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9月14 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雪莹女士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韶敏女士的书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李雪莹女士、彭韶敏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长、总经理李雪莹女士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韶敏女士。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3、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
5、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股东 名称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 比例 | 增持 日期 | 增持金额(元) | 增持前 | 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雪莹 | 400,000 | 0.0337% | 2021年9月14日 | 6,000,000 | 7,620,000 | 0.6425% | 8,020,000 | 0.6762% |
彭韶敏 | 150,000 | 0.0126% | 2021年9月14日 | 2,250,000 | 150,000 | 0.0126% | 300,000 | 0.0253% |
注:上表中股东增持比例与增持前后其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的差额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其他说明
李雪莹女士、彭韶敏女士在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李雪莹女士、彭韶敏女士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李雪莹女士、彭韶敏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