司委托加工业务流程及其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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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业务流程 | 相关会计处理 | |
借记 | 贷记 | ||
1 |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购入对氟甲苯并向委托加工商下达订单,对氟甲苯由供应商直接运至委托加工商指定地点,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供应商的发票、送货单、委托加工商的签收单以及委托加工合同,财务人员核对一致后根据发票金额及数量进行财务记录 | 委托加工物资 | 应付账款 |
2 | 委托加工商负责提供生产所需部分辅料,待对氟苯甲酰氯加工完成后,将完工产品运送至公司,经公司仓库管理人员和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入库,财务人员收到委托加工商加工费发票、公司相关人员提供的入库单、称重单及质检单后进行相关账务记录 | 委托加工物资 | 应付账款 |
原材料 | 委托加工物资 |
注:第2步流程中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应付账款为对应委托加工费用账务处理方式。公司用于委托加工的异地存放存货已完整纳入公司存货范围,公司通过定期与委托加工商核对账目以及获取委托加工商的期末盘点表等方式对委托加工涉及物资的数量进行确认。综上,公司在对氟苯甲酰氯长期供货协议到期、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通过委托加工方式采购部分对氟苯甲酰氯,是基于控制生产成本和保证生产稳定性等原因而采取的补充采购方式。同行业公司科思股份等存在委托加工方式采购原材料的情形,并向委托加工商支付加工费用,与公司的处理方法无较大差异。公司通过委托加工采购部分原材料的模式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委托加工商向其他方交易价格与公司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委托加工采购定价具有公允性。对氟苯甲酰氯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国内具备生产能力的工厂数量较多,公司可以根据委托加工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因素灵活选择委托加工采购的数量及具体加工商,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委托加工商的情形。
2、生产模式
在考虑合理安全库存因素下,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公司市场部获得产品订单后,生产部负责安排生产计划及组织生产工作,质检部对原材料及产品进行检验,安环部对生产过程中的环保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具体生产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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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工艺方面,公司产品均是基于傅克反应生产的芳香族酮类系列产品,生产过程相近,因此公司可根据具体需求灵活调整公司产能使用。生产部根据公司订单的情况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各生产车间根据计划及生产能力进行生产指标分配,车间内工段长统筹安排各个生产小组的生产进度,做到均衡生产。生产部每月末统计生产工作计划达成状况,并对成本、质量进行分析。针对核心产品,公司总经理及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结合与客户所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历史销售记录及市场需求,计划主要产品库存数量,保证产品的最低安全库存。公司制订《生产管理制度》,对生产作业计划管理、生产装置和公用系统管理、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的规定,保证公司生产工作可以稳定、高效的开展。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质检部都会对原材料、产成品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而且公司制定了原材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的系统标准,使质检部协助生产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生产车间生产完成后发出成品入库通知,质检部对成品进行多重检验,包括包装前的质量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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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后的成品质量控制。成品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分别填写《产品质量跟踪单》对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检验与把控。合格产品统一调入成品总库,集中仓储保管。
在生产期间,安环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监督环保及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公司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3、销售模式
(1)公司销售模式概况
公司销售工作由市场部负责,销售模式为直销,包括向终端客户销售和贸易商客户销售。大多数终端客户为细分行业的领军型生产企业,贸易商客户主要为从事化工产品贸易的企业。公司客户均属于“专家型”客户,即有能力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指标鉴别公司产品的质量水平,客户对公司产品品质的认可使双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体的销售流程为:
①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利用为国际知名化工集团提供产品的示范作用,安排专人对接主动联系公司的客户,或通过业务拜访、参加专业展会等方式对潜在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拓展。公司通过新客户产品检测试用、验厂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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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性审查程序后,最终进入其供应商名录并获取客户订单,实现与客户的长期业务合作。
②公司市场部依据市场情况、产品成本、双方合作方式及规模拟定销售价格;
③经总经理审批后,市场部根据已确定的价格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负责执行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工作,反馈客户满意度与意见。
(2)公司产品销售政策
公司以成本加成原则为产品销售定价基础,并进一步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客户订单规模及合作关系等因素适当调整,同类产品不同客户间售价存在一定差异。公司的收款方式主要为电汇、银行转账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同时根据客户的规模、品牌度、合作时间、过往回款情况等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
(3)向贸易商客户销售
①公司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经销商销售模式,贸易商客户与终端客户销售政策相同
公司根据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是否继续生产、加工将客户划分为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则划分该类型客户为贸易商客户;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生产、加工后再进行销售或投入研发生产,则划分该类型客户为终端客户。公司针对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在权利义务、定价政策、物流运输、退换货政策等方面的约定不存在差异,收入确认、计量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 终端客户 | 贸易商客户 |
权利义务 | 1、客户有按合同约定要求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品质、数量的产品及相关发票等资料的权利; 2、客户承担按合同约定向公司付款的义务 | 1、客户有按合同约定要求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品质、数量的产品及相关发票等资料的权利; 2、客户承担按合同约定向公司付款的义务 |
定价政策 | 主要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确定,并考虑客户主体信用情况、长期合作情况及采购量情况等因素 | 主要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确定,并考虑客户主体信用情况、长期合作情况及采购量情况等因素 |
物流运输 | 通常由公司负责运输,运送至终端客户厂区或指定地点 | 通常由公司负责运输,运送至贸易商客户指定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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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终端客户 | 贸易商客户 |
退换货政策 | 除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外,通常不允许退换货 | 除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外,通常不允许退换货 |
收入确认、计量 | 内销: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计量方法:已签收货物不含税 外销: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计量方法:报关出口货物离岸价 | 内销: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计量方法:已签收货物不含税 外销: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计量方法:报关出口货物离岸价 |
公司向贸易商客户销售为买断式销售,除签署产品购销合同外,公司未与贸易商客户签署经销协议,不对贸易商客户的销售、库存进行管理。而且在收入确认计量、选取标准、客户管理、信用政策、定价机制及退换货机制等方面,公司向贸易商销售均与传统意义上存在的经销模式存在重大差异。为避免概念混淆,公司认定该等客户为贸易商,而非经销商。公司向贸易商的销售与传统意义上的经销商销售模式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司向贸易商销售 | 市场上存在的经销商模式 |
收入确认 | 为买断式销售。内销收入确认时点为货物发出并经客户签收确认,外销收入确认时点为货物报关出口并取得报关单及提单 | 1、代理式销售,在经销商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买断式销售,根据经销商签收记录确认销售收入 |
选取标准 | 根据客户报价情况进行交易,不对贸易商主体资质、销售能力进行筛选 | 通常根据经销商主体资质、销售能力、销售区域等方面筛选经销商 |
客户管理 | 除购销协议外,不签署经销协议等合同,不要求贸易商缴纳保证金,不对贸易商进行层级管理、定期考核 | 通常与经销商签署经销协议,并要求经销商缴纳保证金,对经销商进行层级管理、定期考核,关注经销商库存情况 |
信用政策 | 与向终端客户的信用政策管理一致,根据贸易商交易情况、回款情况等因素给予不同信用期限 | 通常与直销模式的客户信用政策不同,根据经销商的不同层级、主体资质等方面确定信用期限 |
定价机制 | 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确定 | 根据经销商层级的不同,通常会给予不同比例的销售返利、产品售价 |
退换货机制 | 除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外,通常不允许退换货 | 通常会在经销商协议中约定固定的退换货机制 |
公司销售模式划分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同行业公司中,公司与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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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材的销售模式相同;科思股份、华业香料所披露的经销模式与公司界定的贸易商销售模式无差别,亦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经销模式;扬帆新材近期公开文件中未披露具体的销售模式。强力新材、久日新材、科思股份、华业香料的销售模式如下:
公司名称 | 销售模式 |
强力新材 | 向终端客户的销售定义为直销,将向非终端客户的销售定义为经销,将非终端客户定义为经销商。公司经销销售实际为向贸易商客户销售,具体指公司向从事化工产品贸易的贸易商进行销售,贸易商购得产品后,无需经过其他生产加工程序而直接向下游用户销售。公司与经销商的购销模式为买断式销售 |
久日新材 | 销售模式包括向终端客户销售和向贸易商销售两种。终端客户为下游UV涂料、UV油墨等产品生产企业,贸易商客户主要为从事化工产品贸易的企业 |
科思股份 | (1)直销模式。针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终端客户,运用自身的销售体系直接销售 (2)经销模式。对于地域相对集中但是单一客户需求量较小的客户群,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进行集中销售和服务。公司经销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公司直接与经销商签署销售合同并结算。 |
华业香料 | 直销和经销,均为买断式销售。 (1)直销是公司与国内外生产厂商进行洽谈、签订合同、交付产品、提供后续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款的结算。 (2)经销是公司与国内外贸易商进行洽谈、签订合同、交付产品、提供后续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与其直接进行货款的结算。 |
综上,在收入确认、选取标准、客户管理、信用政策、定价机制及退换货机制等方面,公司向贸易商销售均与市场上存在的经销模式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并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经销商销售模式。
②贸易商客户销售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客户类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终端客户 | 17,970.13 | 64.64 | 17,794.13 | 64.32 | 17,643.89 | 68.49 |
其中: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8,797.98 | 31.65 | 8,626.38 | 31.18 | 9,467.79 | 36.75 |
光引发剂 | 2,435.35 | 8.76 | 2,483.31 | 8.98 | 2,476.06 | 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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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原料 | 3,665.21 | 13.19 | 3,956.84 | 14.30 | 3,856.12 | 14.97 |
其他产品 | 3,071.59 | 11.05 | 2,727.60 | 9.86 | 1,843.92 | 7.16 |
贸易商客户 | 9,828.14 | 35.36 | 9,871.32 | 35.68 | 8,115.60 | 31.51 |
其中: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407.82 | 1.47 | 409.15 | 1.48 | 277.87 | 1.08 |
光引发剂 | 5,926.85 | 21.32 | 5,930.82 | 21.44 | 6,007.28 | 23.32 |
化妆品原料 | 1,108.76 | 3.99 | 1,492.55 | 5.40 | 385.33 | 1.50 |
其他产品 | 2,384.71 | 8.58 | 2,038.79 | 7.37 | 1,445.12 | 5.61 |
合计 | 27,798.27 | 100.00 | 27,665.45 | 100.00 | 25,759.49 | 100.00 |
注:销售金额包括国外运费、保险费。
报告期内,公司向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8,115.60万元、9,871.32万元和9,828.14万元,2019年较2018年增长21.63%,2020年较2019年下降0.44%,2019年度向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增长主要来自于光引发剂产品、化妆品原料类产品及其他产品。报告期内,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1.51%、35.68%和35.36%,2020年与2019年基本持平,2019年较2018年提高4.17个百分点,主要系化妆品原料和其他产品贸易商客户收入占比分别提高3.90个百分点和
1.76个百分点。此外,随着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领域市场参与者增加,行业竞争加剧,叠加公司主要客户SOLVAY受贸易政策影响采购量有所下降,综合使得报告期内该类以终端客户为主的产品整体销售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DFBP终端客户收入占比略有下降,分别为36.75%、31.18%和31.65%,这也会导致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客户占比波动。
2019年公司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较2018年增加1,755.72万元,其中化妆品原料贸易商客户销售增加1,107.22万元,其他产品贸易商客户销售增加593.67万元。2019年以来,随着HAP市场接受度逐年提升,产品需求持续增长,贸易商客户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主动寻求合作,在保证与SYMRISE(德之馨)合作关系的前提下,公司贸易商客户销量增加。2019年以来,其他产品贸易商客户销售增加,主要系因可用于生产治疗缺血性血管病药物脑脉宁的对甲基苯丙酮及可用于生产谷物杀菌剂氟环唑的对氟苯乙酮需求上升,该等产品的境外生产商多通过委托境内贸易商进行采购所致。
③主要产品对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收入、销量、平均销售单价、毛利率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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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向贸易商客户及终端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产品名称 | 客户类型 | 2020年度 | |||
销售金额 | 销量 | 单价 | 毛利率 | ||
DFBP | 终端客户 | 8,370.77 | 733.56 | 11.41 | 30.93% |
贸易商客户 | 365.54 | 23.28 | 15.70 | 50.46% | |
MBP | 终端客户 | 371.27 | 102.14 | 3.63 | 41.18% |
贸易商客户 | 1,066.34 | 309.87 | 3.44 | 34.52% | |
PBZ | 终端客户 | 55.23 | 9.88 | 5.59 | 57.97% |
贸易商客户 | 2,280.58 | 425.47 | 5.36 | 55.91% | |
ITF | 终端客户 | 1,208.23 | 160.49 | 7.53 | 47.58% |
贸易商客户 | 1,007.77 | 124.28 | 8.11 | 51.37% | |
HAP | 终端客户 | 2,998.48 | 425.19 | 7.05 | 40.23% |
贸易商客户 | 1,099.13 | 115.24 | 9.54 | 54.68% |
产品名称 | 客户类型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售金额 | 销量 | 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金额 | 销量 | 单价 | 毛利率 | ||
DFBP | 终端客户 | 8,509.10 | 682.49 | 12.47 | 32.48% | 9,464.63 | 799.62 | 11.84 | 38.91% |
贸易商客户 | 311.10 | 19.26 | 16.15 | 48.89% | 272.76 | 19.41 | 14.05 | 50.19% | |
MBP | 终端客户 | 471.52 | 118.93 | 3.96 | 42.17% | 1,050.66 | 293.24 | 3.58 | 38.44%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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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客户类型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售金额 | 销量 | 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金额 | 销量 | 单价 | 毛利率 | ||
贸易商客户 | 1,405.30 | 365.45 | 3.85 | 34.85% | 1,677.70 | 458.51 | 3.66 | 34.60% | |
PBZ | 终端客户 | 129.89 | 23.75 | 5.47 | 59.61% | 57.20 | 11.43 | 5.00 | 49.96% |
贸易商客户 | 2,767.59 | 516.18 | 5.36 | 54.59% | 2,552.93 | 520.70 | 4.90 | 47.90% | |
ITF | 终端客户 | 1,121.71 | 139.73 | 8.03 | 45.27% | 871.36 | 112.50 | 7.75 | 48.76% |
贸易商客户 | 1,135.84 | 137.45 | 8.26 | 46.63% | 960.46 | 121.95 | 7.88 | 49.34% | |
HAP | 终端客户 | 3,395.51 | 470.11 | 7.22 | 39.05% | 3,542.62 | 591.34 | 5.99 | 23.61% |
贸易商客户 | 1,481.27 | 148.05 | 10.01 | 56.27% | 370.40 | 40.45 | 9.16 | 51.74% |
注:销售金额包括国外运费、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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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FBP公司DFBP产品是生产PEEK的主要原材料,亦可作为医药中间体用于生产脑血管扩张药物“氟苯桂嗪”、治疗老年性精神痴呆症的新药“都可喜”等药物。公司DFBP产品终端客户群体相对稳定,采购量大,主要为PEEK的生产商;公司贸易商客户采购的DFBP主要用于制药领域,而非PEEK生产。报告期内,公司DFBP产品向终端客户销售金额和销量均远高于贸易商客户,价格和毛利率均低于贸易商客户。报告期内,DFBP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占比非常小,各期占DFBP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80%、3.53%和4.18%。公司对DFBP贸易商客户销售定价较高,且与以PEEK生产为主的主要客户的价格差异逐年扩大,主要系以下原因:(1)同行业竞争对手营口兴福2018年投产,为应对行业竞争,公司对DFBP主要客户的销售单价增长幅度较小。(2)贸易商客户采购量低,报告期分别为19.41吨、19.26吨和23.28吨,其对公司的议价能力弱于生产商。
2018年-2019年,公司DFBP产品向不同类型客户的销售均价持续上涨,主要系因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氟苯和对氟苯甲酰氯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相应调整产品售价;但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为保持并深化与该产品主要终端客户SOLVAY(索尔维)、中研股份、VICTREX(威格斯)等的合作,公司对该等终端客户给予一定价格优惠,使得终端客户销售价格上涨幅度略低于贸易商客户,甚至低于单位成本上涨幅度,进而导致终端客户销售毛利率水平逐年降低。2020年,DFBP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高位回落,同时受新冠疫情、市场竞争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相应调整产品销售价格,使得对终端客户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
B.光引发剂MBP、PBZ、ITF
光引发剂由于在下游应用量相对分散且必须经过多种产品复配方可使用,贸易商能够多方组织货源,满足生产企业集中采购的需求,行业内普遍存在销售给贸易商的模式。同时,公司光引发剂产品终端客户相对稳定,主要为华泓新材、长兴化学、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等。报告期内,公司MBP、PBZ和ITF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价格与向终端客户销售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2019年,受下游光固化材料需求增长以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
1-1-2-115
影响,公司光引发剂产品销售单价持续增长。2020年,受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回落影响,公司相应调整MBP、ITF销售价格,使得该等产品价格较上一年度略有降低;而PBZ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同比上升,且国内主要厂商久日新材自2018年起减产,市场供给相对紧张,该产品价格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MBP终端客户毛利率均高于贸易商客户,主要系因该产品贸易商客户主要为外销客户IGM(艾坚蒙),其占该产品贸易商客户收入的比例各期分别为53.92%、43.69%和46.95%,而外销业务所核算的营业成本包括不予抵扣的进项税,导致同种产品的外销成本高于内销。
报告期内,PBZ终端客户毛利率亦高于贸易商客户,主要系因该产品贸易商客户主要为外销客户IGM(艾坚蒙),而外销业务所核算的营业成本包括不予抵扣的进项税,导致同种产品的外销成本高于内销。2018年起,久日新材减产PBZ产品后主要向公司采购,且占该产品贸易商客户收入比例持续提高,进而使得2019年、2020年该产品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毛利率差异减小。
报告期内,公司ITF产品均为内销,主要客户群体相对稳定。2018年-2019年,考虑到ITF产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且该产品属于公司光引发剂品类中的高毛利产品,为维持下游客户的需求稳定,公司在该产品原材料大幅上涨的情况下适当控制价格涨幅,使得价格增长未能全部覆盖原材料涨价导致的成本增长,毛利率逐年下降;2020年,ITF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回落,销售成本相应下降,公司适度调整销售价格,产品毛利率略有回升。
C.HAP
报告期内,公司HAP产品向贸易商客户销售价格、销售毛利率均显著高于终端型客户,但价格及毛利率差异逐年减小。HAP终端客户主要为SYMRISE(德之馨),系香精香料和化妆品原料的龙头企业;公司HAP其他客户多为贸易商客户,主要是因化妆品原料种类繁多,化妆品生产企业通常会通过某一贸易商集中采购多种化妆品原料。公司协同SYMRISE(德之馨)以开拓HAP产品在国内外化妆品领域的应用,综合考虑市场开拓及长期合作关系,向终端客户销售价格低于贸易商客户的平均售价,也导致终端客户的销售毛利率较低。
2018年-2019年,公司HAP产品向不同类型客户的销售均价、销售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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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上涨,主要因该产品经历了市场导入、逐步成熟的成长阶段,市场接受度逐年提升,市场需求增加。2020年,在原材料价格进一步降低的情况下,公司适度降低HAP产品售价,同类型客户毛利率水平较上一年度基本持平。报告期内,公司HAP产品不同类型主要客户变动及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客户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量 | 变动率 | 销量 | 变动率 | 销量 | 变动率 | |
终端客户 | 425.19 | -9.56% | 470.11 | -20.50% | 591.34 | 25.44% |
贸易商客户 | 115.24 | -22.16% | 148.05 | 266.01% | 40.45 | 2.33% |
④主要贸易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产品 | 销售额 |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占当期贸易商销售金额比例 |
2020年度 | |||||
1 | IGM(艾坚蒙) | 光引发剂 | 1,394.82 | 4.84% | 14.19% |
2 | 久日新材 | 光引发剂 | 1,114.92 | 3.87% | 11.34% |
3 | SINO-KING MARKETING LIMITED | 光引发剂、其他 | 613.66 | 2.13% | 6.24% |
4 | 东莞市华标塑胶有限公司 | 光引发剂 | 593.75 | 2.06% | 6.04% |
5 | 北京优创海诚科技有限公司 | 光引发剂 | 361.82 | 1.26% | 3.68% |
合计 | 4,078.97 | 14.17% | 41.50% | ||
2019年度 | |||||
1 | IGM(艾坚蒙) | 光引发剂 | 1,637.75 | 5.61% | 16.59% |
2 | 久日新材 | 光引发剂 | 1,208.21 | 4.14% | 12.24% |
3 | 东莞市华标塑胶有限公司 | 光引发剂 | 578.78 | 1.98% | 5.86% |
4 | 北京广源益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 530.97 | 1.82% | 5.38% |
5 | 上海寰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化妆品原料 | 447.52 | 1.53% | 4.53% |
合计 | 4,403.23 | 15.09% | 44.61% | ||
2018年度 | |||||
1 | IGM(艾坚蒙) | 光引发剂 | 2,478.57 | 9.30% | 30.54% |
2 | 东莞市华标塑胶有限公司 | 光引发剂 | 688.45 | 2.58% | 8.48% |
3 | 常州市宣明化工有限公司 | 光引发剂、化妆品 | 526.23 | 1.97% | 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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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产品 | 销售额 |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占当期贸易商销售金额比例 |
原料等产品 | |||||
4 | 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 & TRADE CO.,LTD及TOPSMART VINTAGE LIMITED | 光引发剂 | 394.82 | 1.48% | 4.86% |
5 | 北京优创海诚科技有限公司 | 光引发剂 | 389.16 | 1.46% | 4.80% |
合计 | 4,477.22 | 16.80% | 55.17% |
注1:IGM(艾坚蒙)销售额未包括其境内生产型子公司江苏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艾坚蒙(安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2: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 & TRADE CO.,LTD的中文名称为大连保税区好丰工贸有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贸易商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1、IGM(艾坚蒙) | |
IGM(艾坚蒙)于1999年在荷兰设立,目前是全球UV涂料、油墨行业的领先原料及技术服务供应商。其产品主要包括光引发剂、丙烯酸酯和添加剂。2014年艾坚蒙并购北京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了光引发剂生产工厂和合成应用研发团队;2015年艾坚蒙并购意大利Lamberti公司光引发剂业务;2016年并购德国BASF(巴斯夫)的Irgacure系列光引发剂业务,拥有了其在意大利的光引发剂生产工厂及相关产品专利。报告期内,IGM下属企业IGM RESINS B.V.、IGM RESINS USA INC、艾坚蒙(上海)管理有限公司、艾坚蒙(安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MGI INTERNATIONAL B.V.和台湾艾坚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光引发剂对外销售,公司与其自2013年起开始合作。 | |
2、久日新材(688199.SH) | |
成立时间 | 1998年10月30日 |
注册地 | 天津市北辰区双辰中路22号 |
注册资本 | 11,122.68万元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赵国锋持股17.78%,王立新持股1.34%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董事:赵国锋(董事长)、贺晞林、解敏雨、王立新、寇福平、张齐、张弛、周爱民和周晓苏 监事:陈波(监事会主席)、罗想、吕振波 总经理:解敏雨 副总经理:郝蕾、贺晞林、闫云祥、敖文亮、张齐、寇福平 董事会秘书:郝蕾 财务总监:马秀玲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8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3、东莞市华标塑胶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3年10月25日 |
注册地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牛山景观路12号1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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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陈玲娣:100%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经理兼执行董事:陈玲娣 监事:狄文云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3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4、北京广源益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5年7月11日 |
注册地 | 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安定北街66号 |
注册资本 | 1,050万元人民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国有股东):83.05% 张宗俭:10.48% 崔英等9名自然人股东:6.47%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董事长:杨林 经理:张宗俭 副董事长:张宗俭 董事:张鹏、秦志伟、李焓 监事会主席:刘彩霞 监事:王欣、韩春华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9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5、上海寰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7年10月11日 |
注册地 | 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888号114-3室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人民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盛筱燕:80% 王坚:20%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执行董事:盛筱燕 监事:王坚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8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6、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 & TRADE CO.,LTD | |
成立时间 | 1998年5月20日 |
注册地 | 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慧能大厦203A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郑香春:70% 姜涛:30%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姜涛 监事:郑香春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3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7、TOPSMART VINTAGE LIMITED |
1-1-2-119
成立时间 | 2017年1月13日 |
注册地 | UnitA,11/F,Chung Pont Com’lBldg, 300 Hennessy Road,Wan Chai, HK |
注册资本 | 310万港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Zheng Xiangchun:100%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董事:JiangTao(姜涛)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3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8、常州市宣明化工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2年7月30日 |
注册地 | 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600号7幢312室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许雯:60% 刘明:40%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许雯 监事:刘明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5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9、SINO-KING MARKETING LIMITED | |
成立时间 | 1997年5月13日 |
注册地 |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er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Virgin Islands, British |
注册资本 | 5万美元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3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10、北京优创海诚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6年10月19日 |
注册地 |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大街336号院1号楼4层403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席晓斌:80%(王可学2019年9月11日转让予席晓斌) 王娜:20%(田素战2019年9月11日转让予王娜)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经理兼执行董事:席晓斌 监事:王娜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6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数据来源:企查查、WIND资讯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贸易商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述贸易商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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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⑤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向贸易商客户销售是精细化工行业的通常销售模式之一,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按客户类型的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产品领域 |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公司 | 终端客户 | 95.57% | 95.47% | 97.15% |
贸易商客户 | 4.43% | 4.53% | 2.85% | ||
光引发剂 | 久日新材 | 终端客户 | / | / | 49.20% |
贸易商客户 | / | / | 50.80% | ||
公司 | 终端客户 | 29.12% | 29.51% | 29.19% | |
贸易商客户 | 70.88% | 70.49% | 70.81% | ||
化妆品原料 | 科思股份 | 直销 | / | 85.55% | 86.51% |
经销 | / | 14.45% | 13.49% | ||
华业香料 | 生产企业 | / | 71.29% | 64.96% | |
贸易商客户 | / | 28.71% | 35.04% | ||
算术平均值 | 终端客户 | / | 78.42% | 75.74% | |
贸易商客户 | / | 21.58% | 24.27% | ||
公司 | 终端客户 | 76.77% | 72.61% | 90.92% | |
贸易商客户 | 23.23% | 27.39% | 9.08% |
注:扬帆新材、强力新材2018-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信息,久日新材2019-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信息;科思股份、华业香料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销售收入主要源于DFBP产品,是生产PEEK的主要原材料。由于PEEK属于特种工程塑料,其生产及加工环节存在明显的技术及资金门槛,市场集中度本身较高,国内外主要厂商为VICTREX(威格斯)、SOLVAY(索尔维)、EVONIK(赢创)、中研股份、吉大特塑和鹏孚隆等。公司与上述PEEK主要生产厂商均已建立直接业务联系,因此公司该领域终端客户销售比例较高。
光引发剂由于在下游应用量相对分散且必须经过多种产品复配方可使用,贸易商能够多方组织货源,满足生产企业集中采购的需求,因此该行业普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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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过贸易商进行销售的模式;而且公司划分贸易商客户、终端客户时会参考客户购买后的实际用途,故久日新材等实际拥有生产能力的客户亦会划分为贸易商客户。光引发剂领域,公司贸易商客户销售占比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系因与久日新材相比,光引发剂仅为公司主要产品之一,具体品种较少,因此公司向IGM(艾坚蒙)、久日新材、东莞市华标塑胶有限公司等贸易商客户以及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终端客户销售即可消化公司绝大部分产量。
与光引发剂行业类似,化妆品原料行业也普遍存在贸易商销售模式。公司化妆品原料销售收入主要源于HAP产品,该领域贸易商客户占比波动主要受公司向SYMRISE(德之馨)销售量影响。2018年公司贸易商客户销售占比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协同SYMRISE(德之馨)开发、推广HAP产品,与SYMRISE(德之馨)形成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HAP产品主要向SYMRISE(德之馨)销售所致;2019年公司贸易商客户销售占比与华业香料水平相当、明显高于科思股份,主要是随着HAP产品的市场应用拓展,贸易商客户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主动寻求合作,导致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增加。
⑥贸易商客户数量变化
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贸易商客户数量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销售占比 | 数量 | 销售占比 | 数量 | 销售占比 | |
销售额100万元以上 | 25 | 25.56% | 25 | 26.18% | 17 | 24.34% |
销售额100万元以下 | 163 | 9.91% | 138 | 9.50% | 125 | 7.17% |
合计 | 188 | 35.47% | 163 | 35.68% | 142 | 31.51% |
报告期内,公司对销售规模较大贸易商的销售收入占比保持稳定;销售规模较小的贸易商数量持续增加,销售收入占比小幅增加。上述贸易商客户主要为公司法人实体,经营不同化工产品的销售,并非专门销售公司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仅有少量非法人实体贸易商客户,对非法人实体贸易商客户销售额较小,分别为10.69万元、64.97万元和54.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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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贸易商客户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贸易商客户销售中不存在现金回款情况,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向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A) | 9,828.14 | 9,871.32 | 8,115.60 |
第三方回款金额(B) | - | 91.45 | 383.54 |
其中:(1)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客户统一对外付款(C) | - | 85.23 | 383.54 |
(2)其他第三方回款金额(D) | - | 6.22 | - |
第三方回款占比(B/A) | - | 0.93% | 4.73% |
其中:(1)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客户统一对外付款(C/A) | - | 0.86% | 4.73% |
(2)其他第三方回款占比(D/A) | - | 0.06% | - |
报告期内,公司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客户通过所属集团财务公司或所属集团相关公司付款,客户委托其他主体付款金额较小。
(三)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即专注基于傅克反应的芳香族酮类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除由于技术进步、市场变化调整主要产品的具体种类之外,主营业务、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经过十余年发展,公司产品品类不断丰富,已拥有特种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及化妆品原料等多种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力。
(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在工艺方面,公司产品均是基于傅克反应生产的芳香族酮类系列产品,生产过程主要包括水解、分层、碱洗、提纯等环节,傅克反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工艺;发行人生产使用的设备包括反应釜、储罐、冷却塔、离心机、烘干机、干燥机、结晶器、冷凝器及分受器等设备,不存在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装备的情况。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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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1、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
公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涉及污染的生产环节主要包括合成工艺环节和提纯环节,合成工序排放的污染物主要系废气(氯化氢等),提纯环节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废气(氯化氢、二氯乙烷、甲醇、氯苯等)、废水(COD、氟苯等)、固废(釜底残渣等)。公司污水经过预处理后接入南京化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由园区相关污水处理企业做进一步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
2、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发行人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报告期内污染物排放均在许可范围内,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南京江北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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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企业废水排放管理规定》及《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污水排放管理规定》等排放标准,不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废气排放情况
发行人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有酸性气体和有机气体。其中酸性气体主要为氯化氢;有机气体主要为氯乙烷、甲苯、甲醇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排放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年度 | 污染物 | 实际排放量(吨) | 许可排放量(吨) |
2020年 | 甲苯 | 0.283 | 2.604 |
甲醇 | 0.233 | 3.39 | |
1,2-二氯乙烷 | - | 7.76 | |
氯化氢 | 0.133 | 1.27 | |
2019年 | 甲苯 | 0.013 | 2.604 |
甲醇 | 0.68 | 3.39 | |
1,2-二氯乙烷 | - | 7.84 | |
氯化氢 | 0.046 | 1.27 | |
2018年 | 甲苯 | 0.907 | 2.604 |
甲醇 | 1.849 | 3.39 | |
1,2-二氯乙烷 | 1.751 | 7.84 | |
氯化氢 | 0.18 | 1.27 |
注:实际排放量系根据第三方抽样监测报告计算得出,许可排放量来自许可标准;2020年因环保政策调整,公司1,2-二氯乙烷许可排放量进行了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降幅较大,系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由第三方机构每季度抽样测试数据计算得出,第三方机构检测时车间生产产品的品类不同,主要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也会存在较大差异。2019年公司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减少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以下原因:①2019年度三、四车间大修,公司产品产量下降,因此废气排放量总体减少;②公司2019年度进行“清洁能源生产”改造,有效降低了废气的排放;③2019年度公司主动降低了MBP等生产过程中排放甲苯较多的产品产量,对应甲苯排放量随之降低;④公司主动在废气处理环节增加一座喷淋塔及活性炭的使用量,能够有效减少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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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氢、1,2-二氯乙烷的排放量。
(2)废水排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废水的排放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废水 | 27,157.00 | 24,101.00 | 22,120.00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流量计计量。
公司污水经过预处理后接入南京化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南京化学工业园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由园区相关污水处理企业做进一步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因废水由第三方主体进行处理排放,故公司不掌握最终达标排放时的污染物排放量。2019年度公司废水排放量较2018年增加,系因公司废气处理装置中增加喷淋塔产生废水,以及生产线更换生产产品的频率提高等因素所致。2020年废水排放量较2019年增加,其中2020年6月废水排放量增加较多,系因2020年6月南京地区降水较多,公司收集并排放的雨水污水增加所致。
(3)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
报告期内,发行人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固废 | 747.52 | 723.06 | 612.50 |
注:公司固体废弃物包括废活性炭、精馏残渣、污盐、污泥、废油、废包装袋、废试剂瓶及滤渣等。
报告期内,公司固废排放量增加,系因公司主动提高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在报告期内进一步缩短对中间产品的处置时间,以及2019年度以来在废气处理过程中增加活性炭使用所致。
3、排污许可证取得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排污许可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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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编号 | 被许可主体 | 许可范围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排污 许可证 | 91320000678952216F001P | 发行人 | 废气污染物种类:二氯乙烷、氯苯、甲醇、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甲苯、1,3-二氯苯;废水污染物种类:总氮、氨氮、总磷、COD(化学需氧量)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2019-11-18至 2022-11-17 |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拥有编号为3201402016000085A、3201402018000085A排污许可证,其有效期分别为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
4、主要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及运行情况
公司已建项目均依法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等手续,取得了环保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文件,符合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并已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环保主要处理设施运行良好,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处理设施 | 数量 | 处理能力 | 运行情况 |
酸性气体处理装置 | 5套 | 35,000m3/h | 正常运行 |
有机气体处理装置 | 3套 | 12,000m3/h | 正常运行 |
尾气排口在线监测装置 | 1套 | - | 正常运行 |
废水预处理设备(含生化系统) | 1套 | 100吨/天 | 正常运行 |
三氯化铝综合利用装置 | 1套 | 30,000吨/年 | 正常运行 |
发行人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环保设施具备技术先进性,同时发行人通过建设危废综合利用设施减少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相关环保设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设施名称 | 处理排放物 | 技术情况及相关专利 | 设施功效 |
有机气体处理装置 | 甲苯、甲醇、 1,2-二氯乙烷等 | 该系统核心技术为活性炭吸附及蒸汽脱附回收技术,公司已于2020年12月获得发明专利“一种羟基酮脱色用活性炭的再生方法”的授权 | 该系统可有效吸收废气中的有机废物,并通过对活性炭所吸附有机废物进行脱附实现有机溶剂循环利用,实现减少污染物排放效果;该专利技术可用于活性炭的循环利用,实现减少污染物排放效果 |
废水预处理装置 | 无机盐、COD等 | 多效蒸发器在废水处理中的应用技术是公司废水处理的重要技术,公司已于2021年4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新型三苯二酮生产用多效蒸发器”的授权 | 多效蒸发器可有效降低加热所需蒸汽用量,实现节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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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化铝综合利用装置 | 三氯化铝废液 | 三氯化铝废酸与氢氧化铝发生熟化聚合 | 对三氯化铝废液进行综合利用,不再通过将其转移至危废企业进行处理,实现了减少污染物排放效果 |
公司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针对厂区污染物排放情况采取三类监测措施。第一类为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公司在尾气排口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24小时不间断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南京市环保局环境监测平台;在雨水排放口安装有COD在线监测设备,以定时和随机两种方式自动取样并分析数值,数据实时上传至南京市环保局环境监测平台。第二类为公司自行监测。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监测机构每月对公司污水排放进行检测,每季度/每月对公司有组织废气排放进行检测,每季度对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噪声进行定期检测,并出具环境监测报告。第三类监测为环保主管部门监督检测,发行人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通过每年两次监督监测及每年多次双随机检查方式进行现场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上述记录文件由安环部负责收集保管,环保监测记录保存均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企业污水排放管理规定(2020年版)》等规定的要求。
根据环保监管部门的在线监测数据和现场检查情况、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及公司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有效,能够确保各项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
5、危险废弃物处理方式
报告期内,主要危险废弃物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危废名称 | 处置方式 | 处理去向 |
废活性炭 | 焚烧 | 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福昌环保有限公司、江苏亚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精馏残渣 | 焚烧 | |
污盐 | 焚烧 | |
污泥 | 焚烧 | |
废油 | 焚烧 | |
三氯化铝废液 | 综合利用 | 自建三氯化铝废液综合利用项目,生产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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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的固体废弃物处置企业均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结合公司危废产生和处置情况,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定期对危废进行处理,不存在超期存放的情形。
6、环保投入情况
公司环保投入主要包括两部分:(1)环保设施投入,即购买、安装环保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产能稳定,环保设施投入主要系环保设备的升级、日常运营维护及小额设备采购等,金额合计为115.15万元;
(2)环保费用支出,包括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分摊的排放权购买费、向第三方机构支付的处置费以及环保检测、环保检测设备维护等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费用分别为372.84万元、419.83万元和457.05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
2.29%、2.45%和2.71%。发行人根据各环保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及环保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要求对环保投入进行规划和实施,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持续发生环保投入及费用支出以确保各项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废气污染物(吨) | 0.70 | 0.83 | 4.77 |
废水(吨) | 27,157.00 | 24,101.00 | 22,120.00 |
固废(吨) | 747.52 | 723.06 | 612.50 |
合计(吨) | 27,905.22 | 24,824.89 | 22,737.27 |
环保投入(万元) | 564.73 | 422.13 | 378.01 |
环保投入与排污量比(元/吨) | 202.37 | 170.04 | 166.25 |
注1:环保投入为公司各年度环保设施投入和环保费用支出合计数;注2:环保投入与排污量比=环保投入/三废排放合计。
报告期内,受环保要求提高等因素影响,公司环保投入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能够与处理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环保投入与产能比值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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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久日新材 | / | 0.33 | 0.37 |
华业香料 | / | 0.09 | 0.14 |
科思股份 | / | 0.01 | 0.03 |
算术平均值 | / | 0.14 | 0.18 |
公司 | 0.13 | 0.11 | 0.09 |
注1:环保投入与产能比=环保投入/实际产能;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环保投入情况。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与产能比值相对稳定,与行业均值无显著差异。
7、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2021年6月10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向发行人出具的《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宁新区管环依信复[2021]41号)中载明,“经查,自2021年1月8日至今,你单位在我局管辖范围内未发生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我局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1月8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向发行人出具的《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宁新区管环依信复[2021]4号)中载明,“经查,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你单位在我局管辖范围内未发生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我局行政处罚情况”。而且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于2020年1月2日、2020年7月28日、2021年1月22日走访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机构并制作的访谈记录,该局工作人员称未发现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环保部门监管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未受到过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处罚;同时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登录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hbj.nanjing.gov.cn)、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hbt.jiangsu.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并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关新瀚新材的处罚信息或环保事故信息。综上,自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发行人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环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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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事故或被环保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
1、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已纳入江苏省相关产业规划布局
(1)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规定,公司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根据国家统计局于2018年11月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下游的主要应用领域被列入“3.3.1 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光引发剂被列入“3.3.7 新型功能涂层材料制造”。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现有生产经营项目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第十四条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该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发行人已取得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编号为(苏)WH安许证字[A0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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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该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月16日,并且已取得了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编号为苏(宁)危化经字(江北)00921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1年10月18日。
因此,发行人已取得其主营业务必须具备的各项经营资质,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3)发行人主营业务纳入产业规划布局情况
根据《江苏省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定,“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化学工业重点发展石油化工、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化工节能环保等四大产业,主要任务为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推进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氟硅材料、3D打印材料等专用、高端化工新材料及其配套化学品的开发与产业化,特别是要加快空白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及系列化,突破上游关键配套原料的供应瓶颈。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等,根据国家统计局于2018年11月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下游的主要应用领域被列入“3.3.1 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光引发剂被列入“3.3.7 新型功能涂层材料制造”。
2020年10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其中规定:“化工园区可以新建、改建、扩建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布局方案、园区产业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化工项目,以及生产环境涉及化工工艺的医药原料药、电子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非化工类别的鼓励类、允许类生产项目。”2021年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规定“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均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系由南京化工园区发展而来,南京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于2003年获得原国家计划委员会通过;该园区是南京市唯一以发展现代化工为主的专业园区,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2021年6月发布的“2021化工园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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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强名单”中排名第二。
综上,发行人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等相关化工园区规划布局要求。
2、发行人不属于高耗能行业企业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20年2月26日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属于高耗能行业范围。
(2)报告期内芳香酮细分行业均未被列入重点高耗能行业监察范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被纳入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行业包括炼油、对二甲苯、纯碱、聚氯乙烯、硫酸、轮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金冶炼、稀土冶炼加工、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沥青基防水卷材、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等建材行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等细分行业,发行人主营业务所涉芳香酮细分行业未被列入重点高耗能行业监察范围。
(3)根据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2021年5月2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新瀚新材已建和在建项目均获得了《节能审查意见》,新瀚新材生产的芳香酮产品属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鼓励发展的精细化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消耗优于江苏省、南京市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水平,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其能源、资源消耗能够满足江苏省和南京市能源消费双控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新瀚新材能源消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的管理规定。”
(4)发行人年产5,000吨芳香酮项目和三氯化铝废液综合利用项目均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且报告期内发行人能源耗用金额(包括水电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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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能源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7.50%、7.23%和7.37%,占比较低。
(5)报告期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关于对能耗超限企业和使用淘汰设备企业实施惩罚性和差别电价的通知》(苏价工[2018]5号),公布能耗超限企业、使用淘汰设备的企业名录,公司亦未在该等企业名录中。综上,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发行人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不属于高耗能行业企业。
3、发行人不属于高排放行业企业
(1)经检索相关主管部门网站及专业法律数据库,并通过通用检索工具查询,截至本招说明书签署之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均未查询到国家及发行人所在地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件中确定“高排放”行业的标准。根据环境保护部于2018年1月12日下发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该名录中芳香族酮类“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仅2,4-二氯苯乙酮一种;且《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0年新增部分)(征求意见稿)》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新增部分)》亦未新增其他芳香族酮类产品。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不存在生产、销售2,4-二氯苯乙酮的情况,发行人生产、销售的芳香族酮类产品均不属于产品名录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且发行人已于2021年5月14日出具《承诺函》,承诺“未来不会生产、销售《“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新增部分)》(征求意见稿)》(以最终生效实施的版本为准)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2)根据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2021年5月2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新瀚新材已建和在建项目均获得了《节能审查意见》,新瀚新材生产的芳香酮产品属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鼓励发展的精细化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消耗优于江苏省、南京市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水平,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其能源、资源消耗能够满足江苏省和南京市能源消费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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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新瀚新材能源消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的管理规定。”
(3)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0月28日下发的《关于下达南京市2019年第一批环保信任企业名单的通知》,发行人被评定为南京市2019年第一批环保信任企业,认定发行人“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产品属产业结构目录鼓励类别,清洁生产达到一级(国际先进),环保信用评价为‘绿色’”。
(4)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0月21日下发的《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发行人被评定为南京市2020年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认定发行人“发挥环保‘领跑者’标杆作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且具有良好社会影响”。
(5)2021年6月10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向发行人出具的《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宁新区管环依信复[2021]41号)中载明,“经查,自2021年1月8日至今,你单位在我局管辖范围内未发生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我局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1月8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向发行人出具的《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宁新区管环依信复[2021]4号)中载明,“经查,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你单位在我局管辖范围内未发生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我局行政处罚情况”。
综上,发行人不属于高排放行业企业。
4、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合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拟建项目,已建项目包括年产5,000吨芳香酮项目和三氯化铝废液综合利用项目,在建项目包括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建设研发中心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均为非耗煤项目,消耗的主要能源(电力、蒸汽和工业水)系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园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供应,不存在使用自备燃煤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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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电力的情况,不存在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Ⅲ类(严格)”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情况;项目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程序,不存在被关停情况或被关停风险。
(二)行业监管情况及主要法律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与管理体制
(1)国内监管体制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精细化工行业,行业的监管体制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与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相结合。精细化工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①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对化学工业(包括精细化工行业)进行直接行政性管理,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的制定,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指导行业发展;②国家食药监局主要负责起草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
③生态环境部主要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各类化工企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的监察等工作。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及其他工业协会承担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公司产品应用于特种工程塑料、光固化材料及化妆品等不同领域,不同应用领域的行业协会情况如下:
①特种工程塑料领域
特种工程塑料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包括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各协会主要负责产业调查研究、标准制订、信息服务、咨询服务、行业自律、专业培训、国际交流、会展服务等发挥自律管理和服务作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②光固化材料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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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固化材料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为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其旨在支持与促进中国辐射固化事业,开展国内辐射固化科技的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专题讨论和举办相应的科技展览,促进辐射固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开展和促进国际辐射固化科技的学术交流,加强同国外辐射固化科学技术团体和学者的联系和合作,举办国际展览会;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③化妆品领域
我国化妆品行业的行业自律管理机构是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和各地方协会,主要负责起草行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行业发展,在技术、产品、市场、信息、培训等方面开展协作和咨询服务,推动行业开展国际或地区间的交流等。
(2)国外监管体制
国外市场主要由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技术交流等,其中主要的特种工程塑料行业协会包括:美国塑料工程师协会(SPE)、美国塑料工业协会(SPI)等;主要的光固化行业协会包括:欧洲光固化协会(Radtech Europe)、亚洲光固化协会(Radtech Asia)、北美光固化协会(Radtech International North America)等;主要的化妆品行业协会包括:国际化妆品化学家学会联盟(IFSCC)、美容化妆品香料协会(CTPA)、美国个人护理产品协会(PCPC)等。
2、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精细化工企业生产活动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相关法律法规 | 颁布单位或组织 | 实施年月 | 相关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4年4月 | 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4年8月 |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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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相关法律法规 | 颁布单位或组织 | 实施年月 | 相关内容 |
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12月 |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
4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订)》 | 国务院 | 2014年7月 |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5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 | 国务院 | 2013年12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
6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21年3月 |
(2)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与精细化工行业相关的政策主要有:
序号 | 相关政策 | 颁布单位或组织 | 实施年月 | 相关内容 |
特种工程塑料行业相关政策 | ||||
1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016年3月 | 发展先进结构材料技术,重点是高温合金、高品质特殊钢、先进轻合 金、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玻璃与陶瓷等技术及应用。 |
2 |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 | 2016年8月 | 着力解决基础材料产品同质化、低值化,环境负荷重、能源效率低、资源瓶颈制约等重大共性问题,突破基础材料的设计开发、制造流程、工艺优化及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等关键技术和国产化装备,开展先进生产示范。 |
3 |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 2017年1月 | 加快推动先进基础材料工业转型升级,以高端聚烯烃、特种合成橡胶及工程塑料等先进化工材料,先进建筑材料、先进轻纺材料等为重点,大力推进材料生产过程的智能化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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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相关政策 | 颁布单位或组织 | 实施年月 | 相关内容 |
绿色化改造。 | ||||
4 | 《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 | 国家发改委 | 2017年12月 | 重点发展聚碳酸酯、特种聚酯等高性能工程塑料,高碳α烯烃、茂金属聚乙烯等高端聚烯烃,高性能氟硅树脂及关键单体等产品。 |
5 |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国家发改委 | 2017年11月 | 加快先进有机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重点发展聚碳酸酯、特种聚酯等高性能工程塑料。 |
6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 国家统计局 | 2018年11月 | 特种工程塑料被列入“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3.3.1 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 |
7 |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名录(2019年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0年1月 | 先进化工材料-聚醚醚酮(PEEK) |
8 |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 2020年9月11日 | 加快新材料产业强弱项。围绕保障大飞机、微电子制造、深海采矿等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快在光刻胶、高纯靶材、高温合金、高性能纤维材料、高强高导耐热材料、耐腐蚀材料、大尺寸硅片、电子封装材料等领域实现突破…… |
光引发剂行业相关政策 | ||||
9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国务院 | 2018年6月 |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 |
10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国家发改委 | 2020年1月 | 鼓励类“十九轻工——23、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 |
11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19年5月 | 规定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
12 | 《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 生态环境部 | 2019年3月 |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制定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技术方案,明确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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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相关政策 | 颁布单位或组织 | 实施年月 | 相关内容 |
行业的治理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涂料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国家标准。 | ||||
13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 国家统计局 | 2018年11月 | 光引发剂下游的主要应用领域UV涂料、UV油墨分别被列入“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3.3.7.1UV光固化涂料”及“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3.3.7.2新型印刷油墨” |
化妆品行业相关政策 | ||||
14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21年1月 | 国家对化妆品原料实行目录管理。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限用原料目录和准用原料目录。准用原料目录包括经批准允许使用的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美白剂以及其他具有较高风险的原料。 |
15 | 《“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 | 国务院 | 2017年2月 | 要健全化妆品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实施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强化检查体系建设,加强化妆品原料使用合规性检查。 |
16 |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6年8月 | 推动日化工业向质量安全、绿色环保方向发展,提高日化产品生产的自动化程度。 |
17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6年12月 | 规定了化妆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组分要求、准用组分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 |
精细化工行业领域其他相关政策 | ||||
18 | 《中国制造2025》 | 国务院 | 2015年5月 | 支持企业开展工艺创新,培养工艺专业人才。加大基础专用材料研发力度,提高专用材料自给保障能力和制备技术水平。 |
19 |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 国务院 | 2006年2月 | 重点研究开发满足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大型、超大型复合结构部件的制备技术,高性能工程塑料,轻质高强金属和无机非金属结构材料,高纯材料,稀土材料,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及催化、分离材料,轻纺材料及应用技术,具有环保和健康功能的绿色材料。 |
20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2016年1月 | 新材料之(五)精细和专用化学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3)报告期内新制定或修订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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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名录(2019年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均为报告期内新制定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鼓励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及化妆品原料等产品的发展,国家宏观政策支持将在相当程度上促进行业的发展。其中,《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化妆品新原料规定了批准或备案制度,该法规的正式实施,将有效减少存在安全风险的化妆品原料进入市场,使技术落后、产品质量控制存在问题的企业退出市场。
(三)所属行业发展情况及发展趋势
芳香酮是一类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材料,在特种工程塑料、光固化材料、化妆品、医药及农药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公司生产的芳香族酮类产品主要应用于特种工程塑料、光固化材料及化妆品等领域。
1、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简介
(1)特种工程塑料——聚醚醚酮(PEEK)
①聚醚醚酮(PEEK)产业链
特种工程塑料是指综合性能优异的结构型聚合物材料,PEEK是一种新型的半晶态芳香族热塑性工程塑料,上世纪80年代初由ICI(英国帝国化学工业集团)成功开发并商品化。自1993年起,ICI的PEEK业务由子公司VICTREX(威格斯)独家生产经营。DFBP作为PEEK的关键原材料,按照一般化学反应原理及行业生产经验计算,每生产1吨PEEK需要消耗0.8吨DFBP单体。
产品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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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PEEK的特点
PEEK具有耐热等级(以热变形温度衡量)高、耐辐射、耐化学药品、抗冲击强度(以Izod冲击强度衡量)高、耐磨性和耐疲劳性好、阻燃(以燃烧状态下烟尘排放量衡量)、介电性能优异等特点,是当今最热门的高性能工程塑料之一。部分代表性参数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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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Izod冲击强度测量材料抗冲击强度,该数值愈高代表材料抗冲击性愈强。注2:比强度用以测量材料强度-重量比,该数值愈高代表材料强度愈高、重量愈低。数据来源:VICTREX
③PEEK市场应用
随着航空航天、IT制造、生物医学、能源工业的发展及各大生产商对应用研究的深入,PEEK作为一种新型的特种工程塑料,其应用领域从单一的军工领域(主要为航空航天)扩展到汽车制造、IT制造、医疗及工业等领域。
应用领域 | 具体用途 | 应用价值 |
航空航天 | 用于轮毂罩、整流罩、环境控制系统叶轮、连接器线缆管道等,可替代金属部件,从而降低航空器重量,提升经济性及其它性能,同时耐极端温度,具有阻燃性。 | |
汽车制造 | 用作传动部件等,一次成型、密度低且较为轻质,可提升燃油经济性,适宜在汽车制造领域中替代传统塑料和金属部件,并具有自润滑性,能够减少润滑油的使用。 | |
IT制造 | 用作连接件、承接部件等,可通过一次成型制造合并零件并简化结构,低收缩率及低吸湿性有利于保障零件高精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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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 | 具体用途 | 应用价值 |
医疗 | 用于人造骨骼、填充物等,消毒性能优异、质轻、无毒、生物相容性高、可塑性强,并适用于3D打印等新型加工方式。 | |
工业、消费 | 耐腐蚀性能优异、耐高温磨损性、易塑性强,适宜应用于化工行业领域生产各类部件,以及作为不沾涂层,用在不粘锅等消费品。 |
④PEEK市场容量
包括核心原料生产、合成及加工在内的PEEK产业属于国内外新兴的材料产业,并且获得了众多应用厂商及政府部门的支持与认可。未来随着产业链的不断壮大成熟,以及应用研发的不断突破,PEEK的应用范围及市场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2013年全球PEEK材料市场规模为5.60亿美元,2018年该市场规模已增长至8.31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8.21%。根据咨询公司Radiant Insights analysts预测,2017-2022年全球PEEK市场将继续以每年10.43%的年复合增长率发展。PEEK国际市场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得益于各国对PEEK产品研究与开发的不断深入,其应用领域也从早期的军工领域,扩散到航空航天、汽车零部件、医疗等民用领域;例如2017年欧洲航天局(ESA)推出利用PEEK来3D打印立方体卫星主体的计划(数据来源:《3D printing CubeSat bodies for cheaper, fastermissions》,欧洲航天局官网:http://www.esa.int/Enabling_Support/Space_Engineering_Technology/3D_printing_CubeSat_bodies_for_cheaper_faster_missions),都是PEEK应用领域不断扩大的结果。
另一方面,随着发展中国家对PEEK的需求不断增加,未来几年中国、印度、东南亚等新兴市场有望成为推动全球PEEK需求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例如在国内,我国特种工程塑料将持续受益于“以塑代钢”规划,即以塑料替代金属材料应用于制造行业。由于PEEK优良的性能,在我国被视为战略性国防军工材料,一直列入“七五-十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863计划”。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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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7年9月、2019年12月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名录(2017年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名录(2019年版)》中,将PEEK作为先进化工材料中的工程塑料列出,并提倡PEEK在航空航天、环保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使用。我国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阐述: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年均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随着中研股份、吉大特塑及鹏孚隆等国内PEEK生产厂商的技术水平提高及生产成本下降,PEEK在国内的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拓展。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及国内企业的发展都将为国内PEEK产业提供巨大的行业机遇。
⑤PEEK行业内主要生产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国内外PEEK的主要生产商包括VICTREX(威格斯)、SOLVAY(索尔维)、EVONIK(赢创)、中研股份、吉大特塑及鹏孚隆等企业。
公司名称 | 基本情况 | PEEK 产能 | DFBP单体需求量 |
VICTREX (威格斯) | 威格斯(VCT.L)是一家总部位于英国的世界顶级的高性能聚酮解决方案提供商,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20年底总市值为20.80亿英镑;威格斯主要从事各种聚合物的生产和销售,产品范围涵盖能源、航天、医疗、汽车、工业制造等各个板块,2020年销售收入2.66亿英镑;其主要产品包括VICTREX? PEEK聚合物和PEEK APTIV?薄膜及VICOTE?涂料。 | 7,150吨/年 | 5,720吨/年 |
SOLVAY (索尔维) | 索尔维(0NZR.L)集团是一家总部位于比利时的跨国化工集团,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20年底总市值为98.90亿欧元;索尔维集团在稀土、白炭黑、工程塑料、聚酰胺和中间体、香料及功能化学品、基础化学品、特种化学品、特种聚合物、新兴生物化学等业务领域占据重要地位,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89.65亿欧元。集团KetaSpireTM系列PEEK具有业内领先的性能水平,体现了集团在该领域内的技术优势。 | 2,000吨/年 | 1,600吨/年 |
EVONIK (赢创) | 赢创(EVK.DF)是一家德国的特种化学品行业公司,在德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20年底总市值为127.00亿欧元;赢创旗下资源效率部门为汽车、粘合剂和建筑行业等环保和节能产品提供物质解决方案,PEEK材料的生产销售主要由该部门负责,应用范围主要包括油气能源行业、汽车制造业、航空业、电气半导体 | 500吨/年 | 400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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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基本情况 | PEEK 产能 | DFBP单体需求量 |
行业、医疗特殊器械制造等,其2020年销售收入共121.99亿欧元,为行业龙头企业。 | |||
中研股份 | 中研股份(835017.OC)主要从事聚醚醚酮(FD-PEEK)系列产品的研发、实验、生产及销售。现有产品主要包括纯树脂粉末、颗粒以及增强型复合树脂,适用于注塑、挤出、模压成型等加工方式。公司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15,588.57万元人民币,完成了REACH正式注册、通过了医用级PEEK材料的亚慢性毒性测试,在该领域实现了突破。 | 1,000吨/年 | 800吨/年 |
吉大特塑 | 吉大特塑成立于2002年,是由吉林大学、长春吉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特种工程塑料聚醚醚酮(PEEK)和聚芳醚砜(PES)树脂生产、高性能改性专用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及二次制品生产和销售。 | 500吨/年 | 400吨/年 |
鹏孚隆 | 鹏孚隆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硅树脂涂料、陶瓷涂料、聚醚砜涂料生产、乙醇回收;特种工程塑料树脂、水性涂料、PES水性分散液、PES/PEEK加工制品生产和销售等。 | 700吨/年 | 560吨/年 |
合计 | 11,850 吨/年 | 9,480 吨/年 |
注1:REACH是指欧盟REACH法规要求出口到欧盟当地的化学物质需经过注册、评估及许可等程序。注2:DFBP单体需求量系按照一般化学反应原理及行业生产经验计算,每生产1吨PEEK需要消耗0.8吨DFBP单体。数据来源:各公司官方网站、企查查网站、WIND资讯
(2)光固化材料
①光固化材料产业链
光固化材料主要包括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等,主要由光引发剂、单体、低聚物和助剂混合而成。光引发剂是光固化材料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性能对光固化材料的固化速度和固化程度起关键性作用。一般情况下,光引发剂的使用量在光固化材料中占比为3%-5%,成本一般占到光固化产品整体成本的10%-15%。
产品产业链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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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光固化技术的特点
光固化是指单体、低聚体或聚合体基质在光(紫外光或可见光)的照射下,产生自由基或阳离子,引发单体和低聚物发生聚合和交联反应,在极短的时间里生成网状结构的高分子聚合物,进而实现固化。相对于涂料及油墨行业传统使用的溶剂,光固化技术是一种高效、环保、节能、适用性广的材料处理和加工技术。
UV光固化技术是指通过紫外线引发的一种光固化技术,其应用过程具有环境友好、生产加工高效、相对节能、技术适应性好、经济效益优势等优势,在未来智能制造的发展趋势中,该技术能够匹配各类生产工艺、应对各类产品需求,实现低耗能、高效率的大规模自动化生产,进而替代传统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材料。
③行业现状
因为光固化技术的环保、高效及节能等特性,光固化技术广泛应用于装修建材涂装、电器/电子涂装、包装/纸张印刷、印刷线路板制造及3D打印等不同领域。
应用领域 | 具体用途 | 应用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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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 | 具体用途 | 应用价值 |
光固化涂料 | 甲醛等有机挥发物含量极低,环保优势明显 | |
光固化油墨 | 固化速率快,适应性好,可以用于热敏材料,适用于快速、安全印刷 |
受益于环保观念在国内的加强,我国光引发剂产量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2018年我国光引发剂产量由1.89万吨增长至3.78万吨,实现增幅100.00%,年复合增长率达12.25%;对于UV涂料和UV油墨两大应用领域,2012年-2018年,我国UV涂料产量年复合增长率达12.74%,我国UV油墨产量年复合增长率达13.92%。
④市场容量
根据中国感光学会编著的《2016-2017感光影像学学科发展报告》显示,国际UV涂料产量占涂料总产量平均水平为2.8%-3.2%,我国UV涂料产量占涂料总产量的比例在2018年以前仍处在0.4%-0.5%之间,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对标国际平均水平,我国UV涂料市场空间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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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调研机构智研咨询预测,2022年全球UV油墨市场规模有望达到
72.30亿美元,我国市场规模达到53.12亿元。UV油墨从用途上可分为UV印刷油墨和UV印刷电路板油墨,UV印刷电路板油墨主要用于电子行业中PCB的印制,是我国UV油墨的最大终端应用领域。近年来,我国PCB行业也呈稳步增长态势,PCB应用几乎渗透于电子产业的各个终端领域;根据市场调研机构Prismark统计,2019年我国PCB市场规模达335.07亿美元,占全球PCB总产值54.66%,预计到2023年我国PCB产值将达到405.56亿美元。随着PCB的不断放量,UV印刷电路板油墨的需求亦将随之增长。
(3)化妆品
①化妆品产业链
化妆品是各种原料经过合理调配加工而成的复配混合物,主要原料通常分通用基质原料和各类功能性原料。功能性化妆品原料主要包括:香精香料、化妆品用色素、抗氧化剂及具有防晒、保湿、美白、控油、嫩肤、除皱等功能的化妆品活性成分。HAP等产品作为功能性化妆品原料主要用于化妆品生产,产品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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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行业现状
化妆品作为一种重要的日常消费品,根据Euromonitor数据,2019年全球市场规模达到5,148亿美元,同比增速达到5.49%。
伴随着我国居民消费升级、消费意识苏醒,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处于快速增长的过程。根据Euromonitor数据,2013年中国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国,2020年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为5,078亿元,同比增长6.30%;我国中高端化妆品占据30%左右的市场份额,2018年中高端化妆品销售规模同比增长28.08%,远高于化妆品市场的整体增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我国限额以上单位化妆品零售额达到3,400.20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3.64%,远高于同期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16%增速。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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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中一般都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极易受到微生物感染而发生变质腐败,导致产品质量下降,添加防腐剂是预防化妆品微生物污染的传统手段。但是传统防腐剂在预防微生物的同时,还是化妆品中引发皮炎等过敏症状的因素之一。传统化妆品、食品防腐型原料(如甲基异噻唑啉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氯咪巴唑、双咪唑烷基脲、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季铵盐-15)等虽然抗菌防腐效果突出,但具有一定的致癌性及刺激性。近年来我国、欧盟及美国等地监管部门陆续颁布法规,禁止或限制甲基异噻唑啉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原料的使用:(1)2015年12月23日,我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甲基异噻唑啉酮在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0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在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0015%;(2)2016年4月,欧盟委员会化妆品组委会明确禁止在驻留类化妆品(如面霜、口红)中使用甲基异噻唑啉酮;(3)2017年7月,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将冲洗类化妆品(如洗发水、沐浴露)中甲基异噻唑啉酮的建议使用浓度由0.01%降低至0.0015%以下;(4)2018年8月,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认为氯咪巴唑在面霜、护发素和足部护理产品中用作防腐剂,最高使用浓度为0.2%,在冲洗类洗发香波中用作防腐剂,最高使用浓度为0.5%,在冲洗类洗发香波中用作去屑剂,最高使用浓度为2.0%;(5)2019年美国施行《个人护理产品安全法案》(Personal Care Products Safety Act),要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加强监管化妆品及个护品原料的安全性,需要重点关注的配料包括双咪唑烷基脲、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季铵盐-15等防腐剂。而且《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化妆品新原料实施批准或备案制度,其中新的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美白剂以及其他具有较高风险的新原料,须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HAP作为一种功能性化妆品原料,具有抗氧化、舒缓、乳液稳定等多重功效,已被收录在我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年版)中。受上述政策法规限制及消费者对于产品安全性的需求,近年来以HAP为代表的新型功能性化妆品原料越来越受到市场的认可与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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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市场容量
根据Euromonitor预测,我国化妆品行业也将在未来几年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预计2023年将达到6,200亿元,2018年至2023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6%。虽然我国化妆品行业近年来取得了快速地发展,但市场需求远未饱和,市场还有巨大增长空间。根据Euromonitor数据,2019年国内人均化妆品支出仅为49.60美元/人,远不及日本308.50美元/人;对标日本市场,国内的化妆品市场有望发展到万亿以上的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Euromonitor
HAP等新型功能性化妆品原料具有安全、无毒的特点,作为甲基异噻唑啉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传统防腐剂的替代产品,应用于中高端化妆品之中。未来随着化妆品(尤其是中高端化妆品)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HAP等新型原料的市场空间也会持续增长。
2、行业与上下游之间的关系
精细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而芳香族酮类行业属于精细化工工业的细分领域,是相关行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下游行业对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牵引和驱动作用,其需求变化直接决定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状况。公司所处行业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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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游供应商分析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对氟苯甲酰氯、氟苯、三氯化铝等,大部分原材料均来自原油提炼,其价格直接受原油及炼化成本的影响。在原材料价格上升或下降的过程中,产品价格变动往往滞后于原材料。目前,本行业上游基础化工产品供应商数量众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单个厂商价格的变动对本行业的经营活动影响不大。自2017年以来,因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制造业企业的环保和安全生产持续督查,部分上游化工产品供应商销售减少或退出市场,造成部分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及波动。
(2)下游客户分析
公司主要产品为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及化妆品原料,覆盖特种工程塑料、光固化材料、化妆品等多个国民经济重点行业,下游客户多采购公司产品用于生产制造终端消费品。因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稳定供货能力、环保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方面有较高要求,下游客户采购习惯相对固定、依赖性较强。
3、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1)行业市场及技术发展趋势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持续鼓励、支持,以及下游应用技术的成熟,特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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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及化妆品原料等产品的市场空间将持续增长。
首先,包括核心原料生产、合成及加工在内的特种工程塑料产业属于国内外新兴的材料产业,并且获得了众多应用厂商及政府部门的支持与认可。《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名录(2017年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名录(2019年版)》等产业政策持续鼓励特种工程塑料等先进材料的应用和发展,实现国家产业升级的中长期目标,将对特种工程塑料等先进材料的需求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而且,国内PEEK生产厂商的技术逐步成熟,国外PEEK生产厂商持续加大在国内的PEEK产能扩张。未来随着产业链的不断壮大成熟,以及应用研发的不断突破,PEEK的应用范围及市场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同时,PEEK等新型材料的应用研发,也有赖于在纯度、成本、产品认知等方面具有综合优势的原料生产商,甚至开展原料端与应用端的联合开发。因此产品质量过硬、生产工艺成熟的原料供应商,将有望充分享受行业市场及技术不断提升所带来的发展红利。其次,在宏观产业政策、制造业升级以及自身技术提升三个主要因素的驱动下,包括光引发剂生产在内的光固化材料产业将有望实现快速发展: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保政策,对涂料、油墨等产品的环保要求持续提高,对使用环保型涂料、油墨提出明确计划,将有效促进包括光引发剂在内的相关产品的市场空间增长;光固化技术特别是UV光固化技术,作为一种高效、环保、节能、适用性广的材料处理和加工技术,能够匹配各类生产工艺、应对各类产品需求,实现低耗能、高效率的大规模自动化生产,进而替代传统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材料,更能够适用于未来智能制造领域;UV光固化领域的UVLED、水性UV光固化配方产品等新技术、新产品逐步成熟,将有利于拓展产品应用场景,进一步扩大光固化材料在涂料、油墨、通信、消费电子以及航天军工等领域的市场空间。同时,光引发剂一般需经复配之后方可应用于光固化技术,对于生产商的系列产品开发及生产技术提出了较高要求,具有多种产品生产能力的生产商能够充分发挥规模优势,不断增强与下游贸易商及终端客户的合作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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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在化妆品原料方面,国内消费升级趋势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实施,都将对化妆品及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将使落后的产品、产品品质不达标的生产企业退出市场。同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化妆品新原料规定的批准或备案制度,也将有效减少存在安全风险的化妆品原料进入市场。包括公司生产的HAP产品在内的新型化妆品原料,正在逐步获得下游企业及目标市场所在国的认可与推广。同时,由于化妆品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下游品牌的发展及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下游厂商及目标市场国家均对于原料的品质提出了较高要求,特别是在产品纯度等方面具有严格的检测、认证制度。包括公司在内的化妆品原料生产商,需不断提高生产技术,以保证产品质量能够持续满足下游客户及目标市场的要求。另外,化妆品原料市场主要由包括BASF(巴斯夫)、奇华顿(Givaudan)、芬美意(Firmenich)、国际香料香精(IFF)、SYMRISE(德之馨)、MANE(曼氏)等在内的大型跨国化工企业所占据,这也对原料生产商的技术持续优化能力、新产品持续开发能力甚至市场推广能力都提出了较高要求。能够持续进行技术及产品创新的生产商,方能够获得并巩固其在化妆品行业全球供应链的地位。
(2)行业经营模式发展趋势
随着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环保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成为精细化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并可能涉及使用或生成危险化学品。近年来,中央环保督查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省环保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环保和安全生产检查;尤其是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某企业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后,全国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化工园区进行整顿治理,行业内部分环保及安全生产能力不达标的企业被要求暂时停产。选择环保安全的生产工艺、加强日常生产各个环节的管控,降低环保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可能性,未来将成为精细化工企业在成本控制、客户关系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4、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公司基于傅克反应等芳香酮传统制备技术,通过对催化剂、纯化技术等关键技术节点进行创新性改造或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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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成了围绕“羰基化试剂的原子经济反应技术”、“傅克酰化反应定向催化技术”、“聚合物单体的纯化技术”、“低温水解技术”、“无毒、高效的化妆品原料生产技术”、“傅克反应体系自动化生产技术”、“新型环保技术在傅克酰化生产体系中的应用”等7个创新方向的、共计8项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与10项非专利技术。公司的技术及产品创新均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并已切实转化为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公司实现了“减排、安全、增效”的经济效益,如“羰基化试剂的原子经济反应技术”、“傅克酰化反应定向催化技术”、“低温水解技术”、“傅克反应体系自动化生产技术”、“新型环保技术在傅克酰化生产体系中的应用”等创新方向,通过采取新型试剂或催化剂、新型催化技术、自动化控制系统及新型环保技术的应用,切实整体降低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提高了生产的安全稳定性;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新型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在降本增效的同时,还实现了产品品质的进一步提升,特别是通过“聚合物单体的纯化技术”、“无毒、高效的化妆品原料生产技术”等新型技术的应用,充分提升了DFBP、HAP等核心产品的品质,赢得了关键客户对公司产品品质的信赖、对公司综合技术实力的认可。公司核心技术基本情况及创新先进性,参见本节“六、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二)公司核心技术特点和先进性”。
