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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捷捷微电关于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

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捷捷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79号文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9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6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捷捷转债”,债券代码“123115”。

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捷捷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结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3.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2021年9月16日为该等股份的上市日,授予价格为17.1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0.03%,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捷捷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

=(P

+A*k)/(1+k);

其中: 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

(调整后转股价)=(P

+A*k)/(1+ k)=(29.00+17.15×0.03%)/(1+0.03%)≈29.00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P0=29.00元/股,A=17.15元/股,k =237,000/736,497,298≈0.03%)综上,鉴于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捷捷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29.00元/股。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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