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科士达: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片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2,852,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4.0392%。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1,303,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3.77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48,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660%;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34,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666%。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9,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48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32,28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6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股东舟山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刘玲女士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72,848,9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48%;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依伦律师、王璟律师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