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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14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艾格;证券代码:002619)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义聚”、“委托人”)与上海越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群”、“受托人”)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扫描件,2021年9月9日,收到本协议的原件。2021年2月,日照义聚和上海越群签署了上述协议,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内容

1、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受托人行使上市公司21,316.3335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55%)的如下权利且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

(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

(2)提案、提名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或推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全部股东提议或议案;

(3)委托人对所有义聚相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形式表决权;

(4)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权利(包括在上市公司章程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2、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不得在就标的股份行使投票表决权,亦不得委托除受托人之外的任何其他方行使标的股份的投票表决权。

3、受托人应按照其独立判断,依据受托人自身意愿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就投票事项行使标的股份的投票权,无需再征得委托人对投票事项的意见,委托人对受托人就标的股份行使投票表决权的投票结果均予以认可并同意。

4、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4年。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警示

1、《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前及之后,日照义聚股份因质押违约、融资融券违约等事项存在变动,导致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持续在变化中。

2、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事项相关情况,积极敦促各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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