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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公司实控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3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控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汉邦高科”)于近日收到公司实控人王立群先生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王立群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30号),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警示函》主要内容及涉及事项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你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时,存在向认购方“泰达宏利中兵投资2号定增"的资金来源方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做出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现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7年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购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威视”)100%股权。同时,公司向包括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宏利”)在内的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新增股份14,833,331 股,“泰达宏利”认购555.5555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3.28%。

2、泰达宏利通过“泰达宏利中兵投资2号定增”所持汉邦高科股份的实际投资人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因中兵投资为国有企业,对出资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性保障要求较高,在其与泰达宏利等交易主体搭建的投资结构中设置了优先劣后架构以保证中兵投资的本金及收益。同时,中兵投资还要求上市公司实控人王立群先生及配偶为泰达宏利的投资行为提供了连带担保。

3、自2019年10月15日开始,泰达宏利开始减持其所持汉邦高科股票,至2020年11月3日全部减持完毕。因未触发担保条件,王立群先生及配偶勿需履行担保的差额补足义务,并已经自然解除了担保义务。

4、上述担保行为系王立群先生及配偶独立向相关方做出的承诺并达成协议,并未告知上市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是对王立群先生个人在公司2018年收购金石威视100%股权时,向认购方“泰达宏利中兵投资2号定增"的资金来源方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做出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且并未通知公司予以审议及披露行为的处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王立群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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