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钼股份")于2011年7月9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金钼股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A座9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479,261,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4%。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马保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了《关于选举张继祥先生担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并进行了表决。会议选举张继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1年7月27日至2013年5月25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79,261,38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邹凡坤、张翠雨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