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5.1931%、15%股权分别向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通融”)、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技”)出售,江苏通融、华东科技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交易对方华东科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华东科技董事翁杰为上市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所涉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签订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辛小标:
高卫东:
朱和平: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