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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4日(周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东路99号福记逸高大酒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235,684,3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91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03,865,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6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1,819,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95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85,895,7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7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4,076,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1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1,819,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954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山律师、何云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6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9%;反对122,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72,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0%;反对122,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67,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6%;反对116,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79,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4%;反对116,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6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9%;反对122,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72,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8570%;反对122,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6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9%;反对122,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72,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0%;反对122,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67,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6%;反对116,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79,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4%;反对116,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6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9%;反对116,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4%;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72,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0%;反对116,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6%;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议案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68,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116,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79,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9%;反对116,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68,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116,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79,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8649%;反对116,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8 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68,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116,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79,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9%;反对116,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67,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6%;反对116,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79,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4%;反对116,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10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67,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6%;反对116,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79,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4%;反对116,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6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9%;反对122,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72,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0%;反对122,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6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9%;反对12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72,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0%;反对122,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67,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6%;反对116,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79,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4%;反对116,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69,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2%;反对114,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80,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1%;反对114,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6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9%;反对122,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72,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0%;反对122,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6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7%;反对120,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74,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2%;反对120,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6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9%;反对122,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72,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0%;反对122,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62,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5%;反对121,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74,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7%;反对121,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山律师、何云霞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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