基于上述系统性的技术开发或积累,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及生产工艺,产品获得了SOLVAY(索尔维)、VICTREX(威格斯)、EVONIK(赢创)、IGM(艾坚蒙)、SYMRISE(德之馨)及久日新材等国际知名化工集团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广泛认可;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DFBP、光引发剂ITF、化妆品原料HAP、MAP均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5、公司科技创新与新旧产业融合的情况
公司的技术及产品创新在特种工程塑料、光固化材料以及化妆品原料行业等产业的应用,推动了相关更高性能、更环保、更安全的新型产品市场应用。
(1)公司科技创新与特种工程塑料行业的融合情况
PEEK市场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得益于各国对PEEK产品研究与开发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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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深入,其应用领域也从早期的军工领域,扩散到航空航天、汽车零部件、医疗等民用领域;另一方面,随着发展中国家对PEEK的需求不断增加,未来几年中国、印度、东南亚等新兴市场有望成为推动全球PEEK需求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2013年全球PEEK材料市场规模为5.60亿美元,2018年该市场规模已增长至8.31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8.21%。根据咨询公司Radiant Insights analysts预测,2017-2022年全球PEEK市场将继续以每年
10.43%的年复合增长率发展。
DFBP是合成PEEK的关键原材料,其纯度、品质将直接影响PEEK的生产加工、应用范围;同时持续稳定的供应PEEK关键原材料,有利于国内PEEK产业链独立、健康发展。基于新型薄膜蒸发技术、分步结晶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DFBP产品纯度进一步提升的同时,生产步骤也相对简化。凭借突出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已成为SOLVAY(索尔维)、EVONIK(赢创)及中研股份等国内外主要PEEK生产厂商的核心供应商之一。
(2)公司科技创新与光固化材料行业的融合情况
根据中国感光学会编著的《2016-2017感光影像学学科发展报告》显示,国际UV涂料产量占涂料总产量平均水平为2.8%-3.2%,我国UV涂料产量占涂料总产量的比例在2018年以前仍处在0.4%-0.5%之间,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对标国际平均水平,我国UV涂料市场空间巨大。作为光固化材料,光引发剂行业近年来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2018年我国光引发剂产量由1.89万吨增长至3.78万吨,实现增幅
100.00%,年复合增长率达12.25%;对于UV涂料和UV油墨两大应用领域,2012年-2018年,我国UV涂料产量年复合增长率达12.74%,我国UV油墨产量年复合增长率达13.92%。
公司基于羰基化试剂的原子经济反应技术、傅克酰化反应定向催化技术等系列核心技术,进一步优化了系列光引发剂产品的生产技术。公司ITF产品于2016年获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该产品较光引发剂907、TPO等产品,能够进一步减少应用过程中挥发物的产生,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光固化材料在食品包装等领域的应用。自2013年起,公司即与IGM(艾坚蒙)建立合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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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公司产品已覆盖IGM(艾坚蒙)、久日新材等国内外光固化材料生产厂商。
(3)公司科技创新与化妆品行业的融合情况
HAP最初主要作为医药中间体用于生产利胆药等药物。在化妆品领域国际巨头SYMRISE(德之馨)开始开发HAP在化妆品领域应用的同时,公司迅速自主研发并运用基于复合型催化剂的一步法合成技术,实现了化妆品级HAP的
工业化生产,使公司HAP产品在成分含量、外观、溶解度及残留物等方面能够持续符合化妆品的应用标准。
传统化妆品、食品防腐型原料(如甲基异噻唑啉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虽然抗菌防腐效果突出,但具有一定的致癌性及刺激性。HAP作为一种功能
性化妆品原料,具有抗氧化、舒缓、乳液稳定等多重功效的同时,还具有化妆品防腐作用,能够进一步减少传统防腐剂的使用,已被收录在我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年版)中。受政策法规限制及消费者对于产品安全性的需求,近年来以HAP为代表的新型功能性化妆品原料越来越受到市场的认可与欢迎,已经应用于多种中高端化妆品之中。基于相关核心生产技术的积累及优良的产品品质,公司自2014年起SYMRISE(德之馨)建立合作关系,SYMRISE(德之馨)主要向下游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包含HAP在内的功能性化妆品原料,与公司在HAP的制备领域开展了长期合作。公司在化妆品级HAP工业化生产技术上的创新,推动了更安全、更高效化妆品原料的市场应用。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公司的竞争地位
公司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国内生产芳香族酮类产品的大多数企业生产规模较小,且多数仅能生产个别或少部分产品,产品线单一,产品质量稳定性较差。公司生产线可以基于傅克反应生产各类芳香族酮类产品,产品品种规格齐全,掌握了芳香族酮类产品的核心生产工艺。
报告期内,公司多次获得政府部门和相关协会的认证和奖励,如2018年,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公司为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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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认定公司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并授予公司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2019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认定公司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等。上述认证和奖励均为公司技术实力和市场影响力的有力体现。
2、公司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主要体现在核心产品工艺研发、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8项授权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及10项非专利技术。公司核心技术水平及先进性情况参见本节“六、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二)公司核心技术特点和先进性”。
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A股上市公司中未有以生产芳香族酮类产品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因此选择同属于精细化学品行业,产品下游市场与公司产品无显著差异,目标客户与公司趋同的精细化学品生产企业,并优先选取A股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全面、具有可比性。
(1)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领域
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类产品主要为DFBF,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A股上市公司中无生产DFBP的企业,国内生产DFBP的主要企业是营口兴福,为非上市公司,无公开披露的经营信息和财务数据。营口兴福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专门从事生产、销售芳香烃氟类产品的民营企业,主要产品包括4,4’-二氟二苯基甲烷、对氟苯甲酰氯、对氟苯甲醛等芳香烃氟化学产品,该公司DFBP设计年产能为2,000吨/年。(数据来源:WIND资讯,营口兴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营环批字〔2016〕4号))
(2)光引发剂领域
A股上市公司中的光引发剂生产企业包括久日新材(688199.SH)、强力新材(300429.SZ)和扬帆新材(300637.SZ)等企业。光引发剂产品种类众多且须经过多种产品复配后方可应用于下游领域,各公司的光引发剂产品在具体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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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类上存在差异或互补关系,因而可能存在购销业务。上述同行业公司在光引发剂主要生产工艺、主要应用领域、主要原材料等方面与公司存在差异,具体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要生产工艺 | 主要原材料 | 主要产品 | 产品应用领域 |
久日新材 | 酸-酸缩合一步连续法、缩合反应 | 二苯基氯化磷、环己甲酸、三氯化铝、异丁酸及均三甲苯等 | 光引发剂184、TPO、1173、907、ITX等 | 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 |
强力新材 | 合成反应、酯化反应、缩合反应、环合反应、聚合反应等 | 苯偶酰、邻苯甲酰苯甲酸、邻氯苯甲醛、醋酸铵等 | PCB光刻胶专用化学品、LCD光刻胶专用化学品以及光刻胶树脂等 | 光刻胶专用化学品 |
扬帆新材 | 主要包括巯基烷基化、氧化、取代、还原、酰化、高温气相连续化反应、氯代反应等 | 溴素、MAP、4-异丙基苯硫酚、二氯蒽醌等 | 光引发剂907、ITX、369等及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等 | PCB油墨、UV涂料、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 |
公司 | 傅克反应 | 甲苯、联苯、间甲基苯甲酰氯等 | 光引发剂MBP、PBZ、ITF等 | 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 |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各公司招股说明书
上述差异导致光引发剂产品的销售价格、成本及毛利率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总体来说,报告期内公司光引发剂销售毛利率属同行业较高水平。公司与上述企业的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数量 | 变动率 | 金额/数量 | 变动率 | 金额/数量 | ||
光引发剂销量 | 久日新材 | 16,991.36 | 20.53% | 14,097.17 | 27.22% | 11,081.00 |
强力新材 | 5,720.36 | -4.94% | 6,017.75 | 21.01% | 4,973.06 | |
扬帆新材 | 1,435.91 | / | / | / | / | |
本公司 | 1,653.29 | 7.84% | 1,533.10 | -13.10% | 1,764.19 | |
光引发剂销售收入 | 久日新材 | 98,648.01 | -24.16% | 130,069.03 | 35.64% | 95,894.29 |
强力新材 | 56,803.16 | -16.51% | 68,037.10 | 15.34% | 58,989.56 | |
扬帆新材 | 17,707.89 | -32.50% | 26,235.56 | 4.07% | 25,209.59 | |
本公司 | 8,347.85 | -0.62% | 8,400.04 | -0.86% | 8,472.89 | |
光引发剂销售毛利 | 久日新材 | 24,995.93 | -49.64% | 49,634.31 | 30.96% | 37,900.53 |
强力新材 | 23,532.17 | -35.78% | 36,644.82 | 14.23% | 32,079.46 | |
扬帆新材 | 1,853.87 | -80.38% | 9,448.26 | -12.10% | 10,749.28 | |
本公司 | 3,853.31 | -3.07% | 3,975.54 | 6.34% | 3,73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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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数量 | 变动率 | 金额/数量 | 变动率 | 金额/数量 | ||
光引发剂销售毛利率 | 久日新材 | 25.34% | -12.82% | 38.16% | -1.36% | 39.52% |
强力新材 | 41.43% | -4.71% | 46.14% | 0.52% | 45.62% | |
扬帆新材 | 10.47% | -25.54% | 36.01% | -6.63% | 42.64% | |
本公司 | 46.16% | -1.17% | 47.33% | 3.20% | 44.12% | |
净利润率 | 久日新材 | 13.48% | -5.14% | 18.62% | 1.12% | 17.50% |
强力新材 | 11.57% | -5.52% | 17.09% | -1.43% | 18.52% | |
扬帆新材 | 5.59% | -14.16% | 19.75% | -6.39% | 26.14% | |
本公司 | 24.83% | -0.67% | 25.50% | 1.94% | 23.5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久日新材 | 5.12% | -16.48% | 21.60% | -3.61% | 25.21% |
强力新材 | 5.46% | -3.85% | 9.31% | -1.64% | 10.95% | |
扬帆新材 | 3.57% | -10.29% | 13.86% | -7.94% | 21.80% | |
本公司 | 20.17% | -3.30% | 23.47% | -0.88% | 24.35% |
注1:数据来源为WIND资讯、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年度报告。扬帆新材2018-201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光引发剂销量。强力新材2018-2019年光引发剂销售收入、销售毛利和销售毛利率为其PCB光刻胶光引发剂、LCD光刻胶光引发剂、半导体光刻胶光引发剂、其他用途光引发剂的销售收入、销售毛利和销售毛利率、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半导体光刻胶光引发剂营业成本情况,该年度销售收入、销售毛利及销售毛利率中未包含该类产品。注2:毛利率、净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变动率为同比差额。
(3)化妆品原料领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A股上市公司科思股份(300856.SZ)、华业香料(300886.SZ)等企业为化妆品原料生产企业。其中,科思股份和华业香料的主要产品系合成香料,公司化妆品原料主要产品HAP具有抗氧化、舒缓、乳
液稳定等多重功效的同时,还具有防腐功能,与科思股份及华业香料产品的功
能和应用存在差异,不构成直接竞争。公司与科思股份和华业香料业务方面的具体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要生产工艺 | 主要原材料 | 主要产品 | 产品应用领域 |
科思股份 | 多数为经典的化学反应,包括但不限于缩合、酯化、酯交换、傅克反应、烷基化、醚化、氢化、氧化等,具体合成工艺视不同产品、不 | 对甲氧基苯甲醛、甲苯、苯甲醚、异丁烯、异辛醇等 | 阿伏苯宗(AVB)、奥克立林(OCT)、对甲氧基肉桂酸异辛酯(OMC)、原膜散酯(HMS)、水杨酸异辛酯(OS)、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 | 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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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工艺路线而定 | 嗪(P-S)等 | |||
华业香料 | 主要合成反应涉及加成、缩合、酯化、氧化、过氧化、氢化、酰基化、异构化等十几类化学反应 | 正辛醇、正己醇、正庚醇等 | 丙位内酯香料、丁位内酯香料等 | 食品饮料、日化、烟草、饲料等 |
公司 | 傅克反应 | 苯酚、乙酰氯等 | HAP等 | 化妆品 |
上述差异导致化妆品原料产品的销售价格、成本及毛利率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公司HAP产品报告期内经历了市场导入、逐步成熟的成长阶段,市场接受度逐年提升,毛利率逐年增加。2019年,公司化妆品原料毛利率属同行业较高水平。公司与上述企业的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数量 | 变动率 | 金额/数量 | 变动率 | 金额/数量 | ||
化妆品原料销量 | 科思股份 | 15,701.93 | -19.99% | 19,625.28 | 2.76% | 19,097.55 |
华业香料 | 4,057.58 | 23.67% | 3,280.94 | -10.70% | 3,673.86 | |
本公司 | 743.06 | -3.30% | 768.40 | 5.75% | 726.59 | |
化妆品 原料销售收入 | 科思股份 | 96,864.97 | -11.08% | 108,936.89 | 13.33% | 96,122.95 |
华业香料 | 20,385.39 | -4.00% | 21,235.78 | -16.92% | 25,559.36 | |
本公司 | 4,766.25 | -12.46% | 5,444.46 | 28.40% | 4,240.21 | |
化妆品 原料销售毛利 | 科思股份 | 32,954.34 | -3.42% | 34,121.50 | 38.97% | 24,553.74 |
华业香料 | 6,002.40 | -25.46% | 8,052.85 | -20.95% | 10,186.68 | |
本公司 | 1,960.87 | -12.23% | 2,234.20 | 113.62% | 1,045.86 | |
化妆品原料销售毛利率 | 科思股份 | 34.02% | 2.70% | 31.32% | 5.78% | 25.54% |
华业香料 | 29.44% | -8.48% | 37.92% | -1.93% | 39.85% | |
本公司 | 41.14% | 0.10% | 41.04% | 16.37% | 24.67% | |
净利润率 | 科思股份 | 16.21% | 2.24% | 13.97% | 5.04% | 8.93% |
华业香料 | 19.52% | -1.78% | 21.30% | -3.49% | 24.79% | |
本公司 | 24.83% | -0.67% | 25.50% | 1.94% | 23.5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科思股份 | 17.22% | -15.22% | 32.44% | 9.15% | 23.29% |
华业香料 | 12.30% | -7.52% | 19.82% | -13.92% | 33.74% | |
本公司 | 20.17% | -3.30% | 23.47% | -0.88% | 24.35% |
注1:数据来源为WIND资讯,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注2:毛利率、净利润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变动率为同比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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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公司的竞争优势
①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深耕芳香族酮领域十余年,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公司维持市场领先地位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增加产品储备。一方面提升了产品的品质和纯度,同时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能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生产线的利用效率,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分散经营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非专利技术10项。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DFBP、光引发剂ITF、化妆品原料HAP、MAP均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②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的研发与技术服务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能力等获得了客户的充分认可。公司与SOLVAY(索尔维)、VICTREX(威格斯)、EVONIK(赢创)、IGM(艾坚蒙)、SYMRISE(德之馨)及久日新材等国际知名化工集团或境内外上市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上述客户的收入占比均在40%以上。
公司所生产的DFBP主要用作特种工程塑料PEEK(聚醚醚酮)的单体,该产品的主要客户VICTREX(威格斯)、SOLVAY(索尔维)、EVONIK(赢创)分别为全球前三大PEEK材料生产商;公司所生产的MBP、PBZ及ITF等光引发剂是光固化涂料和油墨的关键组成部分,该产品的主要客户IGM(艾坚蒙)是全球领先的光固化材料生产商,久日新材是国内光固化材料的重要生产商;公司所生产的HAP作为新型功能性化妆品原料之一,该产品的主要客户SYMRISE(德之馨)是化妆品原料的重要生产商,SYMRISE(德之馨)2020年度报告披露其在全球香精、香料、芳香化学品及相关化妆品原材料市场占有率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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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丰富的产品线及弹性的生产安排
公司生产线可基于傅克反应生产各类芳香族酮类产品,在具体生产安排上具有明显的弹性,公司可以根据客户订单情况灵活安排生产计划,充分利用设备产能。另一方面,通用的生产线、具有弹性的生产安排也使得公司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多样化采购需求,并有助于降低公司对某一下游行业的依赖程度。
④持续稳定的供货能力
为保证供应体系的稳定性,客户对供应商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产品的能力提出了较多要求。公司拥有4,200吨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生产能力,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新增8,000吨产能,是行业内重要的供应商;公司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体系;公司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并且自身环保和安全生产管理过硬,能保证正常生产不中断。因此,公司能与下游优质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⑤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综合管理优势
环保和安全生产是化工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和安全生产工作,从未发生过环保、安全事故。公司连续多年获评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协会认证公司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化工);2019年公司被南京市环保局评为南京市首批19家环保信任保护企业;2020年公司被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评为科技园2019年度企业绿色综合评价A类企业;2020年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评为南京市2020年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
⑥南京化学工业园的区位优势
公司坐落于“产业发展一体化、公用工程一体化、物流输送一体化、环保安全一体化、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该园区是国家级石油化工基地。园区建有大型供电、供水、供热、排水、水处理等工程设施,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培训并组织危险化学品泄露应急救援演练。区位优势给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便利,特别是在环保和安全生产方面为公司发展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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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竞争劣势
公司未来技术研发、业务拓展、产能扩张等方面都需要雄厚的资本为基础,当下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单一,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5、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①对产业结构优化的政策支持增多
目前,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化学品生产和消费大国,精细化工行业一直是国家政策规划的重点。近年来,国务院陆续颁布了多个行业规划性文件,如: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强技术创新以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实力。国家有关部委制定了行业标准,从产品、工艺、设备、研发、资质、资金等各方面引导精细化工企业投资高附加值产品,鼓励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实施扩张重组,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升行业集中度。
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和引导为技术导向型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有强大技术创新能力、高效组织管理能力的企业可充分利用国家产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发展,巩固和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②下游客户及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行业下游用途广泛
精细化工产品广泛应用于特种工程塑料、光固化材料、化妆品、医药及农药等领域,下游产品与国民经济及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市场空间巨大。
例如,以PEEK为代表的高性能塑料已经逐步从军用领域扩散到民用领域,其市场容量将进一步扩大。这一方面得益于新材料的生产成本逐渐降低,为航天、汽车、IT、医疗以及石油开采工业等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应;另一方面,VICTREX(威格斯)、SOLVAY(索尔维)、EVONIK(赢创)、中研股份、鹏孚隆等国内外企业不断深入研究PEEK等新型材料的性能及加工工艺,使得其应用领域进一步得以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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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例如,传统涂料、油墨所带来的挥发性气体污染也愈加引起消费者的重视。受益于环保观念在国内外的加强,UV涂料及油墨应用范围也逐步扩大,从最早的香烟包装印刷、电路板印刷,逐步应用于传统食品外包装以及家具涂料领域,进一步扩大了市场容量。
再例如,随着消费水准的提高,化妆品行业的整体规模及安全要求不断提升。消费者对化妆品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国家及地区的监管机构也对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性提出了严格要求。因此更加安全、健康的化妆品原料,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控制,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共识,有利于行业产业链进一步提高生产水准与竞争水平。
③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随着发展中国家对PEEK的需求力度不断增加,未来几年中国、印度、东南亚等新兴市场有望成为推动全球PEEK需求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我国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阐述: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年均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随着国内PEEK生产厂商的技术水平提高及生产成本下降,PEEK在国内的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拓展。
根据市场调研机构智研咨询预测,2022年全球UV油墨市场规模有望达到
72.3亿美元,我国市场规模达到53.12亿元。根据中国感光学会编著的《2016-2017感光影像学学科发展报告》显示,国际UV涂料产量占涂料总产量平均水平为2.8%-3.2%,我国UV涂料产量占涂料总产量的比例在2018年以前仍处在0.4%-0.5%之间,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对标国际平均水平,我国UV涂料市场空间巨大。
当前我国化妆品市场需求远未饱和,市场还有巨大增长空间。根据Euromonitor数据,2018年国内人均化妆品支出仅为45美元/人,远不及日本297美元/人;对标日本市场,国内的化妆品市场有望发展到万亿以上的市场规模。
④国际化工集团加大在我国投资力度
目前全球精细化工产业已进入成熟发展期,定制生产日渐盛行。我国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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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巨大的消费市场,成为国外大型化工企业进行投资的重点对象。国外化工企业纷纷在我国投资,涉及精细化工原材料的中间体、终端应用材料等诸多领域,一些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化工材料(如PEEK)生产也将会随之转移到我国,有利于我国精细化工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且国际化工集团在精细化工产品应用领域有深厚的品牌影响力及资金实力,随着在国内的投资力度加大,有利于特种工程塑料、光固化材料及化妆品原料等终端应用在我国拓展市场。
(2)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①原材料价格波动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对氟苯甲酰氯、氟苯、联苯和三氯化铝等,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对行业生产成本及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的过程中,产品价格上涨往往滞后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因此会压缩行业的平均利润空间。
②国内行业人才和技术储备相对薄弱
芳香族酮类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包括特种工程塑料、光固化材料、化妆品原料、医药及农药等领域,且新材料的发展和市场拓展不断催生出新的应用场景。为满足不同应用领域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需要科研人员既具备有机化学、合成工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也需要对下游应用市场产品特性、应用前景等方面有深入了解。目前国内行业内具备复合型专业背景、对下游应用理解深刻的研发人员仍较为缺乏。
国内的精细化工行业起步较晚,相比发达国家60%以上的精细化工率水平,我国的精细化工行业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而且我国精细化工行业技术储备相对薄弱,与化学工业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产品的整体技术水平仍然偏低。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公司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在产能饱和的情况下,公司考虑与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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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关系、产品盈利能力等因素安排生产计划,主要产品产量变动的同时,其销量也同步变动,产销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年度 | 产品 | 产能 | 产量 | 销量 | 产能利用率 | 产销率 |
2018 年度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4,200 | 827.91 | 820.07 | 95.67% | 99.05% |
光引发剂 | 1,754.07 | 1,764.19 | 100.58% | |||
化妆品原料 | 750.07 | 726.59 | 96.87% | |||
其他产品 | 686.10 | 696.11 | 101.46% | |||
合计 | 4,018.15 | 4,006.96 | 99.72% | |||
2019 年度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4,200 | 765.00 | 720.11 | 92.34% | 94.13% |
光引发剂 | 1,517.04 | 1,533.10 | 101.06% | |||
化妆品原料 | 743.33 | 768.40 | 103.37% | |||
其他产品 | 853.09 | 782.62 | 91.74% | |||
合计 | 3,878.46 | 3,804.23 | 98.09% | |||
2020 年度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4,200 | 820.76 | 860.77 | 102.36% | 104.87% |
光引发剂 | 1,693.29 | 1,653.29 | 97.64% | |||
化妆品原料 | 749.41 | 743.06 | 99.15% | |||
其他产品 | 1,035.70 | 1,010.48 | 97.56% | |||
合计 | 4,299.16 | 4,267.60 | 99.27% |
注1:产销率=当期销量÷当期产量。当期产销率大于100%是由于当期销量包含上一年度期末结余;注2: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因化工行业环保要求的特殊背景,新产品规划产能的行政审批及生产投入有周期性安排,一般按惯例根据行业市场的容量和产品前景,对产品产能进行提前预判,进行超前的配置,故公司现有生产线期初设计产能为5,000吨/年,公司实际产能与期初设计产能合计数存在差异。
(1)产量变化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产量分别为4,018.15吨、3,878.46吨和4,299.16吨,2019年度小幅下降、2020年度增幅较高,主要系车间停产检修、产品结构调整及春节生产安排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车间停产检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 | 维修车间 | 维修内容 | 维修期限 |
2018年度 | 一车间 | 水真空系统、塔釜、冷凝器及 | 20天(2018.8.6-2018.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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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维修车间 | 维修内容 | 维修期限 |
四车间 | 部分管线等 | 24天(2018.7.5-2018.7.28) | |
2019年度 | 三车间 | 冷凝器、精馏塔、进料管线、切断阀、调节阀及仪表安装等 | 41天(2019.9.1-2019.10.11) |
四车间 | 50天(2019.8.23-2019.10.11) | ||
2020年度 | 二车间 | 反应釜、分离罐、吸水系统及部分管线等 | 30天(2020.4.1-2020.4.30) |
一车间 | 反应釜、分离罐、储罐及部分管线等 | 48天(2020.8.14-2020.9.30) | |
三车间 | 反应釜、活性炭吸附装置、分离罐及部分管线等 | 11天(2020.11.25-2020.12.5) |
公司每年均会对部分车间进行轮换停产检修,每个车间的维修周期通常为1-2年,维修期通常为20-30天,一般维修内容为动静设备、阀门管道、电器仪表及安全环保设施等。2019年维修期间较长,系因增加了管线防腐及加装自动化仪器仪表等工作所致。在2018年-2020年维修期内,各年的产量分别为413.53吨、248.76吨和245.26吨。
此外,2020年度产量较高,与公司2020年度春节未休假停产有关。因停产前需对设备进行清洗、复产前需对设备进行检查及复产后需一定时间释放产能等因素,根据公司生产经验,春节假期停产实际会对假期前后共计15天内的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经测算,公司2020年春节假期前后15天内生产的产量约为177.55吨。
剔除车间维修和春节假期因素,2018年-2020年其他时间段产量分别为3,604.62吨、3,629.70吨和3,876.35吨,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调整所致。公司主要产品包括DFBP、MBP、PBZ、ITF、HAP,每吨耗时HAP最长,ITF次之,其他3种较低,各产品生产安排调整对产量有一定影响。
(2)销量变化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的产销率分别为99.05%、94.13%和
104.87%,考虑发出商品因素影响后的产销率分别为99.08%、97.79%和103.10%;公司化妆品原料的产销率分别为96.87%、103.37%和99.15%。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和化妆品原料产销率波动,主要是对于DFBP、HAP等主要产品,公司会根据框架协议、历史销售记录及市场需求,保证产品的最低安全库存,因此产销率在各年会有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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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受市场需求旺盛影响,公司光引发剂的产销率分别为100.58%、
101.06%和97.64%,2018年-2019年产销率均保持在100%以上,2020年度产销率略有下降,公司产品销售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类产品的产销率分别为101.46%、91.74%和97.56%,产销率波动主要系客户的单次购买量通常较小,而公司从生产经济性考虑生产的产品数量会大于具体订单购买量,因此产销率在不同年度会有波动。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特种工程塑料 核心原料 | 9,152.64 | 33.03% | 8,990.40 | 32.59% | 9,721.46 | 37.80% |
光引发剂 | 8,347.85 | 30.13% | 8,400.04 | 30.45% | 8,472.89 | 32.95% |
化妆品原料 | 4,766.25 | 17.20% | 5,444.46 | 19.73% | 4,240.21 | 16.49% |
其他产品 | 5,443.14 | 19.64% | 4,754.89 | 17.23% | 3,283.25 | 12.77% |
合计 | 27,709.89 | 100.00% | 27,589.79 | 100.00% | 25,717.80 | 100.00% |
3、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类型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类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终端客户 | 17,970.13 | 64.64% | 17,794.13 | 64.32% | 17,643.89 | 68.49% |
贸易商客户 | 9,828.14 | 35.36% | 9,871.32 | 35.68% | 8,115.60 | 31.51% |
合计 | 27,798.27 | 100.00% | 27,665.45 | 100.00% | 25,759.49 | 100.00% |
注:合计数包括国外运费、保险费。
4、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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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境内 | 18,080.44 | 65.25% | 17,353.10 | 62.90% | 14,387.57 | 55.94% |
境外 | 9,629.45 | 34.75% | 10,236.69 | 37.10% | 11,330.24 | 44.06% |
合计 | 27,709.89 | 100.00% | 27,589.79 | 100.00% | 25,717.80 | 100.00% |
5、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价 | 变动 | 单价 | 变动 | 单价 |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10.63 | -14.80% | 12.48 | 5.32% | 11.85 |
其中:DFBP | 11.47 | -8.22% | 12.50 | 5.44% | 11.86 |
光引发剂 | 5.05 | -7.86% | 5.48 | 14.08% | 4.80 |
其中:PBZ | 5.35 | -0.04% | 5.35 | 9.35% | 4.90 |
ITF | 7.78 | -4.40% | 8.14 | 4.24% | 7.81 |
MBP | 3.48 | -9.95% | 3.86 | 6.64% | 3.62 |
化妆品原料 | 6.41 | -9.53% | 7.09 | 21.41% | 5.84 |
其中:HAP | 7.57 | -3.91% | 7.88 | 27.35% | 6.19 |
其他产品 | 5.39 | -11.40% | 6.08 | 28.81% | 4.72 |
6、公司客户按销售金额分层的销售情况
(1)按销售金额分层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按销售金额分层的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数量单位:家,金额单位:万元
分层标准 | 2020年度 | ||
客户数量 | 金额 | 占比 | |
500万以上 | 12 | 18,129.61 | 62.97% |
100-500万 | 34 | 6,260.05 | 21.74% |
100万以下 | 287 | 4,488.94 | 15.59% |
运保佣 | - | -88.38 | -0.31% |
合计 | 333 | 28,790.23 | 100.00% |
1-1-2-171
分层标准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客户数量 |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
500万以上 | 12 | 17,456.19 | 59.83% | 11 | 18,872.71 | 70.80% |
100-500万 | 35 | 7,862.85 | 26.95% | 24 | 5,146.98 | 19.31% |
100万以下 | 252 | 3,934.31 | 13.48% | 208 | 2,679.26 | 10.05% |
运保佣 | - | -75.66 | -0.26% | - | -41.69 | -0.16% |
合计 | 299 | 29,177.68 | 100.00% | 243 | 26,657.27 | 100.00% |
注1:运保佣为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等;注2:表中客户数量统计时将受同一控制的多个客户合并计算。报告期内,公司100万元以上的客户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维持在85%左右,且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客户集中度逐年降低;同时,报告期内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保持相对稳定,与主要客户均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业务持续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2)不同销售金额分层的客户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分层标准 | 项目 | 新增客户 | 退出客户 | ||||
数量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数量 | 收入金额 | 占比 | ||
2020年与2019年相比情况 | |||||||
500万以上 | 层级内部调整 | 2 | 1,724.69 | 5.99% | - | - | - |
实际退出 | - | - | - | 2 | - | - | |
小计 | 2 | 1,724.69 | 5.99% | 2 | - | - | |
100-500万 | 层级内部调整 | 7 | 1,245.02 | 4.32% | 12 | 2,428.98 | 8.44% |
实际新增 | 11 | 1,866.75 | 6.48% | - | - | - | |
实际退出 | - | - | - | 7 | - | - | |
小计 | 18 | 3,111.77 | 10.81% | 19 | 2,428.98 | 8.44% | |
100万以下 | 层级内部调整 | 10 | 704.29 | 2.45% | 7 | 1,245.02 | 4.32% |
实际新增 | 147 | 1,481.27 | 5.15% | - | - | - | |
实际退出 | - | - | - | 114 | - | - | |
小计 | 157 | 2,185.55 | 7.59% | 121 | 1,245.02 | 4.32% | |
合计 | 177 | 7,022.01 | 24.39% | 142 | 3,673.99 | 12.76% | |
2019年与2018年相比情况 | |||||||
500万以上 | 层级内部调整 | 2 | 2,397.54 | 8.22% | 2 | 170.30 | 0.58% |
1-1-2-172
分层标准 | 项目 | 新增客户 | 退出客户 | ||||
数量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数量 | 收入金额 | 占比 | ||
实际新增 | 1 | 530.97 | 1.82% | - | - | - | |
小计 | 3 | 2,928.52 | 10.04% | 2 | 170.30 | 0.58% | |
100-500万 | 层级内部调整 | 11 | 2,104.72 | 7.21% | 6 | 2,699.95 | 9.25% |
实际新增 | 8 | 2,006.32 | 6.88% | - | - | - | |
实际退出 | - | - | - | 2 | - | - | |
小计 | 19 | 4,111.04 | 14.09% | 8 | 2,699.95 | 9.25% | |
100万以下 | 层级内部调整 | 5 | 327.23 | 1.12% | 10 | 1959.25 | 6.71% |
实际新增 | 149 | 1,816.58 | 6.23% | - | - | - | |
实际退出 | - | - | - | 101 | - | - | |
小计 | 154 | 2,143.81 | 7.35% | 111 | 1,959.25 | 6.71% | |
合计 | 176 | 9,183.37 | 31.47% | 121 | 4,829.50 | 16.55% |
注:实际新增客户指上一期未发生交易,本期发生交易的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比较稳定,2019、2020年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客户实际退出的数量分别为0家、2家,年销售额100万以上的客户实际退出的数量分别为2家、7家;因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客户通常为销售渠道、资本实力较弱的公司,因此不同年度间新增、退出的数量较大。
在保持稳定客户群体的基础上,公司不断加强与长期合作客户的联系,同时持续拓展新的主要客户群体;报告期内,因销售额增加而提升至公司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客户的数量为22家,公司实际新增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为20家。与2018年相比,2019年新增客户收入(含层级间调整)占比为
31.47%,其中实际新增客户收入占比14.92%;与2019年相比,2020年新增客户收入(含层级间调整)占比为24.39%,其中实际新增客户的收入占比11.63%。
(二)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 内容 | 销售额 | 销售 比例 | 是否为新增前五大客户 |
2020年度 |
1-1-2-173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 内容 | 销售额 | 销售 比例 | 是否为新增前五大客户 |
1 | SOLVAY(索尔维)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5,122.46 | 17.79% | 否 |
1-1 |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 | 3,383.44 | 11.75% | ||
1-2 | 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LTD | 1,739.02 | 6.04% | ||
2 | SYMRISE(德之馨) | 化妆品原料 | 3,058.55 | 10.62% | 否 |
2-1 | 德之馨香精香料(南通)有限公司 | 2,346.07 | 8.15% | ||
2-2 | SYMRISE.AG | 712.47 | 2.47% | ||
3 | IGM(艾坚蒙) | 光引发剂 | 1,680.46 | 5.84% | 否 |
3-1 | IGM RESINS BV | 783.01 | 2.72% | ||
3-2 | 艾坚蒙(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 250.21 | 0.87% | ||
3-3 | IGM RESINS USA,INC. | 242.07 | 0.84% | ||
3-4 | 江苏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21.10 | 0.77% | ||
3-5 | MGI INTERNATIONAL B.V. | 119.53 | 0.42% | ||
3-6 | 艾坚蒙(安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64.55 | 0.22% | ||
4 | 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光引发剂 | 1,327.50 | 4.61% | 否 |
5 | 中研股份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1,158.80 | 4.02% | 是 |
前五名客户合计 | 12,347.77 | 42.89% | - | ||
2019年度 | |||||
1 | SOLVAY(索尔维)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4,942.03 | 16.94% | 否 |
1-1 | 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LTD | 2,927.02 | 10.03% | ||
1-2 |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 | 1,813.91 | 6.22% | ||
1-3 |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 INC | 201.10 | 0.69% | ||
2 | SYMRISE(德之馨) | 化妆品原料 | 3,360.16 | 11.52% | 否 |
2-1 | 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 | 1,611.81 | 5.52% | ||
2-2 | 德之馨香精香料(南通)有限公司 | 1,423.76 | 4.88% | ||
2-3 | SYMRISE.AG | 324.58 | 1.11% | ||
3 | IGM(艾坚蒙) | 光引发剂 | 1,989.74 | 6.82% | 否 |
3-1 | IGM RESINS BV | 1,032.40 | 3.54% | ||
3-2 | 江苏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51.99 | 1.21% | ||
3-3 | IGM RESINS USA,INC. | 324.35 | 1.11% |
1-1-2-174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 内容 | 销售额 | 销售 比例 | 是否为新增前五大客户 |
3-4 | 艾坚蒙(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 223.80 | 0.77% | ||
3-5 | MGI INTERNATIONAL BV | 57.20 | 0.20% | ||
4 | 久日新材 | 光引发剂 | 1,208.21 | 4.14% | 是 |
4-1 | 天津久瑞翔和商贸有限公司 | 690.23 | 2.37% | ||
4-2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60.94 | 1.24% | ||
4-3 | 常州久日化学有限公司 | 139.77 | 0.48% | ||
4-4 | 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 | 17.27 | 0.06% | ||
5 | 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光引发剂 | 1,191.77 | 4.08% | 否 |
前五名客户合计 | 12,691.91 | 43.50% | - | ||
2018年度 | |||||
1 | SOLVAY(索尔维)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6,298.47 | 23.63% | 否 |
1-1 | SOLVAY SPECIAL ITIES INDIA PVT,LTD | 3,135.43 | 11.76% | ||
1-2 |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 | 3,095.68 | 11.61% | ||
1-3 |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 INC | 67.36 | 0.25% | ||
2 | SYMRISE(德之馨) | 化妆品原料 | 3,589.66 | 13.47% | 否 |
2-1 | 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 | 3,228.89 | 12.11% | ||
2-2 | SYMRISE.AG | 360.78 | 1.35% | ||
3 | IGM(艾坚蒙) | 光引发剂 | 2,837.42 | 10.64% | 否 |
3-1 | IGM RESINS BV | 1,487.10 | 5.58% | ||
3-2 | 江苏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58.85 | 1.35% | ||
3-3 | IGM RESINS USA,INC | 489.87 | 1.84% | ||
3-4 | 艾坚蒙(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 261.77 | 0.98% | ||
3-5 | MGI INTERNATIONAL BV | 239.82 | 0.90% | ||
4 | 中研股份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1,397.66 | 5.24% | 否 |
5 | 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光引发剂 | 896.06 | 3.36% | 否 |
前五名客户合计 | 15,019.27 | 56.34% | - |
注1:此处将受同一控制的公司汇总披露:①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LTD、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 INC;
②SYMRISE AG、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德之馨香精香料(南通)有限公司;③IGM RESINS
BV、IGM RESINS USA.INC、MGI INTERNATIONAL BV、台湾艾坚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IGM Resins International Trading Taiwan,Ltd)、江苏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艾坚蒙(上海)管理有限公司、艾坚蒙(安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2-175
注2:是否为新增前五大客户以上期前五大客户中是否有该客户为标准进行判断。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6.34%、43.50%和42.89%,不存在向单一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SOLVAY(索尔维)、SYMRISE(德之馨)的销售金额、销售毛利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占营业毛利比重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占营业毛利比重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占营业毛利比重 | |
SYMRISE (德之馨) | 10.62 | 10.82 | 11.52 | 10.88 | 13.47 | 8.50 |
SOLVAY (索尔维) | 17.79 | 12.81 | 16.94 | 13.64 | 23.63 | 23.91 |
合计 | 28.42 | 23.63 | 28.46 | 24.52 | 37.10 | 32.41 |
报告期内,公司向SOLVAY(索尔维)、SYMRISE(德之馨)销售占比较大,是基于以下因素导致,具有商业合理性:(1)DFBP、HAP下游客户相对集中,DFBP是生产PEEK的主要原材料,由于PEEK属于特种工程塑料,其生产及加工环节存在明显的技术及资金门槛,市场集中度本身较高,国内外主要厂商为VICTREX(威格斯)、SOLVAY(索尔维)、EVONIK(赢创)、中研股份、吉大特塑和鹏孚隆等;公司协同SYMRISE(德之馨)开拓HAP产品在国内外化妆品领域的应用,除SYMRISE(德之馨)外的大型跨国化工企业客户较少。
(2)精细化工行业客户采购通常为“专家采购”模式,即客户有能力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指标鉴别精细化工产品的质量水平,尤其是大型跨国化工企业在建立合作前,通常会进行产品检测、实地验厂等方式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在与大型跨国化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后,为保证获得稳定、高质量的原材料,其通常会持续、大量重复地订购产品。SOLVAY(索尔维)、SYMRISE(德之馨)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客户,分别自2013年、2014年开始与公司合作,且均与公司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或长期合作意向书。
1-1-2-176
报告期内,公司对SOLVAY(索尔维)、SYMRISE(德之馨)销售金额、销售毛利均未超过营业收入、营业毛利的30%,不构成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根据公开信息,SOLVAY(索尔维)、SYMRISE(德之馨)近年来财务状况良好,且与公司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双方的业务合作具有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导致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此外,除与SOLVAY(索尔维)、SYMRISE(德之馨)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外,公司积极开拓与其他知名客户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与EVONIK(赢创)、IGM(艾坚蒙)、中研股份及华泓新材等均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三)新增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均保持长期合作,前五大客户相对稳定,个别变动系客户年度间销售额变动、新进入或退出前五大客户而致:2019年,久日新材新进入前五大客户之列,中研股份排名第七,退出前五大客户;2020年,中研股份进入前五大客户,久日新材排名第六,退出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久日新材销售MBP、PBZ和ITF等光引发剂产品。久日新材自2018年开始逐步减少PBZ产品的自产和外协生产量,因此向公司的采购额增加,2019年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之一。2020年公司向久日新材销售金额为1,114.92万元,仍为公司第六大客户、光引发剂产品第三大客户。久日新材2020年向公司采购产品金额较2019年下降7.72%,系受其下游客户需求减弱影响:2020年久日新材营业收入为10.11亿元,较2019年同期营业收入13.49亿元,下降约24.2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与久日新材保持持续合作关系,久日新材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之“(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
中研股份是在DFBP产品上与公司长期合作的主要客户,报告期内持续为公司前十大客户。2019年度中研股份退出公司前五大客户,系因2018年营口兴福投产DFBP,并重点开发中研股份等国内客户,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2019年度向中研股份销售额下降。2020年公司根据国内、国际市场变化情况,加大开拓中研股份、吉大赢创、鹏孚隆等国内PEEK市场重点客户,2020年向中研股
1-1-2-177
份、吉大赢创、鹏孚隆的销售额较2019年的增长率分别为64.34%、64.10%和
470.61%。
(四)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
1、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同时与公司发生销售和采购业务的企业家数分别为4家、5家和5家,销售金额分别为727.20万元、2,544.16万元和2,121.4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3%、8.72%和7.37%,采购金额分别为747.20万元、1,832.77万元和1,402.75万元,占公司当期采购比例分别为5.13%、12.16%和9.36%。
此外,公司2019年度存在向同一主体采购、销售同类产品的情况,其中销售金额为257.4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88%;采购金额为141.15万元,占当期采购的比例为0.94%。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采购及销售的定价公允。公司与上述主体同时存在采购、销售活动,是基于精细化工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活动情况开展;公司向部分贸易商采购、销售同一种产品,是因为贸易商拥有多种产品的供销渠道,故公司在向其销售产品的同时亦向其采购少量原材料,上述采购销售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
2、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会计处理及合理性
公司采购的产品均为公司生产活动中所需要的原材料,原材料采购入库后计入“存货-原材料”科目,符合公司的生产情况,具有合理性。对外销售产品,采用总额法核算并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对外销售原材料的,采用总额法核算并将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第34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
1-1-2-178
定。”根据公司上述业务的合同约定,公司在出售相关商品时具有控制权,公司在销售活动中是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人,因此采用总额法核算符合相关交易的经济实质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具有合理性。
此外,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DFBP、PBZ等产品为公司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因此公司销售DFBP、PBZ等产品的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而氟苯、对氟甲苯等原材料及净水剂并非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售氟苯、对氟甲苯等原材料及净水剂不是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上述业务的收入分类符合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具有合理性。上述业务均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独立购销行为,不具有贸易性质。公司拥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资质、人员及组织机构等各种要素,公司能独立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并对外销售生产产品,拥有完备的生产体系和经营能力。
3、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
(1)公司向竞争对手销售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同行业公司销售产品的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毛利率及与平均毛利率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交易内容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A) | 平均毛利率(B) | 差异 (A-B) | |||
久日新材 | 光引发剂 | PBZ | 778.60 | 2.70% | 57.56% | 55.81% | 1.74% |
CBP | 319.59 | 1.11% | 24.44% | 26.98% | -2.55% | ||
TZT | 5.31 | 0.02% | 50.97% | 51.98% | -1.01% | ||
ITF | 11.42 | 0.04% | 50.92% | 49.30% | 1.61% | ||
合计 | 1,114.92 | 3.87% | - | - | - | ||
扬帆新材 | 光引发剂 | CBP | 138.05 | 0.48% | 19.19% | 26.98% | -7.79% |
强力新材 | 光引发剂 | MBP | 9.12 | 0.03% | 43.82% | 36.00% | 7.82% |
PBZ | 53.85 | 0.19% | 57.54% | 55.81% | 1.72% | ||
合计 | 62.96 | 0.22% | - | - | - | ||
双键 | 光引发剂 | MBP | 23.62 | 0.08% | 43.25% | 36.00% | 7.25% |
1-1-2-179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交易内容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A) | 平均毛利率(B) | 差异 (A-B) | |||
PBZ | 4.57 | 0.02% | 57.57% | 55.81% | 1.75% | ||
合计 | 28.19 | 0.10% | - | - | - |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交易内容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A) | 平均毛利率(B) | 差异 (A-B) | |||
久日新材 | 光引发剂 | PBZ | 771.78 | 2.65% | 56.20% | 54.82% | 1.38% |
MBP | 124.15 | 0.43% | 37.73% | 36.69% | 1.04% | ||
CBP | 138.07 | 0.47% | 33.69% | 36.90% | -3.22% | ||
TZT | 33.19 | 0.11% | 52.97% | 53.59% | -0.62% | ||
ITF | 141.02 | 0.48% | 43.70% | 45.96% | -2.25% | ||
合计 | 1,208.21 | 4.14% | - | - | - | ||
扬帆新材 | 光引发剂 | CBP | 192.80 | 0.66% | 44.76% | 36.90% | 7.86% |
强力新材 | 光引发剂 | PBZ | 41.12 | 0.14% | 59.36% | 54.82% | 4.54% |
科思股份 | 化妆品 原料 | MAP | 193.54 | 0.66% | 24.73% | 13.90% | 10.83% |
双键 | 光引发剂 | MBP | 30.68 | 0.11% | 41.26% | 36.69% | 4.58% |
PBZ | 6.76 | 0.02% | 58.14% | 54.82% | 3.32% | ||
合计 | 37.44 | 0.13% | - | - | - |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交易内容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A) | 平均毛利率(B) | 差异 (A-B) | |||
久日新材 | 光引发剂 | PBZ | 171.21 | 0.64% | 50.26% | 47.95% | 2.31% |
MBP | 24.67 | 0.09% | 44.13% | 35.97% | 8.16% | ||
ITF | 58.69 | 0.22% | 44.15% | 49.07% | -4.92% | ||
合计 | 254.57 | 0.95% | - | - | - | ||
扬帆新材 | 光引发剂 | CBP | 196.08 | 0.74% | 45.98% | 38.22% | 7.76% |
对氯苯乙酮 | 4.22 | 0.01% | 24.54% | 26.91% | -2.37% | ||
合计 | 200.30 | 0.75% | - | - | - | ||
强力新材 | 光引发剂 | PBZ | 137.79 | 0.52% | 51.68% | 47.95% | 3.73% |
MBP | 30.91 | 0.12% | 44.26% | 35.97% | 8.29% |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DFBP | 0.35 | 0.00% | 85.10% | 39.23% | 45.87% |
1-1-2-180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交易内容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A) | 平均毛利率(B) | 差异 (A-B) | |||
其他 | 对苯基苯乙酮 | 2.84 | 0.01% | 57.29% | 60.18% | -2.89% | |
合计 | 171.89 | 0.64% | - | - | - | ||
双键 | 光引发剂 | PBZ | 29.96 | 0.11% | 55.18% | 47.95% | 7.23% |
注1:向强力新材销售金额包括向该公司持股34.49%的联营企业长沙新宇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注2:向科思股份销售金额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圣诺贝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
公司向同行业公司销售产品均以成本加成原则为产品销售定价基础,并进一步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客户订单规模、业务发生频率及合作关系等因素适当调整,与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定价策略不存在差异。公司向同行业公司销售产品的毛利率情况,与同产品其他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商业合理性。扬帆新材、强力新材2018年向公司采购少量其他产品用于研发活动,除强力新材因偶发性少量采购导致毛利率较高外,公司向扬帆新材、强力新材销售该等产品的毛利率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毛利率无较大差异。此外,公司2019年度向科思股份销售MAP产品比该产品平均毛利率高10.83%,主要系因科思股份购买公司MAP产品是偶然发生的短期行为,因此公司向其销售产品价格略高于MERCKS.L.U.等长期合作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向久日新材销售产品数量较大,系因久日新材2017、2018年自产、外协生产PBZ数量逐渐减少,且向其他单位采购PBZ数量减少所致。2017、2018年,久日新材自产数量分别为178.92吨、117.18吨,外协产量分别为67.50吨、0吨,PBZ自产和外协生产数量合计为246.42吨、117.18吨。2019年一季度,久日新材外协及自产PBZ产量进一步下降为0。同时久日新材在自产及外协加工的情况下,还直接向供应商采购PBZ等小品种光引发剂。例如:2017年久日新材共向天津市天骄辐射固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骄辐射”)及天津聚联光固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联光固”)采购PBZ产品67.50吨,后由于久日新材考虑到天骄辐射、聚联光固不在化工园区,其供货的稳定性存在一定风险,从而2017年末终止与天骄辐射、聚联光固合作,逐步加大了向公司采购PBZ等光引发剂。
(2)公司向竞争对手销售产品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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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固化材料主要包括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等,主要由光引发剂、单体、低聚物和助剂混合而成。光引发剂是光固化材料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性能对光固化材料的固化速度和固化程度起关键性作用。同时,因光引发剂产品种类众多,通常须经过多种产品复配后方可应用于下游领域,各公司的光引发剂产品在具体产品种类上存在差异或互补关系,因而可能存在购销业务。光引发剂产品产业链具体如下图所示:
综上,光引发剂产品种类众多且须经过多种产品复配后方可应用于下游领域,各公司的光引发剂产品在具体产品种类上存在差异或互补关系,因而可能存在购销业务。基于光引发剂行业的上述情况,公司及光引发剂行业部分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向竞争对手销售产品的情况,公司向竞争对手销售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细分行业主要系光引发剂,具有商业合理性。久日新材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度向双键和扬帆新材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798.44万元和835.38万元,扬帆新材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天津久瑞翔和商贸有限公司系其前五大客户之一,销售金额427.43万元。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1、报告期主要原材料和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对氟苯甲酰氯、氟苯、三氯化铝、间甲基苯甲酰氯、苯
1-1-2-182
甲酰氯、联苯、苯酚、乙酰氯和甲苯等一般化工原材料,公司生产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力、蒸汽和工业水,报告期内,上述主要原材料和主要能源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53%、79.45%和70.17%。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金额及采购数量如下表所示:
数量单位:吨、万度,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采购金额 | 采购数量 | 采购金额 | 采购数量 | 采购金额 | 采购数量 | |
原材料 | ||||||
对氟苯甲酰氯 | 2,965.52 | 534.56 | 3,653.13 | 617.05 | 3,142.10 | 626.83 |
氟苯 | 1,888.32 | 411.00 | 2,636.00 | 524.00 | 2,213.77 | 509.00 |
三氯化铝 | 1,891.83 | 4,143.38 | 1,889.15 | 3,922.95 | 2,018.00 | 4,210.10 |
间甲基苯甲酰氯 | 607.64 | 185.83 | 594.69 | 173.00 | 368.53 | 127.80 |
苯甲酰氯 | 573.19 | 660.00 | 576.17 | 690.00 | 1,095.67 | 1,044.94 |
联苯 | 551.11 | 498.40 | 471.76 | 479.43 | 585.84 | 523.87 |
苯酚 | 281.52 | 492.43 | 422.34 | 608.50 | 557.49 | 630.79 |
乙酰氯 | 337.12 | 969.00 | 311.73 | 892.00 | 346.72 | 834.20 |
甲苯 | 279.89 | 808.88 | 311.48 | 618.29 | 427.24 | 830.05 |
能源 | ||||||
电力 | 758.04 | 1,226.18 | 722.69 | 1,159.05 | 744.31 | 1,230.15 |
蒸汽 | 368.90 | 22,331.00 | 369.61 | 21,727.00 | 369.84 | 22,903.00 |
工业水 | 15.25 | 78,268.00 | 13.86 | 64,727.00 | 15.01 | 80,256.00 |
(1)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变动分析
①报告期内,公司对氟苯甲酰氯、氟苯的采购数量、DFBP产销量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对氟苯甲酰氯 | 534.56 | -13.37% | 617.05 | -1.56% | 626.83 |
氟苯 | 411.00 | -21.56% | 524.00 | 2.95% | 509.00 |
DFBP产量 | 717.86 | -3.31% | 742.45 | -10.18% | 826.61 |
DFBP销量 | 756.84 | 7.85% | 701.75 | -14.32% | 819.04 |
1-1-2-183
对氟苯甲酰氯和氟苯是DFBP的主要原料,氟苯也是对氟苯乙酮的主要原材料,因此对氟苯甲酰氯和氟苯的采购量受DFBP、对氟苯乙酮产品的产销量的影响。2019年DFBP产销量下降,而氟苯的采购量增加主要系本年度对氟苯乙酮产销量增长所致;2020年度对氟苯甲酰氯及氟苯采购量减少,主要系2020年DFBP及对氟苯乙酮产量均有所下降。
②报告期内,公司苯甲酰氯采购数量、MBP、PBZ产销量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
苯甲酰氯 | 660.00 | -4.35% | 690.00 | -33.97% | 1,044.94 |
MBP产量 | 430.02 | -4.87% | 452.02 | -43.14% | 795.00 |
MBP销量 | 412.01 | -14.94% | 484.38 | -35.57% | 751.75 |
PBZ产量 | 443.29 | -16.01% | 527.80 | 2.06% | 517.14 |
PBZ销量 | 435.36 | -19.37% | 539.92 | 1.46% | 532.13 |
苯甲酰氯是公司产品MBP、PBZ的主要原料,其采购量受MBP、PBZ产量、销量的影响。MBP、PBZ的合计产量在2019年、2020年持续下降,且2019年下降幅度较大,因此苯甲酰氯采购数量在2019年下降幅度较大、2020年小幅下降。
③报告期内,公司联苯采购数量、PBZ产销量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
联苯 | 498.40 | 3.96% | 479.43 | -8.48% | 523.87 |
PBZ产量 | 443.29 | -16.01% | 527.80 | 2.06% | 517.14 |
PBZ销量 | 435.36 | -19.37% | 539.92 | 1.46% | 532.13 |
联苯是公司产品PBZ的主要原料,报告期内PBZ的产量、销量在2019年小幅上涨、2020年下降幅度较大,2019年、2020年的变动趋势与联苯采购量变动不一致,主要系公司2017年期初备有存货26.55吨、2020年公司因联苯价格上涨增加采购量。
1-1-2-184
④报告期内,公司苯酚采购数量、HAP产销量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苯酚 | 492.43 | -19.07% | 608.50 | -3.53% | 630.79 |
HAP产量 | 533.41 | -13.67% | 617.90 | -2.72% | 635.16 |
HAP销量 | 540.43 | -12.57% | 618.16 | -2.16% | 631.79 |
苯酚是公司产品HAP的主要原料,其采购量受HAP产销量的影响。苯酚2019年及2020年的采购量变动幅度与HAP产、销量变动情况基本保持一致。
(2)工业用水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用水量、产品产量及单耗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
工业水(吨) | 78,268.00 | 20.92% | 64,727.00 | -19.35% | 80,256.00 |
产量(吨) | 4,299.16 | 10.85% | 3,878.46 | -3.48% | 4,018.15 |
单位耗水量(吨/吨) | 18.21 | 9.08% | 16.69 | -16.44% | 19.97 |
2018年度工业水耗用量较大,主要系:2018年-2020年高温天气(32℃以上)的天数分别为59天、46天和48天,2018年度夏季高温天气时间较长,导致2018年7-8月循环水池挥发量和用水量增加,且2018年2-3月公司水表存在计量误差,导致2018年2-3月计量的用水量大幅增加,上述因素共同导致公司2018年度用水总量和单位产品耗水量增加。2019年度公司工业水均为正常生产活动中用水,无更换循环水池等不定期维护事项,且夏季高温天气时间较短,以上事项共同导致公司2019年度用水总量和单位产品耗水量下降。2020年度公司提高对安全生产要求,在2020年7-9月期间增加罐区喷淋降温设备运行时间,受该因素影响,该期间内用水量较2019年同期增加6,555.00吨。剔除该部分影响后2020年度单位耗水量为16.68吨/吨,与2019年基本持平。
综上,公司上述原材料及工业水的用量变动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变化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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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原材料、能源价格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能源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价 | 变动比例 | 单价 | 变动比例 | 单价 | |
原材料 | |||||
对氟苯甲酰氯(万元/吨) | 5.55 | -6.30% | 5.92 | 18.11% | 5.01 |
氟苯(万元/吨) | 4.59 | -8.67% | 5.03 | 15.66% | 4.35 |
三氯化铝(万元/吨) | 0.46 | -5.19% | 0.48 | 0.47% | 0.48 |
间甲基苯甲酰氯(万元/吨) | 3.27 | -4.88% | 3.44 | 19.21% | 2.88 |
苯甲酰氯(万元/吨) | 0.87 | 4.00% | 0.84 | -20.36% | 1.05 |
联苯(万元/吨) | 1.11 | 12.37% | 0.98 | -12.01% | 1.12 |
苯酚(万元/吨) | 0.57 | -17.63% | 0.69 | -21.47% | 0.88 |
乙酰氯(万元/吨) | 0.35 | -0.45% | 0.35 | -15.92% | 0.42 |
甲苯(万元/吨) | 0.35 | -31.31% | 0.50 | -2.12% | 0.51 |
能源 | |||||
电力(元/度) | 0.62 | -0.29% | 0.62 | 3.05% | 0.61 |
蒸汽(元/吨) | 165.20 | -2.89% | 170.12 | 5.35% | 161.48 |
工业水(元/吨) | 1.95 | -8.98% | 2.14 | 14.49% | 1.87 |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与原油价格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报告期内因原油价格波动及受环保核查、安全生产核查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的电、蒸汽和工业水等能源价格波动幅度较小。公司主要原料中,除甲苯、苯酚属于基础化工原材料,可通过相关渠道查询公开市场价格,其他原材料系精细化工产品,WIND资讯等渠道无权威、公开的市场价格信息,供应商是根据掌握的市场信息和具体经营情况向公司报价,公司采购价格公允合理。
(二)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 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为新增前五大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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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 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为新增前五大供应商 |
2020年度 | |||||
1 | 山东福尔有限公司 | 对氟甲苯 | 2,341.59 | 15.62% | 否 |
2 | 上海倡汇化工有限公司 | 氟苯 | 919.29 | 6.13% | 是 |
3 | 景德镇锦鑫化工有限公司 | 三氯化铝 | 825.68 | 5.51% | 否 |
4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 | 电力 | 758.05 | 5.06% | 是 |
5 | 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 | 铝酸钙粉、氢氧化铝、聚合氯化铁等 | 746.90 | 4.98% | 是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 5,591.51 | 37.30% | - | ||
2019年度 | |||||
1 | 山东福尔有限公司 | 氟苯、对氟甲苯 | 2,358.55 | 15.65% | 否 |
2 | 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 | 对氟甲苯、对氟苯甲酰氯 | 1,162.17 | 7.71% | 是 |
3 | 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对氟苯甲酰氯 | 1,144.25 | 7.59% | 是 |
4 | 郑州卓优科技有限公司 | 对氟苯甲酰、邻氯苯甲酰氯 | 848.98 | 5.63% | 是 |
5 | 景德镇锦鑫化工有限公司 | 三氯化铝 | 833.28 | 5.53% | 是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 6,347.23 | 42.12% | - | ||
2018年度 | |||||
1 | 山东福尔有限公司 | 氟苯 | 1,674.09 | 11.49% | 否 |
2 | 万隆化学 | - | 943.22 | 6.47% | 否 |
2-1 | 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 | 对氟苯甲酰氯、邻氯苯甲酰氯 | 574.69 | 3.94% | 否 |
2-2 | 丹阳市万隆化工有限公司 | 间甲基苯甲酰氯 | 368.53 | 2.53% | 否 |
3 | 安徽阳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三氯化铝、苯甲酰氯 | 859.63 | 5.90% | 是 |
4 | 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 | 对氟苯甲酰氯 | 752.67 | 5.16% | 是 |
5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 | 电力 | 744.31 | 5.11% | 否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 | 4,973.92 | 34.12% | - |
注:此处采购总额为公司采购原材料及能源费用的合计数,是否为新增前五大供应商以上期前五大供应商中是否有该供应商为标准进行判断。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
1-1-2-187
为34.12%、42.12%和37.30%,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1、公司对主要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及过程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供应商的选择依据《供应商标准》、《供应商管理制度》,原材料的采购按照《采购与付款流程》执行。公司对于供应商选择的标准和具体方式如下:
(1)根据生产部门的采购需求或开发供应商的需求,采购部门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供应商资讯并展开初步调查;
(2)供应商评选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评选标准包括供应指标、质量指标、经济指标及服务指标等,各指标具体包括以下项目:①供应指标包括行业地位、供货能力、准时交货率等项目;②质量指标包括品质稳定性、物料批次合格率等项目;③经济指标包括成本控制、价格水平、付款方式等项目;④服务指标包括合作态度、共同改进、售后服务、其他支持等项目。
(3)根据相关规定管理办法收集供应商有效资质文件,建立供应商评选小组,协同评估小组成员进行评估,核准供应商准入结论;
(4)新建供应商资料,需附上供应商出具的支持性文件,经部门领导审核;如果供应商无法提供有效资质文件,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5)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考核,参与人员由物流、质检、生产等部门主管组成,依照供应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讨论结果对供应商是否合格做出判定。
2、报告期内均发生交易的供应商
1-1-2-188
报告期内,均与公司发生交易的供应商合计交易金额及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化学原材料 | 7,757.26 | 56.19% | 9,304.50 | 66.76% | 7,473.23 | 55.67% |
五金配件等 | 186.23 | 1.35% | 199.41 | 1.43% | 106.71 | 0.79% |
合计 | 7,943.49 | 57.54% | 9,503.91 | 68.20% | 7,579.95 | 56.46% |
报告期内均发生交易的供应商合计交易金额及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56.46%、68.20%和57.54%,公司供应商变动主要是因为以下原因:(1)近年来国家环保和安全生产政策趋严,部分供应商受政策影响退出相关市场;(2)公司出于采购价格及供应能力等因素考虑,主动调整了部分产品的供应商。其中,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未在各期均发生交易的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14%、16.55%和26.38%,该等供应商变动原因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前五名供应商情况”之“3、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多为一般化学品,市场竞争充分,供应商变动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交易情况如下:
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万元)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山东福尔 | 对氟甲苯、氟苯 | 2,341.59 | 2,358.55 | 1,674.09 |
安徽阳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三氯化铝、 苯甲酰氯 | 573.19 | 576.17 | 859.63 |
郑州卓优 | 对氟苯甲酰氯、邻氯苯甲酰氯 | 42.48 | 848.98 | 516.39 |
万隆化学 | 对氟苯甲酰氯、 邻氯苯甲酰氯 | 575.85 | - | 943.22 |
景德镇锦鑫化工有限公司 | 三氯化铝 | 825.68 | 833.28 | 293.79 |
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对氟苯甲酰氯/委托加工费 | 460.53 | 1,144.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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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 | 对氟甲苯、 对氟苯甲酰氯 | - | 1,162.17 | 739.31 |
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 | 对氟苯甲酰氯 | - | - | 752.67 |
上海倡汇化工有限公司 | 氟苯 | 919.29 | - | - |
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 | 铝酸钙粉等 | 746.90 | 604.62 | 568.38 |
注1:常州市阳城化工有限公司、安徽阳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系受同一控制的公司,安徽阳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包括公司向常州市阳城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金额;
注2:2020年度,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系通过委托加工形式向公司提供对氟苯甲酰氯。
报告期内,山东福尔、安徽阳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卓优、景德镇锦鑫化工有限公司及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一直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因采购额各年度有所变动,故部分年度未进入前五名供应商中。除济源恒顺、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及上海倡汇化工有限公司外,其余供应商在进入前五名之前,均已经与公司开展了合作。
景德镇锦鑫化工有限公司是三氯化铝供应商,万隆化学、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和济源恒顺是对氟苯甲酰氯供应商,上海倡汇化工有限公司是氟苯供应商。除万隆化学在2010年即开始与公司合作外,其他5家供应商为报告期内新增的供应商。其变动原因主要系:(1)受国家环保政策趋严影响,公司三氯化铝原料主要供应商响水长洋化工有限公司自2018年下半年起暂停经营,公司在当年新增景德镇锦鑫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三氯化铝供应商,并分别在2019年度、2020年度向景德镇锦鑫化工有限公司增加采购量;(2)2018年以来,对氟苯甲酰氯市场价格持续上涨,且万隆化学对氟苯甲酰氯销售价格涨幅较大。为保证对氟苯甲酰氯供应的稳定性及控制采购成本,公司自2018年起减少向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采购产品数量,并于2018年开始向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采购对氟苯甲酰氯;受国家环保政策趋严影响,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自2018年下半年暂停经营,因此公司不再与其合作。2019年公司新增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对氟苯甲酰氯供应商,增加向郑州卓优采购对氟苯甲酰氯数量。2020年因万隆化学对氟苯甲酰氯产品价格下调,公司重新开始向万隆化学采购对氟苯甲酰氯等产品;(3)上海倡汇化工有限公司为贸易商,可以多方组织货源,保证公司氟苯供应的稳定性,故公司新增上海倡汇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氟苯供应商。
1-1-2-190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生产情况向上述供应商连续采购,与上述供应商的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此外,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暂停经营,公司自2018年暂停与其合作,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因上游原材料对氟甲苯供应紧张无法正常供应对氟甲苯和对氟苯甲酰氯等产品,故公司2020年未向其采购;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与上述其他供应商仍保持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均存在变更情况,且部分年度供应商变更数量较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家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久日新材 | / | / | 3 |
强力新材 | / | 3 | 2 |
扬帆新材 | / | 4 | 2 |
科思股份 | / | 2 | 3 |
华业香料 | / | 1 | 1 |
算术平均值 | / | 2.50 | 2.20 |
公司 | 3 | 4 | 2 |
数据来源:各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前五名供应商销售情况或未披露具体供应商名称。
综上,前五大供应商变动系因为行业发展的外部原因或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商业原因,具有商业合理性,且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及时、快速调整了相关原材料的供应商,以保证自身生产的连续及对生产成本的控制。适当的供应商变动,也说明提供相关原材料的供应商并非不可替代,公司对于相关供应商也不存在依赖。
4、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山东福尔采购氟苯和对氟甲苯,向万隆化学采购对氟苯甲酰氯、间甲基苯甲酰氯及其他原料,具体采购内容、金额及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如下:
(1)山东福尔
单位:万元
期间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重 |
1-1-2-191
期间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重 |
2020年度 | 对氟甲苯 | 2,341.59 | 16.96% |
2019年度 | 氟苯 | 2,201.91 | 15.80% |
对氟甲苯 | 156.64 | 1.12% | |
小计 | 2,358.55 | 16.92% | |
2018年度 | 氟苯 | 1,674.09 | 12.47%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山东福尔采购氟苯和对氟甲苯,其采购占比分别为
12.47%、16.92%和16.96%。报告期内氟苯的主要供应商有山东福尔、山东富通化学有限公司、响水新联合、常州长富化工有限公司、阜新宇泽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倡汇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其中,响水新联合受2019年“321响水爆炸”事件的影响,连续生产能力受到影响,公司逐渐减少对其采购。因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数量减少,为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2018-2019年逐步增加向山东福尔的采购量;此外,2019年起公司从山东福尔采购对氟甲苯,用于委托加工对氟苯甲酰氯的原材料,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对山东福尔的采购金额上涨。2020年公司未向山东福尔采购氟苯,系以下原因所致:①阜新宇泽化工有限公司春节前资金需求较大,其销售氟苯价格较低,公司在2020年1月向阜新宇泽化工有限公司采购88.00吨氟苯;②公司在2020年下半年持续拓展氟苯供应商数量,增加向常州长富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倡汇化工有限公司采购氟苯。
(2)万隆化学
单位:万元
期间 | 单位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重 |
2020年度 | 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 | 对氟苯甲酰氯 | 439.82 | 3.19% |
其他原料 | 136.02 | 0.99% | ||
小计 | 575.85 | 4.17% | ||
2018年度 | 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 | 对氟苯甲酰氯 | 557.88 | 4.16% |
其他原料 | 16.81 | 0.13% | ||
小计 | 574.69 | 4.28% | ||
丹阳市万隆化工有限公司 | 间甲基苯甲酰氯 | 368.53 | 2.75% | |
合计 | 943.22 | 7.03% |
1-1-2-19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万隆化学采购对氟苯甲酰氯和间甲基苯甲酰氯。2018年以来,对氟苯甲酰氯市场价格持续上涨,且万隆化学对氟苯甲酰氯销售价格涨幅较大。为保证对氟苯甲酰氯供应的稳定性及控制采购成本,公司自2018年起减少向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采购产品数量,并于2018年开始向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采购对氟苯甲酰氯;2019年公司新增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对氟苯甲酰氯供应商,而且增加向郑州卓优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对氟苯甲酰氯数量,公司上述供应商采购策略的调整导致公司对万隆化学采购金额大幅下降。2020年,因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对氟苯甲酰氯产品价格下调,公司重新开始向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采购对氟苯甲酰氯等产品。综上,公司对山东福尔采购金额持续上涨、对万隆化学采购金额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出于成本控制及原料供应稳定的考虑,综合比较采购价格及合作持续性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新增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生产情况向主要供应商连续采购,与上述供应商的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新增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1、郑州卓优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3MA3XDMTY65 |
法定代表人 | 姬莹莹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成立时间 | 2016年09月13日 |
注册地 | 郑州市二七区金海大道100号5号楼5层 |
主营业务 | 生产对氟苯甲酰氯等化工中间体产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姬秀洁持股90%,姬莹莹持股10%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执行董事:姬莹莹 监事:姬玉良 总经理:姬莹莹 |
实际控制人 | 姬莹莹、姬秀洁 |
企业状态 | 存续,正常经营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7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1-1-2-193
采购方式 | 询价方式采购 |
结算方式 | 电汇、承兑票据等 |
2、安徽阳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255970872910 |
法定代表人 | 周国成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成立时间 | 2012年06月06日 |
注册地 |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盐化工业园 |
主营业务 | 生产三氯化铝等化工中间体产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周国成持股100%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执行董事:周国成 监事:韩亚芬 总经理:周国成 |
实际控制人 | 周国成 |
企业状态 | 存续,正常经营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6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采购方式 | 询价方式采购 |
结算方式 | 电汇、承兑票据等 |
3、景德镇锦鑫化工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281598861461C |
法定代表人 | 王楠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成立时间 | 2012年06月29日 |
注册地 | 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塔山工业区(盛龙化工厂内) |
主营业务 | 生产三氯化铝等化工中间体产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王楠持股80%,张红梅持股20%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执行董事:王楠 监事:张红梅 总经理:王楠 |
实际控制人 | 王楠 |
企业状态 | 存续,正常经营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8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采购方式 | 询价方式采购 |
结算方式 | 电汇 |
4、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 |
1-1-2-19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2779678172J |
法定代表人 | 石松松 |
注册资本 | 1,462.5万元 |
成立时间 | 2005年10月19日 |
注册地 | 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 |
主营业务 | 生产对氟苯甲酰氯等化工中间体产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项金虎持股42.50%,石德宝持股42.50%,缪宗德持股10%,童通友持股5%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执行董事:石松松 监事:石德宝 总经理:石松松 |
实际控制人 | 石德宝、石松松 |
企业状态 | 存续,受环保核查影响,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自2018年下半年停止生产。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8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采购方式 | 询价方式采购 |
结算方式 | 电汇、承兑票据等 |
5、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4MA1NWMM120 |
法定代表人 | 李军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成立时间 | 2017年05月02日 |
注册地 | 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8号舜天产业园主楼北二楼202-1室 |
主营业务 | 从事对氟苯甲酰氯等化工中间体产品贸易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李军持股90.00%;王士一持股10.00%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执行董事:李军 监事:张书明 |
实际控制人 | 李军 |
企业状态 | 存续,正常经营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9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采购方式 | 询价方式采购 |
结算方式 | 电汇 |
6、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9001395466031E |
法定代表人 | 马立强 |
注册资本 | 1,600万元 |
1-1-2-195
成立时间 | 2014年06月09日 |
注册地 | 济源市五龙口镇北官庄村 |
主营业务 | 生产对氟苯甲酰氯等化工中间体产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田树根持股95%,马立强持股5%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执行董事:田树根 监事:刘振好 总经理:马立强 |
实际控制人 | 田树根、马立强 |
企业状态 | 存续,正常经营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9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采购方式 | 询价方式采购 |
结算方式 | 电汇、承兑票据等 |
7、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733144888A |
负责人 | 陈刚 |
注册资本 | - |
成立时间 | 2001年10月31日 |
注册地 |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251号 |
主营业务 |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企业状态 | 存续,正常经营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公司成立起即向公司供电 |
结算方式 | 银行转账 |
8、上海倡汇化工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MA1H8J1F9Y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勇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成立时间 | 2017年1月3日 |
注册地 |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瑞木路130号302室 |
主营业务 | 销售氟苯等化工中间体产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王志勇持股80%,胡仁俊持股20%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执行董事:王志勇 监事:胡仁俊 总经理:游依凡 |
1-1-2-196
实际控制人 | 王志勇 |
企业状态 | 存续,正常经营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20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采购方式 | 询价方式采购 |
结算方式 | 电汇、承兑票据等 |
9、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673885597X6 |
法定代表人 | 许春明 |
注册资本 | 1,050万元 |
成立时间 | 2002年11月28日 |
注册地 | 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葛塘中山村 |
主营业务 | 销售铝酸钙粉、聚合氯化铁、净水剂等化工产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许春明持股80%,张宁俊持股20%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执行董事:许春明 监事:张宁俊 总经理:许春明 |
实际控制人 | 许春明 |
企业状态 | 存续,正常经营 |
与公司合作历史 | 自2014年开始与公司合作 |
采购方式 | 询价方式采购 |
结算方式 | 电汇、承兑票据等 |
数据来源:企查查、WIND资讯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的采购明细如下:
单位:吨、万元
期间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采购金额 | 占其销售金额比重 |
2019年度 | 对氟甲苯 | 130.00 | 727.91 | 5.41% |
对氟苯甲酰氯 | 74.35 | 434.26 | 3.23% | |
小计 | 204.35 | 1,162.17 | 8.64% | |
2018年度 | 对氟甲苯 | 134.00 | 739.31 | 12.71%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对氟甲苯和对氟苯甲酰氯。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作为贸易商,虽然其成立时间较短,但其经营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化工品生产经验和采购渠道;2018年起公司向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对氟甲苯,其产品质量、供货能力等方面可满足公司的采购
1-1-2-197
需求,故公司2019年增加向其采购产品种类和采购金额,使其成为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其他成立时间较短或注册资本较小的供应商为上海倡汇化工有限公司、郑州卓优科技有限公司和景德镇锦鑫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对其采购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注册日期 | 注册 资本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上海倡汇化工有限公司 | 2017-01-03 | 1,000.00 | 氟苯 | 919.29 | - | - |
郑州卓优科技有限公司 | 2016-09-13 | 300.00 | 对氟苯甲酰氯、邻氯苯甲酰氯 | 42.48 | 848.98 | 516.39 |
景德镇锦鑫化工有限公司 | 2012-06-29 | 100.00 | 三氯化铝 | 825.68 | 833.28 | 293.79 |
郑州卓优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成立,2017年即开始与公司合作,在2019年成为前五大供应商,主要系报告期内对氟苯甲酰氯价格持续上涨,而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对氟苯甲酰氯的销售价格涨幅较大,故公司增加了向其他供应商的采购量。景德镇锦鑫化工有限公司为贸易商,其注册资本较小;公司2018年开始与其合作,主要系因2018年之前公司三氯化铝供应商主要为响水长洋化工有限公司,但响水长洋因其自身原因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暂停经营,在响水“3·21”爆炸事件后,完全停止经营,因此公司在2018年寻找新的三氯化铝供应商。上海倡汇化工有限公司为贸易商,公司2020年开始与其合作,主要系因其作为贸易商可多方组织货源,保证公司氟苯供应的稳定性。
综上,近年来国家环保和安全生产政策趋严的背景下,公司出于采购价格及供应能力等因素调整了部分供应商。对于成立时间较短或注册资本较小的供应商,公司主要考虑其生产经营人员的从业经验、实际供应能力开展合作。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
(四)贸易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贸易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情形,主要系采购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1-1-2-198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化学原材料 | 6,271.83 | 45.43% | 6,842.36 | 49.10% | 5,689.93 | 42.38% |
五金配件等 | 145.33 | 1.05% | 171.08 | 1.23% | 95.23 | 0.71% |
合计 | 6,417.16 | 46.48% | 7,013.44 | 50.32% | 5,785.16 | 43.09% |
报告期内,公司向各主要贸易供应商采购内容、金额、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例及最终供应商情况如下:
1、2020年度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重 | 最终供应商名称 |
1 | 上海倡汇化工有限公司 | 氟苯 | 919.29 | 6.66% | 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等 |
2 | 景德镇锦鑫化工 有限公司 | 三氯化铝 | 825.68 | 5.98% | 乐平市盛龙化工 有限公司 |
3 | 南京扬子净水剂 有限公司 | 铝酸钙粉 | 510.66 | 3.70% | / |
聚合氯化铁 | 86.97 | 0.63% | / | ||
氢氧化铝 | 149.27 | 1.08% | / | ||
小计 | 746.90 | 5.41% | / | ||
4 | 常州市阳城化工 有限公司 | 苯甲酰氯 | 495.13 | 3.59% | / |
安徽阳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78.05 | 0.57% | / | ||
小计 | 573.19 | 4.15% | / | ||
5 | 常州长富化工有限公司 | 氟苯 | 539.38 | 3.91% | / |
小计 | 3,604.44 | 26.11% | / | ||
其他159家贸易商 | 2,812.72 | 20.37% | / | ||
合计 | 6,417.16 | 46.48% | / |
注1:常州市阳城化工有限公司、安徽阳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注2:空白处系部分供应商未回复最终供应商信息,下同。
2、2019年度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重 | 最终供应商名称 |
1 | 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 | 对氟甲苯 | 727.91 | 5.22% | 山东福尔 |
对氟苯甲酰氯 | 434.26 | 3.12% |
1-1-2-199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重 | 最终供应商名称 |
小计 | 1,162.17 | 8.34% | |||
2 | 郑州卓优科技有限公司 | 对氟苯甲酰氯 | 812.70 | 5.83% | / |
邻氯苯甲酰氯 | 36.28 | 0.26% | / | ||
小计 | 848.98 | 6.09% | / | ||
3 | 景德镇锦鑫化工有限公司 | 三氯化铝 | 833.28 | 5.98% | 乐平市盛龙化工有限 公司 |
4 | 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 | 氢氧化铝 | 1.86 | 0.01% | / |
聚合氯化铝 | 4.49 | 0.03% | / | ||
聚合氯化铁 | 96.50 | 0.69% | / | ||
铝酸钙粉 | 491.79 | 3.53% | / | ||
碳酸钙粉 | 9.97 | 0.07% | |||
小计 | 604.62 | 4.34% | / | ||
5 | 连云港源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对氟苯甲酰氯 | 491.59 | 3.53% | / |
小计 | 3,940.64 | 28.28% | |||
其他94家贸易商 | 3,072.80 | 22.04% | / | ||
合计 | 7,013.44 | 50.32% | / |
3、2018年度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重 | 最终供应商名称 |
1 | 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 | 对氟苯甲酰氯 | 752.67 | 5.61% | / |
2 | 江苏鸿皓恒化工有限公司 | 对氟甲苯 | 739.31 | 5.51% | 山东福尔 |
3 | 连云港源盛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对氟苯甲酰氯 | 215.17 | 1.60% | / |
对氟甲苯 | 414.38 | 3.09% | / | ||
小计 | 629.55 | 4.69% | |||
4 | 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 | 三氯化铁 | 18.97 | 0.14% | / |
铝酸钙粉 | 515.22 | 3.84% | / | ||
聚合氯化铁 | 7.42 | 0.06% | |||
聚合氯化铝 | 5.46 | 0.04% | / | ||
氢氧化铝 | 21.31 | 0.16% | / | ||
小计 | 568.38 | 4.24% | / | ||
5 | 江苏小米化工贸易 有限公司 | 苯酚 | 557.49 | 4.15% | / |
1-1-2-200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重 | 最终供应商名称 |
小计 | 3,247.40 | 24.20% | / | ||
其他72家贸易商 | 2,537.76 | 18.89% | / | ||
合计 | 5,785.16 | 43.09% | / |
报告期内,公司向贸易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价格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显著差异。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3,781.51 | 1,779.97 | - | 2,001.53 | 52.93% |
通用设备 | 149.93 | 132.61 | - | 17.32 | 11.55% |
专用设备 | 5,433.43 | 3,416.32 | - | 2,017.10 | 37.12% |
运输工具 | 251.27 | 141.24 | - | 110.03 | 43.79% |
合计 | 9,616.13 | 5,470.14 | - | 4,145.98 | 43.11% |
注:成新率=账面价值/原值。
公司划分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主要是依据设备的适用范围,其中通用设备主要为办公设备和电子设备等用于日常办公管理的设备,专用设备主要为机械设备、罐区、附属设施、电力设备等直接与生产相关的设备。
1、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1项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具体情况如下:
不动产权证号 | 苏(2017)宁六不动产权第0007214号 |
权利人 | 公司 |
取得方式 | 自建 |
共有情况 | - |
坐落 | 六合区大厂崇福路51号 |
1-1-2-201
不动产单元号 | 320116005005GB00016F00010001等17个不动产单元 |
权利类型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用途 | 其他,仓库,变电房,门卫,综合楼 |
面积 | 18,970.97平方米 |
他项权利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3430号抵押权 |
公司拥有的17个不动产单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丘权号 | 房屋座落 | 房屋用途 | 所有权人 | 面积(㎡) |
