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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70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平范先生。

6、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98,880,037股,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98,758,3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7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2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6%;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72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9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98,270,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1%;反对60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337%;反对6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胡琪律师、朱明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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