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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3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4、公司已按《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致同所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此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8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运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5,113.4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付款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治军 陈 琪 侯向阳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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