1 | 07536810-1-1 | 六合区崇福路51号 | 办公楼 | 公司 | 2,263.76 |
2 | 07536810-1-2 | 六合区崇福路51号 | 办公楼 | 公司 | 2,489.40 |
3 | 07536810-1-3 | 六合区崇福路51号 | 门卫 | 公司 | 39.30 |
4 | 07536810-1-4 | 六合区崇福路51号 | 仓库 | 公司 | 757.34 |
5 | 07536810-1-5 | 六合区崇福路51号 | 配套 | 公司 | 753.90 |
6 | 07536810-1-6 | 六合区崇福路51号 | 配套 | 公司 | 301.70 |
7 | 07536810-1-7 | 六合区崇福路51号 | 配套 | 公司 | 280.09 |
8 | 07536810-1-8 | 六合区崇福路51号 | 仓库 | 公司 | 2,125.42 |
9 | 07536810-1-9 | 六合区崇福路51号 | 仓库 | 公司 | 674.60 |
10 | 07536810-1-10 | 六合区崇福路51号 | 门卫 | 公司 | 122.51 |
11 | 07536810-1-11 | 六合区崇福路51号 | 配套 | 公司 | 56.17 |
12 | 07536810-1-12 | 六合区崇福路51号 | 车间 | 公司 | 751.88 |
13 | 07536810-1-13 | 六合区崇福路51号 | 车间 | 公司 | 2,046.42 |
14 | 07536810-1-14 | 六合区崇福路51号 | 车间 | 公司 | 2,048.81 |
15 | 07536810-1-15 | 六合区崇福路51号 | 车间 | 公司 | 2,065.90 |
16 | 07536810-1-16 | 六合区崇福路51号 | 车间 | 公司 | 2,052.68 |
17 | 07536810-0001-17 | 六合区崇福路51号 | 仓库 | 公司 | 141.09 |
上述房屋建筑物均位于苏(2017)宁六不动产权第0007214号土地,包括公司4,200吨芳香酮项目全部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楼等场所,为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基础。上述房屋建筑物系为公司与建设银行江北新区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融资协议》(合同编号:JBZGE200035)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情况”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1、土地使用权”。
1-1-2-202
2、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设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设备运行情况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数量单位:台、套,金额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 | 数量 | 原值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反应釜 | 152 | 890.23 | 423.70 | 47.59% |
储罐 | 226 | 580.74 | 207.36 | 35.71% |
冷凝器 | 114 | 353.05 | 149.84 | 42.44% |
离心机 | 19 | 287.56 | 121.71 | 42.32% |
泵类 | 192 | 235.74 | 88.31 | 37.46% |
控制系统 | 6 | 206.55 | 44.01 | 21.31% |
开关柜 | 51 | 186.24 | 49.07 | 26.35% |
三氯化铝废液处理设备 | 1 | 127.11 | 58.35 | 45.91% |
事故池 | 1 | 109.13 | 20.96 | 19.20% |
干燥机 | 7 | 102.57 | 28.34 | 27.63% |
循环水池 | 1 | 92.94 | 19.06 | 20.51% |
污水池 | 3 | 85.91 | 21.70 | 25.26% |
三效蒸发结晶器 | 1 | 85.47 | 59.76 | 69.92% |
分受器 | 17 | 71.13 | 30.66 | 43.10% |
活性炭吸附罐 | 1 | 30.90 | 16.01 | 51.81% |
玻璃钢冷却塔 | 3 | 64.11 | 12.96 | 20.21% |
气相色谱仪 | 9 | 55.90 | 24.08 | 43.08% |
上述设备为公司4,200吨芳香酮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均为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要资产。
3、租赁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以租赁方式使用的房产面积为400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出租方 | 承租方 | 房屋坐落位置 | 房屋权证号 | 租赁面积 | 承租期限 | 用途 |
江苏环宝物流有限 | 公司 | 六合区滨江村宋庄68号 | 苏(2017)宁六不动产权 | 400平方米 | 2020.6.17-2021.6.16 | 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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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 承租方 | 房屋坐落位置 | 房屋权证号 | 租赁面积 | 承租期限 | 用途 |
公司 | 第0021848号 |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以及域名权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该等资产均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且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除以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最高额融资协议》(合同编号:JBZGE200035)提供抵押担保外,公司对上述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没有受到限制,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使用土地2宗,面积共计109,738.12平方米,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不动产权证号 | 苏(2017)宁六不动产权第0007214号 | 苏(2019)宁六不动产权第0002091号 |
权利人 | 公司 | 公司 |
坐落 | 六合区大厂崇福路51号 | 江北新区长芦街道,东至空地、南至罐区南路、西至普葛东路、北至空地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 |
用途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面积(㎡) | 43,141.80 | 66,596.32 |
使用期限 | 2060年5月20日止 | 2068年1月18日止 |
苏(2017)宁六不动产权第0007214号土地使用权为4,200吨芳香酮产品的生产厂房、仓库、办公楼等场所所在地,苏(2019)宁六不动产权第0002091号土地使用权为公司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所在地,上述土地使用权均为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要资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原值为6,539.86万元,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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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为5,935.05万元。
2020年6月9日,公司与建设银行江北新区分行签署《最高额融资协议》(合同编号:JBZGE200035),建设银行江北新区分行在2020年6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公司提供最高金额为1.80亿元的融资额;为担保该合同项下的债务,公司与建设银行江北新区分行分别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JBZGE200035-001)、《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JBZGE200035-002),分别以苏(2017)宁六不动产权第0007214号土地及全部地上房屋建筑物、苏(2019)宁六不动产权第0002091号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重大合同情况”之“(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之“5、借款及担保合同”。该等土地、房屋建筑物的抵押登记情况如下:
抵押权证号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3430号抵押权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4250号抵押权 |
抵押物名称 | 苏(2017)宁六不动产权第0007214号土地及地上全部房屋建筑物 | 苏(2019)宁六不动产权第0002091号土地 |
抵押权人 | 建设银行江北新区分行 | 建设银行江北新区分行 |
权利类型 | 抵押权 | 抵押权 |
抵押方式 | 最高额抵押 | 最高额抵押 |
债权确定期间 | 2020年6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2020年6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5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商标图样 | 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注册权人 |
1 | 1 | 9859661 | 2012-10-21至2022-10-20 | 原始取得 | 无 | 公司 | |
2 | 1 | 9859662 | 2012-10-21至2022-10-20 | 原始取得 | 无 | 公司 | |
3 | 1 | 9859663 | 2012-10-21至2022-10-20 | 原始取得 | 无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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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标图样 | 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注册权人 |
4 | 35 | 9850532 | 2012-12-07至2022-12-06 | 原始取得 | 无 | 公司 | |
5 | 35 | 9850538 | 2012-10-21至2022-10-20 | 原始取得 | 无 | 公司 |
上述商标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中使用的商标,均处于注册状态,均在专用期限内,不存在权利提前终止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商标的账面原值为0.62万元、净值为0.04万元,均系商标注册费用。
3、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权人 | 取得方式 | 申请日期 | 授权日期 | 他项权利 |
1 | ZL.201110439864.X | 一种2-氯-3-氨基吡啶的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公司 | 原始取得 | 2011-12-25 | 2013-12-04 | 无 |
2 | ZL.201410037869.3 | 一种2-氯异烟酸的制备方法 | 公司 | 原始取得 | 2014-01-26 | 2015-08-19 | 无 | |
3 | ZL.201410037803.4 | 一种6-氯哒嗪-3-甲酸的制备方法 | 公司 | 原始取得 | 2014-01-26 | 2015-09-30 | 无 | |
4 | ZL.201010581133.4 | 羟基二苯甲酮化合物的合成方法 | 公司 | 继受取得 | 2010-12-09 | 2011-11-23 | 无 | |
5 | ZL.201110424600.7 | 六烷基胍氯化物的制备及提纯方法 | 公司 | 继受取得 | 2011-12-17 | 2013-12-18 | 无 | |
6 | ZL.201710097220.4 | 一种高纯度对羟基苯乙酮的制备方法 | 公司 | 原始取得 | 2017-02-22 | 2020-07-24 | 无 | |
7 | ZL.201810565623.1 | 一种羟基酮脱色用活性炭的再生方法 | 公司 | 原始取得 | 2018-06-04 | 2020-12-08 | 无 | |
8 | US10752571B2 | Method for purification of 4-hydroxyacetophenone(用于纯化4-羟基苯乙酮的方法) | 公司、SYMRISE AG | 原始取得 | 2017-04-21 | 2020-08-25 | 无 | |
9 | ZL.202021301870.X | 一种三苯二酮生产用水动风机冷却塔 | 实用新型 | 公司 | 原始取得 | 2020-07-06 | 2021-03-23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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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权人 | 取得方式 | 申请日期 | 授权日期 | 他项权利 |
10 | ZL.202021285943.0 | 一种新型三苯二酮生产用多效蒸发器 | 公司 | 原始取得 | 2020-07-03 | 2021-04-06 | 无 | |
11 | ZL.202021283051.7 | 二苯甲酮类傅克反应酸性尾气处理装置 | 公司 | 原始取得 | 2020-07-03 | 2021-04-06 | 无 | |
12 | ZL.202021283047.0 | 一种二苯砜合成用薄膜蒸发器 | 公司 | 原始取得 | 2020-07-03 | 2021-04-06 | 无 | |
13 | ZL.202021286782.7 | 一种新型二苯砜生产用分步式结晶器 | 公司 | 原始取得 | 2020-07-04 | 2021-04-06 | 无 | |
14 | ZL.202021286711.7 | 一种三苯二酮合成用Fe-C催化剂回收装置 | 公司 | 原始取得 | 2020-07-04 | 2021-04-06 | 无 | |
15 | ZL.202021303059.5 | 二苯甲酮类傅克反应体系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 公司 | 原始取得 | 2020-07-06 | 2021-04-06 | 无 | |
16 | ZL.202021298477.X | 一种二苯甲酮生产用旋转蒸发器 | 公司 | 原始取得 | 2020-07-06 | 2021-04-06 | 无 | |
17 | ZL.202021283545.5 | 一种高纯度苯乙酮生产用溶剂连续脱水装置 | 公司 | 原始取得 | 2020-07-04 | 2021-06-18 | 无 | |
18 | ZL.202021284461.3 | 一种二苯甲酮生产用多功能一体机 | 公司 | 原始取得 | 2020-07-04 | 2021-06-18 | 无 | |
19 | ZL.202021286049.5 | 一种高纯度苯乙酮类合成用新型冷却结晶器 | 公司 | 原始取得 | 2020-07-03 | 2021-06-18 | 无 | |
20 | ZL.202021286311.6 | 一种苯乙酮生产用活性炭过滤设备 | 公司 | 原始取得 | 2020-07-04 | 2021-06-18 | 无 |
注1:上表序号1项的专利原权利人为新瀚有限和常州花山,2014年6月,常州花山将该项专利所有权无偿转让给新瀚有限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上表序号4和5项专利系从常州花山无偿受让取得,于2015年9月办理完过户手续。其他专利均系公司自主研发,公司研发费用未资本化,最近一期末,专利账面价值为0;
注2:“用于纯化4-羟基苯乙酮的方法”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正在审查中,通过PCT途径递交的国外专利申请已于2020年8月25日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授权。
上述专利均为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技术,不存在权利提前终止等异常情况。
4、非专利技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拥有非专利技术10项,均为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分类号 | 非专利技术名称 | 取得方式 | 拥有人 |
1 | XH201501 | 固体光气的原子反应研究技术 | 受让取得 | 公司 |
2 | XH201502 | 新型分步结晶器的研制应用技术 | 受让取得 | 公司 |
3 | XH201503 | 新型薄膜蒸发器的研制应用技术 | 受让取得 | 公司 |
4 | XH201504 | 低温水解反应技术 | 受让取得 | 公司 |
5 | XH201505 | DCS在傅克反应中的应用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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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号 | 非专利技术名称 | 取得方式 | 拥有人 |
6 | XH201506 | DCS在薄膜蒸发器中的应用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 |
7 | XH201507 | Fe-C型负载催化剂在高温傅克酰化反应中的应用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 |
8 | XH201508 | Fe-C型负载催化剂定向催化效能提升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 |
9 | XH201509 | Fe-C型负载催化剂回收利用和活化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 |
10 | XH201510 | 多效蒸发器在废水处理中的应用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 |
注:上表序号第1-4项非专利技术系自常州花山无偿取得,常州花山于2013年10月28日与新瀚有限签署《交接单》并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公司研发费用未资本化,最近一期末,非专利技术账面价值为0。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对上述部分非专利技术中成熟的技术实施路线申请了相应专利保护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非专利技术名称 | 发行人采取的 专利保护措施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状态 |
1 | 固体光气的原子反应研究技术 | 六烷基胍氯化物的制备及提纯方法 | ZL201110424600.7 | 已授权 |
一种2-氯-3-氨基吡啶的制备方法 | ZL201110439864.X | 已授权 | ||
一种2-氯异烟酸的制备方法 | ZL201410037869.3 | 已授权 | ||
一种6-氯哒嗪-3-甲酸的制备方法 | ZL201410037803.4 | 已授权 | ||
2 | 新型分步结晶器的研制应用技术 | 一种新型二苯砜生产用分步式结晶器 | 202021286782.7 | 已授权 |
3 | 新型薄膜蒸发器的研制应用技术 | 一种二苯砜合成用薄膜蒸发器 | 202021283047.0 | 已授权 |
4 | 低温水解反应技术 | 羟基二苯甲酮化合物的合成方法 | ZL201010581133.4 | 已授权 |
5 | Fe-C型负载催化剂在高温傅克酰化反应中的应用技术 | 一种用于傅克酰基化反应的碳负载碳化铁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 202010597173.1 | 已受理 |
6 | Fe-C型负载催化剂定向催化效能提升技术 | |||
7 | Fe-C型负载催化剂回收利用和活化技术 | |||
8 | 多效蒸发器在废水处理中的应用技术 | 一种新型三苯二酮生产用多效蒸发器 | 202021285943.0 | 已授权 |
公司拥有的另外两项非专利技术DCS在傅克反应中的应用技术和DCS在薄膜蒸发器中的应用技术,系为提高公司产品品质和生产的自动化控制水平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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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技术诀窍,有利于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经通过网络公开检索,该两项非专利技术不存在已被他人成功申请专利的情况。综上,公司8项非专利技术已启动专利保护申请登记,其中5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已经取得专利授权;另外两项非专利技术为公司的技术诀窍,根据网络公开检索,不存在已被他人成功申请专利的情况;根据查询的公开信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相应产品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情况。
5、域名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域名权5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注册所有人 | 域名 | 生效时间 | 到期时间 |
1 | 公司 | sinohighchem.com | 2010-11-05 | 2021-11-05 |
2 | 公司 | sino-high.com.cn | 2010-11-18 | 2021-11-18 |
3 | 公司 | sinohighchem.cn | 2010-11-18 | 2021-11-18 |
4 | 公司 | sino-high.cn | 2010-11-18 | 2021-11-18 |
5 | 公司 | sinohighchem.com.cn | 2010-11-18 | 2021-11-18 |
上述域名权均用于公司网站,可为公司发展情况、产品信息等方面进行宣传,不存在权利提前终止的情形。
(三)经营资质
序号 | 证书名称 | 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1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苏)WH安许证字[A00391]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 至2023-01-16 |
2 | 排污许可证 | 91320000678952216F001P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至2022-11-17 |
3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苏(宁)危化经字(江北)000921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至2021-10-18 |
4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320110247 | 江苏省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 至2022-7-18 |
5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3201160021626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至2021-7-13 |
6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2032010459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至2023年 |
7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02241960 | 南京六合区商务局 | 长期 |
8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3201962701 | 金陵海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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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名称 | 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9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 3201605890 |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长期 |
10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6920EZ0572R0M | 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 至2023-7-12 |
11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6920Q14662R0M | 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 至2023-7-12 |
12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6920SZ1119R0M | 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 至2023-7-12 |
13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二级企业)注 | AQBHGII201701172 | 江苏省安全生产协会 | 至2021年6月30日 |
注: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二级企业)已于2020年7月到期,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于2021年3月11日发布的《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发行人所持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二级企业)有效期延长到2021年6月30日。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评审组织管理单位调整为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院确认已接受发行人复评申请材料。
向境外客户销售产品,公司或公司客户须取得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注册、评估或许可等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部分出口产品获得了欧盟和韩国的认证,具体认证情况如下:
证书编号 | 认证产品 | 数量范围 | 认证类型 | 地区 | 认证机构 | 认证日期 |
CIRS-REG-CN-200317-E58607 | MBP | 10-1,000吨/年 | 全面注册 | 欧盟 | Chemical Inspection & Regulation Service Limited | 2020.3.24 |
CIRS-REG-CN-190128-E58607 | HAP | 10-1,000吨/年 | 中间体 | Chemical Inspection & Regulation Service Limited | 2019.2.13 | |
CIRS-REG-CN-170927-E58607 | 4-羟基二苯甲酮 | 1-1,000吨/年 | 中间体 | Chemical Inspection & Regulation Service Limited | 2017.10.9 | |
CIRS-REG-CN-170907-E58607 | 邻羟基苯乙酮 | 1-1,000吨/年 | 中间体 | Chemical Inspection & Regulation Service Limited | 2017.9.19 | |
K1905-031208 | HAP | 1-100吨/年 | - | 韩国 | CIRS Group Korea Co., Ltd. | 2019.6.12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报告期内持续符合拥有该等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所需的条件,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和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不存在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展业限制的法律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四)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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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
1、公司核心技术基本情况
公司掌握了芳香酮产品的关键技术,其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产品生产的流程及反应过程的技术处理,主要来源于公司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长时间生产经验积累而形成的技术诀窍以及公司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发行人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和充足的研发人员,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生产芳香族酮类产品的关键制备技术,并均已实现量产,公司核心技术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技术名称 | 对应专利/专有技术名称 | 形成专利或其他保护措施 | 技术来源 | 主要应用产品类别 |
1 | 羰基化试剂的原子经济反应技术 | 固体光气的原子经济反应研究技术 | 专有技术,内部保密 | 受让取得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 |
一种2-氯-3-氨基吡啶的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六烷基胍氯化物的制备及提纯方法 | 发明专利 | 继受取得 | |||
一种2-氯异烟酸的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一种6-氯哒嗪-3-甲酸的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2 | 傅克酰化反应定向催化技术 | Fe-C型负载催化剂在高温傅克酰化反应中的应用技术 | 专有技术,内部保密 | 自主研发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 |
Fe-C型负载催化剂定向催化效能提升技术 | 自主研发 | ||||
Fe-C型负载催化剂回收利用和活化技术 | 自主研发 | ||||
一种用于傅克酰基化反应的碳负载碳化铁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申请中 | 原始取得 | |||
一种三苯二酮合成用Fe-C催化剂回收装置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
3 | 聚合物单体的纯化技术 | 新型薄膜蒸发器的研制应用技术 | 专有技术,内部保密 | 受让取得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新型分步结晶器的研制应用技术 | 受让取得 | ||||
一种新型二苯砜生产用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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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名称 | 对应专利/专有技术名称 | 形成专利或其他保护措施 | 技术来源 | 主要应用产品类别 |
分步式结晶器 | |||||
一种二苯砜合成用薄膜蒸发器 | 原始取得 | ||||
一种三苯二酮生产用水动风机冷却塔 | 原始取得 | ||||
一种二苯甲酮生产用多功能一体机 | 原始取得 | ||||
4 | 低温水解技术 | 低温水解反应技术 | 专有技术,内部保密 | 受让取得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羟基二苯甲酮化合物的合成方法 | 发明专利 | 继受取得 | |||
5 | 无毒、高效的化妆品原料生产技术 | 一种高纯度对羟基苯乙酮的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化妆品原料 |
一种羟基酮脱色用活性炭的再生方法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
用于纯化4-羟基苯乙酮的方法注 | 发明专利申请中 | 原始取得 | |||
一种高纯度苯乙酮生产用溶剂连续脱水装置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
一种高纯度苯乙酮类合成用新型冷却结晶器 | 原始取得 | ||||
一种苯乙酮生产用活性炭过滤设备 | 原始取得 | ||||
6 | 傅克反应体系自动化生产技术 | DCS在薄膜蒸发器中的应用技术 | 专有技术,内部保密 | 自主研发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 |
DCS在傅克反应中的应用技术 | 自主研发 | ||||
7 | 新型环保技术在傅克酰化生产体系中的应用 | 多效蒸发器在废水处理中的应用技术 | 专有技术,内部保密 | 自主研发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 |
二苯甲酮类傅克反应酸性尾气处理装置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
二苯甲酮类傅克反应体系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 原始取得 | ||||
一种新型三苯二酮生产用多效蒸发器 | 原始取得 |
注:“用于纯化4-羟基苯乙酮的方法”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正在审查中,通过PCT途径递交的国外专利申请已于2020年8月25日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授权。
2、公司受让取得的技术情况
(1)公司受让取得技术的权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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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015年期间,公司从常州花山受让3项发明专利及4项非专利技术,该等发明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权属清晰,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或权利瑕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协议签署情况 | 交割情况 |
1 | 羟基二苯甲酮化合物的合成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15年7月23日,公司与常州花山签署《专利权转让协议》及《专利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常州花山将该等两项专利无偿转让给公司;2015年8月19日,两项专利转让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了登记 | 2015年9月9日,两项专利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
2 | 六烷基胍氯化物的制备及提纯方法 | 发明 专利 | ||
3 | 一种2-氯-3-氨基吡啶的制备方法 | 发明 专利 | 2014年3月20日,公司与常州花山签署《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该专利由双方共有无偿变更为公司单独拥有;2014年5月23日,该项专利转让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了登记 | 2014年6月18日,该项专利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
4 | 固体光气的原子反应研究技术 | 非专利技术 | 2013年10月27日,公司与常州花山签署《非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约定常州花山将该等四项非专利技术无偿转让给公司 | 2013年10月28日,新瀚有限与常州花山签署《交接单》,常州花山按合同约定将该等非专利技术所涉的技术资料、技术诀窍等文件交付给公司 |
5 | 新型分步结晶器的研制应用技术 | 非专利技术 | ||
6 | 新型薄膜蒸发器的研制应用技术 | 非专利技术 | ||
7 | 低温水解反应技术 | 非专利技术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持有与公司业务相关或相近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
(2)公司对常州花山不存在技术依赖
为增强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常州花山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常州花山于2013年及2015年期间,将其所持的全部生产经营的专利技术及非专利技术无偿转让给公司;转让完成后,常州花山无生产人员并不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
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团队并配有相关研发人员,独立从事项目研发,对原股东常州花山不存在技术依赖。
(二)公司核心技术特点和先进性
1、公司核心技术特点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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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注于芳香酮产业链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核心技术主要围绕傅克酰化技术和生产制造过程,具体情况如下:
(1)羰基化试剂的原子经济反应技术
芳香酮类化合物制备通常是通过芳烃化合物的傅克酰基反应实现,一般需要使用预制的羰基化试剂作为羰基源,然后再酰基化,生产过程中要使用三氯化磷、三氯化铝等原料,并会伴随产生大量的含铝废酸、碱洗废水和副产盐酸等,后处理过程繁琐,环保处理成本高;或是使用一氧化碳为羰基源,实现芳香酮类化合物的合成,但反应过程中需要使用钯、钴等贵金属作为催化剂,此类催化剂价格昂贵,反应条件相对苛刻,不易于大规模生产应用。
公司羰基化试剂的原子经济反应技术中的主要非专利技术“固体光气的原子反应研究技术”早期由常州花山开发,常州花山在该技术的研发过程中曾使用低毒、结构稳定的固体光气作为羰基化试剂用于建立原子经济性反应模型,2013年10月其将该项技术转让予公司。在取得“固体光气的原子反应研究技术”后,公司根据该技术积累的反应模型和反应数据开展实验,摸索公司各类产品适宜的反应条件。在“固体光气的原子反应研究技术”模型的基础上,公司进一步研发定向催化技术,优化催化剂的使用方法以达到更佳的定向催化效果,公司同时也通过对该等技术的研发工作积累形成了定向催化技术体系。
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羰基化试剂除提供羰基外,还应根据最终产品的化学结构确定其它所需官能团,报告期内公司选择乙酰氯、苯甲酰氯及对氟苯甲酰氯等化学品作为羰基化试剂,不存在需使用固体光气作为羰基化试剂的产品。考虑到固体光气在高温(>200℃)条件下存在分解生成少量剧毒光气的可能,公司自2013年10月取得“固体光气的原子反应研究技术”以来在自主研发、生产过程中均不存在采购、使用固体光气的情况。
综上,羰基化试剂的原子经济反应技术的主要研发成果为相关反应模型、完善的实验数据系统及测评方法,该等成果可用于实验探索公司各类产品的适宜反应条件,目前公司各类主要产品的生产活动中均有应用,对公司生产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是公司重要的核心技术之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依托该技术形成一种2-氯-3-氨基吡啶的制备方法、六烷基胍氯化物的制备及提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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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2-氯异烟酸的制备方法和一种6-氯哒嗪-3-甲酸的制备方法等4项发明专利权。
(2)傅克酰化反应定向催化技术
传统的傅克酰化反应采用三氯化铝、三氯化铁、二氯化锌等路易斯酸作催化剂,先生成芳香酮-催化剂络合物,然后再水解生成芳香酮。路易斯酸作催化剂的缺点在于催化剂用量大,后处理步骤繁琐,同时会产生大量的金属废液,环保处置费用高。公司在建立原子经济型反应模型的基础上,实现定向催化。通过研究Fe-C型负载催化剂进行傅克反应,在进一步提高产品收率的同时减少了催化剂的用量,工序简单而且无需水解,避免产生大量的酸性废水,具有耐用性好、使用方便、成本低、可回收等诸多优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依托该技术形成Fe-C型负载催化剂在高温傅克酰化反应中的应用技术、Fe-C型负载催化剂定向催化效能提升技术和Fe-C型负载催化剂回收利用和活化技术等3项非专利技术,已形成一种三苯二酮合成用Fe-C催化剂回收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并在申请一种用于傅克酰基化反应的碳负载碳化铁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
(3)聚合物单体的纯化技术
DFBP作为关键单体,在合成特种工程塑料PEEK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掺杂一些有机或无机杂质,如异构体、金属离子、无机盐等,这些杂质会直接影响聚合收率和聚合物产品的颜色、品质、性能等,因此DFBP的提纯精制过程非常关键。传统的提纯方法需要使用大量有机溶剂并通过多次结晶处理,设备多、工序复杂,质量不易控制,生产成本高。
针对DFBP等聚合物单体的纯化,公司通过多年实践积累提出了整体解决方案:①采用新型薄膜蒸发技术,不仅可以有效除去粗品中的金属离子、无机盐等杂质,而且避免了高温精馏时可能会造成的焦化现象,提高了产品收率;
②采用分步结晶技术简化了精制步骤,有效分离除去异构体,避免了精制过程中使用大量有机溶剂,简化了流程,在稳定产品质量的同时实现产能的显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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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依托该技术的成果已形成一种新型二苯砜生产用分步式结晶器、一种二苯砜合成用薄膜蒸发器、一种三苯二酮生产用水动风机冷却塔及一种二苯甲酮生产用多功能一体机等4项实用新型专利。
(4)低温水解技术
羟基酮类化合物的合成方法较多,传统的方法主要有:①以苯酚为原料、三氯化铝为催化剂通过傅克反应合成,或以酚酯为原料在无水三氯化铝催化下通过弗赖斯重排反应来制备,缺点是副产物多、异构体比例较高、收率低;②以羟基苯甲酸和苯酚为原料,用多聚磷酸为溶剂,同时加入二氯化锌、三氯化磷等催化剂合成,此种方法缺点是废磷酸难以回收,环境污染严重,成本高;
③卤代芳烃水解,此法需要在强碱性介质中于高温、高压下进行,温度通常高达300℃左右,需要高压设备,操作条件较为苛刻、安全性差。
公司通过研究低温水解技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在卤代芳烃水解工艺基础上通过采用相转移催化技术和强极性溶剂的质子化作用,研究出一种羟基酮合成的低温水解技术,反应条件温和,操作简便,安全可靠,适合大批量持续工业化生产。
经查阅相关专利和文献,公司的低温水解技术和行业内现行水解技术的比较如下:
项目 | 传统水解法 | 公司技术 |
工艺操作难度 | 高温、高压下进行,设备要求高,操作条件较为苛刻 | 反应条件温和,操作简单,无需特殊设备,适合工业化生产 |
产品品质 | 高温下反应易造成产品颜色深难以祛除,影响下游商品色泽 | 产品为白色,纯度较高,一般在99.5%以上 |
行业技术信息来源:《工业有机合成基础》,中国石化出版社;《有机化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依托该技术已形成羟基二苯甲酮化合物的合成方法的发明专利。
(5)无毒、高效的功能性化妆品原料生产技术
羟基酮类化合物的传统制备方法为两步法:首先是苯酚和醋酐酯化反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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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酚酯和副产醋酸,然后在无水三氯化铝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弗赖斯重排反应制得。两步法每步过程都要精制处理,操作繁琐,副产物较多。公司通过创新工艺,一步合成羟基酮类化合物,采用复合型催化剂,具有活性好、易于回收等特点,产品副产物的转化率低。相比于传统技术,该法后处理较为简单,产品收率和纯度高,安全实用。精制过程采用低毒溶剂、吸附技术等多重组合方式,使得产品品质能够持续达到化妆品应用标准。经查阅相关专利和文献,公司的无毒、高效的功能性化妆品原料生产技术和行业内现行技术路线的关键指标比较如下:
项目 | 弗赖斯重排反应 | 公司技术 |
工艺操作难度 | 通常为两步法,后处理繁琐,副产物较多,选择性差 | 一步反应,反应条件温和,操作简单,无需特殊设备,适合工业化生产 |
对位产物转化率 | 60%左右 | 90%以上 |
邻位产物转化率 | 30%左右 | 10%左右 |
产品纯度 | 未见报道 | 99.5%以上 |
行业技术信息来源:《有机化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依托该技术已形成一种高纯度对羟基苯乙酮的制备方法和一种羟基酮脱色用活性炭的再生方法的发明专利、一种高纯度苯乙酮生产用溶剂连续脱水装置、一种高纯度苯乙酮类合成用新型冷却结晶器及一种苯乙酮生产用活性炭过滤设备等3项实用新型专利。
(6)傅克反应体系自动化生产技术
傅克反应一般在低温下进行,如果温度过高,会造成副反应加剧,杂质含量增加,影响品质和收率;甚至可能会引起串联反应或氧化反应,具有安全性和稳定性风险。传统工艺通常需要人工频繁操作多组阀门来调节冷却介质的流量或者酰化试剂加入量来实现降温,不仅需要大量人力,而且不易控制。
公司在引入DCS自动控制系统的基础上,自主研发了其在关键生产环节的应用技术,更好地保证了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工人的劳动强度,产品的品质和收率也得到了进一步稳定和提高。
(7)新型环保技术在傅克酰化生产体系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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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克酰化反应中传统的废气处理方式有活性炭吸附法、喷淋吸收法等。傅克反应体系所产生的废气由于含有氟、氯等卤素,传统单一的处理方式会存在排放不达标或设备不能长期使用等问题。发行人经过与国内知名科研院所合作研究,采用先进的吸附分离、膜分离等组合技术处理废气,不仅可实现环保达标排放,而且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利用,达到综合利用的效果。此外,公司根据自身工艺废水的特性,对生产废水的处理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采用新型多效蒸发器对废水进行浓缩除盐处理,该技术具有高效、节能等优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依托该技术的成果已形成二苯甲酮类傅克反应酸性尾气处理装置、二苯甲酮类傅克反应体系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及一种新型三苯二酮生产用多效蒸发器等3项实用新型专利。
2、经营成果差异性比较
基于先进的生产技术,公司盈利能力属同行业较高水平,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经营成果差异情况参见本节“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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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心技术的独创性
报告期内,公司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的研发情况、技术水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要工艺 | 技术水平 | 研发情况 |
久日新材 | 酸-酸缩合一步连续法、缩合反应 | 酸-酸缩合一步连续法摆脱了传统工艺中对易燃易爆原料的使用,大幅减少了原材料的消耗和副产品的产生,产生更少的废水及危废,生产过程更为安全环保; 高温高压缩合反应技术可使用相对廉价的原料氯苯产出光引发剂类目标产品(ITX、369),相对传统常压技术具有收率高、三废少、气味低等优势 | 根据久日新材2019年10月30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披露,其主要在研项目包括:光引发剂907新工艺(氯化法)的优化、光引发剂184的工艺开发、1173、184酮的新技术优化等工艺研发项目;UV LED光源固化用材料的开发、特殊用途光引发剂的开发、低粘度聚氨酯丙烯酸酯的制备和应用等产品研发项目;与南开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合作研发高效光引发剂1601开发、新型UV LED用光引发剂的设计与开发、开发熟桐油用于光固化材料或高性能树脂的技术 |
强力新材 | 有机合成反应两步反应连续操作法工艺技术、聚合物合成反应、序列结构控制和分子量及其分布控制技术、金属离子去除技术 | 有机合成反应两步反应连续操作法工艺技术使产品收率提高了50%、产品纯度提升至99%以上、降低了成本、减少了三废; 聚合物序列结构控制和分子量及其分布控制技术使产品可以在使用少量非强力型阻聚剂的情况下满足客户的储存稳定性要求; 金属离子去除技术可以减少废水排放,更加环保 | 根据强力新材2020年7月3日公告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披露,其主要合作研发项目为与北京化工大学、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强力先端合作进行的微电子加工用高端超纯化学品研发项目,主要目的为完成新型光引发剂和可弱碱显影树脂的设计、制备、工艺优化并实现产业化 |
扬帆新材 | 主要包括巯基烷基化、氧化、取代、还原、酰化、高温气相连续化反应、氯代反应等 | 利用开发的新型无机材料去除光引发剂产品中杂质,提高了产品的纯度和光引发活性; 氯代反应中的催化剂降低了反应温度、缩短了反应时间、提高了产物转化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二氧化碳羧基化绿色合成工艺降低了三废排放、提高了生产的安全性 | 根据扬帆新材2020年8月18日公告的2020年半年报披露,其主要在研项目包括新型光引发剂、阳离子光引发剂、UV-LED光引发剂及大分子光引发剂的研发、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新合成技术开发、工艺改进和三废处理开发、含硫杀菌剂等产品及其合成工艺的开发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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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主要工艺 | 技术水平 | 研发情况 |
科思股份 | 多为经典的化学反应,包括但不限于缩合、酯化、酯交换、傅克反应、烷基化、醚化、氢化、氧化等,具体合成工艺视不同产品、不同的工艺路线而定 | 高选择性加氢技术有利于降低产品单耗、提高产品品质; 傅克烷基化反应技术有利于提高收率、减少催化剂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三废产生量; 傅克酰基化反应技术有利于降低三氯化铝用量、提升原料转化率和产品选择性; 亚甲基缩合反应技术有利于抑制副反应、降低异构体含量等 | 根据科思股份2020年7月10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披露,其主要在研项目包括香兰素产品合成新工艺开发项目、乙基香兰素产品合成新工艺的开发项目、对羟基苯甲醛产品的工艺改进项目、二苯甲酮-3新工艺的开发项目、苯乙醇氧气法工艺开发项目、合成茴脑新工艺的开发项目 |
华业香料 | 主要合成反应涉及加成、缩合、酯化、氧化、过氧化、氢化、酰基化、异构化等十几类化学反应 | 丙位内酯相关的醇酸加成合成丙位内酯搅拌和滴加技术、常压合成技术、副产物提纯技术、变速滴加控制技术有利于减少原料聚合、提高原料转化率、提高原料反应选择性等; 丁位内脂相关的醛酮缩合技术、真空脱水技术、加氢反应固体催化剂反冲洗自动过滤技术有利于提高原料反应选择性、减少三废产生、实现催化剂循环利用等; 其他技术如降膜分馏技术、副产物回收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利于提高分流效率、实现资源综合循环利用 | 根据华业香料2020年7月30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其主要在研项目包括环十二酮的合成研究及下游产品的研发项目、天然丙位内酯的研发项目、反应-脱醇-闪蒸连续化生产研究项目、新型催化剂用于丙位内酯的合成研发项目、丁位内脂(一步法)新工艺研究项目、当归内酯的合成研究项目 |
注:同行业公司主要工艺、技术水平和研发情况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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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产工艺及未来主要产品的布局不同,公司的核心技术与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存在差异。公司非专利技术系在通用技术基础上研究开发出独有的技术秘密。公司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均为公司生产过程中独创的技术,其中8项发明专利已获得授权、12项实用新型专利已获得授权;2项发明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在专利申请中公司均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查新验证,未见有“羰基化试剂的原子经济反应技术”、“傅克酰化反应定向催化技术”、“聚合物单体的纯化技术”、“低温水解技术”及“无毒、高效的化妆品原料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文献报道。
综上,公司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技术路线不同,且该等技术系公司生产过程中积淀的技术秘密,在短期内被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较小。
(三)公司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深耕芳香酮领域十余年,依靠自主研发创新,在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及化妆品原料等产品的制备方法、工艺技术方面积累了大量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公司主要核心技术相关专利和其他技术保护措施详见本节“六、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一)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及其他产品,这些产品均为公司核心技术综合集成应用的成果。如下表所示,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 27,709.89 | 27,589.79 | 25,717.80 |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96.25% | 94.56% | 96.48% |
(四)公司的研究开发情况
1、公司获奖情况
公司深耕芳香酮领域十余年,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及生产工艺。公司自2014年起至今持续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及其他核心人员获得的主要奖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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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称 | 获奖内容 | 颁奖单位 | 发证时间 |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 - |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 2019.8 |
2017年度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 |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 | 中国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 | 2018.12 |
高新技术产品 | ITF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2016.12 |
高新技术产品 | HAP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2016.9 |
高新技术产品 | MAP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2014.5 |
高新技术产品 | DFBP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2013.7 |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家 | - |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组织部、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2018.7 |
2、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编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研发内容 | 项目负责人 | 所处阶段 | 拟达到的目标 | 报告期内累计投入金额 |
1 | 4,4’-二羟基三苯二酮研究与开发项目 | 通过采用相转移催化技术、低温水解技术等生产4,4’-二羟基三苯二酮 | 汤浩 | 小试 | 提高产品转化率,使其适于工业化生产 | 547.64 |
2 | 1,3-双(4’-羟基苯甲酰基)苯研究与开发项目 | 汤浩 | 小试 | 575.07 | ||
3 | 连续流生产技术在傅克反应中的应用 | 通过研究微通道反应技术并运用到傅克酰化反应中 | 汤浩 | 前期准备 | 实现高效工艺开发和优化,以达到清洁高效连续生产和节约成本的目的 | 171.46 |
4 | 膜分离技术在VOCs治理方面的运用 | 采用膜分离技术回收利用尾气中的有机溶剂 | 汤浩 | 小试 | 有效处理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废气,变废为宝 | 105.41 |
5 | DCS在傅克反应生产过程中的应用 | 采用DCS技术对傅克反应进行全流程监控和调节 | 汤浩 | 工艺 优化 | 远程精准自动控制,实现安全生产 | 83.18 |
通过上述研发项目,公司改进了羟基酮类化合物的生产技术。羟基酮类化合物的传统方法主要有:(1)以苯酚或酚酯为原料、三氯化铝为催化剂,通过两步法合成羟基酮,该方法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异构体较多,导致产品收率较低;(2)采用卤代芳烃水解法进行生产,该方法反应温度较高,对设备和操作条件要求苛刻。公司研究使用低温水解和相转移催化技术生产羟基酮类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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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该方法反应条件温和,操作简便、安全可靠,适合大批量持续工业化生产。
3、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用于产品和技术研发的费用合计3,023.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研发费用 | 1,016.30 | 1,137.39 | 869.66 |
营业收入 | 28,790.23 | 29,177.68 | 26,657.27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3.53% | 3.90% | 3.26% |
4、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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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作方 | 签署时间 | 合作内容 | 公司承担的合作研发费用(万元) | 目前的合作成果 | 是否存在使用期限 | 技术保密措施 |
1 |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 2017.3 | 脱色用活性炭的回收再利用 | 5.00 | 一种羟基酮脱色用活性炭的再生方法(发明专利) | 否 | 约定了保密条款,双方需对了解的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
2 | 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 2017.1 | 针对傅克反应催化剂的选择和制备等方面和技术攻关 | 根据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承担 | 研发中,尚在工艺探索阶段 | 否 | 约定了保密条款,双方需对了解的对方技术机密、行政信息、商务信息和经营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 |
3 |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 2018.8 | 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研究 | 25.00 | 研发中,尚在工艺探索阶段 | 否 | 约定了保密条款,合作方需对了解的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
4 | 南京工业大学 | 2019.4 | VOCs催化燃烧催化剂开发 | 30.00 | 研发中,尚在工艺探索阶段 | 否 | 约定了保密条款,双方需对了解的对方技术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
5 | 吉林大学 | 2019.11 | 研制新型固体催化剂等 | 70.00 | 研发中,尚在工艺探索阶段 | 否 | 约定了保密条款,合作方需对了解的公司提供的技术和经营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至202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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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合作研发项目中,公司在合作研发中提供基础技术资料、全部或大部分研发费用,合作方承担具体研发工作:一般由公司首先负责提出项目需求、技术研发方向并提供样本数据,合作方在此基础上进行技术论证并与公司进行探讨、分析以及评估,最终由公司根据研发的技术路线实现工业化生产。
其中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吉林大学的合作研发,公司享有合作研发成果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专利申请权、著作权、署名权等权利,合作方自愿放弃对研发成果的一切权利;公司有权单独就研发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因研发成果或研发成果相关专利后续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与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合作研发,公司享有70%的研发成果及相关专利的所有权;公司对研发成果及相关专利享有独占使用权;双方对研发成果享有专利共同申请权,双方应共同就研发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公司应作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因研发成果或研发成果相关专利后续产生的收益,公司按照70%的比例享有。
上述合作研发的技术中,脱色用活性炭的回收再利用是用于降低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化妆品原料产品的生产成本;针对傅克反应催化剂的选择和制备等方面和技术攻关、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研究、VOCs催化燃烧催化剂开发和研制新型固体催化剂等技术是用于提高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及其他类产品的生产效率并降低污染物的排放,上述产品均为公司当前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在可预见的未来该等产品均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公司与SYMRISE(德之馨)于2016年10月14日共同申请“用于纯化4-羟基苯乙酮的方法”(申请号:CN201610900121.0)的专利,目前该专利申请尚在审查阶段,同时公司与SYMRISE(德之馨)通过PCT途径共同递交了该技术的国外专利申请。由于该专利系发行人及SYMRISE(德之馨)合作开发、共同申请,2021年3月发行人与SYMRISE(德之馨)签署《合作合同》,约定发行人与SYMRISE(德之馨)双方不得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将该专利授权给第三方。因此,根据《专利法》第8条规定,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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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其专利所有权为发行人与SYMRISE(德之馨)共有。根据《专利法》及《合作合同》的约定,发行人使用上述专利不存在限制,发行人或SYMRISE(德之馨)在许可第三方使用该等专利时应预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且应当共享授权第三方使用所取得的使用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为更好地培育和发展化妆品级HAP市场,发行人暂无授权第三方使用该等专利的计划,因此,双方未就授权第三方使用的费用进行详细约定。未来如任一方拟将该专利授权第三方使用的,双方将在《合作合同》原约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商确定授权第三方使用该项专利的使用费分配等具体事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双方就该专利的申请、使用、授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除上述专利申请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专利共同申请和共享专利的情况。
(五)公司的研究技术人员情况
1、研发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及其他科研人员共计31人,占比12.81%,分别承担研发项目中的制定工艺方案、组织小试中试、小试研制、中试放大等工作。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技术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
公司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
久日新材 | 192 | 19.12% | 164 | 16.43% | 127 | 14.29% |
扬帆新材 | 122 | 13.93% | 133 | 15.76% | 93 | 13.12% |
强力新材 | 193 | 19.22% | 185 | 17.31% | 188 | 16.94% |
科思股份 | 164 | 16.82% | 142 | 15.15% | 135 | 14.18% |
华业香料 | 39 | 16.05% | 37 | 15.42% | / | / |
平均 | 142 | 17.03% | 132 | 16.01% | 136 | 14.63% |
本公司 | 31 | 12.81% | 29 | 12.83% | 29 | 12.39% |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各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华业香料未披露2018年末研发技术人员人数。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技术人员数量保持相对稳定,与公司经营规模相匹配。从研发人员占比来看,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水平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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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核心技术人员3名,占比为1.24%,分别是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学历及专业 | 简历 |
严留新 | 本科,化学工程 | 1994年9月至1996年3月任江苏省激素研究所研发员;1996年4月至1999年4月任南京宏大生物化工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经理;1999年5月至今任金坛花山投资人;2004年10月至今任常州花山董事长;2006年2月至2015年8月任常州花山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新瀚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5年8月任南京卓创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任常州创赢总经理;2014年6月至今任常州创赢执行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新瀚新材董事长、总经理。 |
汤浩 | 本科,化学工程 | 1994年10月至1996年8月任南京保丰农药厂技术科科长;1996年9月至1999年10月任南京剑桥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技术厂长;1999年11月至2003年1月任南京科思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副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3年1月任南京联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总工程师;2003年2月至2004年11月任金坛花山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常州花山生产部副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15年11月,任北伦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3月2016年3月任LIANJIE CHEMICAL CO., LTD董事长;2009年1月至2015年7月,任新瀚有限生产部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新瀚新材料副总经理。 |
陈年海 | 本科,化学工程 | 1994年9月至2003年2月任陈年海先生曾任职于金坛市明珠稀土厂生产厂长;2003年3月至2014年4月任常州花山生产部副部长;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任新瀚有限生产部副部长;2015年8月至今任新瀚新材董事、生产部副部长。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完成的重要科研成果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及职责 | 重要科研成果及对公司研发的贡献 |
严留新 |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及研发工作 | 为公司“一种2-氯异烟酸的制备方法”等8项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及10项非专利技术的主要发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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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浩 | 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工作及技术工艺相关工作 | 为公司“一种2-氯异烟酸的制备方法”等7项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及10项非专利技术的主要发明人 |
陈年海 | 生产部副部长,负责公司生产管理及生产工艺相关工作 | 为公司“一种2-氯异烟酸的制备方法”等7项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及10项非专利技术的主要发明人 |
3、核心技术人员激励和约束措施
为防止核心技术泄密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公司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包括:
(1)合同及协议约束
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了《劳动合同》,且现有核心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且公司已分别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根据该等协议的约定,相关核心技术人员应当对其任职期间接触到的发行人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且自其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两年内,不得接受与发行人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机构的聘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产生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
此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严留新、汤浩、陈年海2020年8月出具《承诺函》,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全职在公司工作不低于五年。
(2)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及福利
公司为核心技术人提供了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及福利,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严留新 | 93.80 | 94.25 | 85.80 |
汤浩 | 53.55 | 53.95 | 44.38 |
陈年海 | 32.00 | 32.00 | 30.36 |
(3)股份锁定安排
严留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对其所持公司的股份锁定36个月;汤浩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总经理,已承诺对其所持公司的股份锁定12个月;而且严留新、汤浩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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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该等股份锁定安排有利于稳定核心技术人员,降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风险。
(4)技术专利归属按法律规则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十二条规定,对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一年内与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发明创造仍归属于公司。
综上,公司已对核心技术人员采用合同及协议约束、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及福利或股份锁定安排等各项有效措施,且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一年内与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发明创造仍归属于公司;公司已对核心技术人员采用各项有效稳定措施,降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风险,不存在因核心技术人员离职而导致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风险。
4、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5、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合理性
公司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主要依据员工技术研发能力、对公司核心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贡献情况、参与研发项目情况及承担的职责、对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贡献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符合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标准,将其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具备合理性。
(1)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具有精细化工的专业背景及行业经验,对芳香族酮类产品有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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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均毕业于南京工业学院(现更名为南京工业大学,下同)化学工程专业,自参加工作开始即从事精细化工行业,其中严留新在常州花山、新瀚有限均承担确定研发技术方向和技术路线工作;汤浩在南京保丰农药厂、南京剑桥化工有限公司、科思股份、常州花山及新瀚有限承担了医药中间体产品、光引发剂产品及化妆品香精香料产品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工作;陈年海在金坛市明珠稀土厂、常州花山及新瀚有限主要负责生产技术研发管理工作。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长期在精细化工行业工作的履历,使其具备丰富的精细化工行业产品生产、研发经验。在多年的生产、研发过程中,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形成了芳香族酮类产品的深刻理解,掌握了芳香族酮类产品全产业链情况、熟悉各种产品的应用场景及具体客户的功能需求。在公司任职期间,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将行业经验与专业知识有效转化为产品研发目标,从行业、技术角度、客户需求等方面与研发团队充分交流,指导、参与公司各研发项目,并实施全过程的研发项目管理。综上,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具备精细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和专业背景,对芳香族酮类产品领域有深刻理解,并可将其对行业和产品的理解应用于公司产品和技术的研发,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备合理性。
(2)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在公司研发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①公司研发体系及研发流程系由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主导建设
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均在精细化工行业工作20余年,掌握精细化工企业技术研究到产品开发的规范流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在公司研发体系及研发流程建设中,严留新负责公司研发体系的建设,汤浩及陈年海负责梳理、建立、完善从技术研究到产品开发的整套工作流程。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制及工作流程,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在公司研发体系建设、研发制度设立、研发流程完善、需求与研发转化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②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在公司研发项目中承担主要职责
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在公司研发活动中承担了主要职责,其中严留新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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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司研发工作,负责研发项目规划、立项、评审等工作;汤浩负责确定研发项目技术路线及技术标准,领导开展具体研发活动;陈年海负责具体工艺设计、研发工作。该等人员主导或参与了HAP研究与开发项目、4,4’-二氟三苯二酮研究与开发项目、2-氯-4’-苯基二苯甲酮研究与开发项目、DPS研究与开发项目、4,4’-二羟基三苯二酮研究与开发项目及1,3-双(4’-羟基苯甲酰基)苯研究与开发项目等研发工作。
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是公司8项已授权发明专利、12项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10项非专利技术的主要发明人。报告期内,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作为主要发明人参与的专利发明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发明人 | 申请日期 | 授权日期 |
1 | ZL201710097220.4 | 一种高纯度对羟基苯乙酮的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等5人 | 2017-2-22 | 2020-7-24 |
2 | ZL201810565623.1 | 一种羟基酮脱色用活性炭的再生方法 | 发明专利 | 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等4人 | 2018-6-4 | 2020-12-8 |
3 | CN202010597173.1 | 一种用于傅克酰基化反应的碳负载碳化铁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严留新、汤浩等6人 | 2020-6-28 | 申请中 |
4 | ZL202021283047.0 | 一种二苯砜合成用薄膜蒸发器 | 实用新型 | 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等4人 | 2020-7-3 | 2021-4-6 |
5 | ZL202021283051.7 | 二苯甲酮类傅克反应酸性尾气处理装置 | 实用新型 | 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等4人 | 2020-7-3 | 2021-4-6 |
6 | CN202021283545.5 | 一种高纯度苯乙酮生产用溶剂连续脱水装置 | 实用新型 | 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等4人 | 2020-7-4 | 2021-6-18 |
7 | CN202021284461.3 | 一种二苯甲酮生产用多功能一体机 | 实用新型 | 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等4人 | 2020-7-4 | 2021-6-18 |
8 | ZL202021285943.0 | 一种新型三苯二酮生产用多效蒸发器 | 实用新型 | 严留新、汤浩等4人 | 2020-7-3 | 2021-4-6 |
9 | CN202021286049.5 | 一种高纯度苯乙酮类合成用新型冷却结晶器 | 实用新型 | 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等4人 | 2020-7-3 | 2021-6-18 |
10 | CN202021286311.6 | 一种苯乙酮生产用活性炭过滤设备 | 实用新型 | 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 | 2020-7-4 | 2021-6-18 |
11 | ZL202021286711.7 | 一种三苯二酮合成用Fe-C催化剂回收装置 | 实用新型 | 严留新、汤浩等4人 | 2020-7-4 | 2021-4-6 |
12 | ZL202021286782.7 | 一种新型二苯砜生产用分步式结晶器 | 实用新型 | 严留新、汤浩等4人 | 2020-7-4 | 2021-4-6 |
13 | ZL202021298477.X | 一种二苯甲酮生产用旋转蒸发器 | 实用新型 | 严留新、汤浩等4人 | 2020-7-6 | 202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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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发明人 | 申请日期 | 授权日期 |
14 | ZL202021301870.X | 一种三苯二酮生产用水动风机冷却塔 | 实用新型 | 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等4人 | 2020-7-6 | 2021-3-23 |
15 | ZL202021303059.5 | 二苯甲酮类傅克反应体系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 实用新型 | 严留新、汤浩等4人 | 2020-7-6 | 2021-4-6 |
综上,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在公司研发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公司核心技术和专利的主要发明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有合理性。
(3)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报告期内的研发成果对公司销售收入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的主要研发成果为“一种高纯度对羟基苯乙酮的制备方法”和“一种羟基酮脱色用活性炭的再生方法”的技术研发,该等技术用于公司化妆品原料产品的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化妆品原料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240.21万元、5,444.46万元和4,766.25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7.97%,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报告期内的研发成果对公司销售收入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具有精细化工行业经验和专业背景,对芳香族酮类产品有深刻的理解,在公司的研发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且其报告期内的成果有效促进了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将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具有合理性。
(六)公司的技术创新机制及安排
1、公司的创新机制
公司非常重视生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自成立初即建立研发部,专门负责研发相关工作。经过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逐步形成了组织健全、运行高效的研发创新机制。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研发活动
公司研发部实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管理模式,研发重心主要为现有产品生产工艺水平的提高、符合下游需求方向的新产品开发等。因精细化工产品种类繁多,工艺流程复杂,不同性能、品质的产品在终端应用上存在巨大差异,而且多数终端客户对定制化产品需求较高,故公司研发部须根据客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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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市场部调研反馈信息开展研发活动。通过市场导向的研发管理,可以使公司研发人员准确掌握市场信息,开展的研发项目符合市场需求,提高了研发工作的效率,降低了研发活动的风险。
(2)形成健全的研发管理制度,重视培养和激励研发人员
为完善公司的技术创新管理工作,公司建立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等系列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并运行上述制度,公司对研发项目立项、管理、考核、奖励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公司十分重视科研队伍的建设,不仅通过外部招聘拥有较强科研能力的人才,而且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选拔,培养公司的技术骨干。健全的研发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创新的工作环境,以及公平、透明的任用和奖惩机制,对提高公司研发活动效率、持续改进生产工艺技术起到了积极作用。
(3)持续的研发投入为保障,充分利用内外部智力资源
公司在年度预算中会安排专项研发费用,对研发活动从人员配备、设备购置、资金投入等多方面给予支持,保障公司产品、技术的持续研发创新。建立高效自主研发体系的同时,公司与吉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等国内一流院校机构建立合作研发关系,形成了较强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
2、公司的研发流程
(1)自主研发
公司研发部承担着公司芳香族酮类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的组织、实施。公司的自主技术创新工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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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研发部根据客户设计要求、市场部调研反馈信息进行研发项目立项,立项后公司总经理召开各部门综合会议,广泛听取各部门意见,综合分析研究新项目的可行性、风险评估、效益、项目前景等,然后研发部详细研讨研发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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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和实施方案,并落实组织小试数据分析和车间中试放大实验。研发成功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验收。
(2)合作研发
在建立高效自主研发体系的同时,公司与吉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等国内一流院校机构建立合作研发关系,形成了较强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公司与外部研究机构的合作研发流程为:①公司根据各研究机构的研发实力等因素确定可以合作的外部研究机构名单;②研发部根据公司项目立项情况及研发中遇到问题,提出聘请外部研究机构合作研发的诉求;③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研发部与外部研究机构签署合作研发协议,就研发目标、研发费用分担、研发成果归属及后续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约定;④公司根据合作研发协议确定的研发目标及研发进度对合作研发项目进行验收。
(七)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
公司核心技术主要是依靠公司自主研发体系,在生产和研发活动中开发而来,具体情况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一)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公司现有研发体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公司研发实力足以支撑业务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核心研发人员均具有多年精细化工行业经验,并且为公司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31人,占员工总数的12.81%,其中严留新、汤浩及陈年海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而且公司还有多名研发人员从事精细化工行业研究。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在芳香族酮类领域深耕多年,对芳香族酮类产品有深刻的理解,且是公司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报告期内也并未发生变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履历及发明情况见“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五)公司的研究技术人员情况”之“1、研发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5、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合理性”。
2、公司历来重视研发投入,为公司研发活动配备了完善的研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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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来重视研发,为研发团队持续、稳定地提供研发经费,为公司研发活动配备了完善的高技术研发设备。报告期内,公司用于产品和技术研发的费用合计3,023.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研发费用 | 1,016.30 | 1,137.39 | 869.66 |
营业收入 | 28,790.23 | 29,177.68 | 26,657.27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3.53% | 3.90% | 3.26% |
报告期内,公司购置了包括气相色谱仪、三参数速测仪、磁力驱动反应釜等在内的数量众多的先进研发用仪器及设备。上述主要研发设备是公司开展研发活动的基础,为公司产品和技术持续创新提供了重要支撑。
3、公司重点在研项目、技术储备情况
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和先进专业研发设备保障了公司的研发实力,公司基于研发实力开展一系列研发活动,并积累了众多储备技术用于新产品的持续开发。除已经授权及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外,公司已完成研发的储备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特点 | 应用产品领域 |
1 | 4,4’-二氟三苯二酮生产技术 | 使用Fe-C型负载催化技术生产4,4’-二氟三苯二酮,可提高产品转化率,使其适于工业化生产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塑料 |
2 | 二苯砜生产技术 | 使用新型铁系催化技术、分步结晶等技术生产二苯砜,可提高产品品质满足聚合反应要求,并可提高产品转化率,使其适于工业化生产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塑料/其他产品 |
3 | 2-氯-4’-苯基二苯甲酮生产技术 | 通过使用Fe-C型负载催化技术生产2-氯-4’-苯基二苯甲酮,可提高产品转化率,使其适于工业化生产 | 光引发剂 |
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重点在研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研发内容 | 所处阶段 | 拟达到的目标 | 应用产品领域 |
1 | 4,4’-二羟基三苯二酮研究与开发项目 | 通过采用相转移催化技术、低温水解技术等生产4,4’-二羟基三苯二酮 | 小试 | 提高产品转化率,使其适于工业化生产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塑料 |
2 | 1,3-双(4’-羟基苯甲酰基)苯研究与开发项目 | 小试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塑料 | ||
3 | 连续流生产技术 | 通过研究微通道反应 | 前期准备 | 实现高效 | 特种工程塑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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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研发内容 | 所处阶段 | 拟达到的目标 | 应用产品领域 |
在傅克反应中的应用 | 技术并运用到傅克酰化反应中 | 工艺开发和优化,以达到清洁高效连续生产和节约成本的目的 | 核心塑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其他产品 | ||
4 | 膜分离技术在VOCs治理方面的运用 | 采用膜分离技术回收利用尾气中的有机溶剂 | 小试 | 有效处理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废气,变废为宝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塑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其他产品 |
5 | DCS在傅克反应生产过程中的应用 | 采用DCS技术对傅克反应进行全流程监控和调节 | 工艺优化 | 远程精准自动控制,实现安全生产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塑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其他产品 |
通过上述研发项目,公司可有效改进现有芳香酮化合物的生产技术、探索新产品的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污染物的排放。综上,公司现有研发体系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公司研发实力足以支撑业务发展。
七、公司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八、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一)报告期内安全生产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环部定期识别和获取最新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完善、修订发行人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内控制度。发行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主要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等。
发行人通过“人、机、物、环境和资金”等五个方面来执行安全生产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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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人”即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机”即优先采用自动化程序高、安全性高的机器与设备;“物”即安全设施、安全物资等优先保障,定期检查、定期维护维保,确保完好;“环境”即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办公、生活环境;“资金”即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经费。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内控制度,相关制度亦得到了有效落实和执行。根据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二)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交易等各环节的具体情况发行人生产经营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苯甲醚、苯甲酰氯、乙酰氯、甲苯、二氯乙烷、三氯化铝、甲醇、对氯苯甲酰氯、联苯、氟苯、均三甲苯、丙酰氯、苯酚、氯苯、碳酸二甲酯、盐酸。
1、生产环节
发行人已取得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编号为(苏)WH安许证字[A00391]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该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月16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需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在生产环节,发行人已依照相关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使用环境、使用方法、生产环境、应急措施、操作规范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储存环节
发行人已设置指定地点进行危险化学品贮存,不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且已针对危险化学品类型进行分类、分堆储存;针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库房内设置了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对性质不稳定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化验和分析。发行人已建立危险化学品入库、领用台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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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与江苏环宝物流有限公司签署的《仓储服务合同》,发行人向江苏环宝物流有限公司租赁仓库,租赁面积为400平方米(其中乙类库房100平方米、丙类库房3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0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6日。根据江苏环宝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编号为苏(宁)危化经字(江北)0114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具备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的必备资质。发行人已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出具《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综上,在储存环节,发行人已依照相关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存放环境、储存条件、储存方式、定期检测以及仓库的必要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3、运输环节
发行人一般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方,如存在结存多余暂不使用的原材料时,发行人亦将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对外销售。
发行人作为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方时,由销售方提供运输服务,发行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控制体现在,货物到达发行人指定地点后,安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同时负责危险化学品车辆检查、运输人员资质审查及现场安全管理;物流部负责审核提、送货单内容与实际提送货车辆是否相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入厂前,由门卫根据《危化品车辆专项检查登记表》进行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装卸由物流部专人根据《罐区槽罐车卸料操作规程》进行卸料,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进行相关安全确认再进行操作,安环部安排专人负责安全条件再次确认及现场监护。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具备运输资质的车辆禁止入厂。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将结存的少量危险化学品原材料苯甲醚、氟苯对外销售时,发行人与采购方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由采购方安排车辆自行负责运输或由发行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
综上,在运输环节,发行人已依照相关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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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检查以及第三方运输单位的资质认定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4、交易环节
发行人已取得了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编号为苏(宁)危化经字(江北)00921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1年10月18日,发行人目前对外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为苯甲醚和氟苯,均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
综上,在交易环节,发行人具备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规,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有专职的安全管理员且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制定了应急预案、设置了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公司三废处理等工作施工环境、工作条件的合法性
发行人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一般工业垃圾、废旧物资等,发行人委托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发行人产生的废气有甲苯、甲醇、二氯乙烷等污染物;废气通过发行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合格后达标排放;发行人产生的废水有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和高盐污水等;经过公司预处理后接入南京化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由园区相关污水处理企业做进一步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
发行人产生的危险废物有精馏残渣、污盐、污泥、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通过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比如委托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南京威立雅同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综上,三废处理等工作施工环境、工作条件,符合相关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四)发行人采购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的合法性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修正)》第二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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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之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危险化学品中,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修正)》、《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能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原材料及使用量情况如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原材料名称 | CAS号 | 须取得使用许可证的使用量(吨) | 使用量(吨) | 是否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1 | 甲苯 | 108-88-3 | 18,000 | 821.31 | 630.08 | 802.06 | 否 |
2 | 甲醇 | 67-56-1 | 18,000 | 177.00 | 145.90 | 179.36 | 否 |
3 | 苯酚 | 108-95-2 | 2,700 | 633.56 | 605.23 | 490.54 | 否 |
4 | 氯苯 | 108-90-7 | 180,000 | 9.92 | 20.72 | 10.92 | 否 |
综上,发行人采购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原材料量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发行人对外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均在其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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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股东大会制度。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认真履行股东义务。自2018年1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累计召开了10次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运行规范。自2018年1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累计召开了17次董事会,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运行规范。自2018年1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累计召开了11次监事会,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现有3名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均能勤勉尽责,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独立董事均按期出席公司董事会。上述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审阅董事会材料,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议案中的具体内容提出相应质询,按照本人独立意愿对董事会议案进行表决,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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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后签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均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亲自记载或安排其他人员记载会议记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均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提供会议材料、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较好地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职责。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方面亦发挥了重大作用。
(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201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严留新、陈年海、王少楠(独立董事),严留新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工作。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钱世云(独立董事)、严留新、黄和发(独立董事),钱世云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工作。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黄和发(独立董事)、秦翠娥、钱世云(独立董事),其中黄和发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王少楠(独立董事)、秦翠娥、黄和发(独立董事),其中王少楠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薪酬与考核制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有效地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决策的科学性及监督的有效性,促进了发行人公司治理的完善。
(七)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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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相继制订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独立董事之间权责明确,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治理规范性文件规范运行,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权责明确。参照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四、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
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天健所就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天健审[2021]15-5号《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新瀚新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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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形。
七、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逐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资产被股东占用进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公司资产完整
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公司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公司财务独立
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四)公司机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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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公司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公司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同业竞争
(一)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金坛花山、常州创赢、南京卓创(现已注销)和常州花山。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1)金坛花山
金坛花山经营范围为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报告期内未实际经营,仅持有常州花山40%股权,未从事与新瀚新材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南京卓创与常州创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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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卓创与常州创赢的经营范围与公司不存在重叠,主营业务、产品与公司亦不相同,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发行人与南京卓创、常州创赢的产业链关系如下图所示:
南京卓创经营范围为高性能纤维材料研发、销售,其主营业务为PEEK型材的研发。南京卓创的产业定位为PEEK型材的研发机构,主要从事PEEK型材的研发,由于其研发成果尚未形成最终产品,报告期内未实际经营,并已于2019年5月14日注销。
常州创赢经营范围为聚醚醚酮板(片)材、聚醚醚酮棒材、聚醚醚酮丝的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和销售,其主营业务为PEEK型材的生产和销售。常州创赢的产业定位为PEEK型材的制造商,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PEEK型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对外采购PEEK颗粒、PEEK细粉加工制造产出PEEK纤维、板材、棒材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常州创赢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0.68万元、
102.87万元和157.37万元,业务规模小,主要客户包括昆山伏姆拉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威孔过滤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宁波中科甬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四川大学、吉林大学、东华大学、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下称“重叠客户”)同时为常州创赢客户。上述重叠客户系主要从事特种工程塑料研究的科研机构或其投资企业,研究范围涵盖特种工程塑料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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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各个环节,其向公司采购产品为DFBP及1,3’-双(4-氟苯甲酰)苯,向常州创赢采购产品为PEEK纤维及PPS纤维,其向发行人及常州创赢采购产品系用于不同的研究领域。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常州创赢向上述重叠客户销售金额较小,其中:发行人销售金额分别为3.72万元、104.54万元和33.45万元,占发行人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01%、0.38%和0.12%;常州创赢销售金额分别为7.13万元、3.76万元和5.37万元,占常州创赢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1.74%、3.66%和
3.41%。
综上,常州创赢与发行人分别处于产业链的不同领域,其经营范围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叠,主营业务、产品与发行人亦不相同,常州创赢与发行人向重叠客户销售产品不同且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认定常州创赢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具备合理性。
(3)常州花山
常州花山经营范围为工程塑料制品的生产,虽然拥有土地、厂房等资产,但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生产活动,分别持有南京卓创(已注销)70%和常州创赢50%股权,未从事与新瀚新材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
报告期内,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1 | 南京雷纳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黄诗楠 | 100 | 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服饰、针纺织品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郝国梅持股80%的公司 |
2 | 苏州锦兴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郝国梅 | 1,000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郝国梅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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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理的公司 | |||||
3 | 龙凯贸易 | - | 10,000元港币 | 投资、贸易 | 张萍、郝国梅担任董事的公司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和资金往来,除龙凯贸易持有常州花山30%股权外,上述企业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常州花山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发行人除向常州花山支付仓库租金外,与常州花山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企业(不含常州花山、常州创赢、金坛花山)及其投资的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企业(不含常州花山、常州创赢、金坛花山)及其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除向股东龙马龙腾派发分红款外,与上述企业不存在资金往来。
联昌新材系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秦翠娥与徐玉忠等人共同投资设立,目前尚在建设中,联昌新材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该公司正式投产后将主要生产对氟苯甲酰氯等化工原料,对氟苯甲酰氯系发行人DFBP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联昌新材业务将处于发行人产业链上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不存在重合,不会新增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企业(不含常州花山、常州创赢、金坛花山)及其投资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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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 兼职单位对外投资情况 |
秦翠娥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联昌新材 | 董事 | 秦翠娥持有联昌新材22.2222%股权,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
闫博 | 董事 | 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裁 |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北京弘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龙马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龙马汇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徐州市识珠真益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京致昌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龙马兴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龙马汇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中财龙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河南天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墨客行影业有限公司 前海中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淳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龙马龙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湖州龙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龙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龙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龙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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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 兼职单位对外投资情况 |
