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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67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审议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9月1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华星创业大楼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27,778,4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384,2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67%。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10,39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2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11,70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1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10,39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25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1.00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7,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4638%;反对9,8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5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608%;反对9,87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主要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故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关于该议案需要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685%;反对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9,6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1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685%;反对9,6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议案审议未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程祺、陈根雄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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