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出售美国名华100%股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可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事项具备可操作性,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资产出售事项。
独立董事:
祝梅红 狄瑞鹏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