中财龙马(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中财龙马(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创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龙马鹏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汇和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龙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音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颖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甘肃圣大方舟马铃薯变性淀粉有限公司 北京应通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汇和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龙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盐城合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龙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龙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龙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龙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龙马德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龙马领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镇江龙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湖州龙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龙马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龙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马英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汇北银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汇丰叶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黔西南州贵银投资发展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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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 兼职单位对外投资情况 |
黔西南州贵银平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芜湖市德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龙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龙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龙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龙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超级梦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龙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王少楠 | 独立董事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气体工程研究所所长 | 非关联方 | 成都天辰大化服务有限公司 宜宾天科煤化工有限公司 西南化工(眉山)有限公司 |
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制化学品分会 | 秘书长 | - | |||
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秘书长 | - | |||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阿坝汶川侨源气体有限公司 侨源气体(福州)有限公司 四川侨源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晨源气体有限公司 成都晨源物流有限公司 | |||
钱世云 | 独立董事 |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 | 主任、律师 | 非关联方 | - |
黄和发 | 独立董事 | 南京弘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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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夫妇(以下简称“双方”)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双方及双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为避免未来双方及双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双方作出如下承诺:
在双方单独或共同控制发行人期间,双方及双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投资、收购、兼并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4)以任何方式为发行人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或帮助。
3、为了更有效地避免未来双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双方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双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形成同业竞争;
(2)如双方及双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双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双方应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供给双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予发行人;
(3)如双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了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双方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双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给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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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作为出资投入发行人。
4、如违反上述承诺,双方将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本承诺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双方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九、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有关规定,披露本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严留新 | 20,340,000 | 34.13 |
2 | 秦翠娥 | 15,500,000 | 26.01 |
合计 | 35,840,000 | 60.13 |
(二)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郝国梅 | 5,600,000 | 9.40 |
2 | 张萍 | 4,910,000 | 8.24 |
3 | 汤浩 | 3,650,000 | 6.12 |
4 | 远谟投资 | 3,513,462 | 5.90 |
合计 | 17,673,462 | 29.65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1 | 金坛花山 | - | 54.5 | 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严留新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
2 | 常州花山 | 严留新 | 1,018 | 工程塑料制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金坛花山持股40%,秦翠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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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持股30%;严留新担任董事长、秦翠娥担任董事的企业 | ||||
3 | 常州创赢 | 严留新 | 500 | 聚醚醚酮板(片)材、聚醚醚酮棒材、聚醚醚酮丝的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常州花山持股50%,秦翠娥持股25%;严留新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其他企业为联昌新材。联昌新材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83MA49AK2N2R |
法定代表人 | 徐玉忠 |
注册资本 | 13,500万元 |
成立时间 | 2019年09月02日 |
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 | 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 |
经营范围 | 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生产对氟苯甲酰氯等化工中间体产品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钱晓春持股29.63%,徐玉忠持股22.22%,秦翠娥持股22.22%,陈义勇持股14.81%,陈浩持股11.11%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徐玉忠任董事长及总经理,钱晓春、秦翠娥、陈义勇、陈浩、过雪琳及管瑞卿等6人任董事,魏贤卿任监事 |
企业状态 | 存续,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
联昌新材全体股东持有的联昌新材股权均为以自有资金真实出资形成,所持股权均为自有股权,联昌新材全体股东在联昌新材的持股比例均真实、准确,不存在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持有联昌新材股权或接受他人委托以任何方式代为持有联昌新材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特殊利益安排或利益输送等情况;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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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代持等方式规避同业竞争相关要求的情形。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通过常州花山控制南京卓创,该公司已于2019年5月注销。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注销或转让其他子公司的情况。
(1)南京卓创注销时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南京卓创高性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3057955975D |
法定代表人 | 秦翠娥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2年11月26日 |
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宁六路606号A幢208室 |
经营范围 | 高性能纤维材料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PEEK型材的研发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常州花山持股70%,王贵宾持股30%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秦翠娥任执行董事,王贵宾任总经理,严留洪任监事 |
(2)南京卓创历史沿革
2012年9月20日,常州花山、王贵宾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设立南京卓创并通过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
2012年11月26日,经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南京卓创取得注册号为32019300000398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南京卓创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常州花山 | 140.00 | 70.00 |
2 | 王贵宾 | 60.00 | 30.00 |
合计 | 200.00 | 100.00 |
南京卓创存续期间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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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京卓创注销
①注销原因
南京卓创主要从事高性能纤维材料的研发,但自该公司设立至注销,其研发并未形成最终产品,亦未开展基于自身产品的实际销售业务,且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故经其股东会决议同意,决定注销。
②注销程序
2016年9月19日,南京卓创召开股东会,决定解散南京卓创,成立公司清算组,由王贵宾、秦小涛、杨伟珍等3人组成,清算组负责人由王贵宾担任。清算组工商登记备案日期为2016年10月13日,自工商登记备案之日起,南京卓创未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2019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宁新税一税企清[2019]234264号《清税证明》,证明南京卓创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南京卓创税务登记注销。
2019年5月14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出具(01910025-19)公司注销[2019]第05140007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核准南京卓创的注销登记,南京卓创完成工商登记注销工作。
③注销前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南京卓创注销前一年及一期(2018年度及2019年4月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4月30日/2019年1-4月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总资产 | 49.09 | 189.88 |
净资产 | 21.87 | 158.53 |
净利润 | -144.93 | 0.03 |
注:南京卓创于2019年3月对机器设备进行了处置,导致2019年1-4月净利润为负。
(4)南京卓创与发行人之间的资产、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
2018年至2019年4月末,南京卓创主要资产为研发相关的机器设备,未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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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或购入土地、房产及知识产权。南京卓创主要从事高性能纤维材料的研发,注销前尚未形成最终产品,未实际开展业务,亦不存在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输送利益情形。
(四)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除发行人外,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1 | 南京雷纳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黄诗楠 | 100 | 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服饰、针纺织品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郝国梅持股80%的公司 |
2 | 苏州锦兴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郝国梅 | 1,000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郝国梅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
3 | 龙凯贸易 | - | 10,000元港币 | 投资、贸易 | 张萍、郝国梅担任董事的公司 |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 关联自然人姓名 | 关联关系 |
1 | 严留新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秦翠娥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 | 严留洪 | 董事、副总经理 |
4 | 李国伟 | 董事 |
5 | 陈年海 | 董事 |
6 | 闫博 | 董事 |
7 | 王少楠 | 独立董事 |
8 | 钱世云 |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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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自然人姓名 | 关联关系 |
9 | 黄和发 | 独立董事 |
10 | 张海娟 | 监事会主席 |
11 | 郭小刚 | 监事 |
12 | 王大胜 | 职工代表监事 |
13 | 汤浩 | 副总经理 |
14 | 王忠燕 | 财务总监 |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注册资本/出资额 (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联关系 |
1 | 南京弘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黄和发 | 100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独立董事黄和发持股70%、任执行董事 |
2 | 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李侃 | 20,000 |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 | 董事闫博担任董事 |
(七)其他关联方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泰州海企经贸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张萍之配偶李明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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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 |
2 | 南京嘉鼎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5%以上股东张萍之配偶李明出资0.13%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3 | 江苏海企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张萍之配偶李明担任董事 |
4 |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张萍之配偶李明担任董事 |
5 | 江苏海企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张萍之配偶李明担任董事 |
6 | 江苏海企联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张萍之配偶李明担任董事 |
7 | 江苏省国际货运班列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张萍之配偶李明担任董事长 |
8 | 南京弘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张萍之妹张燕出资12%并担任董事 |
9 | 南京市溧水区张燕办公用品经营部 | 持股5%以上股东张萍之妹张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10 | 镇江大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张萍之妹张燕出资36%并担任董事 |
11 |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郝国梅之配偶黄如庚担任副总经理 |
12 | 溧阳市上黄余妹建材经营部 | 持股5%以上股东郝国梅之配偶之妹黄余妹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13 | 北京世博金都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闫博之父闫敬武持股70%并担任执行董事 |
14 | 山东世博壹零壹捌大药房有限公司 | 董事闫博之父闫敬武持股56%并担任执行董事 |
15 | 世博高新医院有限公司 | 董事闫博之父闫敬武持股52%并担任执行董事、闫博持股4% |
16 | 北京六味五灵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 董事闫博之父闫敬武持股54%并担任总经理 |
17 | 淄博世博金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董事闫博之父闫敬武持股64%并担任执行董事 |
18 | 山东世博金都药业有限公司 | 董事闫博之父闫敬武持股42%并担任执行董事 |
19 | 南京智能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和发曾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企业,2022年5月之后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20 | 成都铭鼎佳盛机电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王少楠之妹王洪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1 | 成都凯圣捷科技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王少楠之弟王斌配偶黄春梅持股99.5%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2 | 南京柯尼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钱世云之子王维持股40%并担任执行董事 |
23 | 无锡大诚建设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严留洪子女配偶的父亲过毅持股4.5%并担任董事 |
24 | 荣幸华 | 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21年4月之后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25 | 常州常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荣幸华持股26%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4月之后不再为发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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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 |
关联方 | ||
26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 | 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荣幸华担任负责人,2021年4月之后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27 | 国机重工集团常林有限公司 | 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荣幸华担任董事,2021年4月之后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28 |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荣幸华担任独立董事,2021年4月之后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29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荣幸华担任独立董事,2021年4月之后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30 | 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荣幸华担任独立董事,2021年4月之后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31 |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 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荣幸华曾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2019年2月之后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32 | 沧石投资 | 2017年4月之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2018年4月之后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33 | 姜颖 | 曾任发行人董事,2019年2月之后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34 | 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曾任发行人董事姜颖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企业,2019年2月之后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35 | 广州建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曾任发行人董事姜颖担任董事的企业,2019年2月之后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36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 曾任发行人董事姜颖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2019年2月之后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37 | 北京微吼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曾任发行人董事姜颖担任董事的企业,2019年2月之后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38 | 深圳市沧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曾任发行人董事姜颖出资53.33%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2019年2月之后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39 | 深圳市沧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曾任发行人董事姜颖出资35.71%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2019年2月之后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十、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经常性关联交易 | ||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型 | 内容 |
1 | 关联租赁 |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承租方租赁常州花山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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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
3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报告期公司应付常州花山仓库租赁费 |
(一)关联租赁情况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租赁费(万元)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常州花山 | 仓库 | 1.56 | 3.29 | 1.66 |
因发行人仓库空间紧张,考虑到常州花山仓库闲置、南京至常州交通便利、库管人员便于管理等因素,公司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承租常州花山位于常州市金坛区花山集镇的仓库,面积300平方米,年租金为3.29万元。公司选择租赁常州花山仓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系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金额较低,发行人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金额分别为367.15万元、443.26万元及451.80万元。
(三)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应付账款 | 常州花山 | - | 4.94 | 1.66 |
十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当时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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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输送利益,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完整;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且已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未显失公平,不存在为发行人调节收入、利润和成本费用,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没有损害发行人及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
十二、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关联方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1、南京卓创: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通过常州花山控制的公司,已于2019年5月14日注销;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九、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之“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其他企业”。
2、沧石投资:曾为公司5%以上股东,曾系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泰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出资49%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已于2017年4月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徐雅珍、李大生及龙马龙腾。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三)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股份转让情况”之“1、2017年4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3、联昌新材:报告期内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翠娥投资参股的公司,于2019年9月2日设立。联昌新材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九、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之“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其他企业。
4、姜颖:曾任公司董事,于2018年2月离职。姜颖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企业2019年2月之后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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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荣幸华:曾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0年4月离职。荣幸华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企业2021年4月之后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6、闫博:于2018年2月选聘为公司董事。闫博、闫博之父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成为公司关联方。
7、黄和发:于2020年4月选聘为公司独立董事。黄和发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成为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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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披露或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天健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5-4号)。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公司在进行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时,选择同属于精细化学品行业,产品下游市场与公司产品无显著差异,目标客户与公司趋同的精细化学品生产企业,并优先选取A股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包括强力新材(300419.SZ)、扬帆新材(300637.SZ)、久日新材(688199.SH)、科思股份(300856.SZ)、华业香料(300886.SZ)。可比公司的相关信息均来自其公开披露资料,公司不对其准确性、真实性作出判断。
一、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9,202,407.13 | 37,338,077.98 | 29,634,471.3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0,000,000.00 | 135,000,000.00 | - |
应收票据 | - | 370,173.07 | 6,853,490.52 |
应收账款 | 50,727,998.14 | 49,594,047.14 | 64,329,325.64 |
应收款项融资 | 2,046,262.00 | 7,704,839.52 | - |
预付款项 | 3,261,441.84 | 177,771.56 | 1,210,470.32 |
其他应收款 | 1,678,981.14 | 3,500.00 | 4,500.00 |
存货 | 30,616,929.46 | 27,788,456.54 | 22,890,87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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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其他流动资产 | 1,413,024.47 | - | 90,082,370.00 |
流动资产合计 | 308,947,044.18 | 257,976,865.81 | 215,005,505.50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41,459,795.46 | 47,804,636.04 | 54,570,478.93 |
在建工程 | 47,979,996.36 | 15,336,703.80 | 784,181.04 |
无形资产 | 59,350,857.02 | 60,659,495.42 | 61,968,133.85 |
长期待摊费用 | 446,151.56 | 727,471.76 | 825,615.8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15,390.65 | 406,415.85 | 597,502.5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300,738.89 | 317,715.39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9,952,929.94 | 125,252,438.26 | 118,745,912.24 |
资产总计 | 468,899,974.12 | 383,229,304.07 | 333,751,417.74 |
流动负债: | |||
应付账款 | 37,780,921.17 | 39,400,469.79 | 34,703,521.77 |
预收款项 | - | 2,103,123.40 | 941,343.28 |
合同负债 | 3,501,968.71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8,583,406.70 | 8,221,578.43 | 6,924,931.53 |
应交税费 | 1,648,492.59 | 8,604,745.82 | 4,660,222.00 |
其他应付款 | 2,878,789.90 | 6,813,400.00 | 331,256.00 |
其他流动负债 | 255,517.28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4,649,096.35 | 65,143,317.44 | 47,561,274.58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2,883,668.84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92,361.18 | 177,583.59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3,276,030.02 | 177,583.59 | - |
负债合计 | 77,925,126.37 | 65,320,901.03 | 47,561,274.58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59,600,000.00 | 59,600,000.00 | 59,600,000.00 |
资本公积 | 73,516,740.50 | 73,466,740.50 | 73,466,740.50 |
专项储备 | 14,697,212.35 | 13,159,069.20 | 11,140,185.66 |
盈余公积 | 29,800,000.00 | 25,110,446.98 | 17,670,509.35 |
未分配利润 | 213,360,894.90 | 146,572,146.36 | 124,312,707.65 |
股东权益合计 | 390,974,847.75 | 317,908,403.04 | 286,190,14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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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468,899,974.12 | 383,229,304.07 | 333,751,417.74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287,902,279.19 | 291,776,830.68 | 266,572,715.49 |
减:营业成本 | 168,453,773.33 | 171,062,241.35 | 162,634,506.90 |
税金及附加 | 2,659,137.37 | 3,386,399.70 | 2,824,534.15 |
销售费用 | 4,263,686.02 | 4,671,452.23 | 3,715,447.22 |
管理费用 | 22,380,032.91 | 20,114,532.04 | 22,908,814.01 |
研发费用 | 10,163,023.86 | 11,373,889.30 | 8,696,573.20 |
财务费用 | 1,481,737.34 | -905,781.40 | -5,591,393.64 |
加:其他收益 | 282,275.05 | 170,256.62 | 1,231,506.54 |
投资收益 | 5,120,872.59 | 3,945,891.99 | 1,067,606.85 |
信用减值损失 | -129,870.17 | 767,572.61 | - |
资产减值损失 | -78,067.35 | 11,320.18 | -1,627,820.60 |
资产处置收益 | 42,340.03 | - | 45,150.74 |
二、营业利润 | 83,738,438.51 | 86,969,138.86 | 72,100,677.18 |
加:营业外收入 | 400.00 | - | 1,800,00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661,624.27 | 546,536.60 | 267,680.90 |
三、利润总额 | 83,077,214.24 | 86,422,602.26 | 73,632,996.28 |
减:所得税费用 | 11,598,912.68 | 12,023,225.92 | 10,821,093.60 |
四、净利润 | 71,478,301.56 | 74,399,376.34 | 62,811,902.68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 71,478,301.56 | 74,399,376.34 | 62,811,902.68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71,478,301.56 | 74,399,376.34 | 62,811,902.68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1.20 | 1.25 | 1.05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1.20 | 1.25 | 1.05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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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35,368,746.13 | 270,975,971.36 | 209,180,597.8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420,309.19 | 69,357.44 | 897,253.2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50,409.73 | 469,578.82 | 3,559,652.9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8,639,465.05 | 271,514,907.62 | 213,637,504.1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1,249,693.43 | 106,170,660.73 | 117,982,348.8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2,695,739.01 | 30,939,147.27 | 27,786,231.8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1,848,734.09 | 23,351,191.72 | 18,536,527.9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222,443.33 | 10,251,786.48 | 9,612,098.4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6,016,609.86 | 170,712,786.20 | 173,917,207.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622,855.19 | 100,802,121.42 | 39,720,297.0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736,000,000.00 | 500,000,000.00 | 160,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120,872.59 | 3,945,891.99 | 1,067,606.8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6,020.00 | 30,716.82 | 46,480.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39,383.56 | 6,50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42,396,276.15 | 510,476,608.81 | 161,114,086.85 |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3,436,874.93 | 17,073,482.90 | 16,061,046.6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01,000,000.00 | 545,000,000.00 | 250,000,0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60,000.0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47,796,874.93 | 562,073,482.90 | 266,061,046.6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400,598.78 | -51,596,874.09 | -104,946,959.7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2,849,806.70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849,806.70 |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800,392.05 | 40,533,659.65 | 6,127,886.55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60,000.00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660,392.05 | 40,533,659.65 | 6,127,886.5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189,414.65 | -40,533,659.65 | -6,127,886.5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33,675.24 | -967,981.07 | 2,940,838.44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222,004.18 | 7,703,606.61 | -68,413,710.8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7,338,077.98 | 29,634,471.37 | 98,048,18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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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116,073.80 | 37,338,077.98 | 29,634,471.37 |
二、审计意见类型
(一)审计意见
公司聘请天健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15-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关键审计事项
天健所在出具的天健审[2021]15-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对关键审计事项做如下披露:
1、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新瀚新材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新瀚新材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6,657.27万元、29,177.68万元、28,790.23万元。
①2020年度
公司销售芳香族酮类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于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②2019年度、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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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装船离港,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由于营业收入是新瀚新材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新瀚新材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或虚增收入的风险。因此,天健所将收入确认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天健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对管理层进行了访谈,抽查了销售合同,了解和评估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判断在收入确认时点上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转移;
③结合新瀚新材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关销售合同条款,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④采用抽样方式对收入执行了以下程序:
A.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发货指令单、出库单、产品运输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客户签收单、货款收取的银行对账单记录等;
B.对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收入选取样本核对至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客户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以确认收入是否归属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⑤对收入和成本进行了分析程序,包括主要产品报告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同期对比、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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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对主要客户报告期的销售情况进行了函证和替代程序,检查了其销售回款情况,以核实已确认的收入的真实性;
⑦对外销收入通过海关函证进行核对,以核实已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及归属的会计期间的正确性;
⑧对重要客户实施了实地走访程序,核实销售的真实性;
⑨对以外币计价的外销收入,检查了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收入的折算汇率及其折算是否正确。
⑩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应收账款减值
(1)相关会计期间:2020年度、2019年度
①事项描述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瀚新材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5,339.93万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267.13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072.8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瀚新材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5,220.52万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261.12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959.40万元。
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测试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因此天健所将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②审计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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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应收账款减值,天健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A.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B.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C.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D.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评价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E.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F.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相关会计期间:2018年度
①事项描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瀚新材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6,820.91万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387.98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432.93万元。
对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时,管理层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涉诉情况、还款记录、担保物价值等因素,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管理层根据账龄、资产类型等依据划分组合,以与该等组合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实情况进行调整,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②审计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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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应收账款减值,天健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A.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B.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C.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
D.对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
E.对于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率及反映当前情况的相关可观察数据等,评价管理层减值测试方法的合理性(包括各组合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F.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G.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事项判断标准为: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首先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主要参考以下标准:
(一)超过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净资产5%,或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具有重要影响的资产和负债科目;
(二)超过发行人最近一年利润总额5%,或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具有重要影
1-1-2-273
响的利润表科目;
(三)超过发行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或对发行人现金流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现金流量表科目。以及金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控股子公司,无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六、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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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四)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五)金融工具
1、2019年度和2020年度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③不属于上述①或②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
①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④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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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②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D.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③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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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B.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C.不属于上述A或B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A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D.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④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A.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a.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b.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B.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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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②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①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②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③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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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融工具减值
①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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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③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A.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 票据类型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账龄 |
B.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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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下同)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2-3年 | 30.00 | 30.00 |
3-4年 | 50.00 | 50.00 |
4-5年 | 80.00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①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②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2、2018年度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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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②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②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③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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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②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①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②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③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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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①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②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a.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
c.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债务工具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其他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B.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以及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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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含50%)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20%(含20%)但尚未达到50%的,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但未超过12个月的,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对于以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司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判断该权益工具是否发生减值。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回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回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六)应收款项
1、2019年度和2020年度
参见本节之“六、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五)金融工具”。
2、2018年度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金额200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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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②账龄分析法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以下同) | 5 | 5 |
1-2年 | 10 | 10 |
2-3年 | 30 | 30 |
3-4年 | 50 | 50 |
4-5年 | 80 | 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七)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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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八)合同成本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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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九)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因公司无法控制的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能在一年内完成,且公司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买方或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公司针对这些条件已经及时采取行动,且预计能够自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起一年内顺利化解延期因素;(2)因发生罕见情况,导致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在最初一年内已经针对这些新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且重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1)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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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计量和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2)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处理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3)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以及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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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①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②可收回金额。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20 | 5 | 4.75-9.50 |
通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19.00-31.67 |
专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4 | 5 | 23.75 |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合理,折旧计提充分,无应计提折旧而未计提或少计提折旧的情况。
(十一)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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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三)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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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 | 摊销年限(年) |
土地 | 50 |
商标使用权 | 10 |
软件 | 2 |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四)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六)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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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①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②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③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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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七)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十八)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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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十九)收入
1、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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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①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①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③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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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④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按时点确认的收入:公司销售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2、2018年度和2019年度
(1)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A.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B.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D.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E.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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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③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芳香族酮类产品,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对不同客户类型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内销收入确认时点为货物发出并经客户签收确认,外销收入确认时点为货物报关出口并取得报关单及提单。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装船离港,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对比情况
公司名称 | 销售模式 | 收入确认方法 |
扬帆新材 | 境内销售 | 根据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发至客户或客户指定地点,或客户自行到厂提货。货物发至客户或客户指定地点的,根据客户或客户受托方签收的收货单据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客户到厂提货的,根据经客户签收的发货单据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
境外销售 | 若双方销售合同约定的是离岸价结算的(FOB价),则在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装货单和提货单后确认销售收入;若双方销售合同约定的是到岸价结算的(CIF价),则在取得海关货物报关单、装箱单和提货单后,并根据外运船期,确认货物抵达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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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销售模式 | 收入确认方法 |
方指定的交货港口后确认销售收入 | ||
强力新材 | 境内销售 | |
境外销售 | 若双方销售合同约定的是CFR、FOB,则公司销售部在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装货单后,相关文件资料转交财务部确认销售收入;若双方销售合同约定的是到岸价(CIF),则公司销售部根据外运船期,确认货物抵达对方指定的交货港口后,相关文件资料转交财务部确认销售收入 | |
久日新材 | 境内销售 | 在货物发出并经客户签收确认后确认收入 |
境外销售 | 出口销售以离岸价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取得报关单及提单时确认收入 | |
科思股份 | 境内销售 | 境内销售收入按合同(或订单)约定将货物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在取得客户的签收凭证后确认销售收入 |
直接发往境外销售 | 外销产品已经报关出口、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后,确认销售收入 | |
第三方仓储物流发货 | 在异地聘请专业仓储物流服务公司负责货物的仓储物流服务,仓储物流服务公司按合同(或订单)约定将货物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在取得客户的签收凭证后确认销售收入 | |
寄售业务 | 按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后,将货物送达客户指定仓库,公司与客户定期对账确认客户实际领用的产品数量和金额后,确认寄售产品的销售收入 | |
华业香料 | 境内销售 |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即组织货源,开具出库单并安排物流部门根据合同的要求运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
境外销售 | 对公司与客户签订FOB、CIF贸易方式的销售合同,根据合同要求组织货源并与承运部门联系订舱,同时开具出库单将货物发往海关各港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待货物办理离境手续,根据海关的出口报关单信息和承运部门的提单确认收入;对于少量采用FCA、DDP、DAP贸易方式的销售合同,公司将产品交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或送达客户指定地点,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 |
本公司 (2018-2019) | 境内销售 |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境外销售 |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装船离港,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
本公司 | 境内销售 |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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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销售模式 | 收入确认方法 |
(2020年开始) | 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 |
境外销售 |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
数据来源: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对境内客户销售,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以客户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对境外客户销售,公司共有FOB、CIF和CFR三种收货方式,根据国际贸易术语,FOB、CIF及CFR条款下,货物越过船舷,相关的风险报酬即转移至买方,因此公司在取得出口报关单及提单后确认收入。公司与久日新材、科思股份、华业香料相一致,均为取得报关单和提单时确认收入,扬帆新材、强力新材对于不同的交货方式确定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时点。
公司对于不同客户类型、产品类型和业务模式的收入确认方法、依据、时点一致,不同客户的销售结算方式有所区别。公司内外销业务收入确认依据、时点、结算方式如下:
项目 | 内销 | 外销 |
收入确认依据 | 客户签收产品并在送货单上签字 | 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 |
收入确认时点 | 客户签收日期 | 提单签发日期 |
销售结算方式 | 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 | 银行转账或信用证 |
综上,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准确,具有针对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4、不存在未签订合同提前确认收入、延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而确认收入的金额分别为0.76万元、
0.80万元和4.58万元,金额非常小,主要系客户少量采购样品,结算方式均为款到发货。公司建立了健全的与收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产品按合同约定或与客户约定的交货期运至客户指定处并取得客户验收单或报关单、提单时确认收入。另外,公司设置销售台账和合同台账,记录合同执行情况、出库单、发票、记账凭证等信息,通过销售台账和合同台账,完整反映合同签订、发货、开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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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等业务流程。公司已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存在未签订合同提前确认收入、延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二十)成本
1、公司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
(1)材料采购入库
公司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制入库单,交财务,财务根据入库单及发票、合同等登记入账,发票未到的货物,根据入库单暂估入账,待收到发票后进行调整。
(2)材料领用出库
仓库管理员根据由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批的领料单,发放物资,并填写仓库领料单,月末财务成本会计根据领料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3)成本费用归集
月末财务成本会计进行折旧计提、资产摊销、工资及五险一金的计提及电费分配等费用归集。对于直接材料根据生产领料单归集,对于人工费用根据生产工人工资进行归集,对制造费用根据生产中发生的折旧费、修理费、水电汽、机物料消耗及其他制造费用进行归集。
(4)编制产品成本计算表
直接材料根据领料单直接计入各种产品,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根据材料领用数量进行分配。
(5)产成品入库
产品完工后经质检部检验合格,办理入库手续。月末对在产品进行盘点,根据约当产量法计算约当产量。财务根据产成品入库单以及在产品盘点表将成本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6)产成品出库
销售部按照顾客订单约定开具发货通知单。仓库根据经过分管领导审批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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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通知单进行发货并填列出库单。财务根据出库单对产品结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2、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产品结转方法
(1)直接材料的归集和分配方法
财务根据领料单,按月编制材料消耗明细表、材料消耗汇总表,归集各类产品的直接材料。根据各材料的月末一次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材料成本的核算。
(2)人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月考勤编制人工薪酬计算表,财务根据各产品投入原料数量占总数量的比例将生产工人的薪酬进行分配。
(3)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
制造费用包括人工费用、水电汽、修理费、折旧及其他费用等,财务根据各产品投入原料数量占总数量的比例将制造费用进行分配。
(4)产品结转方法
公司财务根据产成品入库单以及期末在产品盘点表,按约当产量法将成本在产成品及在产品之间分配。产品完成销售时,将产品成本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综上,公司采用品种法进行核算,直接材料分品种根据领料单进行数量的归集,领用单价则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人工、制造费用按各产品投入原材料的数量占比进行分配,月末则按照约当产量法将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
3、成本核算的过程和控制的关键环节
公司产品成本主要为材料成本、人工费用及制造费用,其中材料成本核算过程中关键控制点主要体现在采购原材料入库及生产领用出库,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核算关键控制点主要体现在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材料采购由生产部根据年度采购计划、生产计划及物料库存情况,提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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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审批后由物流部按流程进行采购。到货后公司根据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等相关单据,将到货数量和金额录入存货管理系统。生产领用时按照经批准的生产领料单进行领料,财务人员根据领料单统计材料出库数量并录入系统,月末系统根据存货管理系统记录出库数量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结转生产领料等各项出库成本。人工费用主要为生产工人的工资,制造费用主要为能源、折旧、修理费、包装物、车间管理人员工资等。由于公司各类产品可共用生产线,故费用归集时直接根据当期实际发生进行汇总记账。
(二十一)研发费用
公司研发费用包括公司研发过程中领用的直接材料、支付研发人员薪酬、研发设备的折旧、咨询服务费及产品设计费等。公司研发费用中直接材料根据研发项目领料单进行归集,直接人工系研发人员薪酬,折旧为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折旧,其他费用根据项目实际发生金额归集。
(二十二)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
(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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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5、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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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四)经营租赁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五)安全生产费
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根据财企〔2012〕16号文件《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之规定,公司提取安全生产费的标准如下: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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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范围依据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②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③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④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⑤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⑦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⑧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⑨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十六)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二十七)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第12号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等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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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于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不予追溯调整。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重分类至“其他收益”。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净利润”项下,增加“持续经营损益”、“终止经营损益”二项披露项目等。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4)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2019年1月1日起采用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之前的影响参见本节“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之“(三)其他重要事项”之“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5)列报格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调整会计科目列报,其中: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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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并在“研发费用”项目增加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二十八)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公司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为扬帆新材(300637.SZ)、强力新材(300429.SZ)、久日新材(688199.SH)、科思股份(300856.SZ)和华业香料(300886.SZ)。公司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述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十九)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非经常性损益
经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21]15-7号《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核验,公司报告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65.66 | -54.57 | -22.2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 18.51 | 14.61 | 29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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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512.09 | 394.59 | 106.76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0.46 | -0.09 | 10.0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9.72 | 2.42 |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474.19 | 356.96 | 387.66 |
减:所得税费用 | 71.13 | 61.74 | 58.15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403.06 | 295.22 | 329.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6,744.77 | 7,144.72 | 5,951.68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补助和银行结构性存款收益形成,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未造成重大影响。
八、公司纳税情况
(一)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7%、16%、13%,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政策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1.2%、12% |
城市建设维护费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 7%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 |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公司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6%。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公司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
(二)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换发的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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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20173200177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换发的编号为GR20203201045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度,公司符合加计扣除范围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从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将依法取得的上述税收优惠计入了经常性损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可以计入经常性损益。
(三)报告期内税收政策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优惠所得税率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 835.76 | 776.97 | 739.28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 114.33 | 127.96 | 97.84 |
所得税优惠金额合计 | 950.10 | 904.93 | 837.12 |
利润总额 | 8,307.72 | 8,642.26 | 7,363.30 |
所得税优惠占利润总额比重 | 11.44% | 10.47% | 1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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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大,税收优惠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较小,公司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税收优惠持续性的相关分析
(1)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政策具有连续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政策系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而实施的长期政策,政策预期较为稳定,具有连续性。
(2)公司持续保持较高研发投入,享受优惠政策具有持续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等产品。公司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和充足的研发人员,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掌握了生产芳香族酮类产品的关键制备技术。公司在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上具有较强的确定性,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具有较强的持续性。
九、分部信息
公司不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亦未对各项业务设立专门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和内部报告制度,故无报告分部。公司按地区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项目 | 境内 | 境外 | 合计 |
2020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18,080.44 | 9,629.45 | 27,709.89 |
主营业务成本 | 9,852.55 | 5,879.97 | 15,732.52 | |
2019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17,353.10 | 10,236.69 | 27,589.79 |
主营业务成本 | 9,205.70 | 6,421.76 | 15,627.46 | |
2018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14,387.57 | 11,330.24 | 25,717.80 |
主营业务成本 | 8,514.16 | 6,844.05 | 15,35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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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5.65 | 3.96 | 4.52 |
速动比率(倍) | 5.01 | 3.53 | 2.12 |
资产负债率 | 16.62% | 17.04% | 14.25%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5.45 | 4.85 | 5.25 |
存货周转率(次) | 5.75 | 6.73 | 8.12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9.269.77 | 9,565.20 | 8,268.66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147.83 | 7,439.94 | 6,281.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744.77 | 7,144.72 | 5,951.68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53% | 3.90% | 3.2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1.22 | 1.69 | 0.67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31 | 0.13 | -1.15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万元) | 6.56 | 5.33 | 4.80 |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期末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当期净利润+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利息支出+当期固定资产折旧+当期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当期计提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当期净利润-当期少数股东损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数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与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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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时间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2020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17 | 1.20 | 1.2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9.03 | 1.13 | 1.13 | |
2019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3.47 | 1.25 | 1.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2.54 | 1.20 | 1.20 | |
2018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4.35 | 1.05 | 1.0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3.08 | 1.00 | 1.00 |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概览及分析
1、报告期内经营情况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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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28,790.23 | -1.33 | 29,177.68 | 9.45 | 26,657.27 |
营业成本 | 16,845.38 | -1.52 | 17,106.22 | 5.18 | 16,263.45 |
营业利润 | 8,373.84 | -3.71 | 8,696.91 | 20.62 | 7,210.07 |
利润总额 | 8,307.72 | -3.87 | 8,642.26 | 17.37 | 7,363.30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7,147.83 | -3.93 | 7,439.94 | 18.45 | 6,281.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744.77 | -5.60 | 7,144.72 | 20.05 | 5,951.68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657.27万元、29,177.68万元和28,790.23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9.45%和-1.33%;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281.19万元、7,439.94万元和7,147.83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8.45%和-3.93%。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规模保持相对稳定,2020年受新冠疫情、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略有下降,但仍保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利润规模处于较高水平。
(1)2020年7-12月业绩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7-12月 | 2019年7-12月 | 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14,639.30 | 13,797.81 | 6.10% |
营业成本 | 8,836.83 | 8,161.88 | 8.27% |
毛利 | 5,802.46 | 5,635.94 | 2.95% |
毛利率 | 39.64% | 40.85% | -1.21% |
期间费用 | 2,168.98 | 1,543.55 | 40.52%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187.15 | 3,556.71 | -10.3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27.16 | 3,397.30 | -10.89% |
注:2019年7-12月数据未经审计。
2020年7-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39.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0%,主要系2020年下半年受印度新冠疫情及SOLVAY(索尔维)集团采购策略调整影响,SOLVAY(索尔维)向公司采购DFBP数量明显增加,使得2020年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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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产品销售增加所致;2020年7-12月,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39.64%,较上年同期下降1.21个百分点;2020年7-12月,公司实现综合毛利5,802.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5%。2020年7-12月,公司期间费用合计2,168.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52%,一方面,2020年管理人员工资薪酬提高使得当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另一方面,2020年下半年以来,美元持续贬值使得当期汇兑损失增加,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27.65万元。2020年7-12月,公司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87.15万元和3,027.1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69.56万元和370.14万元,下降10.39%和10.89%,主要系2020年下半年以来,美元持续贬值使得当期汇兑损失增加,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327.65万元所致。
(2)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分析
①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资产总额 | 46,890.00 | 38,322.93 | 22.35% |
负债总额 | 7,792.51 | 6,532.09 | 19.30%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39,097.48 | 31,790.84 | 22.98% |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6,890.0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2.35%,主要系:发行人利润积累、运营资金增加使得流动资产增加;公司在建工程“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建设研发中心”投入增加以及预付设备款增加使得非流动资产增加。
2020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7,792.5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9.30%,主要系发行人“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新增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2020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9,097.4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2.98%,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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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系发行人当期经营盈利积累,留存收益增加所致。
2020年末,公司主要资产负债报表项目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变动说明 |
货币资金 | 4,920.24 | 3,733.81 | 31.78% | 主要系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7,262.29万元,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留存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其中定期存款3,000.00万元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000.00 | 13,500.00 | 25.93% | 主要系2020年购买的未到期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增加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204.63 | 770.48 | -73.44% | 主要系2020年背书转让支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
预付款项 | 326.14 | 17.78 | 1,734.63% | 主要系2020年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67.90 | 0.35 | 47,870.89% | 主要系2020年支付的IPO中介服务费所致 |
在建工程 | 4,798.00 | 1,533.67 | 212.84% | 主要系2020年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30.07 | 31.77 | 3,142.13% | 主要系支付设备定金及工程款所致 |
应交税费 | 164.85 | 860.47 | -80.84% | 主要系2019年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在2020年缴纳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287.88 | 681.34 | -57.75% | 主要系退付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所致 |
长期借款 | 2,288.37 | - | / | 主要系项目建设新增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
注:金额异常或比较期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或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对于金额较小或不重要的报表项目根据重要性原则未披露,下同。
②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28,790.23 | 29,177.68 | -1.33% |
营业成本 | 16,845.38 | 17,106.22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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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毛利 | 11,944.85 | 12,071.46 | -1.05% |
毛利率 | 41.49% | 41.37% | 0.12% |
期间费用 | 3,680.67 | 3,615.99 | 1.79% |
净利润 | 7,147.83 | 7,439.94 | -3.9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744.77 | 7,144.72 | -5.60% |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90.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3%,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7,709.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44%;2020年度公司实现其他业务收入1,080.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96%,主要系当期原材料销售减少所致。2020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为41.49%,较上年同期上升0.12个百分点;2020年度,公司实现综合毛利11,944.8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5%。
2020年度,公司期间费用合计3,680.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9%,一方面系支付审计费和环保投入增加,使得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另一方面系美元贬值导致当期汇兑损失增加,使得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下降金额分别为292.11万元和399.95万元,下降比例分别为3.93%和5.60%,主要系受美元贬值影响,当期汇兑损失增加使得财务费用增加238.75万元,当期支付审计费、环保投入增加等使得管理费用增加226.55万元所致。
2020年度,公司主要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变动说明 |
税金及附加 | 265.91 | 338.64 | -21.48% | 主要系2020年应交增值税减少,导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减少 |
管理费用 | 2,238.00 | 2,011.45 | 11.26% | 主要系2020年环保费用上升、中介服务费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148.17 | -90.58 | 263.59% | 主要系汇率波动导致2020年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 | 512.09 | 394.59 | 29.78% | 主要系2020年结构性存款到期收益增加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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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62.29 | 10,080.21 | -27.9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40.06 | -5,159.69 | -104.2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18.94 | -4,053.37 | 137.47% |
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62.29万元,较上期减少2,817.93万元,主要原因系2020年应收款项、预付材料款等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620.36万元,而2019年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1,634.07万元。2019年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主要系SOLVAY(索尔维)印度子公司2018年部分12月底应支付的货款在2019年1月初完成回款导致对其应收账款余额减少1,600.38万元所致。
2020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40.06万元,较上期减少5,380.37万元,主要原因系在建工程“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建设研发中心”投入增加使得投资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2020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8.94万元,较上期增加5,572.31万元,主要原因系2020年度因项目建设银行借款收到现金2,284.98万元,同时当期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减少3,473.33万元所致。
2、盈利能力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1)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主要因素
公司主要从事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类别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等。产品的市场需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公司产能规模等因素对公司产品销量、价格和收入影响较大。
公司产品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在70%以上,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影响直接材料成本,系影响公司成本的主要因素。
公司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影响销售费用的主要因素为运输费和职工薪酬,报告期内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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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5%和93.04%;影响管理费用的主要因素为职工薪酬、安全生产费用、环保费用以及折旧与摊销,报告期内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73.46%、89.71%和84.41%;影响研发费用的主要因素包括研发人员薪酬及直接材料,报告期内合计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95.21%、90.70%和96.48%;影响财务费用的主要因素为汇兑损益,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代表收益)金额分别为-504.30万元、-65.53万元和225.28万元。公司营业利润主要由收入、成本、费用决定,上述影响收入、成本、费用的主要因素即为影响公司营业利润的主要因素。
(2)有预示作用的财务及非财务指标
毛利率是影响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财务指标。毛利率指标涵盖了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制造费用等主要经营要素,可用来判断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获利能力,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
公司产品结构变化是影响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非财务指标。公司产品种类多样,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持续优化产品结构。
3、报告期内经营成果逻辑分析
(1)销量
报告期内,受车间停产检修、产品结构调整及春节生产安排等因素影响,公司产能利用率略有波动,分别为95.67%、92.34%和102.36%,但总体上公司产能处于饱和状态。公司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在产能饱和的情况下,公司考虑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产品盈利能力等因素安排生产计划,主要产品产量变动的同时,其销量也同步变动,产销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分别为99.72%、98.09%和99.27%。产销率的波动与各期末发出商品数量等因素有关。
(2)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和毛利率
2018年至2019年,在原材料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下,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逐年上涨,一方面系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公司能够将上游原材料涨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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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传导给下游客户;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等高毛利率产品需求增加,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结构,从而也提高了主营业务毛利率。2020年,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较上一年度采购均价有所回落,部分主要产品价格小幅降低,主营业务毛利率与2019年基本持平,降低0.13个百分点。
