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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0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1 年9月 9 日、2021 年 9月 10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日,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及股吧交流平台有提及公司产品氯甲烷、三氯化磷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公司氯甲烷、三氯化磷产能、用途及18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试生产进度。经公司核实,说明如下:

三氯化磷为公司水处理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受黄磷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三氯化磷价格近期较往年同期有所上涨。公司目前老厂区具备年产6万吨三氯化磷产能,新厂区18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具备年产10万吨三氯化磷产能,公司生产的三氯化磷主要用于水处理剂产品的生产。氯甲烷为公司水处理剂产品的衍

生产品,近期价格较往年同期有所上涨。公司目前老厂区具备年产3万吨氯甲烷产能,新厂区18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中具备年产10万吨氯甲烷产能。由于18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仍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正式达产,公司三氯化磷及氯甲烷的产能利用率及未来产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也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等情况合理规划利用产能。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信息关注后续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已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

7、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再次关注以下风险事项:

1、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与交易对方李万双签订了《关于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回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2 日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的公告》。由于李万双未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已就与李万双的股权转让暨回购纠纷向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从法院获悉,李万双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本案由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错误,应当移交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鉴于股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了本案的管辖法院,公司已向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请求法院驳回李万双的申请,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年产 18 万吨水处理剂扩建项目目前仍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正式达产,且公司产品市场需求、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都存在不确定性和市场波动风险。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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