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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本次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向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徐泓博”)提供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3年,年利率现汇5%(承兑为2%),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满足清徐泓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清徐泓博建设项目是华盛化工所在园区的配套环保项目,主要负责华盛化工和园区内其他相关企业的污水处理。清徐泓博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由于清徐泓博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清徐泓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21MA0KG9F29H;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王安康;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清徐经济开发区开南路02号;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工程设计;环保技术研发及推广;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40%;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0%;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经查询,清徐泓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公司在2020年年度对清徐泓博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7,935万元。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1、提供财务资助对象: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提供资助方式: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

3、资助金额:7,000万元。

4、资助期限:3年。

5、年利率:现汇5%(承兑为2%)。

四、风险及防范措施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
资产合计340,011,534.83428,017,873.08
负债合计233,769,129.72302,791,232.52
净资产106,242,405.11125,226,640.56
2020年度2021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522,890.321,204,236.01
净利润-255,510.79-1,015,764.55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次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满足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华盛化工将与清徐泓博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3、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清徐泓博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华盛化工本次为清徐泓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华盛化工能够对清徐泓博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本次向清徐泓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项目的正常开展,未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将对清徐泓博进行有效管控,其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故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清徐泓博提供财务资助。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包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15,6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1.57%,无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助事项具有合理背景,风险处

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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