(3)其他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1.15%、12.08%和13.30%。报告期内,受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公司财务费用年度内变动较大,特别是2018年美元持续升值导致当期汇兑收益增多,2018年度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10%。此外,2018年受前次IPO申报中介服务费329.2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24%)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影响,2018年管理费用率较高。剔除上述影响的因素,报告期内,其他三项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01%、12.39%和12.78%,变动较小。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93.15万元、14.61万元和
18.51万元,占利润总额的3.98%、0.17%和0.22%;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106.76万元、394.59万元和512.0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1.45%、4.57%和
6.16%。公司政府补助、投资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保持在较高水平,其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基于对傅克反应系统性技术的深刻理解以及灵活统筹的生产安排,视市场情况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另一方面,公司主要产品具备品质、成本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力,且重视下游市场培育及维护,能够保持较高的综合毛利率水平。
(二)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27,709.89 | 0.44 | 96.25 |
其他业务收入 | 1,080.34 | -31.96 | 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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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比例 | |
营业收入 | 28,790.23 | -1.33 | 100.00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27,589.79 | 7.28 | 94.56 | 25,717.80 | 96.48 |
其他业务收入 | 1,587.89 | 69.02 | 5.44 | 939.47 | 3.52 |
营业收入 | 29,177.68 | 9.45 | 100.00 | 26,657.2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5%左右。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三氯化铝废液综合利用产出的聚合氯化铝净水剂的销售收入、委托加工收入和原材料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分别为3.52%、5.44%和3.75%。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9,152.64 | 33.03 | 8,990.40 | 32.59 | 9,721.46 | 37.80 |
其中:DFBP | 8,683.16 | 31.34 | 8,775.07 | 31.81 | 9,713.19 | 37.77 |
光引发剂 | 8,347.85 | 30.13 | 8,400.04 | 30.45 | 8,472.89 | 32.95 |
其中:PBZ | 2,328.20 | 8.40 | 2,890.20 | 10.48 | 2,605.01 | 10.13 |
ITF | 2,216.00 | 8.00 | 2,257.55 | 8.18 | 1,831.82 | 7.12 |
MBP | 1,432.16 | 5.17 | 1,871.60 | 6.78 | 2,723.80 | 10.59 |
化妆品原料 | 4,766.25 | 17.20 | 5,444.46 | 19.73 | 4,240.21 | 16.49 |
其中:HAP | 4,092.02 | 14.77 | 4,874.02 | 17.67 | 3,911.78 | 15.21 |
其他产品 | 5,443.14 | 19.64 | 4,754.89 | 17.23 | 3,283.25 | 12.77 |
合计 | 27,709.89 | 100.00 | 27,589.79 | 100.00 | 25,717.8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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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5,717.80万元、27,589.79万元和27,709.89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7.28%和0.4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三类产品,其合计贡献收入占比为87.23%、82.77%和80.36%。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产品主要用于特种工程塑料PEEK的生产,光引发剂产品可用于制备光固化涂料和油墨,化妆品原料的主要产品具有抗氧化、舒缓、乳液稳定等多重功效,可用于调配化妆品。
(1)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特种工程塑料是指综合性能优异的结构型聚合物材料,PEEK是一种新型的半晶态芳香族热塑性工程塑料,其具有耐热等级高、耐辐射、耐化学药品、抗冲击强度高、耐磨性和耐疲劳性好、阻燃、介电性能优异等特点,随着航空航天、IT制造、生物医学、能源工业的发展及各大生产商对应用研究的深入,PEEK的应用领域从单一的军工领域(主要为航空航天)扩展到汽车制造、IT制造、医疗及工业等领域。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2013年全球PEEK材料市场规模为
5.60亿美元,2018年该市场规模已增长至8.31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8.21%。根据咨询公司Radiant Insights analysts预测,2017-2022年全球PEEK市场将继续以每年10.43%的年复合增长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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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PEEK优良的性能,在我国被视为战略性国防军工材料,一直列入“七五-十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863计划”。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9月、2019年12月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名录(2017年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名录(2019年版)》中,将PEEK作为先进化工材料中的工程塑料列出,并提倡PEEK在航空航天、环保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使用。随着中研股份、吉大特塑及鹏孚隆等国内PEEK生产厂商的技术水平提高及生产成本下降,PEEK在国内的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拓展。DFBP作为PEEK的关键原材料,按照一般化学反应原理及行业生产经验计算,每生产1吨PEEK需要消耗0.8吨DFBP单体。随着国际及国内市场对PEEK产品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作为行业内较早从事PEEK核心原料DFBP研发、生产的芳香酮产品生产商,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与PEEK领域全球前三大生产商VICTREX(威格斯)、SOLVAY(索尔维)、EVONIK(赢创)及国内领先的PEEK生产商中研股份、吉大特塑及鹏孚隆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9,721.46万元、8,990.40万元和9,152.64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80%、32.59%和33.03%,2019年较2018年下降7.52%,2020年较2019年增长1.80%。其中,DFBP系该品类的主要产品,占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91%、
97.60%和94.87%。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销售收入占比有所波动,特别是2019年收入较低,主要系DFBP产品销量受市场竞争、中美贸易战、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下降所致,报告期内DFBP销售收入占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94%。具体参见本部分“3、主要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分析”之“(1)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DFBP”。
(2)光引发剂
光固化材料主要包括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等。光引发剂是光固化材料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性能对光固化材料的固化速度和固化程度起关键性作用。一般情况下,光引发剂的使用量在光固化材料中占比为3%-5%,成本一般占到光固化产品整体成本的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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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光固化技术的环保、高效及节能等特性,光固化技术广泛应用于装修建材涂装、电器/电子涂装、包装/纸张印刷、印刷线路板制造及3D打印等不同领域。受益于环保观念在国内的加强,我国光引发剂产量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2018年我国光引发剂产量由1.89万吨增长至3.78万吨,实现增幅100.00%,年复合增长率达12.25%;对于UV涂料和UV油墨两大应用领域,2012年-2018年,我国UV涂料产量年复合增长率达12.74%,我国UV油墨产量年复合增长率达13.92%。光引发剂产品种类多样,涂料、油墨生产商会根据其需求不同、配方不同、产品性能不同来选择不同的光引发剂进行搭配使用,因此行业内光引发剂产品供应商在产品型号和具体运用上均存在一定差异,各产品间不存在显著替代。公司与光引发剂行业主要客户IGM(艾坚蒙)、久日新材、华泓新材等保持有长期合作。随着世界各国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光固化产业自身的持续技术进步,光固化材料的应用范围和市场需求不断拓展。作为光固化材料的关键与必备原材料,光引发剂的需求亦大幅增长,公司光引发剂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光引发剂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8,472.89万元、8,400.04万元和8,347.8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95%、30.45%和30.13%,分别较上年下降0.86%和0.62%。其中,PBZ、ITF和MBP系该品类的主要产品,占光引发剂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51%、83.56%和71.59%。2019年,除因下游客户基于成本考虑,使用价格低的其他替代产品,导致MBP销量下降外,公司其他主要光引发剂产品销量均增加;2020年,光引发剂境外市场因疫情导致需求降低,市场整体竞争加剧,光引发剂产品价格降低,但由于行业内其他生产商2020年减产、停产,公司光引发剂产品之一CBP销量增加,收入大幅增长,使得公司光引发剂产品合计销售收入基本保持稳定。
(3)化妆品原料
化妆品是各种原料经过合理调配加工而成的复配混合物,主要原料通常分通用基质原料和各类功能性原料。功能性化妆品原料主要包括:香精香料、化妆品用色素、抗氧化剂及具有防晒、保湿、美白、控油、嫩肤、除皱等功能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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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成分。化妆品作为一种重要的日常消费品,根据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统计,2018年全球市场规模达到4,880亿美元,同比增速达到4.12%。伴随着我国居民消费升级、消费意识苏醒,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处于快速增长的过程。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限额以上单位化妆品零售额达到2,99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2.6%,远高于同期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9%增速。
报告期内,公司化妆品原料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4,240.21万元、5,444.46万元和4,766.25万元,分别较上年变动28.40%和-12.46%,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6.49%、19.73%和17.20%。其中,HAP系该品类的最主要产品,占化妆品原料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25%、89.52%和85.85%。以HAP为代表的功能性化妆品原料,可作为传统防腐剂的替代物,具有安全、无毒的特点,已被收录在我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年版)中,并作为传统防腐剂的替代品应用于中高端化妆品之中。随着生产工艺的日益成熟,产品品质逐渐提升,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
公司化妆品原料核心产品HAP作为一种功能性化妆品原料,具有抗氧化、舒缓、乳液稳定等多重功效,可应用于中高端化妆品之中。公司与化妆品原料重要生产商SYMRISE(德之馨)形成长期战略协作,随着化妆品消费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化妆品原料类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4)其他产品
公司其他产品主要系运用于医药、农药等领域的精细化工中间体。报告期内,其他产品实现销售收入3,283.25万元、4,754.89万元和5,443.14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2.77%、17.23%和19.64%,分别较上年增加1,471.64万元和688.26万元。2019年该类产品增长主要系因可用于生产治疗缺血性血管病药物脑脉宁的对甲基苯丙酮及可用于生产谷物杀菌剂氟环唑的对氟苯乙酮需求上升所致,其中对甲基苯丙酮收入增加709.02万元,对氟苯乙酮增加486.79万元;2020年该类产品增长主要系可用于生产杀菌剂氰霜唑和缓解关节炎用药塞来昔布的医药中间体对甲基苯乙酮市场需求回升,销售收入同比增加1,035.72万元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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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甲基苯丙酮
报告期内,公司对甲基苯丙酮销售收入分别为500.31万元、1,209.33万元和1,089.60万元,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等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山东智尚化工有限公司 | 201.56 | 18.50 | 271.74 | 22.47 | 30.80 | 6.16 |
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 | 88.14 | 8.09 | 169.91 | 14.05 | 126.63 | 25.31 |
上海久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36.11 | 11.25 | 13.92 | 2.78 |
常州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 100.88 | 9.26 | 117.47 | 9.71 | 71.55 | 14.30 |
SINO-KING MARKETING LIMITED | 179.58 | 16.48 | 91.19 | 7.54 | 23.49 | 4.70 |
湖北美林药业有限公司 | 114.41 | 10.50 | 65.41 | 5.41 | - | - |
常州市宣明化工有限公司 | 8.23 | 0.76 | 30.23 | 2.50 | 165.61 | 33.10 |
其他客户 | 396.79 | 36.42 | 327.27 | 27.06 | 68.31 | 13.65 |
合计 | 1,089.60 | 100.00 | 1,209.33 | 100.00 | 500.31 | 100.00 |
注1:销售金额包括国外运费、保险费;注2:此处将受同一控制的公司汇总披露:山东智尚化工有限公司为山东智尚化工有限公司和同一集团的山东洛克化工有限公司。
对甲基苯丙酮系生产药物脑脉宁的重要中间体,脑脉宁具有血管扩张作用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适用于脑动脉硬化、脑血管意外症。根据中研网相关信息,2014-2017年我国心脑血管药物市场持续增长,终端市场规模由2,397.8亿元上升至3,694.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在15%以上。在我国医药总体市场中,心脑血管药物的市场份额仅次于全身用抗感染药物,位居第二。心脑血管疾病属于慢性病,65岁以上人群是慢性病的主要患者,中国及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速直接推动了心脑血管疾病的患病率和死亡率,全球心脑血管用药市场规模将不断增长。境外医药生产商主要委托境内贸易商进行采购,境内医药生产商如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采购需求亦有较大增长,该产品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相对稳定,且采购量持续增长。综上,公司对甲基苯丙酮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产品市场需求具有可持续性。
②对氟苯乙酮
报告期内,公司对氟苯乙酮销售收入分别为44.48万元、531.27万元和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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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等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常州江兴化工有限公司 | 58.41 | 65.84 | - | - | - | - |
北京广源益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 | - | 530.97 | 99.95 | - | - |
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 | - | - | 29.96 | 67.35 |
其他客户 | 30.30 | 34.16 | 0.30 | 0.05 | 14.52 | 32.65 |
合计 | 88.71 | 100.00 | 531.27 | 100.00 | 44.48 | 100.00 |
注:销售金额包括国外运费、保险费。
对氟苯乙酮系生产农药氟环唑的重要中间体,根据新思界网相关信息,氟环唑可提高作物的凡丁质酶活性,使得真菌吸器收缩,抑制病菌侵入,目前主要被应用于防治谷物和大豆等作物的立枯病、白粉病、眼纹病等十多种病害。从目前来看,由于氟环唑价格相对较高,因此在我国尚未全面普及,国内生产产品多用于出口,其市场需求稳定性相对较低。2019年公司对氟苯乙酮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控制的北京广源益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因其终端客户生产氟环唑需要,向公司采购对氟苯乙酮;2020年,因其终端客户生产经营计划调整,北京广源益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未再向公司采购该产品。综上,2019年公司对氟苯乙酮产品销售收入增长具有合理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偶发性,该产品贡献收入占比较小。
③对甲基苯乙酮
报告期内,公司对甲基苯乙酮销售收入分别为1,334.29万元、1,142.65万元和2,178.37万元,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等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Saltigo GmbH | 629.92 | 28.92 | 510.72 | 44.70 | 701.93 | 52.61 |
榆林成泰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53.98 | 11.66 | - | - | - | - |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81.19 | 8.32 | 162.83 | 14.25 | - | - |
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177.08 | 8.13 | - | - | - | - |
杭州三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131.42 | 6.0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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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滨海福马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106.19 | 4.87 | - | - | - | - |
KPX LIFE SCIENCE CO.,LTD | - | - | 136.97 | 11.99 | 176.90 | 13.26 |
浙江桐乡外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9.47 | 2.73 | 90.66 | 7.93 | 35.04 | 2.63 |
常州市宣明化工有限公司 | 26.64 | 1.22 | 73.01 | 6.39 | 130.80 | 9.80 |
北京新绿康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84.40 | 6.33 |
其他客户 | 612.48 | 28.12 | 168.45 | 14.74 | 205.21 | 15.38 |
合计 | 2,178.37 | 100.00 | 1,142.65 | 100.00 | 1,334.29 | 100.00 |
注:销售金额包括国外运费、保险费。
对甲基苯乙酮可作为医药中间体生产用于生产缓解骨关节炎药品塞来昔布,商品名为西乐葆,是目前全球处方量最大的非甾体抗炎镇痛药。自2001年西乐葆在中国上市以来,处方量也在逐年快速增长,目前已经成为国内处方量最大的非甾体抗炎镇痛药。该产品原由辉瑞公司拥有独家专利,其化合物美国专利于2013年到期,中国专利于2014年底期满,仿制药市场巨大。此外,对甲基苯乙酮可作为农药中间体生产杀菌剂氰霜唑,氰霜唑由日本石原产业开发,对晚疫病和霜霉病有极高的防治效果,具有很好的保护活性,持效期长,且耐雨水冲洗。Saltigo Gmbh是世界上最大的特种和精细化学品定制生产商之一,报告期内一直系公司该产品的第一大客户。2020年,受氰霜唑市场需求增加、塞来昔布仿制药推广影响,对甲基苯乙酮的销售相应增长。报告期内,对甲基苯乙酮各期在其他类产品中收入占比均最高,主要客户也较为稳定。综上,公司对甲基苯乙酮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产品市场需求具有可持续性。
3、主要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中所述DFBP、PBZ、ITF、MBP、HAP等5种产品,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82%、74.91%和67.67%。
(1)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DFBP
单位:万元/吨、吨
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平均单价 | 销量 | 平均单价 | 销量 | 平均单价 | 销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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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平均单价 | 销量 | 平均单价 | 销量 | 平均单价 | 销量 | |
DFBP | 11.47 | 756.84 | 12.50 | 701.75 | 11.86 | 819.04 |
受国家政策支持、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扩大的影响,DFBP市场需求和生产企业增加,行业竞争加剧。一方面DFBP市场需求旺盛,公司能够将主要原材料氟苯和对氟苯甲酰氯涨价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传导给客户,2019年DFBP销售均价同比增长5.44%,2020年同比下降8.25%。另一方面,行业竞争加剧,叠加公司主要客户SOLVAY受中美贸易政策和新冠疫情影响,综合使得报告期内DFBP销量有所波动,报告期内分别为819.04吨、701.75吨和756.84吨。
2018年营口兴福投产后,市场供给增加,行业竞争加剧,对公司销量有一定影响。因营口兴福系非上市公司,无公开披露的经营信息和财务数据,故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得其销售价格及产品质量情况。根据2020年4月21日营口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披露的《关于营口兴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600吨卤素一族芳香烃氟化学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营环批字【2016】4号),其生产设施建设完毕后可年产1,800吨氟苯系列产品、2,000吨4,4’-二氟二苯甲酮、800吨对氟苯甲酰氯等产品。对氟苯甲酰氯、氟苯为生产DFBP的主要原材料,因此营口兴福在DFBP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及成本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根据中研股份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信息,2017年中研股份主要向公司采购DFBP,2018年-2019年同时向公司及营口兴福采购DFBP,两家合计占比在99%以上。其中,2018年、2019年中研股份向公司采购DFBP的平均价格分别为11.81万元/吨和11.22万元/吨,略高或持平于其11.19万元/吨、11.22万元/吨的全年平均采购价格。2018年起公司对外采购的对氟苯甲酰氯出现供应紧张,而同期营口兴福自产对氟苯甲酰氯且为争取市场份额采取了低价竞争,中研股份从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性考虑,采取向多家供应商采购的策略,以上因素综合导致2017年-2019年公司向中研股份的销量逐年下降,分别为148.50吨、118.35吨和62.84吨。2020年公司通过增加供应商、扩大委托加工数量等方式保证对氟苯甲酰氯等DFBP原料供应的稳定性,并进一步加强与中研股份的合作。2020年公司向中研股份销售DFBP数量为102.30吨,同比增长62.90%。
同时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DFBP主要客户SOLVAY(索尔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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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子公司受中美贸易政策和疫情影响采购量有所下降;2020年下半年,受印度新冠疫情影响,SOLVAY(索尔维)印度子公司采购量降低,而SOLVAY(索尔维)美国子公司受印度新冠疫情及SOLVAY(索尔维)集团采购策略调整影响,转向公司大量采购,综合使得DFBP销售数量在报告期内有所波动。报告期内,SOLVAY(索尔维)向公司DFBP采购量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客户名称 | 地理位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LTD | 印度 | 153.00 | 225.00 | 252.00 |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 | 美国 | 300.00 | 143.00 | 260.00 |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 INC | 美国 | - | 15.00 | 5.00 |
合计 | - | 453.00 | 383.00 | 517.00 |
针对DFBP产品销售收入下降的情形,公司制定并实施了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首先,公司已与DFBP产品主要客户SOLVAY(索尔维)续签了长期供货协议,并积极推动与其他PEEK重要生产商如EVONIK(赢创)、鹏孚隆的长期合作,拓展美国地区以外的客户,扩大产品销售的覆盖范围,分散中美贸易摩擦风险及单一产品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其次,公司积极维护与SOLVAY(索尔维)、中研股份等客户的合作关系,倾听客户需求,调整销售策略,应对竞争对手的挑战。2020年公司根据国内、国际市场变化情况,加大开拓中研股份、吉大赢创、鹏孚隆等国内PEEK市场重点客户,2020年向中研股份、吉大赢创、鹏孚隆的销售额较2019年的增长率分别为64.34%、64.10%和470.61%。短期内,公司DFBP产品销量不存在进一步大幅下滑的风险。
(2)光引发剂PBZ、ITF和MBP
报告期内,公司光引发剂销量变动情况按产品类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平均 单价 | 销量 | 平均 单价 | 销量 | 平均 单价 | 销量 | |
MBP | 3.48 | 412.01 | 3.86 | 484.38 | 3.62 | 751.75 |
PBZ | 5.35 | 435.36 | 5.35 | 539.92 | 4.90 | 532.13 |
ITF | 7.78 | 284.77 | 8.14 | 277.18 | 7.81 | 234.45 |
1-1-2-330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平均 单价 | 销量 | 平均 单价 | 销量 | 平均 单价 | 销量 | |
其他光引发剂 | 4.55 | 521.15 | 5.96 | 231.62 | 5.34 | 245.86 |
合计 | 5.05 | 1,653.29 | 5.48 | 1,533.10 | 4.80 | 1,764.19 |
2018年以来,国家环保监管加强,促进下游光固化材料市场对光引发剂需求增加,公司光引发剂产品平均单价、销售数量同比增长。但光引发剂产品种类众多,不同产品的成本、价格、市场需求变动趋势等不完全相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产品销量亦会根据下游客户采购情况而波动,报告期公司光引发剂的销量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光引发剂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光引发剂销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吨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扬帆新材 | 4,974.57 | 3,928.17 | 4,293.73 |
强力新材 | 5,720.36 | 6,017.75 | 4,973.06 |
久日新材 | 16,991.36 | 14,097.17 | 11,081.00 |
注:扬帆新材在其2018-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单独披露光引发剂销量,为保证数据可比性,表中其销量数据均为其光引发剂、巯基化合物及衍生品及其他产品的总销量。
报告期内,2019年度光引发剂产品销量较上一年度减少231.09吨,主要系MBP同比减少267.37吨,其中长兴化学下降156.95吨,IGM(艾坚蒙)下降95.16吨,一方面系长兴化学基于成本考虑采购价格更低的其他替代产品,MBP产品需求降低;另一方面系因欧盟地区提高对光引发剂的使用要求,例如欧盟油墨印刷协会发布的《食品接触材料用光引发剂EuPIA适宜性列表》限制部分光引发剂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导致欧盟市场对MBP等光引发剂需求量减少,故公司对IGM(艾坚蒙)的外销收入下降;此外因PBZ、ITF等其他光引发剂产品需求旺盛,在整体产能饱和的情况下,公司亦主动承接更多来自其他光引发剂客户的销售订单;2020年公司光引发剂销量同比增加120.19吨,主要系行业内其他生产商2020年减产、停产,使得公司CBP销量同比增加269.75吨。报告期内,MBP主要客户的销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1-1-2-331
销量 | 占比 | 销量 | 占比 | 销量 | 占比 | |
IGM(艾坚蒙) | 170.91 | 41.48 | 194.03 | 40.06 | 289.19 | 38.47 |
长兴化学 | 6.50 | 1.58 | 6.40 | 1.32 | 163.35 | 21.73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 65.14 | 15.81 | 72.00 | 14.86 | 70.00 | 9.31 |
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 & TRADE CO.,LTD. | 83.70 | 20.31 | 61.20 | 12.63 | 105.80 | 14.07 |
久日新材 | - | - | 31.95 | 6.60 | 5.40 | 0.72 |
其他客户 | 85.77 | 20.82 | 118.80 | 24.53 | 118.01 | 15.70 |
合计 | 412.01 | 100.00 | 484.38 | 100.00 | 751.75 | 100.00 |
注:此处将受同一控制的公司汇总披露:①IGM(艾坚蒙)为IGM RESINS BV、IGMRESINS USA.INC、MGI INTERNATIONAL BV、台湾艾坚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IGM ResinsInternational Trading Taiwan,Ltd)、江苏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艾坚蒙(上海)管理有限公司、艾坚蒙(安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②长兴化学为长兴电子(苏州)有限公司、长兴(广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长兴(广州)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③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 & TRADE CO.,LTD.为DALIAN FTZLUCKYWEALTH INDUSTRY & TRADE CO.,LTD.、CHEMKEY LIMITED、TOPSMARTVINTAGE LIMITED和上海瑞芳德化工有限公司;④久日新材为天津久瑞翔和商贸有限公司、常州久日化学有限公司、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化妆品原料HAP
单位:万元/吨、吨
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平均单价 | 销量 | 平均单价 | 销量 | 平均单价 | 销量 | |
HAP | 7.57 | 540.43 | 7.88 | 618.16 | 6.19 | 631.79 |
2017年以来,公司HAP产品经历了市场导入、逐步成熟的成长阶段。随着化妆品市场消费需求的持续增长以及公司与主要客户间长期合作的深化,公司化妆品原料产品的销量增长具有可持续性。随着HAP市场接受度逐年提升,产品需求持续增长,销售价格逐年增长。同时受公司产能限制,HAP产量有限,供需两方面的原因导致HAP市场价格逐年上涨,2019年较2018年上涨27.35%。2019年度由于公司车间停产检修,检修当月HAP产量仅5.92吨,较上年同期减少46.46吨,HAP产品全年产销量较2018年略有下降,销量减少13.63吨。2020年,HAP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进一步降低,公司对产品价格进行适当调整,较2019年均价略有降低。
公司HAP销售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情况
1-1-2-332
如下所示:
单位:吨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科思股份 | 15,701.93 | 18,369.83 | 17,610.32 |
华业香料 | 4,057.58 | 3,671.26 | 3,443.11 |
4、主营业务收入的区域分析
单位:万元、%
地区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境内 | 18,080.44 | 65.25 | 17,353.10 | 62.90 | 14,387.57 | 55.94 |
境外 | 9,629.45 | 34.75 | 10,236.69 | 37.10 | 11,330.24 | 44.06 |
合计 | 27,709.89 | 100.00 | 27,589.79 | 100.00 | 25,717.8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产品推广力度,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主动把握国内产业升级所带来的产品需求,公司内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94%、62.90%和65.25%,占比逐年增加。
(1)境外销售模式及流程、定价原则、交货方式
公司境外销售模式系公司向境外客户出口货物,不存在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等经营机构开展境外经营的情形。公司向境外客户销售流程如下:
关键节点 | 业务流程 |
签订合同或订单 | 公司与主要境外客户签订框架协议,具体客户下单时会另外签订销售订单,订单中约定数量、金额、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信息 |
安排生产 | 销售部门获取订单后,生产部门负责安排生产计划及组织生产工作 |
发货 | 销售部门根据交货期填写发货指令单通知仓库部门准备发货,物流部负责运输到国内港口。FOB交货方式下,由客户指定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负责装船并签发提单给公司;CIF和CFR交货方式下由公司负责装船,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签发提单给公司 |
收款 | 公司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向客户收取货款 |
公司对境外客户的定价原则系以成本加成原则为基础计算产品人民币价格,考虑出口退税率及汇率等因素计算产品外币价格,并进一步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客户订单规模及合作关系等因素适当调整,因此同类产品不同客户间销售价格存
1-1-2-333
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向境外客户销售有CIF、FOB、CFR三种交货方式,光引发剂、其他产品外销交货方式主要为FOB,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和化妆品原料外销交货方式主要为CIF,差异主要系应客户习惯要求,不同客户与公司约定的交货方式不一致,如光引发剂主要客户IGM(艾坚蒙)要求采用FOB方式、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主要客户SOLVAY(索尔维)要求采用CIF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类别 | 交货方式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销售金额 | 占比 |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CIF | 5,171.42 | 100.00 | 6,151.52 | 100.00 | 6,586.04 | 99.76 |
FOB | - | - | - | - | 15.55 | 0.24 | |
合计 | 5,171.42 | 100.00 | 6,151.52 | 100.00 | 6,601.59 | 100.00 | |
光引发剂 | FOB | 1,456.00 | 88.16 | 1,664.02 | 86.65 | 2,666.03 | 93.54 |
CIF | 195.53 | 11.84 | 256.46 | 13.35 | 184.06 | 6.46 | |
合计 | 1,651.53 | 100.00 | 1,920.48 | 100.00 | 2,850.08 | 100.00 | |
化妆品原料 | CIF | 940.26 | 94.07 | 639.60 | 95.14 | 338.81 | 100.00 |
FOB | 59.30 | 5.93 | 32.67 | 4.86 | - | - | |
合计 | 999.55 | 100.00 | 672.27 | 100.00 | 338.81 | 100.00 | |
其他 产品 | FOB | 629.92 | 33.24 | 483.08 | 30.81 | 521.22 | 32.96 |
CIF | 819.39 | 43.23 | 544.62 | 34.73 | 339.47 | 21.47 | |
CFR | 446.02 | 23.53 | 540.39 | 34.46 | 720.74 | 45.57 | |
合计 | 1,895.33 | 100.00 | 1,568.09 | 100.00 | 1,581.43 | 100.00 |
注:销售金额包括国外运费、保险费。
(2)同行业可比公司外销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各类产品外销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本公司 (特种工程塑料 核心原料) | 55.92% | 67.92% | 67.66% |
光引发剂 | 扬帆新材 | 27.45% | 33.04% | 30.78% |
1-1-2-334
产品类型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强力新材 | 42.03% | 42.52% | 44.85% | |
久日新材 | 45.98% | 49.86% | 45.24% | |
算术平均值 | 38.49% | 41.81% | 40.29% | |
本公司 (光引发剂) | 19.61% | 22.69% | 33.51% | |
化妆品原料 | 科思股份 | 87.91% | 90.14% | 89.78% |
华业香料 | 68.27% | 72.73% | 74.31% | |
算术平均值 | 78.09% | 81.44% | 82.05% | |
公司 (化妆品原料) | 20.81% | 12.26% | 7.96% | |
其他产品 | 本公司 (其他) | 34.58% | 44.06% | 47.99% |
全部产品 | 本公司 | 34.75% | 37.10% | 44.06% |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注:2020年科思股份、华业香料未披露主营业务中外销收入,表中为营业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44.06%、37.10%和34.75%,其中:2018年、2019年,由于DFBP主要客户SOLVAY(索尔维)的生产基地在美国和印度,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外销占比较高,2020年,受印度新冠疫情影响,SOLVAY(索尔维)印度子公司采购量降低,同时公司加大开拓中研股份、吉大赢创、鹏孚隆等国内PEEK市场重点客户,2020年向中研股份、吉大赢创、鹏孚隆的销售额同比增长64.34%、64.10%和470.61%,综合使得外销收入占比下降;光引发剂主要客户IGM(艾坚蒙)和化妆品原料HAP主要客户SYMRISE(德之馨)在境内有生产基地,部分通过境内公司采购,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外销收入占比相对较低。自2019年起,公司向境内客户久日新材的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光引发剂的外销收入占比下降。2018年,SYMRISE(德之馨)主要通过其境内子公司采购HAP,导致化妆品原料的外销收入较低;2019年以来,化妆品原料MAP市场需求回暖,且该产品主要销售给境外客户,使得化妆品原料产品外销收入占比逐年上升。公司化妆品原料外销收入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主要客户、具体产品类型差异所致,科思股份主要向帝斯曼(DSM)销售,华业香料主要向芬美意(Firmenich)、奇华顿(Givaudan)、国际香料香精(IFF)销售。
1-1-2-335
(3)境外销售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境外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9,972.78万元、8,380.62万元和8,223.12万元,占公司外销收入比例分别为88.02%、81.53%和85.40%,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7.41%、28.72%和28.5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 销售内容 | 销售 金额 | 占外销收 入比例 | 占营业收 入比例 |
2020年度 | |||||
1 | SOLVAY(索尔维)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5,122.46 | 53.20% | 17.79% |
1-1 | 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LTD | 1,739.02 | 18.06% | 6.04% | |
1-2 |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 | 3,383.44 | 35.14% | 11.75% | |
2 | IGM(艾坚蒙) | 光引发剂 | 1,144.60 | 11.89% | 3.98% |
2-1 | IGM RESINS BV | 783.01 | 8.13% | 2.72% | |
2-2 | IGM RESINS USA,INC. | 242.07 | 2.51% | 0.84% | |
2-3 | MGI INTERNATIONAL B.V. | 119.53 | 1.24% | 0.42% | |
3 | SYMRISE AG | 化妆品原料 | 712.47 | 7.40% | 2.47% |
4 | SaltigoGmbh | 其他 | 629.92 | 6.54% | 2.19% |
5 | SINO-KING MARKETING LIMITED | 其他 | 613.66 | 6.37% | 2.13% |
合计 | 8,223.12 | 85.40% | 28.56% | ||
2019年度 | |||||
1 | SOLVAY(索尔维)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4,942.03 | 48.08% | 16.94% |
1-1 | 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LTD | 2,927.02 | 28.47% | 10.03% | |
1-2 |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 | 1,813.91 | 17.65% | 6.22% | |
1-3 |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 INC | 201.10 | 1.96% | 0.69% | |
2 | IGM(艾坚蒙) | 光引发剂 | 1,413.95 | 13.76% | 4.85% |
2-1 | IGM RESINS BV | 1,032.40 | 10.04% | 3.54% | |
2-2 | IGM RESINS USA,INC. | 324.35 | 3.16% | 1.11% | |
2-3 | MGI INTERNATIONAL B.V. | 57.20 | 0.56% | 0.20% | |
3 | VICTREX(威格斯)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1,189.33 | 11.57% | 4.08% |
4 | SaltigoGmbh | 其他 | 510.72 | 4.97% | 1.75% |
5 | SYMRISE AG | 化妆品原料 | 324.58 | 3.16% | 1.11% |
合计 | 8,380.62 | 81.53% | 28.72% |
1-1-2-336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 销售内容 | 销售 金额 | 占外销收 入比例 | 占营业收 入比例 |
2018年度 | |||||
1 | SOLVAY(索尔维)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6,298.47 | 55.59% | 23.63% |
1-1 | 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 LTD | 3,135.43 | 27.67% | 11.76% | |
1-2 |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 | 3,095.68 | 27.32% | 11.61% | |
1-3 |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 INC | 67.36 | 0.59% | 0.25% | |
2 | IGM(艾坚蒙) | 光引发剂 | 2,216.79 | 19.57% | 8.32% |
2-1 | IGM RESINS BV | 1,487.10 | 13.13% | 5.58% | |
2-2 | IGM RESINS USA,INC. | 489.87 | 4.32% | 1.84% | |
2-3 | MGI INTERNATIONAL B.V. | 239.82 | 2.12% | 0.90% | |
3 | SaltigoGmbh | 其他 | 701.93 | 6.20% | 2.63% |
4 | 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 & TRADE CO.,LTD. | 光引发剂 | 394.82 | 3.48% | 1.48% |
4-1 | 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 & TRADE CO.,LTD. | 373.22 | 3.29% | 1.40% | |
4-2 | TOPSMART VINTAGE LIMITED | 21.60 | 0.19% | 0.08% | |
5 | SYMRISE AG | 化妆品原料 | 360.78 | 3.18% | 1.35% |
合计 | 9,972.78 | 88.02% | 37.41%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境外客户保持稳定,其基本情况、交易背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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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作渊源及交易背景 | 客户类型 | 客户简介 | |
1 | SOLVAY (索尔维) | 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 LTD | 客户因产能扩大,需更换供应能力较强且稳定的供应商,公司销售人员上门洽谈达成合作,2013年公司通过邮寄样品和相关资料经客户审核,通过其供应商认证审核后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 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NZR.L | 索尔维(0NZR.L)集团是一家总部位于比利时的跨国化工集团,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9年底总市值为93.77亿英镑;索尔维集团在稀土、白炭黑、工程塑料、聚酰胺和中间体、香料及功能化学品、基础化学品、特种化学品、特种聚合物、新兴生物化学等业务领域占据重要地位,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95.89亿英镑。集团KetaSpireTM系列PEEK具有业内领先的性能水平,体现了集团在该领域内的技术优势。 |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 | 与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 LTD系同一集团下公司,经其采购部介绍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 ||||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 INC | 被SOLVAY收购后与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 LTD系同一集团下公司,经其采购部介绍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 ||||
2 | IGM (艾坚蒙) | IGM RESINS B.V. | 公司销售人员通过外贸公司与其联系达成合作关系,2013年客户至公司现场审核生产经营场地、经营情况后,通过其供应商认证审核后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 非上市公司 | 艾坚蒙于1999年在荷兰设立,目前是全球UV涂料、油墨行业的领先原料及技术服务供应商。其产品主要包括光引发剂、丙烯酸酯和添加剂。2014年艾坚蒙并购北京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了光引发剂生产工厂和合成应用研发团队;2015年艾坚蒙并购意大利Lamberti公司光引发剂业务;2016年并购德国BASF(巴斯夫)的Irgacure系列光引发剂业务,拥有了其在意大利的光引发剂生产工厂及相关产品专利。 |
IGM RESINS USA INC | 与IGM RESINS B.V.系同一集团下公司,经其采购部介绍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 ||||
MGI INTERNATIONAL B.V | 与IGM RESINS B.V.系同一集团下公司,经其采购部介绍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 ||||
台湾艾坚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IGM Resins International Trading Taiwan,Ltd) | 与IGM RESINS B.V.系同一集团下公司,经其采购部介绍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 ||||
3 | SYMRISE AG | 客户2014年开始新产品的研发,对公司产 | 法兰克福证券交 | SYMRISE(德之馨)是香精、香料、化妆品原料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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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作渊源及交易背景 | 客户类型 | 客户简介 |
品产生需求,客户主动上门洽谈达成合作意向,并至公司现场审核生产经营场地、经营情况,通过其供应商认证审核后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 易所上司公司,股票代码:SY1.DF | 及功能性原料的重要供应商,在德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9年底总市值为127.16亿欧元。业务覆盖全球。客户涵盖香水、化妆品、食品和饮料制造商、制药企业、膳食补充产品和宠物食品的生产商。 | ||
4 | VICTREX(威格斯) | 客户通过介绍与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并至公司现场审核生产经营场地、经营情况,通过其供应商认证审核后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 伦敦交易所上市公司Victrex PLC子公司,股票代码:VCT.L | 威格斯(VCT.L)是一家总部位于英国的世界顶级的高性能聚酮解决方案提供商,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9年底总市值为21.50亿英镑;威格斯主要从事各种聚合物的生产和销售,产品范围涵盖能源、航天、医疗、汽车、工业制造等各个板块,2019年销售收入2.94亿英镑;其主要产品包括VICTREX? PEEK聚合物和PEEK APTIV?薄膜及VICOTE?涂料。 |
5 | SaltigoGmbh | 公司销售人员通过LANXESS AG上海公司与客户洽谈达成合作。2013年客户至公司现场审核生产经营场地、经营情况后,通过其供应商认证审核后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 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LANXESS AG子公司,股票代码为LXS.DF | LANXESS AG系一家全球领先的专业化学品生产公司,2004年从拜耳集团分立,经营网络遍布全球25个国家,SaltigoGmbh为其子公司。 |
6 | KPX LIFE SCIENCE CO.,LTD | 公司销售人员通过韩国居间公司介绍上门与客户洽谈达成合作关系。2014年公司通过邮寄样品和相关资料给客户通过其供应商认证审核后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 | 韩国创业板上市公司KPX LIFE SCIENCE CO.,LTD的子公司,股票代码:114450.KS | KPX LIFE SCIENCE CO.,LTD是一家专业从事医药中间体生产的公司。 |
7 | 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 & TRADE CO.,LTD. | 客户作为贸易商客户,因订单需求主动联系洽谈合作。 | 非上市公司 | 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 & TRADE CO.,LTD.成立于1998年5月,是专业从事化工产品的进出口的公司,其同样是上市公司久日新材的主要客户。 |
TOPSMART VINTAGE LIMITED |
1-1-2-339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作渊源及交易背景 | 客户类型 | 客户简介 |
8 | SINO-KING MARKETING LIMITED | 公司销售人员主动联系洽谈合作。 | 非上市公司 | 与台湾贸易商诚康贸易有限公司(TECHNOCO CO., LTD.)受同一控制,诚康贸易有限公司负责台湾地区业务,SINO-KING MARKETING LIMITED负责国际市场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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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外销售收入数据匹配性分析
①公司境外销售与海关数据相匹配
根据江苏海关统计学会出具的报告期各期出口货物总额,公司出口货值与外销收入及差异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出口货值(万美元) | 1,526.33 | 1,634.20 |
外销收入(万美元) | 1,506.92 | 1,718.67 |
差异(万美元) | 19.41 | -84.47 |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江苏海关统计学会不再对外出具企业出口货值数据。
2018年和2019年,公司外销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基本一致,差异原因主要系公司外销收入均根据提单日期确认收入,报关时间与提单日期存在差异所致。
②公司境外销售规模与出口退税情况相匹配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外销收入(A) | 9,629.45 | 10,279.30 | 11,330.24 |
加:上期确认收入本期申报(B) | 2,321.51 | 3,931.78 | 1,555.45 |
减:本期确认收入下期申报(C) | 3,320.82 | 2,321.51 | 3,931.78 |
调整后外销收入(D=A+B-C) | 8,630.13 | 11,889.57 | 8,953.91 |
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E) | 8,641.78 | 11,900.53 | 8,935.10 |
差异(F=D-E) | -11.64 | -10.96 | 18.81 |
免抵退申报表免抵退税额(G) | 1,024.16 | 1,268.60 | 973.71 |
其中:当期免抵税额 | 714.57 | 1,261.66 | 922.89 |
当期应退税额 | 309.59 | 6.94 | 50.82 |
退税率(H=G/E) | 11.85% | 10.66% | 10.90% |
根据税法公司可享受的退税率 | 10%、13% | 10%、13% | 9%、10%、13% |
注1:外销收入为营业收入中的境外销售收入;注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的有关规定,2017年至2018年10月,公司出口产品退税率为9%、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的有关规定,2018年11月至今,公司出口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0%、13%。
公司按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出口免抵退审批表并实际收到退税款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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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当月出口退税金额。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外销收入与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不完全匹配,系统计口径差异,税务部门仅对已回款的出口销售收入办理退税。而公司根据报关单和提单确认销售收入,两者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剔除该因素影响后的其他差异金额较小,主要系税务部门的汇率和公司确认收入的汇率不一致及运保佣的差异。报告期内公司退税率变动系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公司在各期按国家政策规定以不同出口退税率申报退税额的原因所致。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退税与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
③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情况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选取报告期内各期前二十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前二十大客户,结合重要性水平报告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或当期销售额在170万元以上的客户进行了函证;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在重要性水平以下的客户通过样本量计算表随机选取实施函证程序。其中,2018年-2019年涵盖的19家境外客户,2020年度涵盖的12家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及收入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 | 项目 | 2020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余额 | 486.87 | 345.65 | 524.35 |
函证金额 | 486.87 | 345.65 | 524.35 | |
函证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回函确认金额 | 477.03 | 277.30 | 494.19 | |
回函确认金额占比 | 97.98% | 80.23% | 94.25% | |
外销收入 | 外销收入 | 1,412.65 | 1,506.92 | 1,718.67 |
函证金额 | 1,328.23 | 1,462.49 | 1,666.29 | |
函证比例 | 94.02% | 97.05% | 96.95% | |
回函确认金额 | 1,217.75 | 1,258.89 | 1,500.81 | |
回函确认金额占比 | 86.20% | 83.54% | 87.32%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获得的公司销售真实性相关证据文件充分、有效,公司境外销售实现真实销售,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具有真实性。
(5)境内外销售价格、毛利率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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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同或同类产品境外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境内销售价格以及境外销售毛利率明显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的情形,参见本节“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之“4、主营业务毛利率按内外销分类”。
(6)出口贸易政策变化情况
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包括印度、美国、英国、德国及荷兰等国家。报告期内,除美国加征关税外,其他国家对进口公司产品没有特别的限制性贸易政策。
公司产品中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的主要为DFBP、MBP和PBZ。其中,公司光引发剂产品MBP、PBZ属于美国政府2018年9月24日对约2,000亿美元中国出口美国商品征收10%关税清单中,2019年5月10日提高该等出口商品关税税率至25%;公司DFBP属于2019年9月1日起美国对1,2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征收15%的关税清单中,2020年2月14日起,美国针对该等1,2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关税税率从15%降低至7.5%。报告期内,美国地区(公司直接出口)的客户数量、销量、收入、毛利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美国地区客户数量(家) | 2 | 3 | 3 |
美国地区销量(吨) | 358.23 | 233.55 | 387.15 |
美国地区销量占比 | 8.39% | 6.14% | 9.66% |
美国地区收入(万元) | 3,625.50 | 2,339.36 | 3,652.91 |
美国地区收入占比 | 13.08% | 8.48% | 14.20% |
美国地区毛利(万元) | 1,109.46 | 796.90 | 1,375.30 |
美国地区毛利占比 | 9.26% | 6.66% | 13.28% |
美国地区毛利率 | 30.60% | 34.06% | 37.65%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43.22% | 43.36% | 40.28% |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出口美国的客户系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USA,LLC、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 INC和IGM RESINS USA,INC.,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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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主要产品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 | DFBP | 3,383.44 | 1,813.91 | 3,095.68 |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 | DFBP | - | 201.10 | 67.36 |
IGM RESINS USA,INC. | MBP、PBZ | 242.07 | 324.35 | 489.87 |
合计 | 3,625.50 | 2,339.36 | 3,652.91 |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13.08% | 8.48% | 14.20% |
报告期内,公司向SOLVAY(索尔维)美国子公司销售DFBP的数量分别为265.00吨、158.00吨和300.00吨,2019年下降,2020年同比增长89.87%。2019年,对美国客户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DFBP产品销量下降的影响。除美国政府加征关税的影响外,营口兴福投产导致DFBP行业竞争加剧也是销量下降的主要因素。2020年下半年,受印度新冠疫情及SOLVAY(索尔维)集团采购策略调整影响,SOLVAY(索尔维)美国子公司转向公司大量采购,使得DFBP向美国销售数量有所回升。2019年度,公司向IGM(艾坚蒙)美国公司的销售金额较2018年度下降24.63%,主要系公司为适度平衡主要客户间的合作关系,在整体产能饱和的情况下,主动承接更多来自境内客户久日新材的销售订单所致。2020年,公司向IGM(艾坚蒙)美国公司销售金额同比下降25.37%,主要系国外光引发剂市场受新冠疫情影响,整体需求降低所致。公司对美国客户销售采用FOB或CIF报价结算,由客户自行清关并全额缴纳关税,报告期公司不存在需要补缴税款的情形。公司与SOLVAY(索尔维)、IGM(艾坚蒙)签署的长期供货协议均约定了定价机制,关税不是价格调整的影响因素。由于印度等国家的供应商未面临加征关税的影响,美国客户向公司采购产品的实际成本增加,导致SOLVAY(索尔维)美国子公司向公司的采购量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出口美国业务毛利分别为1,375.30万元、796.90万元和1,109.46万元,2019年下降幅度较大。但公司通过增加向鹏孚隆、吉大赢创等DFBP内销客户销量、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保持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在报告期内持续增长,整体业务发展未因美国加征关税受到重大影响。
(7)汇兑损益对发行人业绩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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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出口通常以美元为结算货币,人民币汇率变化会对公司产品出口竞争力及销售毛利率产生影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可能会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代表收益)金额分别为-504.30万元、-65.53万元和225.28万元,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未来如果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加大,或应客户要求采取汇率波动幅度更大的货币进行结算,将对公司的出口销售、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8)主要产品境外销售情况
①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产品境外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
国家/地区 | 客户 | 2020年度 | ||
销售金额 | 单价 | 毛利率 | ||
美国 |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 | 3,383.44 | 11.28 | 29.83% |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 | - | - | - | |
小计 | 3,383.44 | 11.28 | 29.83% | |
亚洲 | 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 LTD | 1,739.02 | 11.37 | 30.19% |
其他客户 | 48.96 | 15.92 | 50.80% | |
小计 | 1,787.99 | 11.46 | 30.75% | |
合计 | 5,171.42 | 11.34 | 29.43% |
国家/地区 | 主要客户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售金额 | 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金额 | 单价 | 毛利率 | ||
美国 |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 | 1,813.91 | 12.68 | 33.06% | 3,095.68 | 11.91 | 37.76% |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 | 201.10 | 13.41 | 37.15% | 67.36 | 13.47 | 40.75% | |
小计 | 2,015.00 | 12.75 | 33.47% | 3,163.04 | 11.94 | 37.82% | |
亚洲 | 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 LTD | 2,927.02 | 13.01 | 33.24% | 3,135.43 | 12.44 | 41.11% |
其他客户 | 20.16 | 20.16 | 52.80% | 46.91 | 14.66 | 50.72% | |
小计 | 2,947.18 | 13.04 | 33.37% | 3,182.34 | 12.47 | 41.25% | |
欧洲 | VictrexMannufacturing LTD., | 1,189.33 | 11.89 | 30.54% | 240.67 | 12.03 | 32.77% |
港台及保税区 | - | - | - | 15.55 | 15.55 | 53.29% | |
合计 | 6,151.52 | 12.71 | 32.36% | 6,601.59 | 12.20 | 3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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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售金额包括国外运费、保险费,下同。报告期内,除样品量小价高外,公司销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销售单价和毛利率没有显著差异。2018年和2019年,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销往欧洲地区的销售单价和毛利率较低,主要系该地区客户VICTREX(威格斯)系全球第一大PEEK材料生产商,具备自产原材料DFBP能力,议价能力较强。
②光引发剂
单位:万元、万元/吨
国家/地区 |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
销售金额 | 单价 | 毛利率 | ||
欧洲 | IGM RESINS BV | 783.01 | 4.57 | 47.59% |
MGI INTERNATIONAL B.V. | 119.53 | 5.14 | 57.77% | |
其他客户 | - | - | - | |
小计 | 902.53 | 4.64 | 48.94% | |
美国 | IGM RESINS USA,INC. | 242.07 | 4.16 | 41.35% |
港台及保税区 | 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TRADE CO.,LTD | - | - | - |
CHEMWELL ENTERPRISE CO.,LTD | 46.24 | 3.85 | 41.06% | |
其他客户 | - | - | - | |
小计 | 46.24 | 3.85 | 41.06% | |
亚洲 | CHEMKEY LIMITED | 283.78 | 3.39 | 32.63% |
MIWON SPECIALTY CHEMICAL CO.,LTD | 73.76 | 7.38 | 52.82% | |
其他客户 | 103.15 | 5.36 | 55.06% | |
小计 | 460.68 | 4.08 | 40.88% | |
合计 | 1,651.53 | 4.37 | 44.88% |
国家/地区 | 客户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售金额 | 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金额 | 单价 | 毛利率 | ||
欧洲 | IGM RESINS BV | 1,032.40 | 5.05 | 46.23% | 1,435.41 | 4.45 | 41.64% |
MGI INTERNATIONAL B.V. | 57.20 | 5.08 | 45.26% | 239.82 | 4.15 | 38.94% | |
其他客户 | 9.43 | 5.24 | 49.15% | 22.46 | 6.70 | 37.56% | |
小计 | 1,099.03 | 5.06 | 46.20% | 1,697.69 | 4.42 | 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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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 客户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售金额 | 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金额 | 单价 | 毛利率 | ||
美国 | IGM RESINS USA,INC. | 324.35 | 4.29 | 37.79% | 489.87 | 4.01 | 36.55% |
港台及保税区 | 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TRADE CO.,LTD | 42.83 | 4.46 | 33.22% | 373.22 | 3.70 | 33.08% |
CHEMWELL ENTERPRISE CO.,LTD | 51.37 | 3.42 | 23.19% | 83.63 | 3.10 | 20.55% | |
其他客户 | 40.86 | 2.81 | 27.68% | 113.91 | 3.95 | 28.49% | |
小计 | 135.05 | 3.84 | 27.73% | 570.76 | 3.64 | 30.33% | |
亚洲 | CHEMKEY LIMITED | 156.95 | 3.57 | 26.83% | - | - | - |
MIWON SPECIALTY CHEMICAL CO.,LTD | 204.68 | 8.03 | 41.48% | 35.64 | 7.42 | 30.64% | |
其他客户 | 0.41 | 41.36 | 88.69% | 56.13 | 3.30 | 26.74% | |
小计 | 362.04 | 5.21 | 35.18% | 91.77 | 4.21 | 28.25% | |
合计 | 1,920.48 | 4.83 | 40.97% | 2,850.08 | 4.17 | 37.58% |
不同光引发剂产品的性质及下游使用量、原材料等存在一定差异,从而造成产品销售价格、成本及毛利率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如MBP作为传统光引发剂,主要运用于传统能量固化油墨,产品售价相对较低,销售毛利率较低;PBZ产品具有无气味特性,可用于直接接触食品,多用于食品包装UV油墨,且因近年市场供给减少,产品价格持续增长,毛利率不断上升。报告期内,公司光引发剂产品销往亚洲和港台及保税区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较低,欧洲地区单价及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因该地区境外客户主要采购的品种为MBP,而欧洲地区客户主要采购品种包括MBP和PBZ。
报告期内,公司光引发剂外销收入主要来源于欧洲地区,欧洲地区销售金额分别为1,697.69万元、1,099.03万元和902.53万元,占比分别为59.57%、57.23%和54.65%;公司欧洲地区主要光引发剂客户为IGM(艾坚蒙),2019年公司欧洲地区光引发剂销售数量、销售金额比2018年分别下降43.34%、35.26%,2020年公司欧洲地区光引发剂销售数量、销售金额比2019年分别下降10.47%、17.88%,主要系因欧盟地区提高对光引发剂的使用要求及境外新冠疫情影响,例如欧盟油墨印刷协会发布的《食品接触材料用光引发剂EuPIA适宜性列表》限制部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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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剂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导致欧盟市场对MBP、PBZ等光引发剂需求量减少所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欧盟地区外,其他地区未对公司主要光引发剂类产品作出限制性要求。针对该等境外产品政策变化情况,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应对:A.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使用政策,开拓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如公司2019年增加向境内客户销售,2019年境内光引发剂产品销量比2018年增加55.68吨;B.研究光引发剂在不同应用领域的产品性能,使公司现有光引发剂产品的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进而带动光引发剂产品的销量;C.紧跟下游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开发符合下游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新产品。
③化妆品原料
报告期内,公司化妆品原料产品境外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
国家/地区 | 2020年度 | ||
销售金额 | 销售单价 | 毛利率 | |
欧洲 | 637.04 | 4.76 | 32.83% |
亚洲 | 357.15 | 10.41 | 57.54% |
港台及保税区 | 5.37 | 10.73 | 59.87% |
合计 | 999.55 | 5.93 | 41.35% |
国家/地区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售金额 | 销售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金额 | 销售单价 | 毛利率 | |
欧洲 | 476.76 | 4.51 | 14.54% | 313.73 | 6.12 | 22.13% |
亚洲 | 195.51 | 11.11 | 56.57% | 25.08 | 11.15 | 53.98% |
港台及保税区 | - | - | - | - | - | - |
合计 | 672.27 | 5.45 | 26.22% | 338.81 | 6.33 | 24.21% |
公司化妆品原料产品主要为HAP和MAP,其中HAP产品经历了市场导入、逐步成熟的成长阶段,市场接受度逐年提升,产品需求持续增长,销售价格逐年增长,毛利率持续上升;MAP系紫外线吸收剂阿伏苯宗的主要原料,阿伏苯宗在1996年即作为防晒剂运用于化妆品中,近年来逐渐被其他产品替代,市场竞争激烈,报告期初,该产品销售价格较低,毛利率也较低;2020年,MAP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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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持续回升,同时MAP主要原材料苯甲醚和乙酰氯采购价格下降,销售成本下降,产品毛利率同比大幅上升。报告期内,公司化妆品原料销往欧洲地区的销售单价和毛利率较低,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该地区客户MERCK S.L.U.采购MAP产品,该产品毛利率显著低于HAP产品,另一方面是SYMRISE(德之馨)境外采购主体在德国,公司给予其HAP的销售价格一定优惠,使得对其的销售毛利率较低;亚洲地区的销售单价和毛利率较高主要系该地区客户主要采购HAP产品,公司考虑到销售量较小等原因,主要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目的进行报价,以实现HAP产品的总体利润最大化,使得该等客户的销售单价和毛利率较高。
(9)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结算方式、结换汇情况
①跨境资金流入
报告期内,公司跨境资金流入均为收到的境外客户货款,结算方式为电汇和信用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收回货款 | 1,266.08 | 1,686.75 | 1,397.83 |
其中:电汇 | 1,240.89 | 1,661.42 | 1,345.08 |
信用证 | 25.19 | 25.34 | 52.75 |
②跨境资金流出
报告期内,公司跨境资金流出金额较小,2018年主要系境外采购价格较低的原材料苯甲醚支付的货款,其他系支付外销佣金和产品资质注册费等,结算方式圴为电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货款 | - | - | 37.87 |
佣金 | 0.13 | 2.14 | 1.52 |
其他 | 0.13 | - | - |
合计 | 0.26 | 2.14 | 39.40 |
单位: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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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产品资质注册费 | - | 3.36 | - |
合计 | - | 3.36 | - |
③结换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汇金额分别为1,500.28万美元、1,780.00万美元和1,370.00万美元,公司无欧元收汇。2019年,公司通过人民币兑换欧元支付产品资质注册费3.36万欧元。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报告期内无换汇情形。
④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并结合汇率情况进行外汇结换,公司境外采购及销售所涉外汇使用和结转均依法向外汇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海关报关手续,依法办理了货物出口报关及收汇手续,有关结换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2018年公司对外支付2笔货款均已在国税系统备案,跨境资金的处理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针对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抽查了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原始单据,包括记账凭证、销售合同、出库单、报关单、提单、发票、银行回单等,经核查,外销收入的原始单据与入账记录无差异。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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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境外主营业务收入 | 9,629.45 | 10,236.69 | 11,330.24 |
核查金额 | 8,216.70 | 8,613.81 | 7,612.86 |
核查比例 | 85.33% | 84.15% | 67.19% |
②获取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境外销售出库记录和报关单记录,检查出库单及提单、报关单进行截止性测试,未发现跨期情况,核对出口报关数量与公司外销出口数量并分析差异原因,具体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报关单数量 | 1,391.24 | 1,323.84 | 1,680.73 |
外销数量 | 1,354.68 | 1,323.84 | 1,680.73 |
差异 | 36.56 | - | - |
注:2020年差异原因系公司有2笔销售订单于2020年报关,而提单日期为2021年1月3日,公司于2021年确认外销收入。
③对各期外销收入进行了海关函证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具体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海关函证数据 | 1,526.33 | 1,634.20 |
外销收入 | 1,506.92 | 1,718.67 |
差异 | 19.41 | -84.47 |
差异/外销收入 | 1.29% | -4.91% |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江苏海关统计学会不再对外出具企业出口货值数据。
2018年和2019年,海关出口统计数据与公司账面数据存在少量差异,一方面系公司外销收入均根据提单日期确认收入,海关函证数据则以结关时间为依据,提单日期与结关时间存在差异,另一方面系公司外销收入含保税区收入,海关函证数据不包含保税区收入;
④访谈了公司管理层及销售负责人,了解了境外客户的获取方式;对报告期内境外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
⑤获取了公司与销售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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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获取并核对了公司出口销售明细账,并与电子口岸查询信息进行核对,对其中的差异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电子口岸查询数据 | 1.430.77 | 1,509.44 | 1,716.15 |
外销收入 | 1,412.65 | 1,506.92 | 1,718.67 |
差异 | 18.11 | 2.52 | -2.52 |
差异/外销收入 | 1.28% | 0.17% | -0.15% |
2018年度差异系公司当年申报时单位价格录入错误,已在2019年度进行了更正;2020年度差异系公司有2笔销售订单于2020年报关,而提单日期为2021年1月3日,公司于2021年确认外销收入;
⑦对大额外销收入及其对应的银行流水进行了双向测试,核实银行流水记录与外销收入交易方是否一致、与公司记录应收账款信息是否一致,报告期内境外销售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外销收入 | 1,412.65 | 1,506.92 | 1,718.67 |
回款情况 | 1,412.65 | 1,506.92 | 1,718.67 |
回款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回款情况截至2021年5月31日。
⑧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获取了主要外销客户的信用调查报告,以及主要外销客户的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资料、官方网站信息、行业研究报告等资料详细了解了主要外销客户的公司背景资料;
⑨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各期销售发生额和应收账款余额进行了函证。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具有真实性。
5、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类型列示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1-1-2-352
终端客户 | 17,970.13 | 64.64 | 17,794.13 | 64.32 | 17,643.89 | 68.49 |
贸易商客户 | 9,828.14 | 35.36 | 9,871.32 | 35.68 | 8,115.60 | 31.51 |
合计 | 27,798.27 | 100.00 | 27,665.45 | 100.00 | 25,759.49 | 100.00 |
注:合计数包括国外运费、保险费。报告期内,公司向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8,115.60万元、9,871.32万元和9.828.14万元,2019年较2018年增长21.63%,增长主要来自于光引发剂产品及化妆品原料类产品,2020年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DFBP主要面向PEEK生产企业,随着市场参与者增加,行业竞争加剧,叠加公司主要客户SOLVAY受贸易政策影响有所下降,综合使得2019年该类产品整体销售数量降低。上述两方面原因导致公司贸易商客户占比2019年提升。2020年,公司向终端客户与贸易商客户销售的收入结构相对稳定。
公司与贸易商客户间的交易均为买断式销售,并不对其存货进行管理,根据回函客户确认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产品库存情况、结合主要贸易商客户历史交易频次、期后交易情况,公司主要贸易商客户不存在压货情形。
6、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季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一季度 | 7,077.52 | 25.54 | 7,084.53 | 25.68 | 5,619.94 | 21.85 |
二季度 | 6,651.90 | 24.01 | 7,489.76 | 27.15 | 6,254.84 | 24.32 |
三季度 | 6,718.97 | 24.25 | 5,897.00 | 21.37 | 7,064.68 | 27.47 |
四季度 | 7,261.51 | 26.21 | 7,118.50 | 25.80 | 6,778.34 | 26.36 |
合计 | 27,709.89 | 100.00 | 27,589.79 | 100.00 | 25,717.8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与销售订单的签订情况相关,没有明显的季节性波动。
7、退换货情况
除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外,公司通常不允许退换货,公司对于不同类型客户的退换货条款无差异。若客户收到产品后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提出退货或换货,公司收到退换货申请后进行调查、检测,如情况属实,如需退货则由市场部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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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财务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并向客户退款,如需换货则重新发货。对于退货,若已确认收入,公司在退货的当月冲减已确认的收入和成本,并将退回产品做入库处理,若尚未确认收入,公司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换货,通常在当月完成,公司将收到和重新发出的存货数量记入当月的进销存报表中,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因包装破损、产品结块等发生的退换货情形,产品重新烘干或包装后,可作为合格产品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金额分别为36.63万元、25.11万元和415.92万元,其中2019年发生一笔因客户采购订单错误导致的退货,退货金额为1.77万元,2020年因公司判断产品存在结块风险召回、客户采购错误发生5笔退货,退货金额为64.98万元,其他均系因包装破损、产品结块、客户对气味有异议等发生的换货。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不存在大额异常退换货的情形,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存在质量纠纷情形。
8、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转贷、票据融资、银行借款受托支付、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A) | 28,790.23 | 29,177.68 | 26,657.27 |
第三方回款金额(B) | 2,553.65 | 3,226.37 | 2,942.82 |
其中:(1)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客户统一对外付款(C) | 2,553.32 | 3,220.14 | 2,942.72 |
①集团财务公司付款-签订合同方兄弟公司(D) | 225.82 | 297.40 | 46.86 |
②指定相关公司付款(E) | 2,327.50 | 2,922.74 | 2,895.86 |
A.签订合同方母公司(F) | 2,327.50 | 2,837.51 | 2,512.32 |
B.签订合同方兄弟公司(G) | - | 85.23 | 383.54 |
(2)其他第三方回款金额(H) | 0.33 | 6.22 | 0.10 |
①签订合同方客户(I) | - | 6.22 | - |
②签订合同方员工(J) | 0.33 | - | 0.10 |
第三方回款占比(B/A) | 8.87% | 11.06% | 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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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其中:(1)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客户统一对外付款(C/A) | 8.87% | 11.04% | 11.04% |
①集团财务公司付款-签订合同方兄弟公司(D/A) | 0.78% | 1.02% | 0.18% |
②指定相关公司付款(E/A) | 8.08% | 10.02% | 10.86% |
A.签订合同方母公司(F/A) | 8.08% | 9.72% | 9.42% |
B.签订合同方兄弟公司(G/A) | - | 0.29% | 1.44% |
(2)其他第三方回款占比(H/A) | 0.00% | 0.02% | 0.00% |
①签订合同方客户(I/A) | - | 0.02% | - |
②签订合同方员工(J/A) | 0.00% | - | 0.00% |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客户通过所属集团财务公司或所属集团相关公司付款,付款方为签订合同方的母公司或兄弟公司,该等第三方回款系根据客户集团内的管理要求进行,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客户员工代为付款或客户委托其他主体付款金额较小,报告期各期金额分别为0.10万元、6.22万元和0.33万元。2019年公司客户UV CHEMISTRY CO.,LTD.因账户在约定付款期限无法按时向公司付款,故向公司出具委托付款说明,委托其客户ACMECN CO.,LTD向公司支付货款0.9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22万元;该等情况系偶发事件,且客户向公司出具了书面说明文件,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通过其员工付款的金额较小,分别为0.10万元、0.00万元及0.33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004%、0.00%及0.001%,占比极低。该类第三方回款系因客户采购货物货值较低、疫情期间客户财务人员付款不便等原因委托其员工支付货款,该等情况出现频率较低,涉及金额较小,系由于客户为了采购便利所致,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及关联方与上述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客户统一对外付款的支付方基本情况如下:
1、Solvay S.A.——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回款方 | |
成立时间 | 1863年12月20日 |
注册地 | Rue DE Ransbeek 310 1120,Brussels, Belgium |
主要业务 | 基础无机化工产品制造 |
1-1-2-355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 SolvacSA持股30.71% SolvayStockOptionManagementSPRL持股2.57%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董事长:BoelNicolas 董事:AmparoMoraleda、Casimir-Lambert、CoppensD’eeckenbrugge Herve、De Laguiche Bernard、DeVironFrancoise、DuMonceauEvelyn、GillesMichel、KadriIlham、LemarchandAgnes、LievonenMatti、OudemanMarjan、HulpeJean-Marie、HulpeDenis、ThorneRosemary、TournayPhilippe |
2、IGM RESINS BV——MGI INTERNATIONAL B.V回款方 | |
成立时间 | 2003年10月31日 |
注册地 | Gompenstraat 49 5145RM, Waalwijk, Netherlands |
主要业务 | 基础及工业用化工产品批发 |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 IGM Group B.V持股100%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执行董事:IGM Holding B.V. 副总经理:B Oude Vrielink、Mhm Van Der Schoof-Slaats |
3、LANXESS Aktiengesellschaft——SaltigoGmbH回款方 | |
成立时间 | 1999年10月28日 |
注册地 | KennedyPlatz 1 50569 COLOGNE, GERMANY |
主要业务 | 化工产品销售 |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 GeneralReinsuranceAG持股5.02% TheCapitalGroupCompaniesInc.持股5.02%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董事长:MatthiasZachert 董事:ArnoBerndHeinzBorkowsky、StephanieCoβmann、MichaelPontzen、HubertFink 监事:MatthiasWolfgruber、FriedrichJanssen、TheodorusH.Walthie、LawrenceAlanRosen、HeikeHanagarth、PamelaKnapp、ThomasMeiers、Hans-DieterGerriets、ManuelaStrauch、WemerCzaplik、BrigitBiether |
4、MERCK FINAMCIAL SERVICES GmbH——MERCK S.L.U.回款方 | |
成立时间 | 2007年8月6日 |
注册地 | FrankfurterStr. 250, Darmstadt, 64293, Germany |
主要业务 | 提供金融中间人服务 |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 MERCKKommanditgesellschaftaufAktien持股100% |
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经理:RandoBruns、JorgBerndBermuller |
5、TOPSMART VINTAGE LIMITED——DALIAN FTZ LUCKYWEALTH INDUSTRY&TRADE CO.,LTD回款方 | |
成立时间 | 2017年1月13日 |
注册地 | Unit A, 11/F, Chung Pont Commercial Building, 300 Hennessy Road, Wanchai, Hong Kong, China |
主要业务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 XiangchunZheng持股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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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 | 执行董事:TaoJiang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所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客户统一对外付款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经营特点,第三方回款相关方无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9、现金交易情况
(1)现金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有少量的现金收款,金额分别为2.34万元、3.29万元和3.7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1%、0.01%和0.01%,占比极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现金收款 | 3.79 | 3.29 | 2.34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 | 3.42 | 3.29 | 2.24 |
个别客户采购人员到公司直接采购 | 0.33 | - | 0.10 |
收第三方公司赔款 | 0.04 | - | - |
营业收入 | 28,790.23 | 29,177.68 | 26,657.27 |
现金收款占比 | 0.01% | 0.01% | 0.01% |
(2)现金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及时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临时性零星现金采购,涉及金额分别为5.21万元、2.50万元和4.33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4%、0.02%和0.03%,占比极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现金采购 | 4.33 | 2.50 | 5.21 |
采购总额 | 14,988.73 | 15,069.40 | 14,577.73 |
现金采购占比 | 0.03% | 0.02% | 0.04% |
由于经营过程中,公司无法完全避免产生临时性的采购需求,因此公司主要按照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对现金支出进行审批,仅允许发生零星合理的小额
1-1-2-357
现金支出,严格杜绝大额现金采购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主要使用公司银行账户处理上述业务,同时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现金交易占营业收入、当期采购总额金额比例极低,现金收款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和个别客户采购人员至公司直接采购支付的货款,现金支付款项主要系零星采购,交易真实且具有商业合理性,现金交易的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比例 | |
主营业务成本 | 15,732.52 | 0.67 | 93.39 |
其他业务成本 | 1,112.86 | -24.74 | 6.61 |
营业成本 | 16,845.38 | -1.52 | 100.00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成本 | 15,627.46 | 1.75 | 91.36 | 15,358.21 | 94.43 |
其他业务成本 | 1,478.77 | 63.36 | 8.64 | 905.24 | 5.57 |
营业成本 | 17,106.22 | 5.18 | 100.00 | 16,263.45 | 100.00 |
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5,358.21万元、15,627.46万元和15,732.52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分别为94.43%、91.36%和93.39%。
2、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分析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6,260.50 | 39.79 | 5,972.28 | 38.22 | 5,922.36 | 38.56 |
其中:DFBP | 5,962.66 | 37.90 | 5,904.23 | 37.78 | 5,917.66 | 3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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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
光引发剂 | 4,494.54 | 28.57 | 4,424.50 | 28.31 | 4,734.40 | 30.83 |
其中:PBZ | 1,028.72 | 6.54 | 1,309.17 | 8.38 | 1,358.70 | 8.85 |
ITF | 1,123.40 | 7.14 | 1,220.08 | 7.81 | 932.99 | 6.07 |
MBP | 916.63 | 5.83 | 1,188.25 | 7.60 | 1,746.93 | 11.37 |
化妆品原料 | 2,805.38 | 17.83 | 3,210.27 | 20.54 | 3,194.35 | 20.80 |
其中:HAP | 2,290.18 | 14.56 | 2,717.22 | 17.39 | 2,884.90 | 18.78 |
其他产品 | 2,172.10 | 13.81 | 2,020.40 | 12.93 | 1,507.09 | 9.81 |
合计 | 15,732.52 | 100.00 | 15,627.46 | 100.00 | 15,358.2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5,358.21万元、15,627.46万元和15,732.52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75%和0.67%。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以及化妆品原料类产品销售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90.19%、
87.07%和86.19%。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产品构成与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相匹配。
3、主要产品成本及销量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吨
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位成本 | 销量 | 单位成本 | 销量 | 单位成本 | 销量 |
1-1-2-359
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位成本 | 销量 | 单位成本 | 销量 | 单位成本 | 销量 | |
DFBP | 7.88 | 756.84 | 8.41 | 701.75 | 7.23 | 819.04 |
PBZ | 2.36 | 435.36 | 2.42 | 539.92 | 2.55 | 532.13 |
ITF | 3.95 | 284.77 | 4.40 | 277.18 | 3.98 | 234.45 |
MBP | 2.22 | 412.01 | 2.45 | 484.38 | 2.32 | 751.75 |
HAP | 4.24 | 540.43 | 4.40 | 618.16 | 4.57 | 631.79 |
2019年,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上涨,主要系上游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影响。2019年,PBZ单位成本因原材料联苯、苯甲酰氯采购价格下降而降低;HAP单位成本因原材料乙酰氯、苯酚采购价格回落而降低。2020年,公司部分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较2019年度采购均价回落,单位成本有所下降。
4、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11,464.67 | 72.87 | 11,635.68 | 74.46 | 11,661.26 | 75.93 |
直接人工 | 1,492.45 | 9.49 | 1,340.35 | 8.58 | 1,223.00 | 7.96 |
制造费用 | 2,775.40 | 17.64 | 2,651.43 | 16.97 | 2,473.95 | 16.11 |
合计 | 15,732.52 | 100.00 | 15,627.46 | 100.00 | 15,358.21 | 100.00 |
注:主营成本中的料工费=期初库存商品料工费+本期增加料工费-期末库存商品料工费-其他领用料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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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材料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以直接材料为主,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分别为75.93%、74.46%和72.87%。2017年以来,受原油价格波动和国内环保监管趋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整体上2018年上涨且幅度较大,2019年和2020年有所回落,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比重较低且波动幅度小于价格波动幅度,因此,直接材料占比与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一致,即2018年直接材料占比较高,2019年和2020年回落。
①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2019年,对氟苯甲酰氯、氟苯和间甲基苯甲酰氯继续上涨,但受原油价格回落的影响,上涨幅度下降,不到20%;苯甲酰氯、联苯、苯酚和乙酰氯受原油价格回落的影响,采购价格下降比例超过10%;三氯化铝和甲苯采购价格没有大幅变动,三氯化铝上涨0.47%,甲苯下降2.12%。2020年度,受原油价格持续下跌影响,主要化工原料价格较2019年度采购均价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其中:氟苯同比下降8.67%,苯酚、甲苯下降幅度较大,超过10%;对氟苯甲酰氯、间甲基苯甲酰氯采购价格略有下降,下降分别为6.30%和4.88%;受上游生产商因新冠疫情、环保安全等因素停产使得原材料供应紧张影响,2020年初苯甲酰氯和联苯采购价格维持在较高水平,使得2020年度该等原材料采购均价上升,苯甲酰氯上涨4.00%,联苯上涨12.37%。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
年度 | 材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采购金额 | 采购单价 | 单价变动 |
2020年度 | 对氟苯甲酰氯 | 534.56 | 2,965.52 | 5.55 | -6.30 |
氟苯 | 411.00 | 1,888.32 | 4.59 | -8.67 | |
三氯化铝 | 4,143.38 | 1,891.83 | 0.46 | -5.19 | |
间甲基苯甲酰氯 | 185.83 | 607.64 | 3.27 | -4.88 | |
苯甲酰氯 | 660.00 | 573.19 | 0.87 | 4.00 | |
联苯 | 498.40 | 551.11 | 1.11 | 12.37 | |
苯酚 | 492.43 | 281.52 | 0.57 | -17.63 | |
乙酰氯 | 969.00 | 337.12 | 0.35 | -0.45 |
1-1-2-361
年度 | 材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采购金额 | 采购单价 | 单价变动 |
甲苯 | 808.88 | 279.89 | 0.35 | -31.31 | |
2019年度 | 对氟苯甲酰氯 | 617.05 | 3,653.13 | 5.92 | 18.11 |
氟苯 | 524.00 | 2,636.00 | 5.03 | 15.66 | |
三氯化铝 | 3,922.95 | 1,889.15 | 0.48 | 0.47 | |
间甲基苯甲酰氯 | 173.00 | 594.69 | 3.44 | 19.21 | |
苯甲酰氯 | 690.00 | 576.17 | 0.84 | -20.36 | |
联苯 | 479.43 | 471.76 | 0.98 | -12.01 | |
苯酚 | 608.50 | 422.34 | 0.69 | -21.47 | |
乙酰氯 | 892.00 | 311.73 | 0.35 | -15.92 | |
甲苯 | 618.29 | 311.48 | 0.50 | -2.12 | |
2018年度 | 对氟苯甲酰氯 | 626.83 | 3,142.10 | 5.01 | 35.56 |
氟苯 | 509.00 | 2,213.77 | 4.35 | 39.99 | |
三氯化铝 | 4,210.10 | 2,018.00 | 0.48 | 27.87 | |
间甲基苯甲酰氯 | 127.80 | 368.53 | 2.88 | 22.35 | |
苯甲酰氯 | 1,044.94 | 1,095.67 | 1.05 | 43.90 | |
联苯 | 523.87 | 585.84 | 1.12 | 17.90 | |
苯酚 | 630.79 | 557.49 | 0.88 | 29.47 | |
乙酰氯 | 834.20 | 346.72 | 0.42 | 25.16 | |
甲苯 | 830.05 | 427.24 | 0.51 | 8.11 |
上述主要材料中,甲苯、苯酚属于基础化工原材料,其他原材料系精细化工产品,WIND资讯等渠道无权威、公开的市场价格信息。
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A.公司管理层、采购人员通过分析国内国际形势、国际原油走势、原料的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判断主要原材料未来市场变化趋势,就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组织分析讨论,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资金状况、订单情况等,及时调整采购策略,建立适度原材料库存,增强自身的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平抑能力及成本控制能力;B.继续执行以成本加成为原则的定价策略,与客户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时,明确约定销售定价可参考原材料价格等因素适当调整,一定程度上向下游客户传导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C.积极开发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保证主要原材料具有多家备选供应商,稳定合作关系,以平滑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D.开发对氟苯甲酰氯委托加工商,进一步探
1-1-2-362
讨与委托加工商的深度合作,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
此外,因新的主体进入含氟精细化学品行业,未来DFBP主要原材料对氟苯甲酰氯和氟苯的市场供应能力有较大提升。根据公开信息,对氟苯甲酰氯和氟苯主要拟建或在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年
项目名称 | 建设方 | 对氟苯甲酰氯设计产能 | 氟苯设计产能 |
年产1,500吨2-氯-6-氟苯甲醛等含氟芳香烃系列产品项目 | 大洋生物(003017.SZ) | 1,420.00 | 2,100.00 |
年产6万吨含氟精细材料、医药中间体及副产项目 | 联昌新材 | 1,500.00 | 5,000.00 |
年产82,600吨对氟苯甲酰氯等系列医药农药中间体项目 | 内蒙古联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 | / |
年产4,000吨中间体建设项目 | 甘肃鸿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3,000.00 | / |
年产8万吨含氟精细化学品项目 | 中欣氟材(002915.SZ) | / | 20,000.00 |
含氟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3,000.00 |
合计 | 7,420.00 | 30,100.00 |
数据来源:各公司招股说明书、环评报告批复等公开资料。
②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与原油价格走势相关
公司的上游行业为基础化工业,除三氯化铝外,上述主要原材料与原油价格存在一定的关联性。2018年度布伦特DTD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71.03美元/桶,较2017年度布伦特DTD原油现货平均价格54.23美元/桶上涨30.98%;2019年度布伦特DTD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64.36美元/桶,同比下降9.38%;2020年1-10月,布伦特DTD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40.91美元/桶,较2019年度平均价格下降
36.53%。
1-1-2-363
数据来源:WIND资讯
③苯酚采购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趋势一致
注:2018年2月、2019年9月、2020年10月及2020年11月,公司未采购苯酚。数据来源:WIND资讯报告期内,公司苯酚采购价格与华东地区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④甲苯采购价格变动与市场价格趋势一致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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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80.00
90.00
2017-012017-032017-052017-072017-092017-112018-012018-032018-052018-072018-092018-112019-012019-032019-052019-072019-092019-112020-012020-032020-052020-072020-09
布伦特DTD:月均原油现货价(美元/桶)
0.00
2,000.004,000.006,000.008,000.0010,000.0012,000.0014,000.00
2018-2020年苯酚价格变化情况(元/吨)
华东地区苯酚市场价(平均价)(元/吨)公司含税价(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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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5月、2018年7月、2019年1月、2019年2月及2020年4月,公司未采购甲苯。数据来源:WIND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甲苯采购价格与华东地区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⑤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对氟苯甲酰氯、氟苯、三氯化铝、间甲基苯甲酰氯2019年单价持续上升主要是因环保和安全生产政策趋严、“321响水爆炸”事件等影响,部分化工生产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导致化工原料供给紧张,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对部分产品的生产成本及营业成本具有一定的影响。其中,对氟苯甲酰氯和氟苯为DFBP的主要原料,间甲基苯甲酰氯为ITF的主要原料,三氯化铝作为催化剂,用于多种产品生产。报告期内,公司DFBP、ITF的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单位成本及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DFBP | 单位材料成本 | 7.03 | 7.57 | 6.52 |
单位成本 | 7.88 | 8.41 | 7.23 | |
毛利率 | 31.33% | 32.72% | 39.08% | |
ITF | 单位材料成本 | 3.03 | 3.28 | 3.03 |
单位成本 | 3.95 | 4.40 | 3.98 |
1-1-2-365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毛利率 | 49.30% | 45.96% | 49.07% |
报告期内,上述原材料在2019年保持上涨,其对应的产品成本也呈上涨趋势,2020年有所回落,产品对应的毛利率也受到影响,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DFBP、ITF的定价模式以成本加成为原则,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可适当转移给下游市场,产品平均销售价格有所上升,毛利率波动不大,故原材料价格上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2)直接人工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分别为1,223.00万元、1,340.35万元和1,492.45万元,制造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211.85万元、242.74万元和242.1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产量和工人数量相对稳定,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业绩增长、生产员工绩效考核达标,薪酬水平提升所致,具体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工人职工薪酬(万元) | 1,718.82 | 1,672.13 | 1,474.83 |
工人平均人数(人) | 159 | 155 | 155 |
工人平均人工成本(万元/年) | 10.81 | 10.79 | 9.52 |
产品产量(吨) | 4,299.16 | 3,878.46 | 4,018.15 |
人均产量(吨/人) | 27.04 | 25.02 | 25.92 |
注:表中工人职工薪酬为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合计数。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秉持公平与竞争兼备的原则,基于员工的岗位价值,结合员工的个人能力、绩效情况以及所在地工资水平,确定固定工资和考核工资,未调整工资政策。
