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71,033,30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71,033,30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6.4826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6.4826 |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70,985,515 | 99.9327 | 47,788 | 0.0673 | 0 | 0.0000 |
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