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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公告编号:2021-60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1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号 2021-55)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14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0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丕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14,014,7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05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5,103,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8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58,911,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9624%。

2、外资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84,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2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763,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79%。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5、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向ABC UT客户宝马集团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010,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0,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3%;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选举杨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3,962,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5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2,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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