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6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科”或“标的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2021年4月19日,华光环能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0日公告了《关于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8月25日,华光环能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日前一交易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本次分拆预案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即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
25日。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分拆上市核查对象中,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如下:
1、孙志富
孙志富系华光环能投资管理部员工。自查期间,孙志富股票账户持有或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 买/卖 | 交易日期 | 交易数量(股) | 结余股数(股) |
孙志富 | 买 | 2021年7月7日 | 180 | 180 |
买 | 2021年7月7日 | 320 | 500 | |
买 | 2021年7月28日 | 500 | 1,000 |
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本人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光环能。
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上市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华光环能的股票。
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白众鸣
白众鸣系国联环科监事白豫的父亲。自查期间,白众鸣股票账户持有或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 买/卖 | 交易日期 | 交易数量(股) | 结余股数(股) |
白众鸣 | 买 | 2021年2月18日 | 100 | 100 |
买 | 2021年2月18日 | 100 | 200 | |
买 | 2021年2月18日 | 800 | 1,000 | |
卖 | 2021年3月11日 | 1,000 | 0 |
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华光环能的股票。
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就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白众鸣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与华光环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相同。
本人在买卖华光环能股票时,对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尚不知情,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本人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光环能。
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上市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华光环能的股票。
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孙薇嘉及其配偶蒋松
孙薇嘉系国联环科监事、行政综合部副经理,蒋松系孙薇嘉配偶。自查期间,孙薇嘉及其配偶蒋松股票账户持有或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 买/卖 | 交易日期 | 交易数量(股) | 结余股数(股) |
孙薇嘉 | 卖 | 2021年3月15日 | 3,000 | 2,000 |
卖 | 2021年3月18日 | 100 | 1,900 | |
卖 | 2021年3月18日 | 1,900 | 0 | |
蒋松 | 买 | 2020年10月29日 | 1,000 | 2,000 |
卖 | 2021年3月16日 | 200 | 1,800 | |
卖 | 2021年3月16日 | 300 | 1,500 | |
卖 | 2021年3月16日 | 100 | 1,400 |
卖 | 2021年3月16日 | 1,300 | 100 |
卖 | 2021年3月16日 | 100 | 0 |
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上市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华光环能的股票。
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分拆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及承诺,上述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