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燕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国勤先生在授予日2021年9月10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对吴国勤先生共计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吴国勤先生暂缓授予外,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不存在《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2 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