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1-058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交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独立董事制度执行。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实行累积投票制。 |
公司3%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独立董事制度执行。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交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一)股东大会对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将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二)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 |
(五)如出现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或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出现按票数多少排序可能造成当选董事人或当选非职工代表监事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情况时,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1)上述可当选董事候选人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得票数均相同时,应重新进行选举;(2)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候选人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得票相同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或候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候选董事或候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再重新选举。
(六)如当选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不足
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工商登记备案过程中,根据福州市工商管理局的合规要求,将“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不低于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低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最终核准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低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同时,《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此条款内容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工商核准条款以及本次拟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2、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
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和调整后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