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议案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有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云龙、孔繁敏、周谊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