(3)制造费用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中制造费用分别为2,473.95万元、2,651.43万元和2,775.40万元,占比分别为16.11%、16.97%和17.64%。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1-1-2-366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能源 | 1,160.26 | 2.67% | 1,130.04 | -1.84% | 1,151.18 |
折旧费 | 654.43 | -0.90% | 660.37 | -0.68% | 664.92 |
修理费 | 398.27 | -4.75% | 418.12 | 125.80% | 185.17 |
包装物 | 337.11 | 13.72% | 296.44 | -8.22% | 323.00 |
职工薪酬 | 242.18 | -0.23% | 242.74 | 14.58% | 211.85 |
机物料消耗 | 49.83 | -10.15% | 55.46 | 16.43% | 47.63 |
其他 | 29.38 | 403.01% | 5.84 | 31.18% | 4.45 |
合计 | 2,871.45 | 2.22% | 2,809.01 | 8.53% | 2,588.21 |
注:表中为生产成本中制造费用明细。公司制造费用主要由水电汽等能源费用、折旧费、修理费、包装物、人工费用、机物料消耗及其他费用构成。2018年制造费用较低,2019年和2020年较高,主要与修理费用变动有关。报告期内,除修理费用外的其他制造费用分别为2,403.04万元、2,390.89万元和2,473.19万元,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车间进行轮换停产检修,2018年停产时间最短,各期修理费用金额分别为
185.17万元、418.12万元和398.27万元。2019年因检修增加管线防腐及加装自动化仪器仪表,使得五金配件的领用较多,维理费用高。报告期内,公司车间检修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之“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之“(1)产量变化原因”。
报告期内,能源费用分别为1,151.18万元、1,130.04万元和1,160.26万元,2019年度能源费用较低,主要系公司产品总产量下降,蒸汽管损不再纳入计费统计,综合导致能源消耗相应减少。包装物主要为纸板桶、纸板箱、塑料桶、托盘以及塑料包装袋等,其变动主要受产品产量以及客户对包装规格要求的影响,各期分别为323.00万元、296.44万元和337.11万元。机物料消耗主要为生产辅料以及五金配件等。其他主要为液氮储罐的租赁费、压缩空气、检测费等零星费用。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与同行
1-1-2-367
业可比公司及行业均值基本一致,无显著差异,具体如下:
注:2018-2019年,扬帆新材为营业成本占比,其他可比公司均为主营业务成本占比;2020年,久日新材为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其他可比公司均为营业成本占比。
(四)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及变动分析
(1)综合毛利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 | 比例 | 毛利 | 比例 | 毛利 | 比例 |
年度 | 公司名称 | 直接材料 | 直接人工 | 制造费用 |
2020年度 | 扬帆新材 | 56.32% | 9.50% | 34.18% |
强力新材 | 55.61% | 6.90% | 26.55% | |
久日新材 | 72.87% | 4.10% | 23.03% | |
科思股份 | 64.93% | 5.61% | 29.47% | |
华业香料 | 72.86% | 3.81% | 23.33% | |
平均值 | 64.52% | 5.98% | 27.31% | |
新瀚新材 | 72.87% | 9.49% | 17.64% | |
2019年度 | 扬帆新材 | 56.66% | 9.36% | 33.98% |
强力新材 | 54.03% | 6.22% | 19.31% | |
久日新材 | 79.05% | 3.59% | 17.35% | |
科思股份 | 72.62% | 5.50% | 21.88% | |
华业香料 | 81.73% | 3.79% | 14.48% | |
平均值 | 68.82% | 5.69% | 21.40% | |
新瀚新材 | 74.46% | 8.58% | 16.97% | |
2018年度 | 扬帆新材 | 62.93% | 9.37% | 27.70% |
强力新材 | 55.97% | 5.93% | 20.43% | |
久日新材 | 77.86% | 3.82% | 18.32% | |
科思股份 | 71.00% | 6.08% | 22.92% | |
华业香料 | 83.84% | 3.42% | 12.73% | |
平均值 | 70.32% | 5.72% | 20.42% | |
新瀚新材 | 75.93% | 7.96% | 16.11% |
1-1-2-368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 | 比例 | 毛利 | 比例 | 毛利 | 比例 | |
主营业务 | 11,977.37 | 100.27 | 11,962.33 | 99.10 | 10,359.59 | 99.67 |
其他业务 | -32.52 | -0.27 | 109.13 | 0.90 | 34.23 | 0.33 |
合计 | 11,944.85 | 100.00 | 12,071.46 | 100.00 | 10,393.8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毛利,主营业务贡献的毛利占公司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9.67%、99.10%和100.27%,其他业务产生的毛利占比较小。
(2)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分类分析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 | 比例 | 毛利 | 比例 | 毛利 | 比例 |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2,892.15 | 24.15 | 3,018.11 | 25.23 | 3,799.10 | 36.67 |
其中:DFBP | 2,720.50 | 22.71 | 2,870.83 | 24.00 | 3,795.53 | 36.64 |
光引发剂 | 3,853.31 | 32.17 | 3,975.54 | 33.23 | 3,738.49 | 36.09 |
其中:PBZ | 1,299.48 | 10.85 | 1,581.03 | 13.22 | 1,246.31 | 12.03 |
ITF | 1,092.60 | 9.12 | 1,037.47 | 8.67 | 898.83 | 8.68 |
MBP | 515.53 | 4.30 | 683.35 | 5.71 | 976.87 | 9.43 |
化妆品原料 | 1,960.87 | 16.37 | 2,234.20 | 18.68 | 1,045.86 | 10.10 |
其中:HAP | 1,801.84 | 15.04 | 2,156.80 | 18.03 | 1,026.87 | 9.91 |
其他产品 | 3,271.05 | 27.31 | 2,734.48 | 22.86 | 1,776.15 | 17.14 |
合计 | 11,977.37 | 100.00 | 11,962.33 | 100.00 | 10,359.5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变动情况如下:
1-1-2-369
报告期内,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合计毛利分别为8,583.45万元、9,227.85万元和8,706.33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82.86%、77.14%和72.69%,DFBP、PBZ、ITF、MBP、HAP等5种产品实现的毛利合计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76.69%、69.63%和62.03%,为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
2、综合毛利率变动分析
单位:%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毛利率 | |
主营业务 | 43.22 | -0.14 | 43.36 | 3.08 | 40.28 |
其他业务 | -3.01 | -9.88 | 6.87 | 3.23 | 3.64 |
综合毛利率 | 41.49 | 0.12 | 41.37 | 2.38 | 38.99 |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8.99%、41.37%和41.49%,2019年较2018年提高2.38个百分点,2020年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28%、43.36%和43.22%,2019年较2018年提高3.08个百分点,2020年与2019年基本持平。综合毛利率与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趋势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主要系销售三氯化铝废液综合利用产出的聚合氯化铝净水剂、委托加工和原材料销售,其他业务收入中聚合氯化铝净水剂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聚合氯化铝净水剂毛利率分别为-1.24%、-7.25%和-18.45%。
1-1-2-370
公司利用废液生产聚合氯化铝净水剂主要系考虑到直接处理费用较高,回收利用废液也有利于保持主营业务生产的连续性。2019年,公司销售原材料对氟甲苯、氟苯的毛利率分别为10.34%和9.07%,提升了当年其他业务的毛利率水平。2020年,公司原材料销售收入减少,聚合氯化铝净水剂销售收入占其他业务收入比例提高,使得其他业务毛利率降至-3.01%。
3、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分析
(1)总体分析
单位:%
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31.60 | -1.97 | 33.57 | -5.51 | 39.08 |
其中:DFBP | 31.33 | -1.39 | 32.72 | -6.36 | 39.08 |
光引发剂 | 46.16 | -1.17 | 47.33 | 3.20 | 44.12 |
其中:PBZ | 55.81 | 1.11 | 54.70 | 6.86 | 47.84 |
ITF | 49.30 | 3.34 | 45.96 | -3.11 | 49.07 |
MBP | 36.00 | -0.51 | 36.51 | 0.65 | 35.86 |
化妆品原料 | 41.14 | 0.10 | 41.04 | 16.37 | 24.67 |
其中:HAP | 44.03 | -0.22 | 44.25 | 18.00 | 26.25 |
其他产品 | 60.09 | 2.58 | 57.51 | 3.41 | 54.10 |
合计 | 43.22 | -0.14 | 43.36 | 3.08 | 40.28 |
1-1-2-371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特种工程塑料、光固化材料、化妆品和医药农药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名录(2019年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近年来新制定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家鼓励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及化妆品原料等产品的发展,国家宏观政策支持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行业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28%、43.36%和43.22%,保持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有:①公司通过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与纯度,从而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优势;②产品线丰富,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灵活调整产品结构;③强化采购和生产环节管理,控制采购成本。
(2)毛利率贡献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31.60 | 33.03 | 33.57 | 32.59 | 39.08 | 37.80 |
其中:DFBP | 31.33 | 31.34 | 32.72 | 31.81 | 39.08 | 37.77 |
光引发剂 | 46.16 | 30.13 | 47.33 | 30.45 | 44.12 | 32.95 |
其中:PBZ | 55.81 | 8.40 | 54.70 | 10.48 | 47.84 | 10.13 |
ITF | 49.30 | 8.00 | 45.96 | 8.18 | 49.07 | 7.12 |
MBP | 36.00 | 5.17 | 36.51 | 6.78 | 35.86 | 10.59 |
化妆品原料 | 41.14 | 17.20 | 41.04 | 19.73 | 24.67 | 16.49 |
其中:HAP | 44.03 | 14.77 | 44.25 | 17.67 | 26.25 | 15.21 |
其他产品 | 60.09 | 19.64 | 57.51 | 17.23 | 54.10 | 12.77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43.22 | 100.00 | 43.36 | 100.00 | 40.2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对主营业务毛利率贡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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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 贡献 | 变动 | 毛利率 贡献 | 变动 | 毛利率 贡献 |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10.44 | -0.50 | 10.94 | -3.83 | 14.77 |
其中:DFBP | 9.82 | -0.59 | 10.41 | -4.35 | 14.76 |
光引发剂 | 13.91 | -0.50 | 14.41 | -0.13 | 14.54 |
其中:PBZ | 4.69 | -1.04 | 5.73 | 0.88 | 4.85 |
ITF | 3.94 | 0.18 | 3.76 | 0.27 | 3.50 |
MBP | 1.86 | -0.62 | 2.48 | -1.32 | 3.80 |
化妆品原料 | 7.08 | -1.02 | 8.10 | 4.03 | 4.07 |
其中:HAP | 6.50 | -1.31 | 7.82 | 3.82 | 3.99 |
其他产品 | 11.80 | 1.89 | 9.91 | 3.00 | 6.91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43.22 | -0.14 | 43.36 | 3.08 | 40.28 |
注: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贡献=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公司产品均系芳香族酮类产品,生产工艺相同,但是产品间由于原材料、应用领域等方面的差异,产品市场供求状况、销售价格、生产成本、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公司产品均以成本加成原则为销售定价基础,并进一步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客户订单规模及合作关系等因素适当调整。2019年,受环保政策影响,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多数产品单位成本上涨;2020年,受原油价格下跌影响,主要化工原材料价格回落,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有所降低。由于各产品市场供求关系不同,公司将上游原材料变动的影响传导给下游客户的程度不尽相同,各产品毛利率波动趋势不完全一致。例如即使均为光引发剂,但PBZ、ITF、MBP三种产品的价格、成本、毛利率及变动趋势也存在一定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吨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位 价格 | 单位 成本 | 单位 价格 | 单位 成本 | 单位 价格 | 单位 成本 |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10.63 | 7.27 | 12.48 | 8.29 | 11.85 | 7.22 |
其中:DFBP | 11.47 | 7.88 | 12.50 | 8.41 | 11.86 | 7.23 |
光引发剂 | 5.05 | 2.72 | 5.48 | 2.89 | 4.80 | 2.68 |
其中:PBZ | 5.35 | 2.36 | 5.35 | 2.42 | 4.90 | 2.55 |
1-1-2-373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位 价格 | 单位 成本 | 单位 价格 | 单位 成本 | 单位 价格 | 单位 成本 | |
ITF | 7.78 | 3.95 | 8.14 | 4.40 | 7.81 | 3.98 |
MBP | 3.48 | 2.22 | 3.86 | 2.45 | 3.62 | 2.32 |
化妆品原料 | 6.41 | 3.78 | 7.09 | 4.18 | 5.84 | 4.40 |
其中:HAP | 7.57 | 4.24 | 7.88 | 4.40 | 6.19 | 4.57 |
其他产品 | 5.39 | 2.15 | 6.08 | 2.58 | 4.72 | 2.17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28%、43.36%和43.22%,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2019年较2018年提高3.08个百分点,2020年保持稳定。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上涨,一方面系2018年以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时,基于市场需求情况,公司能够将上游原材料涨价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传导给下游客户,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也使得公司在充分维护或发展与核心客户合作关系的同时,通过客户多元化逐步提升单个产品及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公司产品线丰富,各类产品可共用生产线,因而公司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灵活调整产品结构。因市场需求旺盛使得产品价格能够持续上升或维持在较高水平的产品,如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其收入占比持续提高;2020年,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有所回落,同时受新冠疫情、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相应调整各类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水平保持相对稳定。从产品大类上看,其中:①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毛利率分别为39.08%、
33.57%和31.60%,逐年下降。受市场竞争、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公司DFBP销量下降,营业收入占比从2018年的37.77%逐年下降至2020年的31.34%。受各级政府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提高、监管趋严影响,部分对氟苯甲酰氯生产企业产能利用受限,自2017年11月起,对氟苯甲酰氯市场价格持续上涨。2019年公司对氟苯甲酰氯平均采购价格(含委托加工)为5.92万元/吨,较2017年的3.70万元/吨提高60%。2018年营口兴福投产后,市场供给增加,行业竞争加剧,对公司销量有一定影响。为应对市场竞争,2019年公司DFBP销售单价变动幅度低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2020年价格下降幅度高于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导致该产品毛利率逐年下降,报告期内分别为39.08%、32.72%和31.33%;②光引发剂毛利率分别为44.12%、47.33%和46.16%,2019年同比
1-1-2-374
上升,2020年略有下降。2018年以来,国家环保监管加强,促进下游光固化材料市场对光引发剂需求增加,总体上光引发剂销售单价变动幅度大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毛利率上升;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特别是国外市场疫情持续严重,光引发剂市场整体需求降低,产品销售价格回落,毛利率同比略有降低;③化妆品原料毛利率分别为24.67%、41.04%和41.14%,2019年毛利率大幅上升,2020年与上一年度持平。报告期内,公司化妆品原料销售收入主要来源HAP,其毛利占化妆品原料产品毛利比例分别为98.18%、96.54%和91.89%,化妆品原料销售毛利率上升主要系HAP毛利率上升所致。2017年至2019年,化妆品原料类主要产品HAP经历了市场导入、逐步成熟的成长阶段,市场接受度逐年提升,市场供不应求,导致价格持续上涨;2020年,HAP产品销售价格保持稳定,同比下降3.91%。成本方面,2019年HAP主要原材料苯酚和乙酰氯价格回落,公司2019年苯酚平均采购价格较2018年下降21.47%,乙酰氯下降15.92%;2020年苯酚平均采购价格同比下降17.63%,乙酰氯同比下降0.45%;④其他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4.10%、57.51%和60.09%,逐年提高。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类产品大多具备定制化属性,客户单笔订单量小,但销售价格较高,因此整体毛利率水平较高。综上,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8年进一步上升3.08个百分点,主要系化妆品原料及其他产品毛利率上升、收入占比提高所致,其中化妆品原料产品毛利率贡献率为8.10%,较上一年度上涨4.03个百分点,其他产品毛利率贡献率为9.91%,较上一年度上涨3.00个百分点。
(3)毛利率分产品分析
①DFBP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DFBP产品单价、成本、毛利率以及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
销量(吨) | 756.84 | 7.85% | 701.75 | -14.32% | 819.04 |
平均销售单价 (万元/吨) | 11.47 | -8.25% | 12.50 | 5.44% | 11.86 |
1-1-2-375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
平均销售成本 (万元/吨) | 7.88 | -6.36% | 8.41 | 16.45% | 7.23 |
毛利率 | 31.33% | -1.38% | 32.72% | -6.36% | 39.08% |
对氟苯甲酰氯平均 采购单价(万元/吨) | 5.55 | -6.30% | 5.92 | 18.11% | 5.01 |
氟苯平均 采购单价(万元/吨) | 4.59 | -8.67% | 5.03 | 15.66% | 4.35 |
报告期内,DFBP毛利率分别为39.08%、32.72%和31.33%,逐年下降,分别较上年下降6.36%、1.38%。受市场竞争、中美贸易战等外部因素影响,公司DFBP销量2019年有所下降;2020年因境外新冠疫情持续严重及SOLVAY(索尔维)集团采购策略调整影响,SOLVAY(索尔维)美国子公司转向公司大量采购,公司DFBP销量回升。为应对行业竞争,2018-2019年DFBP销售单价上涨幅度低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2020年DFBP销售单价降幅超过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导致该产品毛利率逐年下降。根据中研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其PEEK产品2017-2019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33.84万元/吨、32.15万元/吨和32.41万元/吨,2019年较2017年度下降约4.23%,其PEEK产品毛利率由2017年50.43%下降至43.81%,下降了6.62个百分点,与公司DFBP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②PBZ、ITF和MBP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光引发剂产品PBZ、ITF和MBP的单价、成本、毛利率以及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如下表所示:
产品 名称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
PBZ | 销量(吨) | 435.36 | -19.37% | 539.92 | 1.46% | 532.13 |
平均销售单价 (万元/吨) | 5.35 | 0.10% | 5.35 | 9.35% | 4.90 | |
平均销售成本 (万元/吨) | 2.36 | -2.55% | 2.42 | -5.04% | 2.55 | |
毛利率 | 55.81% | 1.11% | 54.70% | 6.86% | 47.84% | |
联苯平均采购单价 (万元/吨) | 1.11 | 12.37% | 0.98 | -12.01% | 1.12 | |
苯甲酰氯平均采购单价 (万元/吨) | 0.87 | 4.00% | 0.84 | -20.36% | 1.05 |
1-1-2-376
产品 名称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
ITF | 销量(吨) | 284.77 | 2.74% | 277.18 | 18.23% | 234.45 |
平均销售单价 (万元/吨) | 7.78 | -4.46% | 8.14 | 4.24% | 7.81 | |
平均销售成本 (万元/吨) | 3.95 | -10.38% | 4.40 | 10.61% | 3.98 | |
毛利率 | 49.30% | 3.35% | 45.96% | -3.11% | 49.07% | |
间甲基苯甲酰氯平均采购单价 (万元/吨) | 3.27 | -4.88% | 3.44 | 19.21% | 2.88 | |
联苯平均采购单价 (万元/吨) | 1.11 | 12.37% | 0.98 | -12.01% | 1.12 | |
MBP | 销量(吨) | 412.01 | -14.94% | 484.38 | -35.57% | 751.75 |
平均销售单价 (万元/吨) | 3.48 | -10.04% | 3.86 | 6.64% | 3.62 | |
平均销售成本 (万元/吨) | 2.22 | -9.31% | 2.45 | 5.57% | 2.32 | |
毛利率 | 36.00% | -0.52% | 36.51% | 0.65% | 35.86% | |
甲苯平均采购单价 (万元/吨) | 0.35 | -31.31% | 0.50 | -2.12% | 0.51 | |
苯甲酰氯平均采购单价 (万元/吨) | 0.87 | 4.00% | 0.84 | -20.36% | 1.05 |
ITF均为境内销售,客户群体较为稳定,且该产品属于公司光引发剂品类中的高毛利产品,为维持下游客户的需求稳定,2018年、2019年,公司在该产品原材料大幅上涨的情况下适当控制价格涨幅,因此价格增长未能全部覆盖原材料涨价导致的成本增长,毛利率逐年下降,分别为49.07%、45.96%;2020年,ITF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回落,销售成本相应下降,使得毛利率上升3.35个百分点至49.30%;由于久日新材自2018年开始逐步减少PBZ产品的自产和外协生产量,PBZ市场供应整体紧张,价格上升并维持在较高水平,毛利率逐年增加,报告期分别为47.84%、54.70%和55.81%;MBP毛利率变动较小,报告期分别为
35.86%、36.51%和36.00%。
③HAP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HAP的单价、成本、毛利率以及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如下表所示:
1-1-2-377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
销量(吨) | 540.43 | -12.57% | 618.16 | -2.16% | 631.79 |
平均销售单价 (万元/吨) | 7.57 | -3.97% | 7.88 | 27.35% | 6.19 |
平均销售成本 (万元/吨) | 4.24 | -3.59% | 4.40 | -3.74% | 4.57 |
毛利率 | 44.03% | -0.22% | 44.25% | 18.00% | 26.25% |
乙酰氯平均采购单价 (万元/吨) | 0.35 | -0.45% | 0.35 | -15.92% | 0.42 |
苯酚平均采购单价 (万元/吨) | 0.57 | -17.63% | 0.69 | -21.47% | 0.88 |
2017年至2019年,HAP产品经历了市场导入、逐步成熟的成长阶段,市场接受度逐年提升,市场供不应求,导致价格逐年上涨。虽然乙酰氯及苯酚等原材料价格发生波动,但由于价格上涨较快,该产品毛利率水平持续上升。2019年原材料采购单价下降的情况下,公司HAP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仍上升。2020年,在原材料价格进一步降低的情况下,公司适度调整HAP产品售价,同时,当期HAP产品核心客户SYMRISE(德之馨)销售占比上升,而公司给予其一定价格优惠,使得HAP毛利率水平略有下降。在发行人与SYMRISE(德之馨)的共同努力下,该产品经历了市场导入、逐步成熟的成长阶段,市场接受度逐年提升,但由于报告期内公司HAP产量有限,导致市场流通价格逐年上涨。
2019年,HAP产品的市场需求旺盛,贸易商客户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主动寻求合作,在保证与SYMRISE(德之馨)合作关系的前提下,其他客户的销量增加,公司进行差异化定价,实现HAP产品的总体利润最大化,因而进一步提高了2019年度HAP产品的整体毛利率。
综上,公司HAP产品2019年毛利率大幅增长主要系随着HAP产品市场接受度提升,产品销售价格提高,同时公司在满足该产品核心客户需求的前提下,其他客户的销量上升,公司进行差异化定价,实现HAP产品的总体利润最大化,使得该产品2019年度毛利率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根据市场调研机构AB NEWSWIRE统计,除公司外,HAP的全球供应商
1-1-2-378
有BASF(巴斯夫)、SYMRISE(德之馨)、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翔化工有限公司和常州华夏农药有限公司。由于产量较小、产业化方向不同等原因,BASF(巴斯夫)、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翔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华夏农药有限公司均不再大量生产HAP产品,可运用于化妆品领域的HAP产品市场上暂无其他竞争对手。因此,短期内,公司HAP产品在缺少竞争对手的情况,同时受益于化妆品消费领域需求持续增长,高毛利率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中长期,随着市场需求增加,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替代性产品出现及推广等因素影响,公司HAP产品毛利率和市场占有率存在下降的风险,但由于市场规模大,对公司的经营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4)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某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该产品销售成本、毛利率的影响程度如下:
产品名称 | 原材料价格上升1%后 销售成本变动比例 | 原材料价格上升1%后 毛利率变动 | 原材料价格上升5%后 销售成本变动比例 | 原材料价格上升5%后 毛利率变动 |
2020年度 | ||||
DFBP | 0.89% | -0.61% | 4.46% | -3.07% |
PBZ | 0.65% | -0.29% | 3.26% | -1.44% |
ITF | 0.77% | -0.39% | 3.84% | -1.95% |
MBP | 0.63% | -0.40% | 3.14% | -2.01% |
HAP | 0.55% | -0.31% | 2.77% | -1.55% |
2019年度 | ||||
DFBP | 0.90% | -0.61% | 4.50% | -3.03% |
PBZ | 0.65% | -0.30% | 3.26% | -1.48% |
ITF | 0.74% | -0.40% | 3.72% | -2.01% |
MBP | 0.64% | -0.40% | 3.18% | -2.02% |
HAP | 0.56% | -0.31% | 2.79% | -1.56% |
2018年度 | ||||
DFBP | 0.90% | -0.55% | 4.51% | -2.75% |
PBZ | 0.70% | -0.37% | 3.51% | -1.83% |
ITF | 0.76% | -0.39% | 3.81% | -1.94% |
MBP | 0.68% | -0.44% | 3.40% | -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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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原材料价格上升1%后 销售成本变动比例 | 原材料价格上升1%后 毛利率变动 | 原材料价格上升5%后 销售成本变动比例 | 原材料价格上升5%后 毛利率变动 |
HAP | 0.61% | -0.45% | 3.04% | -2.24% |
综上,以2020年度为例,DFBP销售成本和毛利率对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敏感性系数分别为0.89和-0.61,即原材料价格上升(下降)1%,DFBP销售成本上升(下降)0.89个百分点,毛利率下降(上升)0.61个百分点,销售成本增加53.23万元。2020年,PBZ、ITF、MBP和HAP销售成本对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敏感性系数分别为0.65、0.77、0.63和0.55,PBZ、ITF、MBP和HAP毛利率对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敏感性系数分别为-0.29、-0.39、-0.40和-0.31,即原材料价格上升(下降)1%,PBZ、ITF、MBP和HAP销售成本分别增加
6.72万元、8.62万元、5.76万元和12.69万元。
根据上述敏感性分析,由于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成本中原材料占比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的影响较大。
4、主营业务毛利率按内外销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内外销单价、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成本 | 毛利率 | 单价 | 成本 | 毛利率 |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9.97 | 6.54 | 34.36% | 11.22 | 7.92 | 29.43% |
其中:DFBP | 11.85 | 7.82 | 34.07% | 11.22 | 7.92 | 29.43% |
光引发剂 | 5.26 | 2.82 | 46.47% | 4.33 | 2.39 | 44.88% |
其中:PBZ | 5.47 | 2.33 | 57.44% | 5.17 | 2.41 | 53.34% |
ITF | 7.78 | 3.95 | 49.30% | - | - | - |
MBP | 3.55 | 2.16 | 39.30% | 3.39 | 2.31 | 31.89% |
化妆品原料 | 6.57 | 3.87 | 41.09% | 5.89 | 3.45 | 41.35% |
其中:HAP | 7.43 | 4.23 | 43.11% | 8.32 | 4.29 | 48.39% |
其他产品 | 5.41 | 2.11 | 61.01% | 5.34 | 2.22 | 58.36% |
合计 | 6.21 | 3.38 | 45.51% | 7.11 | 4.34 | 38.94% |
产品名称 | 2019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1-1-2-380
单价 | 成本 | 毛利率 | 单价 | 成本 | 毛利率 |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12.21 | 7.80 | 36.14% | 12.62 | 8.53 | 32.36% |
其中:DFBP | 12.26 | 8.15 | 33.54% | 12.62 | 8.53 | 32.36% |
光引发剂 | 5.72 | 2.91 | 49.19% | 4.80 | 2.83 | 40.97% |
其中:PBZ | 5.35 | 2.28 | 57.48% | 5.35 | 2.71 | 49.33% |
ITF | 8.14 | 4.40 | 45.96% | - | - | - |
MBP | 3.90 | 2.31 | 40.76% | 3.81 | 2.69 | 29.49% |
化妆品原料 | 7.41 | 4.21 | 43.11% | 5.41 | 3.99 | 26.22% |
其中:HAP | 7.79 | 4.36 | 44.09% | 9.20 | 4.94 | 46.25% |
其他产品 | 6.90 | 2.90 | 57.89% | 4.88 | 2.11 | 56.73% |
合计 | 7.00 | 3.71 | 46.95% | 7.73 | 4.85 | 37.27% |
产品名称 | 2018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成本 | 毛利率 | 单价 | 成本 | 毛利率 |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11.27 | 6.87 | 39.03% | 12.15 | 7.40 | 39.10% |
其中:DFBP | 11.29 | 6.88 | 39.02% | 12.15 | 7.40 | 39.10% |
光引发剂 | 5.22 | 2.74 | 47.42% | 4.15 | 2.59 | 37.58% |
其中:PBZ | 5.04 | 2.44 | 51.62% | 4.78 | 2.65 | 44.54% |
ITF | 7.81 | 3.98 | 49.07% | - | - | - |
MBP | 3.63 | 2.20 | 39.24% | 3.62 | 2.47 | 31.82% |
化妆品原料 | 5.80 | 4.37 | 24.70% | 6.30 | 4.78 | 24.21% |
其中:HAP | 6.18 | 4.55 | 26.44% | 6.30 | 4.78 | 24.21% |
其他产品 | 5.80 | 2.37 | 59.19% | 3.92 | 2.02 | 48.57% |
合计 | 6.18 | 3.66 | 40.82% | 6.74 | 4.07 | 39.59% |
公司内销和外销的销售定价策略相同,均是以成本加成为基础,并进一步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客户订单规模及合作关系等因素适当调整。通常,产品外销价格系在含税内销价格基础上根据汇率及产品出口退税率计算得出。由于公司产品的行业参与者主要通过市场询价了解并确定行情,因此,该等产品在内外销市场均无公开市场价格。由于公司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政策,外销业务所核算的营业成本包括不予抵扣的进项税,导致同种产品的外销成本高于内销,毛利率一般均低于内销。此外,同类产品不同客户间售价受市场竞争环境、客户订单规模及合作关系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差异,也会体现在内外销毛利率的差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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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DFBP
2018年、2019年,内、外销毛利率趋近,2019年和2020年内销毛利率分别高于外销毛利率1.18个百分点和4.64个百分点,主要系因公司为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并应对行业竞争,2018年起先后给予该产品境内主要客户优惠报价所致,内销毛利率持续下降。2019年内、外销毛利率同比下降较多,主要系因原材料价格上涨使得产品成本上升,同时市场竞争促使公司适当控制产品价格上涨幅度所致;2020年内、外销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下降的同时,为应对市场竞争、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适度降低产品售价所致,外销毛利率同比下降
2.93个百分点。
(2)光引发剂PBZ、ITF和MBP
报告期内,光引发剂ITF均为内销。
报告期内,光引发剂PBZ内、外销毛利率逐年上升,主要系因久日新材自2018年开始逐步减少PBZ产品的自产和外协生产量,PBZ市场供应整体紧张,价格增长较快,同时报告期内,该产品主要原材料联苯、苯甲酰氯采购价格先升后降,使得2019年度,公司该产品内外销毛利率进一步上升。报告期内,PBZ内销毛利率均高于外销毛利率,主要系不予抵扣的进项税的影响。剔除上述因素后,内外销毛利率差异分别为1.63、0.38和2.67个百分点。2018年起,由于久日新材逐渐减产PBZ产品转而向公司进行采购,使得PBZ产品供应趋于紧张,产品销售价格逐年上涨,且久日新材等内销客户采购量增加较大,导致IGM(艾坚蒙)销售价格与其他客户销售价格差异减小。
报告期内,MBP产品外销毛利率低于内销毛利率,主要系不予抵扣的进项税的影响。剔除上述因素后,内外销毛利率差异分别为0.23、0.86和5.23个百分点,2020年外销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外销客户相对集中,该产品前两大客户占MBP外销收入的92.82%,而公司给予该等客户的销售价格相对较低所致。
(3)化妆品原料HAP
报告期内,化妆品原料HAP产品内外销毛利率较为接近,差异分别为2.23%、-2.16%和-5.28%。报告期内,HAP内外销毛利率持续增长并维持在较高水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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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系因HAP产品市场接受度提高,需求持续增长,公司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所致。2019年起,HAP产品内销毛利率低于外销毛利率,主要系因HAP产品主要客户SYMRISE(德之馨)主要通过境内主体采购,而公司对其的销售毛利率低于其他客户,进而导致内销毛利率低于外销毛利率;2020年,HAP产品内外销毛利率差异进一步加大,主要系该产品主要客户SYMRISE(德之馨)境内主体采购占HAP内销收入比例进一步提升,使得内销平均价格较低,且与外销平均价格差异较大。此外,报告期内,化妆品原料类产品内外销毛利率差异分别为0.49%、16.89%和-0.26%,2019年差异较大,主要系内外销产品结构差异所致,2019年MAP外销收入占化妆品原料外销收入的44.05%,但毛利率仅0.79%。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化妆品原料 | 100.00% | 41.09% | 100.00% | 41.35% |
其中:HAP | 89.53% | 43.11% | 71.88% | 48.39% |
MAP | 10.47% | 23.75% | 28.12% | 23.35% |
产品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内销 | 外销 |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
化妆品原料 | 100.00% | 43.11% | 100.00% | 26.22% | 100.00% | 24.70% | 100.00% | 24.21% |
其中:HAP | 94.21% | 44.09% | 55.95% | 46.25% | 91.58% | 26.44% | 100.00% | 24.21% |
MAP | 5.79% | 27.16% | 44.05% | 0.79% | 8.42% | 5.78% | - | - |
5、不同客户的毛利率水平差异
公司销售模式均为直销,公司产品均以成本加成原则为销售定价基础,并进一步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客户订单规模及合作关系等因素针对不同客户适当调整。即公司对于不同类型客户的销售模式和定价原则不存在显著差异,但给予某一客户的最终销售价格会根据该客户的市场地位、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等因素调整,因此,公司同一产品对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各期向不同客户销售的平均毛利率、最高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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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如下所示:
产品名称 | 期间 | 最高毛利率 | 最低毛利率 | 平均毛利率 | |
销量(吨) | 毛利率 | ||||
DFBP | 2020年度 | 0.001 | 89.10% | 25.71% | 31.33% |
2019年度 | 0.001 | 88.85% | 21.09% | 32.72% | |
2018年度 | 0.001 | 92.93% | 24.41% | 39.08% | |
PBZ | 2020年度 | 0.0002 | 98.12% | 53.66% | 55.81% |
2019年度 | 0.03 | 81.38% | 49.15% | 54.70% | |
2018年度 | 0.002 | 93.95% | 44.89% | 47.84% | |
ITF | 2020年度 | 0.50 | 54.02% | 47.52% | 49.30% |
2019年度 | 0.08 | 51.26% | 43.70% | 45.96% | |
2018年度 | 1.00 | 56.70% | 44.15% | 49.07% | |
MBP | 2020年度 | 0.001 | 92.31% | 32.63% | 36.00% |
2019年度 | 0.01 | 90.22% | 23.19% | 36.51% | |
2018年度 | 0.001 | 95.07% | 20.55% | 35.86% | |
HAP | 2020年度 | 0.15 | 67.25% | 38.36% | 44.03% |
2019年度 | 0.002 | 93.07% | 38.05% | 44.25% | |
2018年度 | 2.25 | 53.98% | 23.61% | 26.25% |
公司同一产品不同客户间毛利率差异较大,当客户采购量小,用于研发、检测等,则相应销售价格高,毛利率较高;最低毛利率客户的采购量较高,公司与该等客户保持有长期合作,因此毛利率相对较低。2019年起,HAP产品最低毛利率大幅上升,主要系随着HAP产品市场接受度提升,市场需求增长,公司与客户协商上调销售价格。具体参见本节“(四)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之“3、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分析”相关内容。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均未披露客户中最低和最高毛利率,但科思股份已披露的客户中销售同一产品的毛利率亦存在较大差异,对不同客户亦采取差异化定价,如其2019年向帝斯曼、德之馨等客户销售对甲氧基肉桂酸异辛酯的平均毛利率为26.16%,对Harris &Ford,LLC的销售毛利率则为44.13%。公司各产品不同客户最高毛利率、最低毛利率符合行业经营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
6、主营业务毛利率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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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比公司选取标准
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学品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类别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精细化学品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A股上市公司中未有以生产芳香族酮类产品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因此选择同属于精细化学品行业,产品下游市场与公司产品无显著差异,目标客户与公司趋同的精细化学品生产企业,并优先选取A股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类产品主要为DFBF,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A股上市公司中无生产DFBP的企业,国内生产DFBP的主要企业是营口兴福,为非上市公司,无公开披露的经营信息和财务数据。A股上市公司中的光引发剂生产企业包括久日新材(688199.SH)、强力新材(300429.SZ)和扬帆新材(300637.SZ)等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A股上市公司中的科思股份(300856.SZ)和华业香料(300886.SZ)等企业为化妆品原料生产企业。综上所述,经公司比对筛选,在公开信息可获取的范围内,公司可比公司选取完整、合理。
(2)主营业务毛利率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久日新材、强力新材、扬帆新材、科思股份和华业香料等5家公司业务及财务数据与公司具有一定可比性,因此在本节将其选为可比公司。
产品类别 | 公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光引发剂 | 扬帆新材 | 26.71% | 40.36% | 44.08% |
强力新材 | 37.57% | 39.60% | 40.04% | |
久日新材 | 25.27% | 37.44% | 38.45% | |
算术平均值 | 29.85% | 39.13% | 40.86% | |
本公司 | 46.16% | 47.33% | 44.12% | |
化妆品原料 | 科思股份 | 32.98% | 30.76% | 24.85% |
华业香料 | 30.06% | 38.58% | 40.44% | |
算术平均值 | 31.52% | 34.67% | 32.65% | |
本公司 | 41.14% | 41.04% | 2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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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注: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种类多样,表中为其综合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差异原因主要系各公司产品种类不一致。具体分析如下:
①光引发剂
光引发剂是光固化材料(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性能对光固化材料的固化速度和固化程度起关键性作用,但不同种类的光引发剂在光固化材料中的具体作用及使用配比也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光引发剂市场参与者众多且各自主要产品种类不同。一方面,发行人所生产、销售的光引发剂相对于久日新材等可比公司属于小品类产品,市场整体需求大幅提升时,相较于大品类产品,公司光引发剂价格波动幅度相对较小,毛利率波动区间也相对较窄;另一方面,同行业公司在光引发剂具体产品组成、主要生产工艺、主要应用领域、主要原材料等方面亦与公司存在差异,具体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要生产工艺 | 主要原材料 | 主要产品 | 产品应用领域 |
久日新材 | 酸-酸缩合一步连续法、缩合反应 | 二苯基氯化磷、环己甲酸、三氯化铝、异丁酸及均三甲苯等 | 光引发剂184、TPO、1173、907、ITX等 | 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 |
强力新材 | 合成反应、酯化反应、缩合反应、环合反应、聚合反应等 | 苯偶酰、邻苯甲酰苯甲酸、邻氯苯甲醛、醋酸铵等 | PCB光刻胶专用化学品、LCD光刻胶专用化学品以及光刻胶树脂等 | 光刻胶专用化学品 |
扬帆新材 | 主要包括巯基烷基化、氧化、取代、还原、酰化、高温气相连续化反应、氯代反应等 | 溴素、MAP、4-异丙基苯硫酚、二氯蒽醌等 | 光引发剂907、ITX、369等及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等 | PCB油墨、UV涂料、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 |
公司 | 傅克反应 | 甲苯、联苯、间甲基苯甲酰氯等 | 光引发剂MBP、PBZ、ITF等 | 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 |
不同产品的性质及下游使用量、原材料等存在一定差异,从而造成产品销售价格、成本及毛利率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最终导致各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及波动趋势存在差异。例如,根据久日新材招股说明书,久日新材不同光引发剂产品因产品性能、运用领域不同,其毛利率水平亦存在较大差异,同一产品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也存在波动。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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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2019年1-3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TPO/TPO-L | 47.66% | 42.45% | 25.19% |
184 | 46.94% | 44.03% | 34.57% |
1173 | 50.52% | 45.11% | 19.59% |
ITX/DETX | 46.48% | 35.04% | 20.09% |
907 | 31.59% | 29.28% | 19.96% |
369 | 52.30% | 50.43% | 49.17% |
②化妆品原料
科思股份和华业香料的主要产品系合成香料,公司化妆品原料主要产品HAP具有抗氧化、舒缓、乳液稳定等多重功效,与科思股份及华业香料产品的功能和应用存在差异,不构成直接竞争。化妆品原料行业各公司的具体产品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具体类型等方面差异较大,因此,各公司销售价格、成本及毛利率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要原材料 | 主要产品 | 产品应用领域 |
科思股份 | 对甲氧基苯甲醛、甲苯、异丁烯、苯甲醚、异丁烯、异辛醇等 | 阿伏苯宗(AVB)、奥克立林(OCT)、对甲氧基肉桂酸异辛酯(OMC)、原膜散酯(HMS)、水杨酸异辛酯(OS)、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P-S)等 | 化妆品原料,主要功效为防晒 |
华业香料 | 正辛醇、正己醇、正庚醇等脂肪醇和丙烯酸、丙烯酸甲酯等 | 丙位内酯香料、丁位内酯香料等 | 食品饮料、日化、烟草、饲料等,主要功效为配制日用、食用香精 |
公司 | 乙酰氯、苯酚等 | HAP等 | 化妆品新型原料,起舒缓、保湿功效 |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
金额 | 同比增长率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销售费用 | 426.37 | -8.73 | 1.48 |
管理费用 | 2,238.00 | 11.26 | 7.77 |
研发费用 | 1,016.30 | -10.65 | 3.53 |
财务费用 | 148.17 | 263.59 | 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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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
金额 | 同比增长率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合计 | 3,828.85 | 8.61 | 13.30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销售费用 | 467.15 | 25.73 | 1.60 | 371.54 | 1.39 |
管理费用 | 2,011.45 | -12.20 | 6.89 | 2,290.88 | 8.59 |
研发费用 | 1,137.39 | 30.79 | 3.90 | 869.66 | 3.26 |
财务费用 | -90.58 | 83.80 | -0.31 | -559.14 | -2.10 |
合计 | 3,525.41 | 18.58 | 12.08 | 2,972.94 | 11.15 |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2,972.94万元、3,525.41万元和3,828.85万元,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1.15%、12.08%和13.30%。报告期内,受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公司财务费用年度内变动较大,特别是2018年美元持续升值导致当期汇兑收益增多,2018年度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10%。剔除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其他三项费用合计3,532.08万元、3,615.99万元和3,680.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25%、12.39%和12.78%,2018年的比例略高,主要系受前次IPO申报中介服务费329.2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24%)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压低期间费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运输费 | 264.63 | 62.07 | 231.95 | 49.65 | 210.03 | 56.53 |
职工薪酬 | 132.06 | 30.97 | 143.87 | 30.80 | 122.60 | 33.00 |
其他 | 29.68 | 6.96 | 91.33 | 19.55 | 38.92 | 10.47 |
合计 | 426.37 | 100.00 | 467.15 | 100.00 | 371.5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371.54万元、467.15万元和426.37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分别为1.39%、1.60%和1.48%。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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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费和职工薪酬构成,上述两项费用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9.53%、80.45%和93.04%。
(1)运输费用
公司运输费包含道路运输费、港口进仓费、货代服务费等。公司产品内销一般采取送货到厂的方式,外销大多采取FOB和CIF的出口方式,CIF方式下的境外运输费用冲抵销售收入,销售费用核算的运输费系内销运费及FOB、CIF等出口境内运费。公司外销均通过上海海关报关出口,因此外销业务的境内运费与华东地区的内销运费接近,公司运费依据每批次货物的重量以及路途远近等因素确定。报告期内,公司国内运输主要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江苏红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双方自公司成立起开始合作,合作时间较长,对方给予公司相对优惠的报价,双方约定按运输距离、运输重量结算每批次货运费用,主要销售区域具体计费标准如下:
运输区域 | 主要地域 | 计费标准 |
华东 | 上海 | 200元/吨,单票低于1吨,按1吨计;超过1吨,按实际重量计算。到浦东、奉贤、金山等,若单车低于9吨,另加150元送货费 |
江苏 | 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扬州150元/吨,单票低于1吨,按1吨计,超过1吨按实际重量计算;苏州、盐城、宿迁、淮安、海门200元/吨 | |
浙江 | 绍兴200元/吨;杭州350元/吨(含到厂卸货费);衢州300元/吨,义乌350元/吨 | |
山东 | 济宁400元/吨;济南、潍坊、淄博、烟台500元/吨;青岛600元/吨 | |
华南 | 广东 | 750元/吨 |
东北 | 黑龙江 | 佳木斯1,280元/吨 |
吉林 | 长春市880元/吨 |
报告期,公司运输费分别为210.03万元、231.95万元和264.6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9%、0.79%和0.92%,单位运输费分别为524.16元/吨、609.70元/吨和620.10元/吨,其中:2018年单位运输费较低,主要系当期内销主要在华东地区,运输距离较短;2019年以来外销数量进一步降低,内销数量持续增长,且境内华北、华南地区等远距离运输量增加,导致当期单位运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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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量、销售区域、单位运费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
运费(万元) | 264.63 | 14.09% | 231.95 | 10.44% | 210.03 |
销量(吨) | 4,267.60 | 12.18% | 3,804.23 | -5.06% | 4,006.96 |
其中:外销(上海) | 1,354.68 | 2.33% | 1,323.84 | -21.23% | 1,680.73 |
内销(华东) | 1,919.66 | 14.45% | 1,677.32 | 10.70% | 1,515.18 |
华南 | 471.51 | 19.92% | 393.19 | 1.95% | 385.68 |
东北 | 206.86 | 17.64% | 175.84 | -25.17% | 234.99 |
华中 | 225.53 | 58.42% | 142.36 | -12.67% | 163.02 |
其他 | 89.35 | -2.55% | 91.69 | 235.12% | 27.36 |
平均单位运费(元/吨) | 620.10 | 1.71% | 609.70 | 16.32% | 524.16 |
(2)职工薪酬
报告期,公司职工薪酬分别为122.60万元、143.87万元和132.06万元,公司销售人员薪酬与销售收入波动相关。
公司市场部由总经理直管(总经理薪酬不在销售费用核算),总经理参与重点客户的开发、合作洽谈和关系维护,并通过网络宣传、客户或熟人介绍、现场或非现场(包括电话、邮件等方式)拜访、参加展会等方式获取新客户。公司客户均属于“专家型”客户,即有能力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指标鉴别公司产品的质量水平,客户对公司产品品质的认可使双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基本饱和,公司优先保证核心客户订单供应,下游客户相对较稳定;新增客户单体销售规模较小,且该等新增客户以网络宣传、客户或熟人介绍方式主动寻求合作为主,仅16家新增客户系由市场部人员网络查询后通过电话、邮件开发方式主动拓展获取,公司开发非核心客户方面的费用投入、人员投入较少,公司各年平均销售人员数量为5人。公司销售人员主要进行客户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日常与国内外客户通过电话、互联网电子邮件的形式沟通,确认订单,客户发出订单后,公司销售人员主要负责安排发货、跟踪订单、货款回笼、售后服务,较少进行外勤、宴请、上门推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佣金、交通差旅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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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相关销售费用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客户数量分别为74家、115家和130家,对应销售金额分别为1,182.44万元、2,787.81万元和2,492.02万元,对应销售数量分别为
197.02吨、336.46吨和530.31吨,平均单家销售额分别为15.98万元、24.24万元和19.17万元,平均单家销售数量分别为2.66吨、2.93吨和4.08吨。其中,新增客户采购量高于10吨(含)的分别为5家、8家和15家,平均单家销售额分别为130.92万元、214.99万元和110.09万元;低于10吨的分别有69家、107家和115家,平均单家销售额分别为7.65万元、9.98万元和7.31万元。
综上,公司销售部门职责划分明确,工作安排有序,销售人员人数能够满足目前的销售业务需求,销售人员数量少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数量、人均薪酬、人均营业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万元/人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人数 | 人均 薪酬 | 人均 创收 | 人数 | 人均 薪酬 | 人均 创收 | 人数 | 人均 薪酬 | 人均 创收 | |
扬帆新材 | 16 | 17.11 | 3,090.06 | 14 | 19.82 | 3,654.95 | 10 | 31.68 | 5,259.75 |
强力新材 | 42 | 19.48 | 1,848.74 | 28 | 44.09 | 3,085.38 | 39 | 18.81 | 1,895.09 |
久日新材 | 48 | 19.10 | 2,107.12 | 46 | 21.06 | 2,901.88 | 43 | 17.64 | 2,337.58 |
科思股份 | 19 | 19.05 | 5,307.73 | 18 | 19.89 | 6,113.09 | 16 | 19.17 | 6,073.91 |
华业香料 | 9 | 8.59 | 2,289.12 | 7 | 17.36 | 3,068.78 | 7 | 26.86 | 3,687.03 |
行业平均 | 27 | 16.66 | 2,928.56 | 23 | 24.44 | 3,764.82 | 23 | 22.83 | 3,850.67 |
公司 | 5 | 26.41 | 5,758.05 | 5 | 28.77 | 5,835.54 | 5 | 24.52 | 5,331.45 |
注:同行业人均薪酬为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期末销售人员数量,人均创收为营业收入/期末销售人员数量。
综上,公司各年平均销售人员数量5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行业经营特征,具备合理性,销售人员人均薪酬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符合行业惯例并与职工薪酬相匹配。
(3)其他费用
其他销售费用主要为佣金、交通差旅费、办公费、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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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与摊销等。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5.67%、92.34%和102.36%,公司整体产能饱和,优先保证核心客户订单供应,下游客户相对较稳定,导致上述费用金额较低,金额分别为38.92万元、91.33万元和29.68万元。2019年其他销售费用金额相对较高,主要系REACH认证费用。
(4)销售费用率同行业比较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费、职工薪酬、办公费等,与同行业公司的销售费用核算内容基本一致。公司销售费用率与扬帆新材基本一致,低于强力新材、久日新材、科思股份、华业香料,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扬帆新材 | 1.14% | 2.13% | 1.86% |
强力新材 | 4.26% | 4.38% | 4.10% |
久日新材 | 4.53% | 3.30% | 2.76% |
科思股份 | 3.72% | 3.27% | 3.78% |
华业香料 | 4.21% | 3.22% | 3.15% |
算术平均值 | 3.57% | 3.26% | 3.13% |
公司 | 1.48% | 1.60% | 1.39% |
注:为保证数据可比性,科思股份等同行业公司销售费用核算口径调整为与2018年和2019年一致,下同。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
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值,主要系:
①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少,且主要进行客户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日常与国内外客户通过电话、互联网电子邮件的形式沟通,较少外出或需大量从事市场营销工作,佣金、交通差旅费、办公费、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相关销售费用金额较小,具体参见本部分“(2)职工薪酬”;
②与客户距离的差异导致单位运费存在明显差异,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南京市,离上海港距离近,且以向华东地区运输货物为主,因此单位运费显著低于其他同行业公司。单位运费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公司名称 | 主要生产区域 | 主要销售区域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扬帆新材 | 浙江绍兴、江 | 华东、东北等 | 1,365.43 | 1,178.35 | 98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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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主要生产区域 | 主要销售区域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西九江 | |||||
强力新材 | 江苏常州、浙江绍兴 | 华南、华东等 | 1,438.10 | 1,333.96 | 1,408.07 |
久日新材 | 湖南怀化、江苏常州、山东滨州 | 华东、华南等 | 1,678.32 | 1,565.31 | 1,309.52 |
科思股份 | 江苏宿迁、安徽马鞍山 | 华东(境外) | 1,626.47 | 833.32 | 886.73 |
华业香料 | 安徽合肥、潜山 | 华东(境外) | 1,527.08 | 1,024.72 | 1,152.45 |
算术平均值 | / | / | 1,365.43 | 1,187.13 | 1,149.33 |
发行人 | 江苏南京 | 华东、华南 | 620.10 | 609.70 | 524.16 |
注1:久日新材2019年度未披露单体类产品的销量,因此当期单位运费为其运杂费与光引发剂产品销量比值;注2:可比公司单位运费=运输(杂)费/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运费低于科思股份,一方面系科思股份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89.78%、90.14%和87.91%,远高于公司,且根据科思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其境外销售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港杂费较高,而公司外销业务中的境外运输费用冲抵销售收入,未计入销售费用——运输费;另一方面,因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与第三方物流公司江苏红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对方给予公司相对优惠的报价。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903.63 | 40.38 | 872.24 | 43.36 | 836.73 | 36.52 |
环保费用 | 406.67 | 18.17 | 373.01 | 18.54 | 324.47 | 14.16 |
安全生产费用 | 315.89 | 14.11 | 303.29 | 15.08 | 287.98 | 12.57 |
折旧与摊销 | 262.95 | 11.75 | 255.93 | 12.72 | 233.78 | 10.20 |
办公费 | 105.38 | 4.71 | 94.77 | 4.71 | 127.89 | 5.58 |
交通差旅费 | 57.47 | 2.57 | 55.30 | 2.75 | 47.73 | 2.08 |
业务招待费 | 51.78 | 2.31 | 39.59 | 1.97 | 63.22 | 2.76 |
中介服务费 | 128.89 | 5.76 | 6.19 | 0.31 | 366.24 | 1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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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其他 | 5.35 | 0.24 | 11.13 | 0.55 | 2.85 | 0.12 |
合计 | 2,238.00 | 100.00 | 2,011.45 | 100.00 | 2,290.8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290.88万元、2,011.45万元和2,238.00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9%、6.89%和7.77%。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环保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和折旧与摊销构成,上述费用占同期管理费用的比重分别为73.46%、89.71%和84.41%。2018年管理费用较高主要系前次申报IPO中介服务费329.24万元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影响。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分别为836.73万元、872.24万元和903.63万元,较上年分别增长4.24%和3.60%,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工资、社保及公积金 | 667.39 | 658.19 | 619.41 |
福利费 | 189.72 | 170.96 | 175.84 |
工会及职教费 | 46.53 | 43.09 | 41.48 |
合计 | 903.63 | 872.24 | 836.73 |
报告期内,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分别为619.41万元、658.19万元和667.39万元,2019年较2018年增长6.26%,2020年同比增长1.40%,主要系部分员工薪酬随着销售收入变动而调整。报告期内,管理人员数量相对稳定,平均人数分别为41人、41人和43人,主要由安环部、财务部、经理办、行政部、食堂等部门的员工组成。
报告期内,福利费分别为175.84万元、170.96万元和189.72万元。
公司地处江苏省南京市,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与南京市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科思股份基本一致,均高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科思股份 | 27.09 | 21.93 | 1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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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 | / | 6.65 | 5.84 |
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 | 22.04 | 21.27 | 20.41 |
注1:科思股份薪酬数据系将其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管理费用职工薪酬金额除以期初期末平均人数计算所得;
注2: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取自各年度南京统计局发布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20年度数据尚未发布。
(2)环保费用
环保费用主要包括公司支付的三废处置费用、环境检测费用、环保设备改造费用等。报告期内,环保费用分别为324.47万元、373.01万元和406.67万元,受环保要求提高等因素影响,最近三年公司环保费用持续增长。
(3)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系公司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相关规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计提。报告期内,安全生产费用分别为287.98万元、303.29万元和315.89万元,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专项储备在报告期内计提及结转情况参见本节“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三)权益状况分析”。
(4)折旧与摊销
报告期内,折旧与摊销分别为233.78万元、255.93万元和262.95万元。
(5)中介服务费
报告期内,中介服务费分别为366.24万元、6.19万元和128.89万元。2018年金额较大,一方面系前次申报IPO中介服务费329.24万元(其中2017年支付
254.24万元,2018年支付75.00万元)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影响,另一方面系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16.95万元。
(6)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扬帆新材 | 10.39% | 10.91% | 9.42% |
强力新材 | 9.37% | 8.54% | 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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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久日新材 | 6.17% | 5.03% | 6.61% |
科思股份 | 7.30% | 6.04% | 5.76% |
华业香料 | 8.80% | 9.26% | 7.98% |
算术平均值 | 8.41% | 7.96% | 7.60% |
本公司 | 7.77% | 6.89% | 8.59% |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差别较小,且保持在较稳定的水平。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539.44 | 53.08 | 535.87 | 47.11 | 476.85 | 54.83 |
直接材料 | 441.08 | 43.40 | 495.78 | 43.59 | 351.19 | 40.38 |
折旧 | 5.79 | 0.57 | 30.22 | 2.66 | 33.84 | 3.89 |
设计费 | 20.00 | 1.97 | 44.13 | 3.88 | - | - |
其他 | 10.00 | 0.98 | 31.39 | 2.76 | 7.78 | 0.89 |
合计 | 1,016.30 | 100.00 | 1,137.39 | 100.00 | 869.66 | 100.00 |
基于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公司报告期内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根据市场需求、行业发展情况,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869.66万元、1,137.39万元和1,016.30万元,职工薪酬、直接材料是公司研发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合计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95.21%、90.70%和96.48%。
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包括总经理严留新和副总经理汤浩的部分薪酬,金额分别为52.80万元、62.13万元和58.66万元。严留新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并直接管理市场部,汤浩系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严留新和汤浩在公司研发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报告期内,考虑到严留新及汤浩同时履行研发和公司管理职能,故公司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量,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将严留新薪酬不超过30%部分计入研发费用,汤浩薪酬不超过50%部分计入研
1-1-2-396
发费用。公司的管理层在对整个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同时,往往也参与研究开发工作,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研究开发费用”-“人员人工费用”的归集范围,因此公司将两位高管的薪酬按比例计入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同时《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发生的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故公司将严留新、汤浩的薪酬计入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相对稳定,分别为3.26%、3.90%和3.53%,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扬帆新材 | 5.74% | 5.06% | 4.17% |
强力新材 | 8.24% | 7.23% | 6.57% |
久日新材 | 5.16% | 4.97% | 4.30% |
科思股份 | 3.85% | 3.11% | 2.99% |
华业香料 | 5.00% | 3.75% | 3.61% |
算术平均值 | 5.60% | 4.82% | 4.33% |
本公司 | 3.53% | 3.90% | 3.26% |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与可比公司均值基本持平,差异主要是因为研发产品品类及产品应用领域差异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编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项目起止时间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所处阶段 | 报告期内累计投入金额 |
1 | HAP研究与开发项目 | 550.00 | 2015年6月 -2018年5月 | 已结题 | 286.43 |
2 | 4,4-二氟三苯二酮研究与开发项目 | 780.00 | 2015年9月 -2018年8月 | 已结题 | 505.10 |
3 | 2-氯-4’-苯基二苯甲酮研究与开发项目 | 850.00 | 2017年1月 -2020年3月 | 已结题 | 931.18 |
4 | DPS研究与开发项目 | 750.00 | 2017年1月 -2020年5月 | 已结题 | 823.46 |
5 | 4,4’-二羟基三苯二酮研究与开发项目 | 900.00 | 2019年1月 -2021年12月 | 小试 | 54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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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项目起止时间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所处阶段 | 报告期内累计投入金额 |
6 | 1,3-双(4’-羟基苯甲酰基)苯研究与开发项目 | 900.00 | 2019年1月 -2021年12月 | 小试 | 575.07 |
7 | 连续流生产技术在傅克反应中的应用 | 900.00 | 2020年9月-2023年8月 | 前期准备 | 171.46 |
8 | 膜分离技术在VOCs治理方面的运用 | 900.00 | 2020年9月-2023年8月 | 小试 | 105.41 |
9 | DCS在傅克反应生产过程中的应用 | 600.00 | 2020年7月-2022年6月 | 工艺优化 | 83.18 |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利息收入 | -81.62 | -29.93 | -60.81 |
汇兑损益 (“-”代表收益) | 225.28 | -65.53 | -504.30 |
手续费 | 4.52 | 4.89 | 5.96 |
合计 | 148.17 | -90.58 | -559.14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559.14万元、-90.58万元和148.17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分别为-2.10%、-0.31%和0.51%,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汇兑损益构成。2018年财务费用较低,系由于美元升值导致的当期汇兑收益增多;2020年财务费用增加,系美元贬值使得当期汇兑损失增加所致。公司出口业务以美元报价和结算,汇率的波动将会增加或减少以人民币计量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代表收益)金额分别为-504.30万元、-65.53万元和225.28万元,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但若未来汇率波动幅度扩大,汇兑损益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四、经营风险”之“(三)国际贸易风险”提示相关风险。
(六)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具体参见本节“七、非经常性损益”,公司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为政府补助、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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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补助情况
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93.15万元、14.61万元和
18.51万元,占利润总额的3.98%、0.17%和0.22%,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政府补助明细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与资产 /收益相关 | 来源和依据 |
1 | 稳岗补贴 | 10.94 | 与收益相关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11号) |
2 | 稳定就业专项资金奖补 | 6.07 | 与收益相关 | 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拨付 |
3 | 江北新区2020年江苏省金融奖补资金 | 1.04 | 与收益相关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关于发放江北新区2020年江苏省绿色金融奖补资金的通知》(宁财金〔2020〕275号) |
4 | 增值税减免 | 0.46 | 与收益相关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合计 | 18.51 | / | / | |
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比例 | 0.22% | / | / |
(2)2019年政府补助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与资产 /收益相关 | 来源和依据 |
1 | 科技创新券兑现 | 8.03 | 与收益相关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关于拨付2019年度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券支持资金的通知》(宁新区管创发〔2019〕37号) |
2 | 稳岗补贴 | 6.43 | 与收益相关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5〕132号) |
3 | 2019年度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 | 0.15 | 与收益相关 |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拨付 |
合计 | 14.61 | / | / | |
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比例 | 0.1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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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政府补助明细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与资产 /收益相关 | 来源和依据 |
1 | 挂牌上市补贴 | 170.00 | 与收益相关 | 江北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江北新区上市挂牌补贴的通知》(宁新区管发〔2018〕95号) |
2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 50.00 | 与收益相关 |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南京市2018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及科技经费指标的通知(第二批)》(宁科〔2018〕138号、宁财教〔2018〕297号) |
3 | 灵雀计划扶持 资金 | 40.10 | 与收益相关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南京江北新区“灵雀计划”扶持资金的通知》(宁新区管财发〔2018〕61号) |
4 | 科技创新券兑现 | 22.42 | 与收益相关 | 中共南京市委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新区委发〔2018〕98号) |
5 | 稳岗补贴 | 5.57 | 与收益相关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5〕132号) |
6 | 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 3.06 | 与收益相关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关于拨付2016年部分区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宁化环宇〔2016〕39号) |
7 | 安全生产补助 资金 | 2.00 | 与收益相关 |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关于拨付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补助资金的通知》(宁安监〔2018〕174号) |
合计 | 293.15 | / | / | |
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比例 | 3.98% | / | / |
2、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结构性存款收益 | 512.09 | 394.59 | 106.76 |
1-1-2-400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计 | 512.09 | 394.59 | 106.76 |
报告期内,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水平,公司购买了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收益金额分别为106.76万元、394.59万元和512.0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1.45%、4.57%和6.16%。公司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形成的投资收益对公司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稳定性无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被投资主体形成的投资收益。
(七)报告期公司主要税种应缴与实缴的税额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应缴与实缴的税额如下:
单位:万元
税种 | 期间 | 期初未交数 | 本期应交数 | 本期已交数 | 期末未交数 |
企业所得税 | 2020年度 | 235.12 | 1,214.71 | 1,311.36 | 138.48 |
2019年度 | 300.65 | 1,165.46 | 1,230.98 | 235.12 | |
2018年度 | 83.97 | 1,108.92 | 892.24 | 300.65 | |
增值税 | 2020年度 | 43.94 | 415.25 | 600.49 | -141.30 |
2019年度 | -8.24 | 816.56 | 764.39 | 43.94 | |
2018年度 | 143.93 | 478.76 | 630.93 | -8.24 |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大,税收优惠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较小,公司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具体参见本节“八、公司纳税情况”。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和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增长率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30,894.70 | 19.76 | 65.89 |
1-1-2-401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增长率 | 比例 | |
非流动资产 | 15,995.29 | 27.70 | 34.11 |
资产合计 | 46,890.00 | 22.35 | 100.00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增长率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25,797.69 | 19.99 | 67.32 | 21,500.55 | 64.42 |
非流动资产 | 12,525.24 | 5.48 | 32.68 | 11,874.59 | 35.58 |
资产合计 | 38,322.93 | 14.82 | 100.00 | 33,375.1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逐年增加,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利润积累、运营资金增加;2020年末非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建工程“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建设研发中心”投入增加以及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报告期内流动资产的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增长率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4,920.24 | 31.78 | 15.9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000.00 | 25.93 | 55.03 |
应收票据 | - | -100.00 | - |
应收账款 | 5,072.80 | 2.29 | 16.42 |
应收款项融资 | 204.63 | -73.44 | 0.66 |
预付款项 | 326.14 | 1734.63 | 1.06 |
其他应收款 | 167.90 | 47,870.89 | 0.54 |
存货 | 3,061.69 | 10.18 | 9.91 |
其他流动资产 | 141.30 | / | 0.46 |
流动资产合计 | 30,894.70 | 19.76 | 100.00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增长率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3,733.81 | 26.00 | 14.47 | 2,963.45 | 13.78 |
1-1-2-402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增长率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500.00 | - | 52.33 | - | - |
应收票据 | 37.02 | -94.60 | 0.14 | 685.35 | 3.19 |
应收账款 | 4,959.40 | -22.91 | 19.22 | 6,432.93 | 29.92 |
应收款项融资 | 770.48 | - | 2.99 | - | - |
预付款项 | 17.78 | -85.31 | 0.07 | 121.05 | 0.56 |
其他应收款 | 0.35 | -22.22 | 0.00 | 0.45 | 0.00 |
存货 | 2,778.85 | 21.40 | 10.77 | 2,289.09 | 10.65 |
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9,008.24 | 41.90 |
流动资产合计 | 25,797.69 | 19.99 | 100.00 | 21,500.5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的合计金额占公司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43%、99.93%和98.4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963.45万元、3,733.81万元和
4.920.2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78%、14.47%和15.93%。2018年末和2019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小,主要系2018年末公司购买的保本固定计息的银行结构性存款9,000.00万元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2019年末公司购买的浮动计息的银行结构性存款13,500.00万元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2020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186.43万元,主要系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7,262.29万元,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留存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其中定期存款3,000.00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存贷双高或者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形。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0.00万元、13,500.00万元和17,000.00万元,2019年末、2020年末余额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水平,购买了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浮动计息的银行结构性存款。
1-1-2-403
(3)应收票据
①应收票据构成及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价值 | - | - | 659.70 |
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价值 | - | 37.02 | 25.65 |
合计 | - | 37.02 | 685.3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685.35万元、37.02万元和0.00万元,2019年末和2020年末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较小,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770.48万元、204.63万元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示,2020年末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低,主要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当期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较多。
②商业承兑汇票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收入确认时以应收账款进行确认后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公司对此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连续计算的账龄在一年以内,坏账计提比例为5%,与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相同。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度/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
以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 | 14.90 | 111.44 | 236.00 |
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 - | 38.97 | 27.00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 5.00% | 5.00% |
坏账准备 | - | 1.95 | 1.3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27.00万元、38.97万元和0.00万元,金额较小,公司已分别计提坏账准备1.35万元、1.95万元和0.00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25.65万元、37.02万元和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收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形,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1-1-2-404
③应收票据背书贴现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不存在贴现的情形,公司已背书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已背书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 | 4,096.53 | 1,807.26 | 2,188.19 |
其中:已终止确认 | 4,096.53 | 1,807.26 | 2,188.19 |
未终止确认 | - | - | - |
期后兑付情况 | 3,713.58 | 1,807.26 | 2,188.19 |
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已背书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均已终止确认,期后均已兑付,2020年末,公司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均已终止确认,截至2021年5月31日,兑付金额为3,713.58万元。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均为信用等级较高的商业银行,该等商业银行整体信用风险小,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④公司票据收取和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张
项目 | 2020年度 | ||
金额 | 张数 | 平均金额 | |
收到票据 | 8,414.37 | 438 | 19.21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8,399.47 | 436 | 19.26 |
商业承兑汇票 | 14.90 | 2 | 7.45 |
减少票据 | 9,019.20 | 467 | 19.31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8,965.33 | 464 | 19.32 |
商业承兑汇票 | 53.87 | 3 | 17.96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张数 | 平均金额 | 金额 | 张数 | 平均金额 | |
收到票据 | 7,697.26 | 471 | 16.34 | 6,966.60 | 400 | 17.42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7,585.83 | 464 | 16.35 | 6,723.42 | 381 | 17.65 |
商业承兑汇票 | 111.44 | 7 | 15.92 | 243.18 | 19 | 12.80 |
减少票据 | 7,574.51 | 477 | 15.88 | 7,433.14 | 422 | 17.61 |
1-1-2-405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7,475.04 | 467 | 16.01 | 7,107.96 | 397 | 17.90 |
商业承兑汇票 | 99.47 | 10 | 9.95 | 325.18 | 25 | 13.01 |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票据金额较小,主要在10万-150万之间,易于背书转让,且结算便利,故公司收到票据后直接背书而不是抵押给银行重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内,公司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形,并已按其对应的应收账款账龄连续计算计提减值准备。
(4)应收账款
①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进入前十大的客户各期收入占比分别为71.67%、59.46%和63.05%,比例较高。报告期内,除SOLVAY(索尔维)集团的信用政策由提单日后120日调整为提单日后120天的下月5日外,其他前十大客户信用政策没有发生变化。考虑海外客户的运输期限以及长期合作关系,公司给予海外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一般会长于内销客户。
报告期内,进入公司前十大的客户信用政策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1 | SOLVAY(索尔维) |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 | - | 提单日后120天 | 提单日后120天 |
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 LTD | 提单日后120天的下月5日 | 提单日后120天 | 提单日后120天 | ||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LLC | 提单日后120天的下月5日 | 提单日后120天 | 提单日后120天 | ||
2 | SYMRISE(德之馨) | SYMRISE AG | 提单日后60天 | 提单日后60天 | 提单日后60天 |
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 | - | 收到发票后60天 | 收到发票后60天 | ||
德之馨香精香料(南通)有限公司 | 收到发票后60天 | 收到发票后60天 | - | ||
3 | IGM (艾坚蒙) | IGM RESINS BV | 提单日后90天 | 提单日后90天 | 提单日后90天 |
IGM RESINS USA,INC. | 提单日后90天 | 提单日后90天 | 提单日后90天 | ||
MGI INTERNATIONAL B.V. | 提单日后90天 | 提单日后90天 | 提单日后90天 | ||
艾坚蒙(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 收货后60天 | 收货后60天 | 收货后60天 |
1-1-2-406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江苏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收货后60天 | 收货后60天 | 收货后60天 | ||
台湾艾坚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北京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艾坚蒙(安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收货后60天 | - | - | ||
4 | 久日新材 | 天津久瑞翔和商贸有限公司 | 发票后30天 | 发票后30天 | 发票后30天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发票后30天 | - | ||
常州久日化学有限公司 | 发票后30天 | 发票后30天 | - | ||
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发票后30天 | - | ||
5 | 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收到发票后30天 | 收到发票后30天 | 收到发票后30天 | |
6 | VictrexMannufacturing LTD., | - | - | 提单日后60天 | |
7 | 中研股份 | 首付30%,见票60天 | 首付30%,见票60天 | 首付30%,见票60天 | |
8 | 吉大赢创 | 发票日后90天 | 发票日后90天 | 发票日后90天 | |
9 | 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 | 月结30天 | 月结30天 | 月结30天 | |
10 | 东莞市华标塑胶有限公司 | 收货后7天 | 收货后7天 | 收货后7天 | |
11 | Saltigo GmbH | 提单日后60天 | 提单日后60天 | 提单日后60天 | |
12 | 长兴材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长兴(广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 月结100天 | 月结100天 |
长兴(广州)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月结100天 | 月结100天 | 月结100天 | ||
长兴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 - | 月结100天 | 月结100天 | ||
13 | 浙江鹏孚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 到货后7日 | 到货后7日 | 款到发货 | |
14 | SINO-KING MARKETING LIMITED | 见提单付款 | 见提单付款 | 见提单付款 |
注:部分客户当期无交易,故信用期为空白。
②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A.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2018年末,公司对应收宁波市求是化工有限公司49.40万元货款因对方停产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于2019年末将上述应收账款核销。除此之外,公司其他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1-1-2-407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净额 | ||||
1年以内 | 5,337.23 | 99.95 | 266.86 | 5 | 5,070.37 | |||
1至2年 | 2.70 | 0.05 | 0.27 | 10 | 2.43 | |||
合计 | 5,339.93 | 100.00 | 267.13 | 5 | 5,072.80 | |||
账龄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净额 | ||||
1年以内 | 5,218.65 | 99.96 | 260.93 | 5 | 4,957.72 | |||
1至2年 | 1.87 | 0.04 | 0.19 | 10 | 1.68 | |||
合计 | 5,220.52 | 100.00 | 261.12 | 5 | 4,959.40 | |||
账龄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净额 | ||||
1年以内 | 6,771.51 | 100.00 | 338.58 | 5 | 6,432.93 | |||
合计 | 6,771.51 | 100.00 | 338.58 | 5 | 6,432.9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不含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49.40万元)余额分别为0.00万元、1.87万元和2.70万元。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短,资产质量良好。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在报告期内一贯执行,未发生变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的情形。
B.逾期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9.40万元、1.87万元和0.00万元,2018年末主要系应收宁波市求是化工有限公司货款,因对方停产预计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于2019年末将上述应收账款核销,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客户名称 | 余额 | 账龄 | 信用期 | 客户 信用状况 | 坏账 准备 | 期后 回款 |
2020年末 | - | - | - | - | - | - | - |
2019年末 | 长春吉大特塑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 1.87 | 1-2年 | 收到货后30日 | 一般 | 0.19 | 已收回 |
2018年末 | 宁波市求是化工有限公司 | 49.40 | 4-5年 | - | 恶化。2018年12月吊 | 单项全额计提 | 2019年已核销 |
1-1-2-408
年度 | 客户名称 | 余额 | 账龄 | 信用期 | 客户 信用状况 | 坏账 准备 | 期后 回款 |
销,未注销 |
C.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单位:%
计提比例 | 扬帆新材 | 强力新材 | 久日新材 | 科思股份 | 华业香料 | 本公司 |
1年以内 (含1年,下同) | 5 | 5 | 5 | 5 | 5 | 5 |
1-2年 | 10 | 10 | 30 | 20 | 10 | 10 |
2-3年 | 20 | 20 | 50 | 50 | 40 | 30 |
3-4年 | 50 | 30 | 100 | 100 | 80 | 50 |
4-5年 | 50 | 50 | 100 | 100 | 100 | 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公司1年以内和5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1-5年计提比例高于或与扬帆新材和强力新材相同,但低于另外三家公司。鉴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在95%以上,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谨慎性原则。D.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较为稳健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已按会计准则要求及时足额计提坏账准备:①2018年末,公司对应收宁波市求是化工有限公司49.40万元货款因对方停产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于2019年末将上述应收账款核销;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95%以上系一年以内,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5.69%、5.00%和5.00%。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运用账龄迁徙率法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为0.07万元和0.01万元,远低于账龄法计提的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已充分考虑应收账款的性质和收回的可能性,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提取坏账准备。
③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 客户名称 | 余额 | 占比 | 期后回款 |
2020年 | SOLVAY(索尔维) | 2,691.73 | 50.41 | 2,691.73 |
1-1-2-409
年度 | 客户名称 | 余额 | 占比 | 期后回款 |
12月31日 |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 LLC | 2,132.21 | 39.93 | 2,132.21 |
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 LTD | 559.52 | 10.48 | 559.52 | |
SYMRISE(德之馨) | 603.76 | 11.31 | 603.76 | |
SYMRISE AG | 94.17 | 1.76 | 94.17 | |
德之馨香精香料(南通)有限公司 | 509.58 | 9.54 | 509.58 | |
IGM RESINS | 509.58 | 9.54 | 509.58 | |
IGM RESINS BV | 148.59 | 2.78 | 148.59 | |
IGM RESINS USA,INC. | 40.97 | 0.77 | 40.97 | |
MGI INTERNATIONAL B.V. | 57.62 | 1.08 | 57.62 | |
江苏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17.65 | 2.20 | 117.65 | |
艾坚蒙(安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2.94 | 1.37 | 72.94 | |
艾坚蒙(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 71.80 | 1.34 | 71.80 | |
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29.57 | 8.04 | 429.57 | |
东莞市华标塑胶有限公司 | 270.41 | 5.06 | 270.41 | |
合计 | 4,505.05 | 84.37 | 4,505.05 | |
2019年 12月31日 | SOLVAY(索尔维) | 1,569.00 | 30.05 | 1,569.00 |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 LLC | 610.98 | 11.70 | 610.98 | |
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 LTD | 894.20 | 17.13 | 894.20 | |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 | 63.83 | 1.22 | 63.83 | |
SYMRISE(德之馨) | 783.47 | 15.01 | 783.47 | |
SYMRISE AG | - | - | - | |
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 |
德之馨香精香料(南通)有限公司 | 783.47 | 15.01 | 783.47 | |
IGM RESINS | 530.73 | 10.17 | 530.73 | |
IGM RESINS BV | 244.77 | 4.69 | 244.77 | |
IGM RESINS USA,INC. | 96.13 | 1.84 | 96.13 | |
MGI INTERNATIONAL B.V. | 56.51 | 1.08 | 56.51 | |
艾坚蒙(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 78.92 | 1.51 | 78.92 | |
江苏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4.40 | 1.04 | 54.40 | |
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34.15 | 8.32 | 434.15 | |
Saltigo GmbH | 355.79 | 6.82 | 355.79 | |
合计 | 3,673.14 | 70.36 | 3,673.14 |
1-1-2-410
年度 | 客户名称 | 余额 | 占比 | 期后回款 |
2018年 12月31日 | SOLVAY(索尔维) | 2,638.23 | 38.68 | 2,638.23 |
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 LLC | 1,322.68 | 19.39 | 1,322.68 | |
SOLVAY SPECIALITIES INDIA PVT LTD | 1,315.55 | 19.29 | 1,315.55 | |
CYTEC ENGINEERED MATERIALS | - | - | - | |
SYMRISE(德之馨) | 1,343.42 | 19.70 | 1,343.42 | |
SYMRISE AG | - | - | - | |
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 | 1,343.42 | 19.70 | 1,343.42 | |
德之馨香精香料(南通)有限公司 | - | - | - | |
IGM RESINS(艾坚蒙) | 633.67 | 9.29 | 633.67 | |
IGM RESINS BV | 277.10 | 4.06 | 277.10 | |
IGM RESINS USA,INC. | 194.86 | 2.86 | 194.86 | |
MGI INTERNATIONAL B.V. | - | - | - | |
艾坚蒙(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 71.50 | 1.05 | 71.50 | |
IGM Resins International Trading Taiwan Ltd | - | - | - | |
江苏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0.22 | 1.32 | 90.22 | |
惠州市华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31.74 | 4.86 | 331.74 | |
东莞市华标塑胶有限公司 | 278.87 | 4.09 | 278.87 | |
合计 | 5,225.93 | 76.62 | 5,225.93 |
注1:上述应收账款账龄均在一年以内,按5%计提坏账准备。注2:期后回款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信用、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大幅恶化的情形。
④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余额 | 5,339.93 | 5,220.52 | 6,820.91 |
营业收入 | 28,790.23 | 29,177.68 | 26,657.27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5.45 | 4.85 | 5.25 |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820.91万元、5,220.52万元和5,339.93万元,2018年末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5.25、4.85和5.4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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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较低。如上文所述,报告期内,除SOLVAY(索尔维)公司的信用政策由原先的提单日后120天变更为提单日后120天的下月5日外,公司其他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应收账款账龄95%以上系一年以内,公司客户回款良好。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变化主要与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和客户结构有关,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销售的情形。各期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变动及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 |
第四季度 主营业务收入 | 金额 | 7,261.51 | 7,118.50 | 6,778.34 |
变动金额 | 143.01 | 340.16 | 1,913.93 | |
变动比例 | 2.01% | 5.02% | 39.35% | |
应收账款余额 | 金额 | 5,339.93 | 5,220.52 | 6,820.91 |
占各期最后一季度收入比例 | 73.54% | 73.34% | 100.63% | |
变动金额 | 119.41 | -1,600.38 | 3,484.35 | |
变动比例 | 2.29% | -23.46% | 104.43% |
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18年末减少1,600.39万元,但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40.16万元,一方面系客户结构变化,内销收入同比增加了664.43万元,外销收入同比下降324.27万元,如SOLVAY(索尔维)、SYMRISE(德之馨)、IGM(艾坚蒙)等信用期较长的客户2019年第四季度外销收入均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系SOLVAY(索尔维)印度子公司2018年部分12月底应支付的货款在2019年1月初完成回款,SOLVAY(索尔维)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8年末大幅减少1,069.22万元。2019年四季度销售收入变动以及应收账款余额变动较大的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第四季度收入变动额 | 期末应收账款变动额 |
SYMRISE(德之馨) | -656.50 | -559.95 |
SOLVAY(索尔维) | -143.02 | -1,069.22 |
北京广源益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530.97 | - |
