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 19 层东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 简 称 :建艺集团股 票 代 码 :0027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海云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滨新村**-***通 讯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滨新村**-***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建艺集团/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刘海云 |
正方集团 | 指 | 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海云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14,987,62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39%)转让给持股5%以上股东正方集团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数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刘海云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滨新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持有建艺集团股份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为促进国有资本和民营企业资本融合发展、优势互补、产业协作,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公司控股股东刘海云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正方集团于2021年9月9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刘海云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公司股份14,987,622股(占公司总股本9.39%)转让给持股5%以上股东正方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建艺集团60,003,190股股份,占建艺集团总股本的37.59%。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59,950,490股股份,通过深圳市建艺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建艺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2,700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建艺集团45,015,568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由37.59%减少至28.20%,其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持股比例减少(%) | ||
持股数量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海云 | 6,000.3191 | 37.59 | 4,501.55682 | 28.20 | 9.39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刘海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9,950,490股股份,通过深圳市建艺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建艺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2,700股股份,合计持有60,003,190股股份。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海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962,868股股份,通过深圳市建艺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建艺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2,700股股份,合计持有45,015,568股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刘海云
1、目标公司、上市公司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建艺集团,证券代码:
002789.SZ)。
2、标的股份
甲方拟受让的且乙方拟转让的目标公司14,987,622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9.39%。若在本次交易期间,目标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交易的股份价格、股份数额等相应进行调整。
3、标的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相关股份可以转让的前提下,甲方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从乙方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14,987,62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39%。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77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21,367,176元(?贰亿贰仟壹佰叁拾陆万柒仟壹佰柒拾陆元整)。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与甲方共同开设银行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用于接收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款。
(2)本次交易经乙方完成其内部审议等相关流程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人民币玖仟伍佰万元整(?95,000,000)至共管账户,该款项专项用于乙方归还部分借款并解除目标公司2,100万股的质押手续(以下简称“股份解质押操作”)
若该等价款解除上述股份质押后,仍有富余资金,则留存于共管账户中,待随本款第(4)项约定的剩余股份转让转让款届时一并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股份解质押操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应备齐全部证券交易所申报文件,并向证券交易所报送资料以兹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
(4)在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转让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后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上述扣除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后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为本次股份转让之目的,倘若乙方需缴纳股份转让相关税费,双方应配合自共管账户中向乙方指定的税务部门银行账户汇入与应缴税金等额的款项。在
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备齐申请材料,向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股份变更登记,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
(5)甲乙双方同意,自标的股份完成交割过户之日(含当日)起,共管账户内的所有资金已实质性地归乙方所有。标的股份完成交割过户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甲方应出具指令将共管账户内的剩余资金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至此,股份转让款支付完毕。
5、过渡期安排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本次交易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本协议关于目标公司股份转让方、股东和股份受让方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目标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权利和利益。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解释或者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依据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珠海提起仲裁。
(二)其他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2、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海云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公司股份14,987,622股(占公司总股本9.39%)转让给持股5%以上股东正方集团。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时间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的时间为准。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海云先生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45,010,000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除此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股份不存在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海云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海云先生持有建艺集团45,015,568股股份,占建艺集团总股本的28.20%。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44,962,868股股份,通过深圳市建艺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建艺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2,700股股份。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海云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1 | 深圳市三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 | 广东建艺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3 | 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4 | 深圳市富山厚土建材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5 | 振业实业国际有限公司 | 董事 |
6 | 振业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7 | 福安仓储(深圳)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8 | 深圳前海建艺资本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9 | 建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10 | 深圳飘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11 | 深圳市建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2 | 深圳市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13 | 深圳市建艺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14 | 深圳市建艺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15 | 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 | 董事 |
16 | 礼县建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经理 |
17 | 济南大众兴和置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18 | 广东森硒湖庄园置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经核查,刘海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海云
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投资管理与证券事务部,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海云
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 |
股票简称 | 建艺集团 | 股票代码 | 00278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刘海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0,003,190股 持股比例:37.5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5,015,568股 持股比例:28.20% 变动比例:-9.39% |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 请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海云
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