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元力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号文核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103,16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3,449,989.76元,扣除发行费用22,908,192.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0,541,797.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E-002号《验资报告》。
2、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9,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721,698.1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5,278,301.8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2920258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 72,200.00 | 72,200.00 |
2 | 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145.00 | 6,145.00 |
3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合 计 | 88,345.00 | 88,345.00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48,572.10万元。
2、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 120,000.00 | 90,000.00 |
合 计 | 120,000.00 | 90,000.00 |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原已审批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使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分别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间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间。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及期间内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元力股份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额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国金证券对元力股份使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学霖 章 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