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386 号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9月12日披露《关于受让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以10,700万元的价格受让实际控制人卢元健和董事长许文显持有的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循环”)100%股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三元循环2020年净利润为-1,493.08万元,2021年1-6月经审计净利润为898.37万元。请你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和三元循环自身业务经营情况,说明三元循环2021年1-6月业绩扭亏为盈的原因及未来业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说明交易对手方是否就三元循环及其子公司福建南平三元热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热电”)未来业绩作出承诺,如是,请披露具体承诺安排,如否,请说明未设置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你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2.补充披露三元循环和三元热电最近一年一期的前五大客户与供应商名称与交易金额、与你公司的交易金额及占比、与你公司其他关联方的交易金额及占比,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三元循环和三元热电的经营是否独立,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规模的变动趋势,以及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3.补充披露收益法评估对三元循环和三元热电未来业绩的预测情况,以及业绩预测基于的主要假设和重要参数情况。
4.说明本次交易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但交易定价却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向下取整方式确定的原因及合理性。
5.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卢元健向三元循环提供周转借款的总体规模、利率水平、借款期限,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借款交易的公允性。
6.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