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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关于与浙江大学签署共建联合研发中心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大学签署共建联合研发中心协议的公告

2021年9月14日,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诺激光”或“乙方”)与浙江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为了进一步发挥双方优势,推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激光产业的发展,决定共建联合研发中心,共同签署了《浙江大学-英诺激光高功率固态激光技术联合研发中心共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协议对方介绍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的高等学府,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和“双一流”建设的若干所重点大学之一。经过一百多年的建设与发展,该校已成为一所基础坚实、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居于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浙江大学光学工程学科是A+学科和“双一流”建设学科,其所属的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在全国高校中最早建立光学仪器专业,在国内外享有盛誉,近七十年来为国家建设培养了一万多名毕业生。

浙江大学及其委派研发中心兼职人员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中心名称:浙江大学-英诺激光高功率固态激光技术联合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

2、办公地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第三教学大楼,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中心性质: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内设研究机构,日常运行由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协调管理。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研发中心推荐/派遣研发人员,并按现有规定为研发中心提供办公场所及图书情报信息等保障服务,必要时为研发中心使用学校有关设施提供方便。

2、乙方为研发中心提供经费,为研发中心推荐优秀人才,为研发中心提供办公和研发场所、研发设施以及项目研究所必须的数据等。为甲方的相关教学实践、科研实习等活动提供方便,负责研发中心相关科研成果的应用示范以及中试或产业化,向甲方提供最新行业或市场信息。

(三)组织架构

1、研发中心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研发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1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甲方委派;设副主任1名,由乙方委派。

2、研发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负责研发中心决策的落实及日常运行管理。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甲方提名中心主任人选,乙方提名中心副主任人选。

(四)合作内容和建设目标

1、合作内容: ①高功率超快激光技术;②用于半导体行业的高功率紫外与深紫外激光技术;③以激光加工为应用目标的激光传输和光束变换技术,以及激光与材料相互作用机理。

2、人才引进与培养:①建立校企深度融合联动的高层次人才引育机制。设立相关领域的人才引育专项资金,吸引和支持海内外优秀学者入职浙江大学,加盟联合研发中心,投身科教事业,助推和支撑激光行业的高质量发展。②开展相关教学实践、科研实习等活动。③联合培养研究生,每年接收若干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进入公司联合培养。

3、总体目标: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联合培养高素质人才,在高功率激光技术相关领域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提升双方在固态激光技术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推动激光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五)经费来源和管理

1、公司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投入研发中心的资金规模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每年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2、研发中心经费在甲方实行单独核算,按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定向为研发中心使用。

3、研发中心经费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研发基地建设、仪器设备、水电、材料、分析测试、知识产权、论文著作、工作人员工资与奖金福利、专家咨询、交通、通讯、办公、研发外协、场地租用、物业管理等科研支出。

(六)知识产权、校名管理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软件、规范、授课课件、程序以及相关技术支持的行为不构成向另一方转让或许可其享有的知识产权。

2、在合作过程中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研究任务而产生的新知识产权,约定如下:各方基于自身预先存在的知识产权产生的新知识产权归属于该方所有,除此之外的其他新知识产权,归属于甲乙双方共有。甲乙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可自行使用,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对外公布、发表,或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或申请专利、著作权登记、申请商标注册等。

3、“浙江大学”、“浙大”等中外文的名称、商标、标识、标志等所有权和相关权利由甲方享有和保留,仅作为研发中心的名称组成部分,由研发中心在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除非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或许可,研发中心及乙方无权代表甲方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4、研发中心在从事项目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活动中,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在有关产品、包装以及广告、介绍等所有宣传材料上加入“浙江大学监制(研制)”、“浙江大学专利产品”、“与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所属单位联合生产” 、以及其他任何引人误认为甲方或中心参与研发等相关内容。

5、研发中心经费所购买的仪器设备及构件,所有权归浙江大学所有。

(七)保密责任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技术和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的内容均应被视为“保密信息”。对于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双方以及所有参与研发中心开发项目的人员,对研发中心运行管理、研发

和服务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数据、文档、成果和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

3、双方应妥善保管所获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复制,并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信息泄露。除因合作产生的成果载体外,对在合作期间所取得的对方的技术秘密的其他载体都要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

(九)违约责任

1、违约方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各方一致同意,若浙江大学违约,浙江大学承担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累计金额不超过浙江大学按照本协议已实际收取的金额。

2、一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视为该方违反本协议。

(十)协议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5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的,可另行协商续约事宜。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双方未能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的,本协议即告终止。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浙江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享誉海内外的高等学府之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功率固态激光技术研发合作,符合公司多元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公司将借助浙江大学雄厚的研发实力,通过开展学术及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帮助公司培养研发后备人才,提升公司在激光行业的专业技术水平,从而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审批程序

本协议涉及金额为1,5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大学-英诺激光高功率固态激光技术联合研发中心共建协议》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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