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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9日以书面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美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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