中研股份 | 201.63 | 92.79 |
CHEMKEY LIMITED | 130.89 | 31.92 |
小计 | 63.97 | -1,50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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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第四季度收入变动额 | 期末应收账款变动额 |
变动总数 | 340.16 | -1,600.38 |
(5)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0.00万元、770.48万元和
204.63万元,2019年末、2020年末余额均系银行承兑汇票,2018年末银行承兑汇票在“应收票据”项目列示,金额为659.70万元。公司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不大,余额未见重大波动。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将部分票据背书转让。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背书且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4,096.53万元。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和变动情况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之“(3)应收票据”之“③应收票据背书贴现情况”之说明。
(6)预付款项
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及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326.14 | 100.00 |
1至2年 | - | - |
合计 | 326.14 | 100.00 |
账龄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7.76 | 99.93 | 116.55 | 96.28 |
1至2年 | 0.01 | 0.07 | 4.50 | 3.72 |
合计 | 17.78 | 100.00 | 121.05 | 100.00 |
预付款项主要系公司预付的材料款、服务费等,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121.05万元、17.78万元和326.1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6%、0.07%和1.06%,金额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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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预付款项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 单位名称 | 余额 | 占比 | 款项性质 |
2020年 12月31日 | 山东福尔有限公司 | 279.00 | 85.54 | 材料款 |
江苏小米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35.50 | 10.88 | 材料款 |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6.00 | 1.84 | 费用款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六合石油分公司 | 2.80 | 0.86 | 油费 | |
江苏丁氏机械有限公司 | 0.88 | 0.27 | 材料款 | |
合计 | 324.17 | 99.40 | ||
2019年 12月31日 | 中国林科院林产化工研究所南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8.88 | 49.94 | 材料款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 2.64 | 14.85 | 油费 | |
上海博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 1.67 | 9.39 | 费用款 | |
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 | 1.45 | 8.16 | 费用款 | |
南通市物资化工有限公司 | 1.37 | 7.70 | 材料款 | |
合计 | 16.01 | 90.04 | ||
2018年 12月31日 | 沭阳金凯化工厂 | 50.00 | 41.31 | 材料款 |
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50.00 | 41.31 | 材料款 |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6.00 | 4.96 | 费用款 | |
淮安市列邦康泰化工有限公司 | 4.47 | 3.69 | 材料款 | |
南京中多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3.88 | 3.21 | 费用款 | |
合计 | 114.35 | 94.47 |
注:上述预付款项账龄均在一年以内。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中无支付给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款项,不存在预付款项占总资产比例较大或对单个供应商预付金额较大的情形。
(7)其他应收款
①其他应收款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25万元、1.25万元和177.72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0.45万元、0.35万元和167.90万元,金额较小。2018年和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均系押金,2020年末主要系本次IPO中介服务费。
②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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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年度 | 单位名称 | 期末 余额 | 占比 | 账龄 | 坏账 准备 | 款项性质 |
2020年 12月31日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00.00 | 56.27 | 1年以内 | 5.00 | 上市中介费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75.47 | 42.47 | 1年以内 | 3.77 | 上市中介费 | |
南京绿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0.60 | 0.34 | 5年以上 | 0.60 | 押金 | |
0.50 | 0.28 | 3-4年 | 0.25 | 押金 | ||
葛明敏 | 1.00 | 0.56 | 1年以内 | 0.05 | 备用金 | |
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 | 0.15 | 0.08 | 5年以上 | 0.15 | 押金 | |
合计 | 177.72 | 100.00 | 9.82 | |||
2019年 12月31日 | 南京绿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0.60 | 48.00 | 5年以上 | 0.60 | 押金 |
0.50 | 40.00 | 2-3年 | 0.15 | |||
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 | 0.15 | 12.00 | 5年以上 | 0.15 | 押金 | |
合计 | 1.25 | 100.00 | 0.90 | |||
2018年 12月31日 | 南京绿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0.60 | 48.00 | 5年以上 | 0.60 | 押金 |
0.50 | 40.00 | 1-2年 | 0.05 | |||
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 | 0.15 | 12.00 | 5年以上 | 0.15 | 押金 | |
合计 | 1.25 | 100.00 | 0.80 |
③其他应收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均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其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净额 | |
1年以内 | 176.47 | 99.30 | 8.82 | 5 | 167.65 |
3-4年 | 0.50 | 0.28 | 0.25 | 50 | 0.25 |
5年以上 | 0.75 | 0.42 | 0.75 | 100 | 0.00 |
合计 | 177.72 | 100.00 | 9.82 | 5.53 | 167.90 |
账龄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净额 | |
2至3年 | 0.50 | 40.00 | 0.15 | 30 | 0.35 |
5年以上 | 0.75 | 60.00 | 0.75 | 100 | 0.00 |
合计 | 1.25 | 100.00 | 0.90 | 72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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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净额 | |
1至2年 | 0.50 | 40.00 | 0.05 | 10 | 0.45 |
5年以上 | 0.75 | 60.00 | 0.75 | 100 | 0.00 |
合计 | 1.25 | 100.00 | 0.80 | 64 | 0.45 |
账龄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净额 | |
1年以内 | 190.64 | 74.38 | 9.53 | 5 | 181.11 |
1至2年 | 64.91 | 25.32 | 6.49 | 10 | 58.42 |
5年以上 | 0.75 | 0.29 | 0.75 | 100 | 0.00 |
合计 | 256.30 | 100.00 | 16.77 | 6.54 | 239.52 |
(8)存货
①存货的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增长率 | 比例 | |
原材料 | 829.13 | -14.09 | 26.99 |
委托加工物资 | 415.89 | 113.60 | 13.54 |
在产品 | 635.13 | 23.14 | 20.68 |
库存商品 | 937.09 | 13.86 | 30.51 |
发出商品 | 254.24 | -11.74 | 8.28 |
合计 | 3,071.49 | 10.22 | 100.00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增长率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965.15 | 21.97 | 34.63 | 791.31 | 34.43 |
委托加工物资 | 194.71 | 25.93 | 6.99 | 154.62 | 6.73 |
在产品 | 515.78 | -11.13 | 18.51 | 580.38 | 25.25 |
库存商品 | 823.00 | 24.13 | 29.53 | 663.00 | 28.85 |
发出商品 | 288.08 | 164.80 | 10.34 | 108.79 | 4.73 |
合计 | 2,786.72 | 21.26 | 100.00 | 2,298.1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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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货余额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①在考虑合理安全库存因素下,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部根据公司订单的情况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各生产车间根据计划及生产能力进行生产指标分配,车间内工段长统筹安排各个生产小组的生产进度,做到均衡生产。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生产,并根据客户需求或合同约定的日期发货,存货余额与订单量、订单金额相关;②原材料采购成本受到供给影响,在原材料价格处于上涨周期时,在相同产量的条件下,各类存货金额也会呈现上升趋势;③在预期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为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通常会增加采购量,提前锁定采购单价,使得部分原材料期末数量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2,298.10万元、2,786.72万元和3,071.49万元,逐年增加。具体变动原因如下:
A.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分别为791.31万元、965.15万元和829.13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重分别为34.43%、34.63%和26.99%。
2019年末公司原材料结存金额较2018年末增加173.84万元,增长率为
21.97%,主要系当年对氟苯甲酰氯、五金配件结存金额较大所致。2019年公司DFBP的主要原材料对氟苯甲酰氯价格上涨,公司加大了对其的采购力度,对氟苯甲酰氯较期初库存数量增加46.37吨,金额增加266.00万元。2019年末五金配件期末结存232.58万元,较2018年末增加120.99万元,主要系公司原计划于2020年春节期间对生产车间进行大修,因而在春节前提前采购备货。除此之外,苯甲醚及其他小品类化学原料结存金额减少114.61万元。
2020年末公司原材料结存金额较2019年末减少136.02万元,下降14.09%,主要系对氟苯甲酰氯和氟苯的期末结存数量下降导致期末余额分别减少79.46万元和41.00万元。
B.委托加工物资
报告期内,受国家环保政策趋严影响,公司部分上游产业链企业产能利用受限,对氟苯甲酰氯市场价格出现波动。为减少对氟苯甲酰氯价格异常波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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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成本的影响,保证公司生产的连续性及稳定性,2018年起公司开始通过委托加工方式采购部分对氟苯甲酰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委托加工物资金额分别为154.62万元、194.71万元和
415.89万元,2020年末金额较大,主要系该时点进行委托加工的原料数量较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加工后的对氟苯甲酰氯均已到货入库。C.在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余额分别为580.38万元、515.78万元和635.13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包括生产线中处于加工状态的未完工产品及经部分环节加工后存放在仓库中的未完工产品。2019年末公司在产品结存金额较2018年末下降11.13%,主要原因系2018年末公司MBP在产品结存数量较大所致。2020年末,公司在产品结存金额较上年末上升23.14%,主要系公司根据客户订单排产,在产品中HAP、MBP结存数量较大所致。
D.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663.00万元、823.00万元和937.09万元,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28.85%、29.53%和30.51%。
2019年末,公司库存商品结存金额较2018年末增长24.13%,主要系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较上年末增加23.13%。2020年末,公司库存商品结存金额同比上升13.86%,主要系公司外购的商品有所增加所致。
E.发出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108.79万元、288.08万元和254.24万元,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4.73%、10.43%和8.28%,占比较低。各期末发出商品金额变动主要受期末时点的发货及运输安排等因素的影响,均在次月收到客户签收单或提单后确认收入。
②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结存的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期后结转金额占比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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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末 | ||
期末金额 | 结转金额 | 结转比例 | |
原材料 | 829.13 | 598.28 | 72.16% |
其中:化学原料 | 618.57 | 561.08 | 90.71% |
其他 | 210.56 | 37.20 | 17.67% |
库存商品 | 937.09 | 299.63 | 31.97% |
项目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
期末金额 | 结转金额 | 结转比例 | 期末金额 | 结转金额 | 结转比例 | |
原材料 | 965.15 | 870.80 | 90.22% | 791.31 | 733.24 | 92.66% |
其中:化学原料 | 708.11 | 708.11 | 100.00% | 656.94 | 656.50 | 99.94% |
其他 | 257.04 | 162.69 | 63.29% | 134.37 | 76.64 | 57.04% |
库存商品 | 823.00 | 804.38 | 97.74% | 663.00 | 648.69 | 97.84% |
注:结转金额系期末金额在下一期内结转的金额,2020年末原材料、库存商品期后结转金额系截至2021年2月28日的已结转金额。
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结存的化学原料在下一期内结转金额占比均在99%以上,不存在原材料大量积压的情形;公司库存商品期后一年内实现销售的比例高于95%,截至2021年2月28日,2020年期后结转比例较低主要系当期外购商品较多,剔除该因素后,期后结转比例为48.00%,不存在库存商品大量积压的情形,符合公司“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阀门、电缆、管材等其他原材料的期后结转比例相对较低,主要系该等原材料单次集中采购量大且易于存放、保质期较长。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获取的订单安排生产计划,产成品备货较少,且主要产品供不应求,体现了公司较好的存货管理能力;此外,公司的生产及仓储环节分布集中,能够更好地统筹协调生产计划,提升存货周转速度。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规模相对较小,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86%、
7.25%和6.53%,各期存货周转率较快,分别为8.12、6.73和5.75。
③库龄超过1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超过1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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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年度 | 项目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20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829.13 | 734.41 | 88.58% | 94.71 | 11.42% |
库存商品 | 937.09 | 918.46 | 98.01% | 18.63 | 1.99% | |
2019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965.15 | 907.16 | 93.99% | 57.99 | 6.01% |
库存商品 | 823.00 | 808.69 | 98.26% | 14.31 | 1.74% | |
2018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791.31 | 742.88 | 93.88% | 48.43 | 6.12% |
库存商品 | 663.00 | 658.96 | 99.39% | 4.04 | 0.6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中库龄超过1年的主要为五金配件,主要系各类阀门、电缆、管材等单次集中采购量大且易于存放、保质期较长。库龄超过1年的原材料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 | 原材料 名称 | 合计 | 库龄 |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2020年 12月31日 | 五金配件 | 94.22 | 64.35 | 7.58 | 22.29 |
双面蓝色塑料托盘 | 0.12 | - | - | 0.12 | |
醋酸乙酯 | 0.37 | - | - | 0.37 | |
合计 | 94.71 | 64.35 | 7.58 | 22.78 | |
2019年 12月31日 | 五金配件 | 56.48 | 21.37 | 14.21 | 20.90 |
双面蓝色塑料托盘 | 1.01 | - | 1.01 | - | |
醋酸乙酯 | 0.37 | - | - | 0.37 | |
集装袋 | 0.14 | 0.14 | - | - | |
合计 | 57.99 | 21.51 | 15.22 | 21.27 | |
2018年 12月31日 | 五金配件 | 46.21 | 21.56 | 9.27 | 15.38 |
双面蓝色塑料托盘 | 1.82 | 1.82 | - | - | |
醋酸乙酯 | 0.37 | - | 0.37 | - | |
异丁苯 | 0.04 | - | - | 0.04 | |
合计 | 48.43 | 23.37 | 9.64 | 15.4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超过1年的库存商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 | 库存商品名称 | 合计 | 库龄 | 跌价 |
1-1-2-420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计提 | |||
2020年 12月31日 | 对氯苯乙酮 | 7.59 | 7.59 | - | - | - |
4,4'-二氯二苯甲酮 | 6.31 | 6.31 | - | - | - | |
4-氯-4'-羟基二苯甲酮 | 2.28 | 2.28 | - | - | 0.19 | |
3,4-二甲基二苯甲酮 | 1.26 | 1.26 | - | - | - | |
二苯甲酮 | 0.34 | 0.34 | - | - | - | |
3,4-二甲氧基苯乙酮 | 0.11 | 0.11 | - | - | - | |
4-苯基苯乙酮 | 0.05 | 0.05 | - | - | - | |
苯戊酮 | 0.02 | 0.02 | - | - | - | |
4,4'-二羟基二苯甲酮 | 0.07 | - | 0.07 | - | - | |
2,4'-二氯二苯甲酮 | 0.46 | - | - | 0.46 | - | |
3-甲氧基-4'-苯基二苯甲酮 | 0.14 | - | - | 0.14 | - | |
小计 | 18.63 | 17.95 | 0.07 | 0.60 | 0.19 | |
2019年 12月31日 | 4-氯-4’-羟基二苯甲酮 | 11.05 | 11.05 | - | - | 6.18 |
4,4’-二羟基二苯甲酮 | 2.63 | 1.92 | 0.71 | - | - | |
2,4’-二氯二苯甲酮 | 0.48 | - | - | 0.48 | - | |
3-甲氧基-4’-苯基二苯甲酮 | 0.14 | - | 0.14 | - | - | |
小计 | 14.31 | 12.98 | 0.86 | 0.48 | 6.18 | |
2018年 12月31日 | 4-氟二苯甲酮 | 1.56 | 1.56 | - | - | - |
4,4’-二羟基二苯甲酮 | 0.94 | 0.94 | - | - | - | |
4-甲氧基二苯甲酮 | 0.64 | 0.64 | - | - | - | |
2,4’-二氯二苯甲酮 | 0.48 | - | - | 0.48 | - | |
4,4’-二甲基二苯甲酮 | 0.21 | 0.21 | - | - | - | |
3-甲氧基-4’-苯基二苯甲酮 | 0.14 | 0.14 | - | - | - | |
4-苯基苯乙酮 | 0.04 | 0.04 | - | - | - | |
2-氯二苯甲酮 | 0.03 | - | 0.03 | - | - | |
4,4’-二氯二苯甲酮 | 0.00 | 0.00 | - | - | ||
小计 | 4.04 | 3.53 | 0.03 | 0.48 | - |
公司生产时存在最小生产量,导致产成品与客户订单数量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部分产品存在结余,但每年仍有少量销售。由于公司产品自身的化学特性,其品质一般不受时间影响,销售时除在受潮情况下需进行烘干处理外一般无需再进行加工。
1-1-2-421
④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主要从事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产品无公开市场价格,公司按合同价或近期售价作为预计售价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及可变现净值的计提方法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存货跌价准备计算方法 |
扬帆新材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
强力新材 |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
久日新材 |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
科思股份 |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
华业香料 |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
新瀚新材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 |
1-1-2-422
公司名称 | 存货跌价准备计算方法 |
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
公司于每个会计期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质量良好,计提跌价准备金额较小,分别为9.01万元、7.88万元和9.80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扬帆新材 | 2.38% | 1.17% | 0.00% |
强力新材 | 4.08% | 2.37% | 1.63% |
久日新材 | 5.84% | 2.56% | 2.08% |
科思股份 | 0.00% | 0.02% | 0.58% |
华业香料 | 0.06% | 0.00% | 0.00% |
本公司 | 0.32% | 0.28% | 0.39% |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均处于较低水平,其中:华业香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扬帆新材、久日新材、科思股份、公司部分年度末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包括:A.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主营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为稳定,不存在存货大量积压的情形;B.公司主要客户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信用情况良好;C.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不存在存货大量毁损的情形。
2020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回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或转销 | 期末数 |
在产品 | 1.69 | - | 1.69 | - |
库存商品 | 6.18 | 9.50 | 5.89 | 9.80 |
合计 | 7.88 | 9.50 | 5.89 | 9.80 |
2019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回的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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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或转销 | 期末数 |
原材料 | 7.26 | - | 7.26 | - |
在产品 | - | 1.69 | - | 1.69 |
库存商品 | 1.75 | 4.43 | 0.002 | 6.18 |
合计 | 9.01 | 6.13 | 7.26 | 7.88 |
2018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回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或转销 | 期末数 |
原材料 | - | 7.26 | - | 7.26 |
库存商品 | - | 1.75 | - | 1.75 |
合计 | - | 9.01 | - | 9.01 |
⑤报告期各类产品成本结转及期末存货余额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能源耗用数量与产品产销量、库存数量等的配比关系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变动 | 数量 | |
电力(万千瓦时) | 1,226.18 | 5.79% | 1,159.05 | -5.78% | 1,230.15 |
蒸汽(吨) | 22,331.00 | 2.78% | 21,727.00 | -5.13% | 22,903.00 |
工业水(吨) | 78,268.00 | 20.92% | 64,727.00 | -19.35% | 80,256.00 |
产量(吨) | 4,299.16 | 10.85% | 3,878.46 | -3.48% | 4,018.15 |
销量(吨) | 4,267.60 | 12.18% | 3,804.23 | -5.06% | 4,006.96 |
产销率 | 99.27% | / | 98.09% | / | 99.72% |
期末结存数量(吨) | 314.90 | 9.10% | 288.62 | 1.89% | 283.27 |
单位耗电量(千瓦时/吨) | 2,852.14 | -4.56% | 2,988.43 | -2.39% | 3,061.49 |
单位耗汽量(吨/吨) | 5.19 | -7.25% | 5.60 | -1.72% | 5.70 |
单位耗水量(吨/吨) | 18.21 | 9.08% | 16.69 | -16.44% | 19.97 |
注1:期末结存数量包括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注2:能源单耗=能源用量/产量。报告期内,公司的电量消耗主要用于反应釜等生产设备的运作、车间的日常运转等,工业用水主要用于冷却和反应釜的清洗;蒸汽主要用于反应过程中的加热。
1-1-2-424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能耗与产量具有总体相关性,各年度能耗与产品产量的变动幅度不大,能源耗用与产量匹配。报告期内,公司单位耗水量变动较大,具体原因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之“1、报告期主要原材料和主要能源采购情况”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产销率分别为99.72%、98.09%和99.27%。公司产品产量和销量维持着较好的平衡关系。报告期各期末,产品结存数量较为稳定,2020年末期末结存数量增加主要系外购少量商品所致。
报告期内,产品结转及期末存货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期初金额 | 生产入库金额 | 销售结转金额 | 其他销售及领用金额 | 期末金额 |
2020年度 | 1,111.08 | 16,277.64 | 15,633.25 | 902.55 | 852.92 |
2019年度 | 771.79 | 16,476.63 | 15,145.32 | 992.02 | 1,111.08 |
2018年度 | 728.63 | 15,953.04 | 14,940.53 | 969.35 | 771.79 |
注1:期末结存金额包括库存商品金额和发出商品金额;注2:销售结转金额=期初金额+生产入库金额-期末金额-其他销售及领用金额;注3:其他销售及领用金额系净水剂销售结转金额及生产领用产品金额;注4:2020年期末金额不包括公司外购的商品。
单位:万元
年度 | 主营业务成本金额 | 销售结转金额 | 差异 | 差异原因 |
2020年度 | 15,732.52 | 15,633.25 | 99.27 | 不予抵扣税金 |
2019年度 | 15,627.46 | 15,145.32 | 482.14 | |
2018年度 | 15,358.21 | 14,940.53 | 417.68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存金额及结转金额勾稽一致。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成本结转及期末存货余额合理。
⑥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使用量、期末库存量及库存金额情况如下:
期间 | 项目 | 期初数量 (吨) | 采购数量 (吨) | 领用数量 (吨) | 结存数量 (吨) | 结存金额 (万元) | 结存单价 (万元/吨) | 采购单价 (万元/吨) | 采购量/领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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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项目 | 期初数量 (吨) | 采购数量 (吨) | 领用数量 (吨) | 结存数量 (吨) | 结存金额 (万元) | 结存单价 (万元/吨) | 采购单价 (万元/吨) | 采购量/领用量 |
2020年度 | 对氟苯甲酰氯 | 51.70 | 534.56 | 547.29 | 38.98 | 216.25 | 5.55 | 5.55 | 0.98 |
氟苯 | 29.20 | 411.00 | 418.60 | 21.60 | 101.28 | 4.69 | 4.59 | 0.98 | |
三氯化铝 | 92.70 | 4,143.38 | 4,134.31 | 101.78 | 49.99 | 0.49 | 0.46 | 1.00 | |
间甲基苯甲酰氯 | 7.21 | 185.83 | 185.41 | 7.63 | 23.62 | 3.10 | 3.27 | 1.00 | |
苯甲酰氯 | 25.44 | 660.00 | 680.61 | 4.83 | 4.17 | 0.86 | 0.87 | 0.97 | |
联苯 | 12.31 | 498.40 | 483.58 | 27.13 | 31.36 | 1.16 | 1.11 | 1.03 | |
苯酚 | 24.36 | 492.43 | 490.54 | 26.25 | 13.25 | 0.50 | 0.57 | 1.00 | |
乙酰氯 | 36.88 | 969.00 | 977.20 | 28.69 | 11.60 | 0.40 | 0.35 | 0.99 | |
甲苯 | 23.91 | 808.88 | 802.06 | 30.73 | 10.37 | 0.34 | 0.35 | 1.01 | |
2019 年度 | 对氟苯甲酰氯 | 5.34 | 617.05 | 570.69 | 51.70 | 295.71 | 5.72 | 5.92 | 1.08 |
氟苯 | 36.40 | 524.00 | 531.20 | 29.20 | 142.28 | 4.87 | 5.03 | 0.99 | |
三氯化铝 | 120.43 | 3,922.95 | 3,950.68 | 92.70 | 41.94 | 0.45 | 0.48 | 0.99 | |
间甲基苯甲酰氯 | 13.39 | 173.00 | 179.18 | 7.21 | 24.26 | 3.37 | 3.44 | 0.97 | |
苯甲酰氯 | 23.00 | 690.00 | 687.57 | 25.44 | 25.67 | 1.01 | 0.84 | 1.00 | |
联苯 | 37.90 | 479.43 | 505.02 | 12.31 | 11.97 | 0.97 | 0.98 | 0.95 | |
苯酚 | 21.09 | 608.50 | 605.23 | 24.36 | 15.98 | 0.66 | 0.69 | 1.01 | |
乙酰氯 | 21.13 | 892.00 | 876.25 | 36.88 | 14.13 | 0.38 | 0.35 | 1.02 | |
甲苯 | 35.70 | 618.29 | 630.08 | 23.91 | 11.93 | 0.50 | 0.50 | 0.98 | |
2018 年度 | 对氟苯甲酰氯 | 8.17 | 626.83 | 629.66 | 5.34 | 29.71 | 5.57 | 5.01 | 1.00 |
氟苯 | 44.20 | 509.00 | 516.80 | 36.40 | 163.14 | 4.48 | 4.35 | 0.98 | |
三氯化铝 | 92.38 | 4,210.10 | 4,182.05 | 120.43 | 73.93 | 0.61 | 0.48 | 1.01 | |
间甲基苯甲酰氯 | 30.68 | 127.80 | 145.09 | 13.39 | 38.66 | 2.89 | 2.88 | 0.88 | |
苯甲酰氯 | 32.54 | 1,044.94 | 1,054.48 | 23.00 | 28.66 | 1.25 | 1.05 | 0.99 | |
联苯 | 14.65 | 523.87 | 500.62 | 37.90 | 41.23 | 1.09 | 1.12 | 1.05 | |
苯酚 | 23.86 | 630.79 | 633.56 | 21.09 | 16.81 | 0.80 | 0.88 | 1.00 | |
乙酰氯 | 41.10 | 834.20 | 854.17 | 21.13 | 9.01 | 0.43 | 0.42 | 0.98 | |
甲苯 | 26.96 | 830.05 | 821.31 | 35.70 | 16.91 | 0.47 | 0.51 | 1.01 |
注:公司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方法对原材料进行核算,期末结存单价基本为最后一个月的加权平均单价,采购单价为年度加权平均价。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与耗用比例稳定在1左右,未出现较大异常。个别原材料在不同年度采购与耗用比例低于1,系因报告期期初相应原材料有库存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原材料各期末的结存数量较低,符合公司“以
1-1-2-426
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主要原材料的期初数量、采购数量、领用数量、结存数量及期末金额具备合理的匹配关系。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9,008.24万元、0.00万元和
141.30万元。其中,2018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水平,购买保本固定计息的银行结构性存款9,000.00万元;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均系当期产生的待抵扣进项税。
2、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增长率 | 比例 | |
固定资产 | 4,145.98 | -13.27 | 25.92 |
无形资产 | 4,798.00 | -20.90 | 30.00 |
在建工程 | 5,935.09 | 286.99 | 37.11 |
长期待摊费用 | 44.62 | -38.67 | 0.2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1.54 | 2.21 | 0.2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30.07 | 3,142.13 | 6.4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995.29 | 27.70 | 100.00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增长率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固定资产 | 4,780.46 | -12.40 | 38.17 | 5,457.05 | 45.96 |
无形资产 | 6,065.95 | -2.11 | 48.43 | 6,196.81 | 52.19 |
在建工程 | 1,533.67 | 1,855.76 | 12.24 | 78.42 | 0.66 |
长期待摊费用 | 72.75 | -11.89 | 0.58 | 82.56 | 0.7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0.64 | -31.98 | 0.32 | 59.75 | 0.5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1.77 | - | 0.25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525.24 | 5.48 | 100.00 | 11,874.5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上述四项资产合计金额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98.80%、
99.09%和99.46%。
1-1-2-427
(1)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其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
房屋及建筑物 | 2,001.53 | 48.28 |
专用设备 | 2,017.10 | 48.65 |
通用设备 | 17.32 | 0.42 |
运输工具 | 110.03 | 2.65 |
合计 | 4,145.98 | 100.00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房屋及建筑物 | 2,213.88 | 46.31 | 2,426.23 | 44.46 |
专用设备 | 2,429.26 | 50.82 | 2,964.05 | 54.32 |
通用设备 | 16.13 | 0.34 | 24.83 | 0.46 |
运输工具 | 121.19 | 2.54 | 41.93 | 0.77 |
合计 | 4,780.46 | 100.00 | 5,457.05 | 100.00 |
注:专用设备主要为机械设备、罐区、附属设施、电力设备等直接与生产相关的设备;通用设备主要为办公设备和电子设备等用于日常办公管理的设备。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重大改扩建项目,产能没有变化,固定资产原值较为稳定,各期末分别为9,564.11万元、9,608.37万元和9,616.1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的变动趋势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匹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457.05万元、4,780.46万元和4,145.98万元,逐年减少,系计提折旧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专用设备,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两项资产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98.78%、97.13%和96.9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②可比公司折旧政策对比
公司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如下:
1-1-2-428
公司名称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扬帆新材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0-10 |
机器设备 | 4-10 | 0-10 | ||
强力新材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20 | 5 |
机器设备 | 5-10 | 5 | ||
久日新材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30 | 5 |
机器设备 | 7-10 | 5 | ||
科思股份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机器设备 | 8-15 | 5 | ||
华科香料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30 | 5 |
机器设备 | 10-15 | 5 | ||
公司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20 | 5 |
专用设备 | 10 | 5 |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
③专用设备与产能、产量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专用设备原值与产能、产量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
专用设备原值 (万元) | 5,433.43 | 5,441.76 | 5,498.77 |
产能(吨) | 4,200.00 | 4,200.00 | 4,200.00 |
产量(吨) | 4,299.16 | 3,878.46 | 4,018.15 |
报告期内,公司四个合成车间共有芳香酮生产线20条及反应合成釜20套,公司产能系由生产线及反应合成釜数量决定,专用设备原值相对稳定,因此整体产能保持稳定。公司基于傅克反应生产系列产品,各类产品均可共用生产线,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及获取客户订单情况灵活调整产能分配,产量主要受客户订单需求影响。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加大专用设备的投入,专用设备资产规模稳定,与公司产能、产量规模相匹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④机器设备规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同行业可比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及相应收入、产能
1-1-2-429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产能 (吨) | 机器/专用设备原值 (万元) | 机器设备 投入产出比 | 单位产能机器设备投入金额 (万元/吨) |
扬帆新材 | 48,082.14 | 6,975 | 45,411.51 | 1.06 | 6.51 |
强力新材 | 76,773.29 | 13,157 | 27,482.03 | 2.79 | 2.09 |
久日新材 | 101,096.82 | 14,325 | 46,020.08 | 2.20 | 3.21 |
科思股份 | 99,829.31 | 32,600 | 54,215.69 | 1.84 | 1.66 |
华业香料 | 20,385.39 | 3,620 | 13,199.86 | 1.54 | 3.65 |
发行人 | 27,709.89 | 4,200 | 5,433.43 | 5.10 | 1.29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注1:强力新材为其各类产品产能合计数。注2:久日新材为其山东久日、常州久日、湖南久日设计产能合计数;注3:科思股份为其化妆品活性成分及其原料、合成香料和其他产品产能合计数。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具体类型等方面与公司均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公司机器设备投入产出比和单位产能机器设备投入金额与所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具有完全可比性。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也因产品类别、产品运用领域及生产工艺不同而导致机器设备投入产出比和单位产能机器设备投入金额不完全相同。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产能、产量与机器设备原值相匹配,无异常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 | 公司名称 | 主要生产工艺 | 主要原材料 | 主要产品 | 产品应用领域 |
光引发剂 | 久日新材 | 酸-酸缩合一步连续法、缩合反应 | 二苯基氯化磷、环己甲酸、三氯化铝、异丁酸及均三甲苯等 | 光引发剂184、TPO、1173/907、ITX等 | 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 |
扬帆新材 | 主要包括巯基烷基化、氧化、取代、还原、酰化、高温气相连续化反应、氯代反应等 | 溴素、MAP、4-异丙基苯硫酚、二氯蒽醌等 | 光引发剂907、ITX、369等及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等 | PCB油墨、UV涂料、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 | |
强力新材 | 合成反应、酯化反应、缩合反应、环合反应、聚合反应等 | 苯偶酰、邻苯甲酰苯甲酸、邻氯苯甲醛、醋酸铵等 | PCB光刻胶专用化学品、LCD光刻胶专用化学品以及光刻胶树脂等 | 光刻胶 | |
公司 | 傅克反应 | 甲苯、联苯、间甲基苯甲酰氯 | 光引发剂MBP、PBZ、ITF等 | UV涂料、UV油墨、UV胶粘剂 | |
化妆品原 | 科思股份 | 多数为经典的化学反 | 对甲氧基苯甲醛、 | 阿伏苯宗(AVB)、 | 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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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 | 4,673.90 | 1,533.67 | 78.42 |
废气治理与回收系统 | 120.80 | - | - |
车间通风工程 | 3.30 | - | - |
合计 | 4,798.00 | 1,533.67 | 78.4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78.42万元、1,533.67万元和4,798.00万元,主要系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投入。公司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未能按原计划实施,主要与环保政策调整有关。2018年4月,国家提出在长江沿岸设立生态禁区;2018年9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因《实施意见》对“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无明确定义,相关监管部门无法明确公司募投项目所处的南京化学工业园是否符合《实施意见》的要求。出于合法合规经营的考虑,公司暂停了募投项目建设。2019年1月,国务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简称“《负面清单指南》”)。2019年11月,江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
料 | 应,包括但不限于缩合、酯化、酯交换、傅克反应、烷基化、醚化、氢化、氧化等,具体合成工艺视不同产品、不同的工艺路线而定 | 甲苯、苯甲醚、异丁烯、异辛醇等 | 奥克立林(OCT)、对甲氧基肉桂酸异辛酯(OMC)、原膜散酯(HMS)、水杨酸异辛酯(OS)、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P-S)等 | ||
华业香料 | 主要合成反应涉及加成、缩合、酯化、氧化、过氧化、氢化、酰基化、异构化等十几类化学反应 | 正辛醇、正己醇、正庚醇等 | 丙位内酯香料、丁位内酯香料等 | 食品饮料、日化、烟草、饲料等 | |
公司 | 傅克反应 | 苯酚、乙酰氯 | HAP | 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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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小组办公室方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简称“《负面清单实施细则》”),明确公司募投项目所处的南京化学工业园属于合规园区名录。政策明确后,公司随即继续募投项目建设,2019年12月已与常州中庆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正在推进募投项目的土建工程,其中车间(一、二、三)及维修间、丙类库、生产调度楼、甲类库(一、二)、消防泵房、公用工程及罐区的土建工程均已完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长期停工或建设期超长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额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3)无形资产
①无形资产的主要类别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商标使用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土地使用权 | 5,935.05 | 6,065.84 | 6,196.64 |
商标使用权 | 0.04 | 0.11 | 0.18 |
合计 | 5,935.09 | 6,065.95 | 6,196.8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196.82万元、6,065.95万元和5,935.0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19%、48.43%和30.00%。
②重要无形资产对发行人业务和财务的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重要无形资产为所拥有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其中,苏(2017)宁六不动产权第0007214号土地使用权为4,200吨芳香酮产品的生产厂房、办公楼等场所所在地,苏(2019)宁六不动产权第0002091号土地使用权为公司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所在地,上述土地使用权均为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要资产,对公司业务的影响重大,该等土地产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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晰,对公司财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③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公司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均按年限摊销,且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④开发支出资本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将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0.00万元、31.77万元和1,030.07万元,其中:2019年末余额均系设备定金,2020年末余额主要系设备定金及工程款。
(二)负债构成和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系长期借款和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分别为0.00万元、17.76万元和2,327.60万元,2020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因项目建设新增长期借款2,288.37万元所致。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增长率 | 比例 | |
应付账款 | 3,778.09 | -4.11 | 69.13 |
预收款项 | - | -100.00 | - |
合同负债 | 350.20 | / | 6.41 |
应付职工薪酬 | 858.34 | 4.40 | 15.71 |
应交税费 | 164.85 | -80.84 | 3.02 |
其他应付款 | 287.88 | -57.75 | 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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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增长率 | 比例 | |
其他流动负债 | 25.55 | / | 0.47 |
流动负债合计 | 5,464.91 | -16.11 | 100.00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增长率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应付账款 | 3,940.05 | 13.53 | 60.48 | 3,470.35 | 72.97 |
预收款项 | 210.31 | 123.42 | 3.23 | 94.13 | 1.98 |
合同负债 | -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822.16 | 18.72 | 12.62 | 692.49 | 14.56 |
应交税费 | 860.47 | 84.64 | 13.21 | 466.02 | 9.80 |
其他应付款 | 681.34 | 1,956.84 | 10.46 | 33.13 | 0.70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6,514.33 | 36.97 | 100.00 | 4,756.1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是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构成。
1、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按照性质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材料类款项 | 712.64 | 1,032.86 | 708.48 |
长期资产类款项 | 2,496.33 | 2,448.13 | 2,465.32 |
费用类款项 | 569.12 | 459.06 | 296.55 |
合计 | 3,778.09 | 3,940.05 | 3,470.35 |
注:费用类款项主要为运费、水电费及蒸汽费、咨询服务费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3,470.35万元、3,940.05万元和3,778.09万元,材料类款项主要受各年度采购时点变化、原材料价格的影响;报告期各期末,长期资产类款项主要系公司尚未支付的耕地占用指标费。根据2017年1月公司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投资入园协议》,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编号为No.宁新区2017GY01的地块,需向南京化学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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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理委员会支付耕地占用指标费2,397.46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由于2017年8月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并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后,耕地占用指标费的收款单位不明确,该款项尚未支付。公司商业信誉良好,报告期内未出现到期不能支付货款的情况。
2、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94.13万元、210.31万元和0.00万元,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和350.20万元,均系向客户预收的货款。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中无预收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3、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系应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公司工资通常当月计提、次月发放;年终奖金则主要根据全年营业收入完成情况在年底计提并于春节前发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无重大变化,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692.49万元、822.16万元和858.34万元,逐年增加,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并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员工人数逐年上升,综合导致年终奖金额增加以及薪酬水平提升,余额与员工人数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人工成本总额、各类员工人数、平均人工成本以及销量、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变动率 | 数量 | 变动率 | 数量 | |
人工成本总额 (万元) | 3,306.67 | 2.56% | 3,224.10 | 10.76% | 2,911.01 |
平均员工人数 | 237 | 2.60% | 231 | 0.43%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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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变动率 | 数量 | 变动率 | 数量 | |
其中: | |||||
生产人员 | 159 | 2.58% | 155 | 0.00% | 155 |
技术(研发)人员 | 30 | 0.00% | 30 | 3.45% | 29 |
销售人员 | 5 | 0.00% | 5 | 0.00% | 5 |
管理人员 | 43 | 4.88% | 41 | 0.00% | 41 |
平均人工成本 (万元/年) | 13.95 | -0.06% | 13.96 | 10.28% | 12.66 |
销量(吨) | 4,267.60 | 12.18% | 3,804.23 | -5.06% | 4,006.96 |
营业收入(万元) | 28,790.23 | -1.33% | 29,177.68 | 9.45% | 26,657.27 |
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万元) | 858.34 | 4.40% | 822.16 | 18.73% | 692.49 |
注:平均员工人数为当期各月员工人数合计数/12计算得出。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以现金发放优秀员工奖励、福利费用、实习生生活补助等的情形,金额分别为35.33万元、19.48万元和20.23万元,占当期支付职工薪酬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27%、0.63%和0.62%,金额及占比小。公司已制定职工薪酬管理、现金管理制度等相关的内控制度,并执行有效。以现金支付职工薪酬,需要由申请人填写申请单,并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批签字。
4、应交税费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3.47 | 551.40 | 134.25 |
企业所得税 | 138.48 | 235.12 | 300.65 |
增值税 | - | 43.94 | - |
其他 | 22.90 | 30.01 | 31.12 |
合计 | 164.85 | 860.47 | 466.0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466.02万元、860.47万元和164.85万元,主要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构成,其他税费余额较小。2018年末和2019年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余额较大,主要系期末分红涉及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已于次月缴清。
5、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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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押金、保证金 | 286.20 | 680.70 | 30.70 |
应付暂收款 | 1.68 | 0.64 | 2.43 |
合计 | 287.88 | 681.34 | 33.1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系押金、保证金,余额分别为33.13万元、681.34万元和287.88万元,2019年末和2020年末余额较大,主要系因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研发中心工程向施工方或投标单位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三)权益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专项储备分别为1,114.02万元、1,315.91万元和1,469.72万元,系公司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费计提、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期初余额 | 1,315.91 | 1,114.02 | 871.79 |
本期计提 | 315.89 | 303.29 | 287.98 |
本期使用 | 162.07 | 101.40 | 45.75 |
期末余额 | 1,469.72 | 1,315.91 | 1,114.02 |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上期营业收入参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计提了安全生产费,并同时记入“管理费用”和“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公司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主要用于购买、完善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以及安全教育培训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于实际列支时冲抵“专项储备”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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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综上,公司专项储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期间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扬帆新材 | 9.08 | 14.26 | 14.50 |
强力新材 | 6.02 | 8.03 | 7.77 | |
久日新材 | 4.79 | 7.20 | 5.69 | |
科思股份 | 7.83 | 10.42 | 9.58 | |
华业香料 | 3.18 | 3.85 | 4.97 | |
算术平均值 | 6.18 | 8.75 | 8.50 | |
本公司 | 5.45 | 4.85 | 5.25 | |
存货周转率 (次) | 扬帆新材 | 2.70 | 2.64 | 3.03 |
强力新材 | 1.71 | 2.03 | 2.42 | |
久日新材 | 2.89 | 3.21 | 3.48 | |
科思股份 | 2.54 | 3.11 | 4.14 | |
华业香料 | 2.63 | 2.87 | 3.35 | |
算术平均值 | 2.49 | 2.77 | 3.28 | |
本公司 | 5.75 | 6.73 | 8.12 |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
1、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25、4.85和5.45,2019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受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和客户结构影响增长较多,进而使得2019年度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较大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分析具体参见本节“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和变动情况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之“(4)应收账款”之“④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销售方式、客户结构、主要客户特征等方面的差异所致。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久日新材、华业香料基本一致,低于扬帆新材、强力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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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科思股份。由于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内外销收入占比等不相同,公司与所选取的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之间可比性不大。以光引发剂企业为例,扬帆新材、强力新材、久日新材之间应收账款周转率差异较大,报告期内,扬帆新材应收账款周转率均超过10次,久日新材2018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仅为5.69次。根据久日新材招股说明书披露,其对境外客户会依据船期、信用合作情况,给予一定账期,一般采用提单之后30、60、90天不等,其中亚太地区一般为30天以内,欧洲地区在60天以内,美洲地区60-90天;公司基于客户合作关系、船期等情况,针对境外主要客户账期通常为提单日后60天、90天、120天不等,整体信用期要略长于久日新材。根据科思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其对第一大客户帝斯曼(DSM)的信用期为发货后90天,而公司给予主要客户SOLVAY(索尔维)的信用期为提单日后120天或提单日后120天的下月5日,要略长于科思股份。
2、存货周转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8.12、6.73和5.75,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体现了公司较好的存货管理能力。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为2,298.10万元、2,786.72万元和3,071.49万元,2019年末较2018年末增长21.26%,2020年末同比增长10.22%。存货增加原因参见本章“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和变动情况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之“(8)存货”。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获取的订单安排生产计划,产成品备货较少,且主要产品供不应求,体现了公司较好的存货管理能力;此外,公司的生产及仓储环节分布集中,能够更好地统筹协调生产计划,提升存货周转速度。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分析如下:
①扬帆新材的生产模式分为针对稳定客户的连续生产模式及针对多次量少订单的非连续生产模式;其中子公司江西仁明涉及产品上百种,为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最大限度减少非连续生产时间,扬帆新材会提前生产产品备货。
②强力新材的生产模式包括计划生产和订单生产,以计划生产为主;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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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模式导致其存在一定量的备货库存。
③久日新材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未来市场趋势及自身库存情况确定生产计划。截至2019年10月,久日新材构建了湖南、山东、江苏三个生产基地,并在天津、山东、常州、长沙、怀化、广州设有六个仓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存货周转速度。
④科思股份采用以销定产和合理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进行生产,其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的原因包括:科思股份产品生产从投料至完工需经过多道生产工序,有些需要在两个生产工厂间周转,各道生产工序不可避免存在一定量的原材料、在产品等存货;科思股份在境外聘请专业仓储物流服务公司负责货物的仓储物流服务,货物由境内仓库运往境外仓储物流服务公司指定仓库,存货占用资金较大。
⑤华业香料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其生产的香料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同时原材料国外采购存在一定周期,因此需要维持一定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安全库存。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1、最近一期末主要债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2,288.37万元,系公司为建设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向建设银行江北新区分行的贷款。除该项银行长期借款外,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不存在逾期未偿还款项,不存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情况。
2、未来偿还债务及利息金额与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未来需偿还的负债主要为银行长期借款及应付账款等经营性负债。公司销售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并维持在较高水平,货币资金较为充足。因此,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未来发生无法偿还负债的风险较低。
3、偿债能力指标分析及偿债能力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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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公司名称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资产负债率(%) | 扬帆新材 | 38.30 | 29.53 | 12.36 |
强力新材 | 33.99 | 17.33 | 12.64 | |
久日新材 | 20.79 | 10.26 | 36.24 | |
科思股份 | 12.13 | 46.61 | 53.58 | |
华业香料 | 5.84 | 34.68 | 36.20 | |
算术平均值 | 22.21 | 27.68 | 30.20 | |
本公司 | 16.62 | 17.04 | 14.25 | |
流动比率(倍) | 扬帆新材 | 0.98 | 0.96 | 4.97 |
强力新材 | 7.24 | 3.29 | 3.93 | |
久日新材 | 3.42 | 7.85 | 1.61 | |
科思股份 | 5.47 | 1.11 | 0.82 | |
华业香料 | 22.53 | 2.63 | 2.71 | |
算术平均值 | 7.93 | 3.17 | 2.81 | |
本公司 | 5.65 | 3.96 | 4.52 | |
速动比率(倍) | 扬帆新材 | 0.56 | 0.60 | 3.77 |
强力新材 | 6.14 | 2.25 | 3.02 | |
久日新材 | 3.12 | 6.80 | 1.06 | |
科思股份 | 4.15 | 0.43 | 0.29 | |
华业香料 | 17.77 | 1.77 | 1.63 | |
算术平均值 | 6.35 | 2.37 | 1.95 | |
本公司 | 5.01 | 3.53 | 2.12 |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
(1)资产负债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大规模的改扩建项目,而且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率高,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各期末分别为14.25%、
17.04%和16.62%,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扬帆新材、科思股份、华业香料由于借款金额较强力新材、久日新材和发行人高,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公司2019年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提高,主要系期末分红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次年缴清、向施工方收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履约保证金、应付材料和费用款增加等原因导致,2019年末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36.97%;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因项目建设新增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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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4.52、3.96和5.65,速动比率分别为
2.12、3.53和5.01。2019年末流动比率下降的原因与同期末资产负债率提高的原因一致。2019年末,公司购买的浮动计息的银行结构性存款13,500.00万元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当期末速动资产金额上升,速动比率上升;2020年末,公司经营良好,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进一步增加,应付账款及应交税费降低,使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上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均值,数值变动亦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秉持稳健的财务政策,负债规模与资产规模相适应,偿债能力较强。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将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二)股利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1-1-2-442
2、报告期内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745万元(含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490万元(含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980万元(含税)。
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均为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分析
(1)发行人报告期财务状况良好,利润分配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为公司股东提供连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2018年度、2019年度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了利润分配,分红以当年度经营状况和未分配利润为依据确定,历次利润分配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经营积累的未分配利润。2018年度、2019年度历次利润分配及当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
财务状况 | ||
货币资金 | 3,733.81 | 2,963.4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结构性存款) | 13,500.00 | - |
其他流动资产 (结构性存款) | - | 9,000.00 |
净利润 | 7,439.94 | 6,281.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80.21 | 3,972.03 |
利润分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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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
现金分红 | 2,980.00 | 2,235.00 |
未分配利润 | 14,657.21 | 12,431.27 |
占比未分配利润比例 | 20.33% | 17.98%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良好,且未分配利润及货币资金充裕,为给予股东充分的回报、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发行人依据利润分配制度向全体股东进行了现金分红。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分红占当期可分配利润比例均高于10%,符合发行人现行有效股利分配政策规定。发行人利润分配具有连续性及稳定性,不存在发行前突击分红的情形,上述利润分配实施后,发行人仍留存了金额较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后新老股东共享。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分配对各年度主要财务状况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分配前 | 分配后 | 分配前 | 分配后 | |
流动资产(万元) | 28,777.69 | 25,797.69 | 23,735.55 | 21,500.55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5.83 | 5.33 | 5.18 | 4.80 |
资产负债率 | 15.82% | 17.04% | 13.36% | 14.25% |
流动比率 | 4.42 | 3.96 | 4.99 | 4.52 |
注:未考虑个人所得税次年1月缴纳的影响。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分配已充分考虑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各期分红对公司资产状况影响较小;对现金流影响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对公司偿债能力亦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发行人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方案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为公司股东提供连续稳定的投资回报,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利润分配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2)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系基于2019年末经营情况及未来三年预计收入的测算结果,未超过预测的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需求,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分红方案的决策时点早于募投方案的决策时点,报告期利润分配与补充流动资金方案不存在冲突
1-1-2-444
发行人本次发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用于满足随着募投项目实施后主营业务规模扩大发行人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以2019年末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经营性应付(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占营业收入比重为基础,预测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应付(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在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的金额。发行人预计2020年-2022年,需累计新增的营运资金需求为11,277.78万元,公司拟以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预测的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需求,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分配方案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的决策时点如下:
序号 | 议案 | 股东大会届次 | 审议通过时间 |
1 | 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8年10月18日 |
2 |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9年06月28日 |
3 | 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9年12月16日 |
4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03月13日 |
发行人报告期分红方案的决策时点早于募投方案的决策时点,报告期利润分配与补充流动资金方案不存在冲突。报告期内发行人实施利润分配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及股东利益,使得全体股东能够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利润分配未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利润分配具备合理性。
综上,报告期内历次利润分配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经营积累的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匹配,不会对财务状况和新老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分红方案的决策时点早于募投方案的决策时点,报告期利润分配与补充流动资金方案不存在冲突。此外,发行人股东之间未就现金股利分配事项存在其他协议安排,不存在分红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推广服务商及关联方的情况。
(三)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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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现金流入小计 | 23,863.95 | 27,151.49 | 21,363.75 |
现金流出小计 | 16,601.66 | 17,071.28 | 17,391.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62.29 | 10,080.21 | 3,972.0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现金流入小计 | 74,239.63 | 51,047.66 | 16,111.41 |
现金流出小计 | 84,779.69 | 56,207.35 | 26,606.1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40.06 | -5,159.69 | -10,494.7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现金流入小计 | 2,284.98 | - | - |
现金流出小计 | 766.04 | 4,053.37 | 612.7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18.94 | -4,053.37 | -612.7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3.37 | -96.80 | 294.08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22.20 | 770.36 | -6,841.3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11.61 | 3,733.81 | 2,963.45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均系现金净流入,投资活动因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购买土地及募投项目建设等均系现金净流出,筹资活动因分红系现金净流出。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项目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3,536.87 | 27,097.60 | 20,918.0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42.03 | 6.94 | 89.7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5.04 | 46.96 | 355.9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863.95 | 27,151.49 | 21,363.7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124.97 | 10,617.07 | 11,798.23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269.57 | 3,093.91 | 2,778.6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184.87 | 2,335.12 | 1,853.6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22.24 | 1,025.18 | 961.2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601.66 | 17,071.28 | 17,39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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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62.29 | 10,080.21 | 3,972.03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芳香族酮类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及政府补助等收到的现金;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原材料、支付职工工资、税费、期间费用等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355.97万元、46.96万元和85.04万元,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和活期存款利息,其中:收到的政府补助与其他收益及营业外收入中扣除增值税减免后的政府补助金额勾稽相符,收到的活期存款利息与财务费用中扣除定期存款利息后的利息收入金额勾稽相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政府补助 | 18.06 | 14.61 | 293.15 |
活期存款利息 | 50.55 | 29.93 | 60.81 |
其他 | 16.44 | 2.42 | 2.01 |
合计 | 85.04 | 46.96 | 355.97 |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961.21万元、1,025.18万元和1,022.24万元,主要系支付的期间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支付的期间费用 | 1,020.10 | 1,023.31 | 961.21 |
往来款 | 1.64 | 1.79 | - |
捐赠支出 | 0.50 | ||
滞纳金 | - | 0.09 | - |
合计 | 1,022.24 | 1,025.18 | 961.21 |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对比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净利润 | 7,147.83 | 7,439.94 | 6,281.19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0.79 | -77.89 | 1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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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803.05 | 762.45 | 753.78 |
无形资产摊销 | 130.86 | 130.86 | 122.39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28.13 | 29.63 | 29.1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 -4.23 | - | -4.52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65.66 | 54.57 | 26.77 |
财务费用 | 194.21 | -65.53 | -504.30 |
投资损失 | -512.09 | -394.59 | -106.76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 -0.90 | 19.11 | -26.81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 21.48 | 17.76 | - |
存货的减少 | -290.65 | -488.62 | -602.43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 -620.36 | 1,634.07 | -2,640.4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 124.69 | 816.58 | 238.94 |
其他 | 153.81 | 201.89 | 242.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62.29 | 10,080.21 | 3,972.03 |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存在差异,主要系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动、非付现成本费用、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收益以及汇兑损益变动的影响。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62.29万元,较净利润7,147.83万元多114.46万元,主要系:应收账款余额增加119.41万元,预付款项增加308.37万元,其他应收款增加167.55万元,折旧、摊销962.05万元,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收益512.09万元以及当期汇兑损失225.28万元。
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080.21万元,较净利润7,439.94万元多2,640.27万元,主要系:应收账款余额减少1,600.38万元,折旧、摊销922.94万元,以及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收益394.59万元。
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72.03万元,较净利润6,281.19万元减少2,309.16万元,主要系: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3,484.35万元,折旧、摊销905.36万元,以及当期汇兑收益504.30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分析具体参见本节“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和变动情况分析”之“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之“(4)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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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73,600.00 | 50,000.00 | 16,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12.09 | 394.59 | 106.7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60 | 3.07 | 4.65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3.94 | 65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4,239.63 | 51,047.66 | 16,111.41 |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343.69 | 1,707.35 | 1,606.1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0,100.00 | 54,500.00 | 25,0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6.0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4,779.69 | 56,207.35 | 26,606.1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40.06 | -5,159.69 | -10,494.70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净流出的金额分别为10,494.70万元、5,159.69万元和10,540.06万元,主要系银行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增加及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2018年末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9,000万元,2019年末增加4,500万元至13,500万元,2020年末增加3,500万元至17,000万元;2020年末公司定期存款余额为3,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分别收到银行结构性存款收益106.76万元、394.59万元和512.09万元,在“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列示。
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0.00万元、650.00万元和113.94万元,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和336.00万元,系因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研发中心工程向施工方或投标单位收付的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及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606.10万元、1,707.35万元和4,343.69万元,2018年主要系购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支付的款项,2019年和2020年主要系“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支付的建设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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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284.98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84.98 |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80.04 | 4,053.37 | 612.79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6.00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66.04 | 4,053.37 | 612.7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18.94 | -4,053.37 | -612.79 |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12.79万元、-4.053.37万元和1,518.94万元,主要系向股东分红及银行长期借款。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和
186.00万元,均为支付的申报IPO中介服务费。
(四)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报告期末,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计划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公司不存在跨行业投资的情况。该等项目拟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投入,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金额,资金缺口公司将自筹解决。
(五)流动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性相关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 | 70.13% | 99.73% | 100.00% |
应付账款 | 3,778.09 | 3,940.05 | 3,470.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62.29 | 10,080.21 | 3,972.03 |
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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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3%和70.13%。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应付账款等经营性负债。报告期内,随着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等产品需求的增长,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并保持在较高水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公司不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等产品。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芳香酮领域的重要供应商。公司主要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与国民经济及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背景下的新材料创新应用、可持续发展政策支持下的环保型材料运用以及消费升级驱动下的日化新产品供应,为公司产品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
公司深耕芳香酮领域十余年,已经形成了从实验室到工业化生产的系列产品研发及生产体系,积累了8项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与10项非专利技术;公司自2014年起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于2017年11月、2020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8年,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公司为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8年12月,中国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认定公司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并授予公司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2019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认定公司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在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基础上,公司与吉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等国内一流院校机构建立了研发合作关系,形成了较强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较强的供货能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赢得了下游客户的信任和肯定,及时掌握下游最新的研发动向,促进产品的多元化和技术创新,增加优质客户黏性。经过长期的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批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公司客户覆盖SOLVAY(索尔维)、VICTREX(威格斯)、EVONIK(赢创)、IGM(艾坚蒙)、SYMRISE(德之馨)及久日新材等国际知名化工集团或境内外上市公司。公司主要客户经营业绩稳定,实力雄厚,产品需求旺盛,付款能力强,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1-1-2-451
综上所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基于公司报告期内的业绩、国家近年来对下游产业政策的推动以及行业发展状况,公司认为自身不存在重大的持续经营风险。
十四、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为丰富产品类型、增强竞争力,公司积极筹划建设“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报告期内,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606.10万元、1,707.35万元和4,343.69万元,2018年主要系购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支付的款项,2019年和2020年主要系“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支付的建设款项。
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有利于扩大公司产能,提高公司技术水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能够强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长足发展和经营业绩的显著提升,不存在跨行业投资的情况。
(二)重大资产业务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业务重组事项。
(三)股权收购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股权收购事项。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
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无重大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2021年2月8日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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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事项
1、分部信息
公司不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公司亦未对各项业务设立专门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和内部报告制度,故无报告分部。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九、分部信息”。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18年12月31日 | 新金融工具准则 调整影响 | 2019年1月1日 | |
应收票据 | 685.35 | -659.70 | 25.65 |
应收款项融资 | - | 659.70 | 65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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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2,963.45 | 摊余成本 | 2,963.45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685.35 | 摊余成本 | 25.65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659.70 |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6,432.93 | 摊余成本 | 6,432.93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0.45 | 摊余成本 | 0.45 |
其他流动资产 | 摊余成本 | 9,008.24 | 摊余成本 | 9,008.24 |
应付账款 | 摊余成本 | 3,470.35 | 摊余成本 | 3,470.35 |
其他应付款 | 摊余成本 | 33.13 | 摊余成本 | 33.13 |
(3)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18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19年1月1日) |
金融资产 | ||||
摊余成本 | ||||
货币资金 | 2,963.45 | - | - | 2,963.45 |
应收票据 | 685.35 | -659.70 | - | 25.65 |
应收账款 | 6,432.93 | - | - | 6,432.93 |
其他应收款 | 0.45 | - | - | 0.45 |
其他流动资产 | 9,008.24 | - | - | 9,008.24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资产 | 19,090.42 | -659.70 | - | 18,430.72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659.70 | - | 659.7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总金融资产 | - | 659.70 | - | 65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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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18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19年1月1日) |
金融负债 | ||||
摊余成本 | ||||
应付账款 | 3,470.35 | - | - | 3,470.35 |
其他应付款 | 33.13 | - | - | 33.13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负债 | 3,503.48 | - | - | 3,503.48 |
(4)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计提损失准备/按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预计负债 (2018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损失准备 (2019年1月1日) |
应收票据 | 1.35 | - | - | 1.35 |
应收账款 | 387.98 | - | - | 387.98 |
其他应收款 | 0.80 | - | - | 0.80 |
(5)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预期信用损失率相关分析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方法
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认为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相同账龄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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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类似预期损失率,因此以账龄为依据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账龄迁徙率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A.计算平均迁徙率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4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 | 2,997.19 | 4,253.19 | 3,365.35 | 3,285.71 |
1-2年 | - | 49.45 | 1.40 | - |
2-3年 | - | - | 49.45 | 1.40 |
3-4年 | - | - | - | 49.45 |
合计 | 2,997.19 | 4,302.64 | 3,416.20 | 3,336.56 |
账龄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 | 6,771.51 | 5,218.65 | 5,337.23 |
1-2年 | - | 1.87 | 2.70 |
2-3年 | - | - | - |
3-4年 | - | - | - |
4-5年 | 49.40 | - | - |
合计 | 6,820.91 | 5,220.52 | 5,339.93 |
根据上表计算的迁徙率如下:
账龄 | 2014年至2015年迁徙率 | 2015年至2016年迁徙率 | 2016年至2017年迁徙率 | 2017年至2018年迁徙率 |
1年以内(A) | 1.65% | 0.03% | - | - |
1-2年(B) | - | 100.00% | 100.00% | - |
2-3年(C) | - | - | 100.00% | |
3-4年(D) | - | - | - | 100.00% |
4-5年(E) | - | - | - | - |
5年以上(F)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账龄 | 2018年至2019年迁徙率 | 2019年至2020年6月迁徙率 | 至2019年末平均迁徙率 | 至2020年末平均迁徙率 |
1年以内(A) | 0.03% | 3.82% | 0.34%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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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 2018年至2019年迁徙率 | 2019年至2020年6月迁徙率 | 至2019年末平均迁徙率 | 至2020年末平均迁徙率 |
1-2年(B) | - | - | 40.00% | 40.00% |
2-3年(C) | - | - | 20.00% | 20.00% |
3-4年(D) | - | - | 20.00% | 20.00% |
4-5年(E) | 100.00% | - | 20.00% | 20.00% |
5年以上(F)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1:宁波市求是化工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49.40万元在2019年核销,实际未收回,因此仍然计算迁徙率;注2:当年迁徙率,为上年末该账龄余额至下年末仍未收回的金额占上年末该账龄余额的比重。B.结合公司的账龄划分计算迁徙率,确定违约损失率
账龄 | 至2019年末历史损失率 | 至2020年末历史损失率 | 公式 |
1年以内 | 0.0011% | 0.0001% | A*B*C*D*E*F |
1-2年 | 0.3200% | 0.3200% | B*C*D*E*F |
2-3年 | 0.8000% | 0.8000% | C*D*E*F |
3-4年 | 4.0000% | 4.0000% | D*E*F |
4-5年 | 20.0000% | 20.0000% | E*F |
5年以上 | 100.0000% | 100.0000% | F |
C.前瞻性调整
账龄 | 经验值 | 2019年末预期损失率 | 2020年末预期损失率 |
1年以内 | 5% | 0.0011% | 0.0001% |
1-2年 | 5% | 0.3360% | 0.3360% |
2-3年 | 5% | 0.8400% | 0.8400% |
3-4年 | 5% | 4.2000% | 4.2000% |
4-5年 | 5% | 21.0000% | 21.0000% |
5年以上 | 100.0000% | 100.0000% |
②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计算的预期坏账损失与公司目前使用的预期损失率计算预期坏账损失对比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9年末余额 | 预期损失率 | 预期信用损失 |
余额*预期损失率 | |||
1年以内 | 5,218.65 | 0.0011%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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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 2019年末余额 | 预期损失率 | 预期信用损失 |
余额*预期损失率 | |||
1-2年 | 1.87 | 0.3360% | 0.01 |
2-3年 | - | 0.8400% | - |
3-4年 | - | 4.2000% | - |
4-5年 | - | 21.0000% | - |
5年以上 | - | 100.0000% | - |
合计 | 5,220.52 | 0.07 |
账龄 | 2020年末余额 | 预期损失率 | 预期信用损失 |
余额*预期损失率 | |||
1年以内 | 5,337.23 | 0.0001% | 0.004 |
1-2年 | 2.70 | 0.3360% | 0.009 |
2-3年 | - | 0.8400% | - |
3-4年 | - | 4.2000% | - |
4-5年 | - | 21.0000% | - |
5年以上 | - | 100.0000% | - |
合计 | 5,339.93 | 0.013 |
基于谨慎原则,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一致。根据上表可以看出,运用账龄迁徙率法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与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金额相比有一定差异,预期信用损失整体低于按坏账计提比例计算的金额,考虑到公司客户质量以及信用状况与往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基于谨慎性和一致性原则,公司仍按原坏账计提比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率。因此,公司目前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式合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公司现有业务模式、销售合同条款下,不会因实施新收入准则而对本公司收入确认的结果产生影响。
1-1-2-458
若本公司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亦无影响。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19年12月31日 | 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 | 2020年1月1日 | |
预收款项 | 210.31 | -210.31 | - |
合同负债 | - | 190.69 | 190.69 |
其他流动负债 | - | 19.62 | 19.62 |
十六、盈利预测报告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天健所对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15-57号),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新瀚新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1-2-459
(二)发行人的专项说明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1、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资产总额 | 52,626.76 | 46,890.00 | 12.23% |
负债总额 | 10,005.88 | 7,792.51 | 28.40% |
股东权益合计 | 42,620.88 | 39,097.48 | 9.01% |
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12.23%,股东权益较上年末增长9.01%,主要系发行人当期经营盈利积累影响所致;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长28.40%,主要系公司因项目建设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2、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16,087.97 | 14,150.93 | 13.69% |
营业利润 | 4,004.68 | 4,633.91 | -13.58% |
利润总额 | 3,967.71 | 4,617.01 | -14.06% |
净利润 | 3,433.12 | 3,960.68 | -13.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203.32 | 3,717.60 | -13.83% |
2021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3.69%,主要系SOLVAY(索尔维)集团采购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DFBP显著增加。2021年上半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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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13.32%和13.83%,主要系2021年上半年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使得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较上年同期上涨12.61%、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调整存在滞后性,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较2020年同期有所下降。
3、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54.24万元,上年同期数据为5,378.07万元,较上期减少3,323.83万元,主要系:(1)公司2021年上半年对SOLVAY(索尔维)销售增加,该客户账期相对较长,使得2021年上半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2,400.31万元;(2)2021年上半年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422.79万元。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经营模式、主要产品定价方式、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五)2021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预计) | 2020年1-9月 (审阅)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23,000~24,000 | 21,201.51 | 8.48%~13.20% |
净利润 | 5,200~5,500 | 5,745.73 | -9.50%~-4.2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00~5,200 | 5,385.92 | -9.02%~-3.45% |
上述业绩情况系发行人预计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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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和备案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核准文号 | 项目环评文号 |
