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5.1931%、15%股权分别向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通融”)、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技”)出售,江苏通融、华东科技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就本次交易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系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交易对方华东科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华东科技董事翁杰为上市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
经对相关议案、文件等有关资料的研究和讨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签署本次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辛小标:
高卫东:
朱和平: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