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创新源”)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章程内容 | 修改后章程内容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研发总监、供应链总监、销售总监。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组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组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一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研发总监、供应链总监、销售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若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二、其它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事宜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