1 | 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 | 31,900 | 26,900 | 南京市发改委 备案号:2017001 | 宁化环建复[2017]37号 |
2 | 建设研发中心 | 3,500 | 3,5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 | 10,000 | - | - |
合计 | 45,400 | 40,400 | - | -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并促进可持续发展。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视需要决定是否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先期投入部分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超出部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制订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的使用计划并予以实施。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环评文件有效性
(1)备案文件
公司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建设研发中心项目于2017年1月16日取得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备案号为2017001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载明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两年。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4月5日发布的《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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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未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2017年6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苏政发[2017]88号),均已不再要求未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续期申请。
2020年8月24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出具《情况说明》,鉴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不再提及备案证明有效期等相关问题,确认公司取得的《备案通知书》继续有效。
(2)环评文件
公司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建设研发中心项目于2017年5月3日取得南京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宁化环建复[2017]37号《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研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载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项目已开工建设,开工建设日期在环评文件规定的开工建设限制性期限内。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0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公司将严格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严格监督的原则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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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3)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4)保荐机构可以在营业时间内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5)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监督和责任追究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4、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4)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5)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5、公司变更募资资金投向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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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经营战略及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影响
1、募集资金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在产品、产能、研发等方面的竞争能力。其中,公司“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生产产品均为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3,400吨/年、光引发剂500吨/年、化妆品原料2,950吨/年和其他(医药或农药中间体)产品1,150吨/年,该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逐步扩大公司主营产品生产量,该等产品实现销售后,将促使公司主营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
2、募集资金对公司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通过募集资金新增芳香酮产能8,000吨,将逐步扩大公司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生产规模,在当前4,200吨/年芳香酮产能基础上,最终使得公司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生产规模达到12,200吨/年的水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通过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将使公司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供货能力扩张、技术和研发实力增强,将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即成为一家世界领先的精细化工企业及世界傅克反应主要生产基地之一。
此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将大幅降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间接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同时本次股票溢价发行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公积,使公司资本结构更加稳健,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进一步增强。
3、募集资金对公司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通过募集资金建设研发中心将有效提升公司当前的研发设备、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为公司在创新研发、工艺流程改进等方面提供高效的技术支持。同时,先进的研发设备与丰富的项目机会将能够满足优秀人才的科研要求,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的科研人才,提升公司的人力资源整体水平,为公司持续快速增长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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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提升研发设施、加大研发投入和引进研发人才,有利于公司将研发中心打造成江苏省乃至国内芳香酮领域科技创新的主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以及行业协会持续出台鼓励精细化工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南》、《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名录(2019年版)》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政策,公司的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生产的产品为上述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范围。江苏省2019年11月出台《<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长江经济带沿岸不得建设的项目类型和区域范围,公司8,000
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的实施地点不在上述细则范围内,公司可持续推进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而且公司已于2017年5月获得《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研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化环建复[2017]37号),并于2020年初开工建设,不存在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情形,不存在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即开工建设的情形,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研发中心已取得苏(2019)宁六不动产权第0002091号不动产权证书、建字第32011620191012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320195202002241101号施工许可证,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已在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获得当地环保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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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批复,建设用地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均已获得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的许可,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产生同业竞争且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专注于芳香酮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将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产能,提升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的必要性
(1)扩充公司产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芳香酮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材料,被广泛应用于特种工程塑料、光固化材料、化妆品及医药、农药等多个领域。近年来,下游特种工程塑料、光固化材料、化妆品等多个领域持续快速发展,芳香族酮类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增加,公司需要扩充产能以顺应这一市场趋势。公司一直专注傅克反应的产品研究和设备升级,成熟的技术和工艺保证了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已经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并得到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目前拥有的芳香酮产品生产线实际产能4,200吨/年,近年来产能利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但仍然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下游需求。
本次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将充分利用下游特种工程塑料、光固化材料及化妆品等行业良好的市场机遇,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2)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
精细化工领域细分产品众多,各类产品的性能和用途差异较大。面对竞争激烈、变化迅速的市场格局,公司需要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不断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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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该等产品均具有相当广泛的市场前景。
本次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建成后,将综合考虑现实需求与未来前景,不断优化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生产结构。一方面,扩大现有适销对路的产品产能,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另一方面,生产发展潜力较大的产品,以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
(3)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需要
公司与VICTREX(威格斯)、EVONIK(赢创)、SOLVAY(索尔维)、IGM(艾坚蒙)、SYMRISE(德之馨)等国际知名化工集团建立了长期合作。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与市场竞争力,提高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使公司早日实现成为“中国领先的专业化学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以及“世界傅克反应主要生产基地之一”的目标。
2、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保障
近年来,国务院陆续颁布了多个行业规划性文件,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加强技术创新以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实力。其他诸如《中国制造2025》、《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南》等政策也都明确鼓励和支持精细化工特别是新型材料行业的发展。本次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的产品均为精细化工产品,其中主要产品DFBP是生产新一代特种工程塑料聚醚醚酮(PEEK)的关键原材料;另一种主要产品HAP主要用途是一种更加安全的功能性化妆品原料,可以满足法规要求及消费者对于更加安全健康的化妆原料需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充足的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芳香族酮类产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持续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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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公司掌握了生产芳香族酮类产品的核心技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及非专利技术10项。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使公司有能力不断研发、上市新产品,主要产品应用领域从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行业,逐步拓展到功能性化妆品原料行业,为公司与下游龙头企业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奠定了基础。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4、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3)丰富稳定的客户资源
本次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建成后,将新增8,000吨芳香族酮类产品产能。公司作为芳香酮领域的重要供应商,与SOLVAY(索尔维)、EVONIK(赢创)、IGM(艾坚蒙)、SYMRISE(德之馨)、久日新材等国际知名化工集团或境内外上市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丰富且稳定的客户资源能够促进消化新增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未来公司会加大客户开拓力度,力争与特种工程塑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及医药中间体等领域的更多知名厂商建立合作关系。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4、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4)优越的区位优势
本次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该园区系国家级化学工业园区,能够保证项目达产后持续、稳定、合规运行。本项目区位优势明显。
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4、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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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研发中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建设研发中心的必要性
精细化工领域的迅速发展为公司带来了一轮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公司的研发硬件水平、研发能力与自主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研发中心能够有效解决当前研发设备、研发场所面积、研发和检测能力方面遇到的瓶颈,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实验范围,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与检测水平。
本项目配套精确、先进的实验设备和研发系统,为公司在创新研发、工艺流程改进、原材料及产成品检测方面提供高效的技术支持,成为公司新产品的“孵化器”和产品质量的“检测器”,为公司持续快速增长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公司将持续重视研发活动,将研发中心打造成江苏省乃至国内芳香酮领域科技创新的主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除此之外,建设研发中心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研发人才,提升公司的人力资源整体水平。当下能够兼具技术研发能力与行业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仍然紧缺,研发中心项目建成后,公司研发的设施条件将大幅提升,为公司吸引优秀人才奠定硬件基础。先进的研发设备与丰富的项目机会将能够满足优秀人才的科研要求,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的科研人才,增强公司软实力,提升发展潜力。
2、建设研发中心的可行性
公司深耕芳香酮领域十余年,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线,对芳香族酮类产品及市场具有深刻的理解,多年的行业运营经验为企业把握市场动态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公司从市场需求出发,不断研究和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已经在研发团队、技术储备等方面建立了坚实的基础,为研发中心未来的日常运营及开展研发活动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公司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及研发团队等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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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的关系
新建的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进一步扩张了公司的主要业务规模,产品生产工艺均已成熟。项目将在三年建设期内逐步释放产能,最终实现新增芳香酮产品产能8,000吨,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芳香酮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新建的研发中心建成后,将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技术优势,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与运用,不断优化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结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关系
公司目前芳香酮产品生产车间实际产能4,200吨/年,技术储备充足,运营经验丰富。新建的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将沿用现有的成熟技术,扩充产能;新建的研发中心将进一步改进产品工艺技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研发活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一)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
1、项目概览
本项目将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公共设施等,包括三个生产车间及一个辅助车间,项目全面达产后可新增芳香酮产品产能8,000吨。项目的具体产品方案如下:
序号 | 工程名称 | 产品名称及规格 | 设计能力 |
1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DFBP | 2,500吨/年 |
DPS | 800吨/年 | ||
1,3-(4,4'-二氟)三苯二酮 | 100吨/年 | ||
小计 | 3,400吨/年 | ||
2 | 光引发剂 | ITF | 400吨/年 |
2-氯-4'-苯基二苯甲酮 | 100吨/年 | ||
小计 | 500吨/年 | ||
3 | 化妆品原料 | HAP | 2,000吨/年 |
苯乙酮 | 500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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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产品名称及规格 | 设计能力 |
邻羟基苯乙酮 | 450吨/年 | ||
小计 | 2,950吨/年 | ||
4 | 其他(医药或农药中间体) | 对甲基苯乙酮 | 500吨/年 |
对羟基苯丙酮 | 200吨/年 | ||
对氯苯乙酮 | 100吨/年 | ||
2,4'-二氟二苯甲酮 | 100吨/年 | ||
对乙基苯丙酮 | 100吨/年 | ||
4-氯-4'-羟基二苯甲酮 | 100吨/年 | ||
邻羟基苯丙酮 | 50吨/年 | ||
小计 | 1,150吨/年 | ||
合计 | 8,000吨/年 | ||
5 | 辅助车间 | 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 | 60,000吨/年 |
2、项目投资总额
序号 | 项目 | 投资额(万元) | 占比 |
一 | 固定资产 | 22,336.00 | 70.02% |
1、建筑工程费 | 10,330.00 | 32.38% | |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10,008.00 | 31.37% | |
3、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1,998.00 | 6.26% | |
二 | 土地 | 4,998.00 | 15.67% |
三 | 预备费 | 2,034.00 | 6.38% |
四 | 铺底流动资金 | 2,532.00 | 7.94% |
合计 | 31,900.00 | 100.00% |
3、主要设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和分析仪器根据生产工艺需要,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在综合考虑采购、运输、维护费用等各方面因素后进行购置。生产设备和分析仪器主要在国内采购。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包括反应釜、储罐、冷却塔、离心机、烘干机、干燥机、结晶器、冷凝器及分受器等设备,不存在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装备的情况,本项目生产线设备投入金额为7,635.00万元。
4、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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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主要是氟苯、乙酰氯、对氟苯甲酰氯、苯酚、三氯化铝等,上述材料均在国内采购,货源充足,主要利用船、汽车及槽车运输。本项目位于国家级化学工业园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园区基础设施完善,能够保障电、蒸汽、水等能源充足供应。
5、生产工艺流程
公司生产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生产工艺均基于傅克反应,生产过程主要包括水解、分层、碱洗、提纯等环节,不存在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工艺的情况,主要工艺流程参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之“(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6、预计建设周期
本项目以投资新建方式完成,分期建设,建设期3年。一期工程包括整体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一车间,建设期为2年;二期工程为二车间、三车间,建设期为1年。
7、安全生产措施
公司将继续发挥多年积累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还将采取以下措施全面保障安全生产:
(1)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的安全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卫生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卫生监察、检测仪器和设备。
(2)建立健全各级管理、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卫生质量保证体系和信息反馈体系。
(3)制定各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程中除正常操作外,还应包括紧急停车及异常情况处理的内容,严格工艺管理,加强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
(4)加强全员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对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训练。
(5)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进行各种类型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紧急救援预案,配置重大事故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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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援预案所必须的救援设施、装备、物资和相关条件。
8、环保措施
本项目将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环境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取得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宁化环建复[2017]37号环评批复。项目对废气、废水、废渣及噪声的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车间排放的有机废气主要含有氯化氢、氟苯、氯苯、甲醇、二氯乙烷、甲苯、邻二氯苯废气等,包括酰化反应废气、冰解废气、蒸馏时产生的真空泵尾气等,通过收集、冷凝后经RTO焚烧炉焚烧后排放。
发行人为持续提高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要求,在募投项目的环保设施中增加RTO焚烧炉作为废气处理装置,该等装置为精细化工行业的先进废气处理装置,其与通过活性炭对废气进行吸附的处理方式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活性炭吸附 | RTO焚烧炉 |
运行原理 | 通过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活性炭材料吸附废气中有机物质 | RTO焚烧炉可将排放废气中的甲烷、甲苯及甲醇等有机物质通过燃烧氧化成CO2、H2O等无害物质进行排放 |
能耗情况 | 需对活性炭进行定期更换,该等活性炭属于危废,需交由危废处置企业进行处理;活性炭吸附饱和后可通过水蒸气对其中有机物进行脱附,作为溶剂回收利用 | 主要消耗天然气。由于燃烧反应均存在放热现象,净化后的气体可在排放过程中将热量传递给蓄热体,降低设备运行能耗,热回收效率根据工况和生产要求可以控制在95%左右 |
安全性 | 主要依靠物理吸附,不涉及剧烈化学反应,较为安全 | 目前为止行业内常见的废气处理方式,涉及燃烧反应,需通过专业的安全控制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实施监控 目前为行业内常见废气处理方式,较为安全 |
排放物治理效率 | 95%以上 | 稳定在95%以上,最高可达到99% |
资料来源:《上海摩萃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VOCs综合治理技术及案例介绍》、《江苏齐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TO焚烧炉技术方案》
综上,相较公司当前采用的废气处理装置,RTO焚烧炉具有废气处置效率高、排放物控制水平高、运行维护费用低及可靠性强等优点,具有技术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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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水
本项目每年生产废水量约20,330吨,包括高浓度工艺废水(经过蒸发浓缩后的冷凝液)1,600吨、水环泵排水1,728吨、洗釜废水192吨、废气洗涤水6,400吨、地面冲洗水3,820吨、实验废水390吨、生活污水6,200吨。由于项目生产废水部分含有较高浓度的盐分,且废水中所含的有机物质难以生化降解。公司根据工艺废水的特性,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项目首先将废水通过碳滤池,利用活性炭的超强吸附能力去除大部分难生化有机卤代烃,然后调节PH值,对进入三效蒸发器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再通过三效蒸发器对废水进行浓缩除盐处理,然后将厂内其他废水混合,经过生化处理达到接管标准,排入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废渣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工业废渣有三氯化铝废液、脱溶/精馏残渣、废活性炭、污盐、废油、污水处理污泥,以及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三氯化铝废液由本项目的辅助车间生产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进行再利用;其余工业废渣均为危险废物,本项目采用回转窑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各类废物均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运输。临时堆场进行地面防渗处理,并设置防风雨棚。
(4)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动力设备与机械设备。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对冷冻机采取隔声、减震和消声措施,并对其它设备采取隔声和减震措施;厂界周围建绿化带对噪声进行消声,减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产生的噪声源、源强、治理方案及治理效果分析如下:
设备名称 | 声功率级 dB(A) | 治理措施 | 降噪效果 dB(A) | 预计厂界噪声 | 标准限值 | |
昼dB(A) | 夜dB(A) | |||||
真空泵 | 83 | 隔声、减震 | 25 | 达标 | 65 | 55 |
冷冻机 | 85 | 隔声、减震 | 25 | 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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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声功率级 dB(A) | 治理措施 | 降噪效果 dB(A) | 预计厂界噪声 | 标准限值 | |
昼dB(A) | 夜dB(A) | |||||
循环水泵 | 80 | 隔声、减震 | 25 | 达标 | ||
风机 | 90 | 隔声、减震 | 25 | 达标 |
(5)项目环保投资
为落实上述环保措施,本项目拟投入3,631万元用于环保工程,资金来源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9、项目选址
项目用地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地块面积为66,596.3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产权证号为苏(2019)宁六不动产权第0002091号。
10、与他人合作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二)建设研发中心
1、项目概览
本项目计划建设的研发中心将配备行业内国际先进的试验分析与研究开发成套设备,汇聚优秀的技术骨干,并在体制和机制上进行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研发中心建成后将为公司芳香酮产品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同时也负责对原材料和产品进行化学检测和质量控制。
2、项目投资总额
序号 | 项目 | 投资额(万元) | 占比 |
一 | 建设投资 | 3,150.00 | 90.00% |
1、固定资产投资 | 2,850.00 | 81.43% | |
2、其他(预备费) | 300.00 | 8.57% |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350.00 | 10.00% |
合计 | 3,5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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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技术研发方向
研发中心将加强芳香酮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与应用,采用国际先进的成套反应装置,保证生产的稳定性,优化工艺流程,缩小反应温度、压力、时间的控制范围,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减少三废排放量。初步计划研究开发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研发项目 | 研发方向 | 研发内容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 现有生产工艺的优化提升 | 通过优化现有工艺来达到降低成本和提升产能的目的 |
研究开发新的合成路线 | 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通过开发新的合成路线,在基本不损坏聚芳醚酮主要性能的前提下降低树脂的成本 | |
研究开发新单体品种 | 研制开发耐热性、功能性更高的新单体品种 | |
新型光引发剂 | 研究改性的二苯甲酮类光引发剂 | 在现有二苯甲酮类引发剂的骨架上进行修饰,通过增加新的官能团或改变官能团,在保持其光引发性能的同时,避免了BP光引发剂的黄变、气味以及苯释放等方面的缺点 |
研究开发新型光引发剂 | 研制开发反应活性、表面固化能力更强和气味、迁移率、苯释放量更低的新型光引发剂品种 | |
新型化妆品原料 | 改进生产工艺 | 针对目前生产工艺进行研发,通过优化现有工艺来达到降低成本和提升产能、规模的目的 |
研究开发新品种 | 研制开发防腐性能更好、安全性更高的新型功能性化妆品原料品种 |
4、预计建设周期
本项目以投资新建方式完成,建设期2年。其中,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期间为
0.5年,工程建设期为1年;室内装修、设备安装期间为0.5年。
5、安全生产措施
本项目将按规定进行防火、防爆、防触电等各项环节的设计及施工。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为研发中心增设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卫生设备,并以现有的较为成熟的安全管理制度管理研发中心的日常运行。
6、环保措施
本项目不属生产性项目,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实验废水、废气及固废。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及其处理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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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污染物 | 处理措施 |
废水 | 实验废水 | 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池,经过预处理后后排入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废气 | 有机废气,主要含有氯化氢、氟苯、氯苯、甲醇、二氯乙烷、甲苯、邻二氯苯等 | 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 |
固废 | 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 | 实验固废采用厂区回转窑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7、项目选址
本项目与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共用建设用地,选址及土地情况参见本节“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之“(一)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之“9、项目选址”。
8、与他人合作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三)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使用1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必要性
(1)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势头良好,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从2018年的26,657.27万元增长至2020年的28,790.23万元。一方面,公司与下游客户的交易本身存在一定的结算周期,形成应收账款;另一方面,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需根据订单及时组织原材料采购,为满足供货的及时性往往需要提前备货,需要占用一定资金。未来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
另外,未来公司将实施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公司芳香酮产品在实际产能4,200吨/年的基础上大幅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将随之保持增长,应收账款、存货等占用的资金将同步增长,公司资金需求量也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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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投入研发项目的需要
产品及技术优势是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历来注重研发投入,报告期内有3项国内及国外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获得授权,2项国内及国外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869.66万元、1,137.39万元和1,016.30万元。为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因此对资金需求较大。
(3)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公司目前的产品生产线和产能为依靠公司自主投资建设形成,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不排除使用战略并购、生产线升级改造等方式,进一步扩充公司产能和/或提升产品档次、科技含量,因此需预留部分募集资金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供支持。
2、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
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为采购原材料、投入研发项目等。公司将在投资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营运资金需求情况对各年投入做适当调整,资金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五、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一)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与规划
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是成为一家世界领先的精细化工企业及世界傅克反应主要生产基地之一。未来公司仍将专注于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稳固国际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成长为中国领先的特种化学品生产商和出口商。
未来3-5年内,公司将把握全球精细化工行业供应链向中国转移以及中国化工产业结构调整的历史机遇,加快新产品的开发步伐,完善既有产品的生产工艺,在进一步做大做强国际市场的同时,加强国内市场拓展力度,做到国际国内市场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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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重视技术开发及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特点,持续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工艺水平,并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形成了公司具有知识产权的相关技术及工艺路线。未来公司在保持现有产品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技术保证,不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注重人才培养发展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公司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强了人才引进与内部培养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技术和管理团队的规模,建设了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推进制度建设,以岗位规范和业务流程标准化为重点,强化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体系,促进了公司的机制创新和管理升级,充分发挥了公司经营层的管理作用,使公司管理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三)未来三年的具体发展规划和措施
公司计划在当前4,200吨/年芳香酮产能基础上,通过募集资金新增芳香酮产能8,000吨,逐步扩大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生产规模,未来三年经过试生产及不断的工艺改进,最终使得芳香族酮类的生产规模达到12,200吨/年的水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在工艺技术、技术服务、产品质量及品牌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提升生产规模,升级公司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做好公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培育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使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公司具体发展计划如下:
1、产能提升计划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芳香族酮类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和先进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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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产品销量逐年增长,产能瓶颈显现。因此,实现产能扩张是公司发展壮大整体战略布局的重要环节。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公司生产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的工艺水平,提高公司产品品质,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2、技术开发计划
技术创新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在多年的发展历程和生产实践中,不断摸索创新,总结出Fe-C负载催化剂高温傅克酰化反应技术、Fe-C负载催化剂定向催化技术等核心技术。未来公司仍将大力推进研发建设,把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作为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不断提高自身技术开发水平,提升前沿技术探索能力。公司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对现有产品的技术和工艺进行持续改进,通过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品质。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关注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新型技术应用的研发投入。公司将继续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与各大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体,实行联合培养、合作研发等方式,形成从研究开发到技术运用产业化的长效机制。公司未来的研发方向参见本节“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之“(二)建设研发中心”。
3、市场开发计划
公司已经在海内外拥有一定的知名度。未来公司将利用与国际化工巨头多年合作中积累的先发优势,扩大与VICTREX(威格斯)、EVONIK(赢创)、SOLVAY(索尔维)、IGM(艾坚蒙)、SYMRISE(德之馨)及久日新材等国际知名化工集团或境内外上市公司客户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公司还将通过参与行业标准起草、参加专业展会、利用专业媒体宣传等方式,强化品牌影响力,积极提高公司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顺应上市后的发展要求,完善公司内部销售部门的建设与激励考核,提升营销条线人员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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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逐步推进,公司将吸纳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和科技人才,不断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地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打造一支执行能力强、专业技能突出、思想富有活力的研发管理队伍。在加强外部招聘工作的同时,公司还将持续完善营销、研发、生产人员内部培养机制,有计划、有目标地组织各种类型的培训,加大内部培养力度,努力提高员工专业及文化素质。
(四)拟定上述发展规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及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1、发展规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遵循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近年内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业务所在国家宏观经济处于正常发展状态,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因素;
(3)公司所属行业及领域的市场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没有出现重大市场突变的情形;
(4)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可以如期进行;
(5)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重大影响。
2、实施发展规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1)人才短缺制约
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的经营规模势必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对研发人才、营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将大幅上升。尽管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稳定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团队,但是各业务条线人才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充和扩张,将影响计划的实现进度,制约公司的发展速度。
(2)资金实力制约
公司各项具体发展计划的充分实施,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目前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依靠自身经营的积累和银行贷款,尽管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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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总体充足,但依靠现有融资手段仍难以满足规模扩张的资金需要。
(3)管理水平制约
当前,公司管理结构相对简单。如果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公司经营规模、资产规模将发生重大变化,在机制建立、战略规划、组织设立、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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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发行人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审批及披露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公司在涉及重要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公布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的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由董事长担任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已设置信息披露专员,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新闻机构等联系。信息披露专员有专用的工作场所及设施,设置了联系电话、网站、传真、电子邮箱等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职能部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领导。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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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公司将通过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工作,实现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并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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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或超过2,000万元。
(4)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4、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果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3、现金分红条件”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现金分红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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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异议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即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事项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利润分配原则 |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
利润分配方式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
现金分红条件 | 未约定 |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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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发行前 | 发行后 |
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或超过2,000万元。 (4)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 ||
现金分红比例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果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 未约定 |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 未约定 |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现金分红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公司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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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异议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即为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系对原股利分配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股利支付方式更加合理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方式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股利分配程序进一步完善
《公司章程(草案)》中对股利分配的实施条件,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了股利分配政策的可操作性。
3、股利分配更具稳定性和连续性
除《公司章程(草案)》中对股利分配的相关规定外,公司还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保障了股东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了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股利分配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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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维护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四、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累积投票制度》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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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主要股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所有股东就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作出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郝国梅、张萍、汤浩、远谟投资、叶玄羲、徐雅珍、李大生、龙马龙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留新、秦翠娥、汤浩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承诺。不得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在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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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进行减持的,该等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股本总额5%的股东汤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进行减持的,该等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股本总额5%的股东郝国梅、张萍、远谟投资承诺: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其将择机减持该等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1.2倍;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在该期间内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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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述价格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发行人特制定预案如下:
1、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情形的,价格作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2、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上述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采用。
(2)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将按以下顺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①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一顺序,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二顺序,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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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第二顺序:若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若公司实施回购公司股票后,但公司仍未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顺序,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启动第三顺序: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后,公司仍未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3)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①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通知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回购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回购公司股票方案,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股份应满足《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公司股票回购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回购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B.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C.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公司实施回购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回购股票方案:A.通过实施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B.继续回购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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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股票方案并由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B.单一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50%;C.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D.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A.通过实施公司股票增持方案,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B.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增持股票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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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其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30%,年度增持资金不高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总额。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A.通过实施公司股票增持方案,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B.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承诺:
1、启动股份回购及股份买回措施的条件
(1)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买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买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启动程序
(1)在触发公司回购股份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通知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将在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2)回购数量: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回购价格:公司股票已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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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其中,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监管部门或有权机构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约束措施
(1)公司将严格履行并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买回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份回购、买回方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买回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买回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若公司违反股份回购方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A.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B.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C.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②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违反股份买回方案中的承诺,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应:
A.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B.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C.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D.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所应得的现金分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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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买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将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而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且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主要来自现有业务,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公司将持续致力于提高收入和盈利水平,提高投资者的回报,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上述情况的影响,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持续不断的加大研发投入,以创新技术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增加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等领域产品的开发力度,改进产品性能,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
同时,公司努力将人才培养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结合,形成由实验室开始培养,进入分析室提升能力,进入生产车间熟悉工艺操作,之后再回到实验室进行科研及成果转化工作的全面人才培养模式,强化研发、生产、销售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储备,建立创新型中青年人才梯队,重点培养综合素质能力强的管理人才,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未来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的发展方式,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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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兼顾环保绿色标准,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另外,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除了通过自身产能扩张实现业务发展外,还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选择符合条件的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充分利用和整合优势资源,快速实现公司的低成本扩张和跨越性发展。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快既有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3)完善公司治理和加大人才引进,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经营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化工行业从业经验,谙熟精细化管理,能够及时把握行业趋势,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一大批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流程制度建设,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制度保障。
(4)加强技术创新,适时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未来,公司将依靠自身先进的技术优势,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等方式加强技术创新,适时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品种,以增加公司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5)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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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6)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如下:“(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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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重要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制定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请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发行人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和《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机制以及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等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进行了制定、完善,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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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承诺将遵守并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承诺:“(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中介机构的承诺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中泰证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承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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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所会计师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公司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承诺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承诺责任主体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涉及本次公开发行有关承诺,则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责任主体承诺若未能履行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履行如下约束措施:
1、未能履行本招股说明书披露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的保障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保障措施: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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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除控股股东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保障措施: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或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不得转让本人或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或本企业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保障措施: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2、稳定股价承诺未能履行的约束措施
(1)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未按约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的,公司董事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同时公司将延期发放公司董事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直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方案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就稳定股价议案投赞成票之日止。
(2)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及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及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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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履行上述承诺,其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及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分红及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其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在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3、利润分配承诺未能履行的约束措施
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形时,除已有约定外,上述承诺主体另将: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夫妇(以下简称“双方”)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双方及双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为避免未来双方及双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双方作出如下承诺:
在双方单独或共同控制发行人期间,双方及双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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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投资、收购、兼并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4)以任何方式为发行人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或帮助。
3、为了更有效地避免未来双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双方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双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形成同业竞争;
(2)如双方及双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双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双方应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供给双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予发行人;
(3)如双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了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双方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双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给发行人或作为出资投入发行人。
4、如违反上述承诺,双方将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承诺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双方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十)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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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本企业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本承诺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本企业被认定为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发行人与联昌新材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秦翠娥于2020年11月10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系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就新瀚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与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昌”)潜在关联交易所涉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新瀚新材未与湖北联昌签署任何原材料采购或委托加工的具体协议、合作备忘录等文件;
2、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期间,新瀚新材的对氟苯甲酰氯的供应商或委托加工方包括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苯甲酰氯的供应商包括安徽阳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阳城化工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氟苯的供应商包括山东福尔有限公司、山东富通化学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湖北联昌建设投产后,新瀚新材将继续保持多渠道的苯甲酰氯、对氟苯甲酰氯、氟苯等原材料供应商,充分保障新瀚新材供应渠道稳定、采购成本可控;
3、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新瀚新材与湖北联昌之间发生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等关联交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其他供应渠道进行采购;如因苯甲酰氯、对氟苯甲酰氯、氟苯等原材料的其他供应渠道无法正常稳定供应或者湖北联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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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价优质高等合理情况导致确实无法避免与湖北联昌发生关联交易的,本人承诺确保该等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且新瀚新材在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向湖北联昌采购的原材料金额不超过该会计年度内全部原材料采购金额的30%;
4、本人承诺,新瀚新材将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湖北联昌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5、本人承诺,在新瀚新材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湖北联昌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审议时的董事或股东的回避表决规定;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新瀚新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新瀚新材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由于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如有)归新瀚新材所有。”
(十一)关于发行人股东情况的承诺
针对公司的股东情况,发行人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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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地配合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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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情况
(一)已履行的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履行的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1,0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标的 | 合同金额(万元) | 履行期限 |
1 | SOLVAY(索尔维) | DFBP | 美元151.74 | 2017.3.27-2018.1.10 |
2 | DFBP | 美元144.07 | 2018.4.13-2018.6.20 | |
3 | DFBP | 美元177.66 | 2018.6.20-2018.10.10 | |
4 | VICTREX(威格斯) | DFBP | 美元208.20 | 2018.7.24-2018.12.31 |
5 | 鹏孚隆 | DFBP | 1,125.00 | 2020.1.15-2020.12.31 |
6 | IGM(艾坚蒙) | PBZ、MBP、BEM产品独家供货 | 按实际订单确定 | 2018.2.13-2021.2.12 |
2、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5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标的 | 合同金额 (万元) | 履行期限 |
1 | 丹阳市万隆化工有限公司 | 间甲基苯甲酰氯 | 502.50 | 2017.10.25-2018.12.31 |
2 | 滨海新东方医化有限公司 | 苯甲酰氯、邻氟苯甲酰氯、间氟苯甲酰氯 | 1,100.00 | 2018.1.3-2018.3.31 |
3 | 济源市恒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对氟苯甲酰氯 | 900.00 | 2018.12.26-2019.2.15 |
4 | 山东福尔有限公司 | 对氟甲苯 | 531.00 | 2020.2.28至全部货物交割完毕 |
5 | 对氟甲苯 | 558.00 | 2020.11.13至全部货物交割完毕 | |
6 | 对氟甲苯 | 558.00 | 2020.12.7至全部货物交割完毕 | |
7 | 对氟甲苯 | 558.00 | 2021.1.7至全部货物交割完毕 | |
8 | 对氟甲苯 | 558.00 | 2021.2.24至全部货物交割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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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标的 | 合同金额 (万元) | 履行期限 |
9 | 氟苯 | 470.40 | 2021.4.1至全部货物交割完毕 | |
10 | 对氟甲苯 | 567.00 | 2021.4.1至全部货物交割完毕 |
(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中的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要框架协议及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标的 | 合同金额(万元) | 履行期限 | 履行情况 |
1 | SOLVAY (索尔维) | 确定DFBP采购意向 | 按实际订单确定 | 2020.1.1-2022.12.31 | 框架协议,正常履行中 |
2 | SYMRISE (德之馨) | 确定HAP采购意向注1 | 按实际订单确定 | 2016.4.29-长期 | 框架协议,正常履行中 |
3 | 南京扬子净水剂有限公司 | 聚合氯化铝 | 每月25日前核对净水剂上月销售总量,采购价格按照新瀚新材为产出工业净水剂产品所对应消耗的成本费用进行计价 | 2019.3.1-2024.3.1 | 正常履行中 |
4 | 鹏孚隆 | DFBP | 1,220.00 | 2021.2.23-2022.2.22 | 正常履行中 |
5 | SYMRISE (德之馨) | HAP注2 | 按实际订单确定 | 2021.3-2024.12 | 正常履行中 |
6 | 吉大赢创高性能聚合物(长春)有限公司 | DFBP | 按实际订单确定 | 2021.4.30-2024.4.29 | 框架协议,正常履行中 |
注1:2016年4月29日,发行人与SYMRISE(德之馨)签订《意向书》,该意向书确认了双方共同建立进一步商业关系的共同意愿,就SYMRISE(德之馨)的未来采购意向以及HAP的未来市场需求等内容做出了初步约定;SYMRISE(德之馨)非约束性地与发行人商讨进一步的商业关系;SYMRISE(德之馨)不负有根据《意向书》从发行人处采购任何产品、服务或信息的义务,双方的义务由双方之间另行约定;
注2:根据发行人与SYMRISE(德之馨)签署并于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合作合同》,发行人为SYMRISE(德之馨)HAP产品唯一独家供应商,SYMRISE(德之馨)向发行人承诺化妆品级及粗品级HAP的最低采购量,并约定在中国境内发行人不会研发或将基于特定工艺产出的化妆品等级的HAP出售给化妆品或其他客户,此限制不适用于将其用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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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药物成分的客户;但如SYMRISE(德之馨)连续6个月化妆品等级HAP累计实际采购量低于承诺采购量80%的,发行人将不受上述限制。
2、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 (万元) | 履行期限 | 履行情况 |
1 | 江苏誉立化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不锈钢非标设备 | 1,398.20 | 2020.9.16-2020.12.18 | 正常履行中 |
2 | 山东福尔有限公司 | 对氟甲苯 | 567.00 | 2021.6.17 至全部货物交割完毕 | 正常履行中 |
3、建设施工合同
2019年12月10日,新瀚新材与常州中庆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研发中心工程,工程承包范围为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三、生产调度楼、甲类库一、甲类库二、丙类库、罐区、维修间、消防泵房+公用工程、人流车间、物流门卫土建、安装及附属配套工程,建筑面积约为30,669.97平方米,合同总价为6,486.87万元。
2020年7月6日,发行人(发包方)与江苏恒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承包方)签订《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研发中心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行人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研发中心消防工程由承包方施工,工程承包范围为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三、生产调度楼、甲类库一、甲类库二、丙类库、罐区、维修间、消防泵房、公用工程、人流车间、物流门卫及室内外消防工程,建筑面积约为30,669.97平方米,合同总价为555万元。
2021年3月30日,发行人(发包人)与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发行人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工程和研发中心安装工程由承包人施工,工程承包范围为防腐保温、试车和配合试车等相关工作,根据合同条件、规范、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有关文件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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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该项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等工作,合同总价为1,777.55万元。
2021年4月8日,发行人(发包人)与江苏华振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发行人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研发中心三废处理区及全厂管架工程由承包人施工,工程承包范围为丙类库二、固废库、辅助用房、辅助车间、风机房、RTO基础、初期雨水池、事故池、污水处理池、废水罐组、管架、三废区室外雨污水管道工程及发包人以及书面或口头方式制定的其他施工内容,合同总价为1,698.52万元。
4、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金额(万元) | 成立日 | 到期日 |
1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 2,000 | 2021.1.19 | 2021.4.19 |
2 | 《招商银行挂钩黄金看涨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说明书》 | 3,000 | 2021.1.19 | 2021.4.19 |
3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 3,000 | 2021.2.9 | 2021.5.10 |
4 | 《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 3,000 | 2021.2.10 | 2021.5.11 |
5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 1,500 | 2021.2.20 | 2021.5.21 |
6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 1,500 | 2021.3.12 | 2021.6.10 |
7 | 《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 2,500 | 2021.3.16 | 2021.6.15 |
8 | 《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 1,000 | 2021.3.31 | 2021.6.29 |
合计 | 17,500 | - | - |
5、借款及担保合同
2020年6月9日,发行人与建设银行江北新区分行签署了编号为JBZGE200035的《最高额融资协议》,由建设银行江北新区分行在2020年6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发行人提供最高金额为18,000万元的融资额。发行人以其拥有的房产、土地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具体如下:
(1)2020年6月9日,发行人与建设银行江北新区分行签署了编号为JBZGE200035-001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将其拥有的六合区大厂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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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51号的土地(权属证书编号:苏(2017)宁六不动产权第0007214号)抵押给建设银行江北新区分行,为编号为JBZGE200035的《最高额融资协议》提供担保。抵押土地面积为43,141.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970.97平方米,抵押财产价值4,979.62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债权确定期间为2020年6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0年6月10日,上述抵押在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编号为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3430号。
(2)2020年6月9日,发行人与建设银行江北新区分行签署了编号为JBZGE200035-002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将其拥有的位于江北新区长芦街道,东至空地、南至罐区南路、西至普葛东路、北至空地的土地(权属证书编号:苏(2019)宁六不动产权第0002091号)抵押给建设银行江北新区分行,为编号为JBZGE200035的《最高额融资协议》提供担保。抵押土地面积为66,596.32平方米,抵押财产价值2,617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债权确定期间为2020年6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0年6月17日,上述抵押在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编号为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4250号。
(3)2020年6月9日,发行人与建设银行江北新区分行在上述《最高额融资协议》融资额度内签署编号为JB1270200039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发行人向建设银行江北新区分行借款15,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借款期限为60个月,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5年6月28日。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协议项下贷款余额为3,532.47万元。
6、其他合同
2020年4月,发行人与中泰证券签订了《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协议》。双方约定,发行人聘请中泰证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并授权中泰证券组织承销团承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股票的承销方式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股票为人民币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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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尚在履行的对外担保。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8年以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情况
2018年以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严留新曾于2018年4月根据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要求,协助调查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航受贿、滥用职权案件(以下简称“徐航案”),接受办案人员的询问并说明情况。徐航案已于2019年8月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生效判决。根据〔2018〕苏0106刑初706号刑事判决书,2015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徐航在每年春节、中秋节前后先后6次收到发行人法定代表人严留新给予的购物卡共计价值5万元,并帮助其公司协调处理危废转移事宜。
2015至2016年间,严留新分次将苏果超市购物卡发票安排填报《费用报销审批单》,履行公司内部财务报销流程后予以报销,相关赠送的购物卡金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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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购买资金系由公司支付。上述费用计入公司2015-2016年的当期损益中,未影响公司本次申报所涉及的2017年-2020年的损益。向徐航赠送苏果购物卡的行为是由严留新自行决定,系严留新的个人行为;为维护公司及其余股东利益,保障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留新决定由其个人承担该笔费用,于2020年12月14日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5万元支付至公司银行账户。因当时发行人所在的南京化工园区的危险废弃物处理能力不足,为尽快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严留新曾请时任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航帮忙协调,以加快危险废物的转移流程。2015年至2018年期间,发行人的危险废弃物的贮存、转移、运输等处理均符合危险废弃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不涉及生态安全领域重大违法。发行人危险废物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发行人与处置单位签署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该等处置单位均持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行人每批转移危险废物时,均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的规定依法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六联单,并委托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严留新曾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的春节和中秋节前后,向徐航赠送苏果购物卡,共计价值约5万元,单次面值较低,且系礼节性表示感谢,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2020年7月28日,严留新先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马群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载明严留新在该证明出具日之前,暂未发现违法犯罪记录。2020年9月8日,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本委在办理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航受贿案件中,未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立案调查。2019年8月,法院已依法对徐航案作出判决。”
2020年10月28日,南京市监察委员会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委辖区内的企业。截至本情况说明出具之日,本委未对新瀚新材及其法定代表人严留新进行立案侦查,新瀚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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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法定代表人严留新在本委不存在行贿违法犯罪记录。”
2020年11月2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出具《答复函》,确认:“徐航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侦查,在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移诉的证据中未见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严留新涉嫌刑事犯罪立案材料,也未对其提出刑事指控。由于相关案件侦查管辖权归监察委员会所属,请向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查询了解。”
2020年12月22日,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本委在办理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航受贿案件中,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积极配合调查,2019年8月法院已依法对徐航案作出判决。在该案中,本委未对新瀚新材及实际控制人严留新进行立案调查,也不因该案再追究新瀚新材及其实际控制人严留新的责任。”
2020年12月22日,南京市监察委员会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出具《补充说明》确认:“鼓楼监委在办理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航受贿案件中,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严留新积极配合调查,现该案法院已依法作出宣判。在此案中鼓楼监委未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立案调查,没有就该案追究其相关责任,本案已了结,本委也不会就该案再追究新瀚新材或其法定代表人严留新相关责任。”
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危险废弃物的贮存、转移、运输等处理均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不涉及生态安全领域重大违法;徐航案的司法判决所涉及协调处理危险废物转移事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导致发行人或严留新先生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情形,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上述涉嫌行贿事项而被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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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于2021年1月或2021年2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载明未发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严留新、秦翠娥及闫博的证明中同时声明“公安机关坚持客观、严谨的原则出具证明,但由于受自身资源和诉讼地位等客观条件限制,可能存在记录信息不全的情况,故不能保证证明内容的完全客观”,上述声明系相关公安机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的格式条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违反《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的情形。
六、发行人前次撤回首发申请材料情况
(一)前次撤回首发申请材料过程及原因
发行人于2017年6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前次申请文件(新瀚新材(2017)001号),并于2017年6月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171026号《接收凭证》,于2017年6月12日取得中国证监会17102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7年8月3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171026号《反馈意见通知书》。发行人前次申报对《反馈意见通知书》、《补充反馈意见(一)》、《补充反馈意见
(二)》及《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财务总监王忠燕2014年、2015年为公司员工代为办理报销手续、支付奖金、员工慰问金、备用金及支付零星工程款项情况进行了整改。发行人已于2015年完成上述事项的整改,本次申报报告期内不存在前次申报反馈意见整改事项。发行人前次申报未提交发审委审核,不涉及发审委审核意见及要求落实整改的相关事项。
前次申请文件撤回原因主要系发行人当时收入利润规模相对偏小,发行人结合当时审核形势以及具体业务情况,决定主动撤回申请文件并寻求其他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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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发行人于2018年7月19日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撤回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8月22日下达了[2018]34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综上,发行人前次申报上市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本次申报和前次申报的信息披露文件无实质性差异,涉及差异情况主要如下:
序号 | 具体内容 | 本次申报 | 前次申报 | 差异说明 |
1 | 财务数据报告期 | 2017年度-2020年度 | 2014年度-2017年度 | 根据报告期间对公司基本情况、行业、业务、财务数据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更新 |
2 | 募集资金规模 | 拟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研发中心及补充流动资金,总投资金额为45,4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0,400万元 | 拟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研发中心及补充流动资金,总投资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5,000万元 | 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公司前期投入情况调整募集资金规模 |
3 | 风险因素 | 创新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内控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其他风险 | 国际市场政策变动风险、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技术风险、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安全生产风险、财务风险、产业政策变化风险、募投项目实施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管理风险、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 根据创业板披露有关要求并结合发行人经营情况更新有关风险因素的披露 |
4 | 产品分类 | 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和其他产品 | 二苯甲酮、苯乙酮和其他酮类 |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用途划分并更新相关信息 |
5 | 可比公司 | 久日新材(688199.SH)、强力新材(300429.SZ)、扬帆新材(300637.SZ)、 科思股份(300856.SZ)、华业香料(300886.SZ) | 扬帆新材(300637.SZ)、强力新材(300429.SZ)、濮阳惠成(300481.SZ) | 根据产品分类情况调整可比公司 |
6 | 产品名称 | DFBP、MBP、HAP等 | 4.4’-二氟二苯甲酮、4-甲基二苯甲酮、对羟基 |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产品名称改用缩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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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内容 | 本次申报 | 前次申报 | 差异说明 |
苯乙酮等 | 替代化学名称 | |||
7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披露采用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按照新的格式要求进行了披露 | 财务信息按照修订前财务报表格式披露 | 根据新财务格式要求调整财务信息 |
8 | 会计政策 | “金融工具”会计政策相关内容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变更 |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修订前的会计政策执行 | 根据新准则要求调整会计政策 |
9 | 发行人律师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 本次发行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律师 |
(三)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信息披露存在差异情况的主要原因
发行人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材料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材料对同一事项的披露不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发行人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材料形成信息披露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前次申报主要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申报主要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两者依据的有关法规要求不同。
2、前次申报所涉报告期为2014年度-2017年度,本次申报的报告期为2017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根据当前报告期情况对公司基本情况、行业、业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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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数据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更新。
3、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申报招股说明书按照业务实质对业务情况进行了更细化准确的描述,将产品类别分类改按产品应用领域划分并选取可比公司,产品名称改用缩写替代化学名称。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规范治理、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较前次申报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变化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六)持续经营能力分析”相关内容。公司技术研发创新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逐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资产被股东占用进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规范治理、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较前次申报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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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严留新 | 秦翠娥 | 严留洪 | ||
陈年海 | 李国伟 | 闫 博 | ||
王少楠 | 钱世云 | 黄和发 |
全体监事:
张海娟 | 郭小刚 | 王大胜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汤 浩 | 王忠燕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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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严留新 | 秦翠娥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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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 |||
孙志伟 | |||
保荐代表人: | |||
陈春芳 | 卢 戈 | ||
法定代表人: | |||
李 峰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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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人关于招股说明书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毕玉国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李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1-1-2-525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
顾功耘 |
经办律师: | |||
裴礼镜 | 张玲平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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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5-4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5-5号)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王越豪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陈长元 | 陈振伟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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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 |||
潘文夫 | |||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 |||
潘华锋 | 方 晗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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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王越豪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陈长元 | 陈振伟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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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附 件
投资者可以在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八)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有);
(九)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
(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一)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二)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三)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本次股票发行承销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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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51号联系人:秦翠娥电话:025-53892388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7层联系人:陈春芳、卢戈、苑亚朝、孙志伟、周伟东、周彦霖、周康、仓勇、吴烨楠、郝爽
电话:010-59013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