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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0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9月1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9.68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03元/股

鉴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库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以2021年9月10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向除吴国勤先生外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8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吴国勤先生作为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2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
1吉贵军常务副总经理197,20021.51%0.18%
2HE ZAIXIN副总经理89,6009.77%0.08%
3ZHOU DENNIS CHI副总经理100,00010.91%0.09%
4吴国勤副总经理20,0002.18%0.02%
5LI MUHUI中层管理人员50,0005.45%0.05%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人)460,00050.18%0.42%
合计916,800100.00%0.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26.03元/股。

5、限制性股票时间安排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锁定时间解除锁定数量占比
第一期解除限售期自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期解除限售期自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期解除限售期自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92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1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0.0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1.20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2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0.0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1.57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3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0.0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20 年

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2、上述“基本每股收益”、“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若有对外股权收购,则相应新增的股权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收入及净利润的计算。

3、对标企业公司选取了所属申万行业分类为“通信-通信设备-通信传输设备”及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上述公司的行业类别与公司所属行业类别相同。在年度考核时若样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并由董事会审议确认上述修改。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S)S≥9090>S≥8080>S≥60S<60
标准系数10.7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7月29日起至2021年8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7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珠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珠国资〔2021〕290号),珠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10日作为授予日,向除吴国勤先生外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8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国勤先生在授予日2021年9月10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吴国勤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2万股,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吴国勤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综上,本次实际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89.68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国勤先生在授予日2021年9月10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吴国勤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2万股,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吴国勤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除吴国勤先生暂缓授予外,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89.6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0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89.68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16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6.03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实际授予对象共16人,实际授予数量共计89.68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授予情况
1吉贵军常务副总经理197,20021.51%0.18%全部授予
2HE ZAIXIN副总经理89,6009.77%0.08%全部授予
3ZHOU DENNIS CHI副总经理100,00010.91%0.09%全部授予
4吴国勤副总经理20,0002.18%0.02%暂缓授予
5LI MUHUI中层管理人员50,0005.45%0.05%全部授予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2人)460,00050.18%0.42%全部授予
合计916,800100.00%0.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7、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授予日在2021年9月10日,以授予日收盘价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日交易均价)-授予价格,测算得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9.90元。

公司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2,681.43万元,则2021年至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1年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
89.682,681.43335.181,005.54826.77379.87134.07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认购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吴国勤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共计卖出9.4935万股。

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吴国勤先生共计2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吴国勤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除吴国勤先生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国勤先生在授予日2021年9月10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对吴国勤先生共计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吴国勤先生暂缓授予外,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存在《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上述16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8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暂缓授予吴国勤先生共计2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独立董事的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国勤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暂缓对其授予本次限制性股票。本次对吴国勤先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0日,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8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暂缓授予吴国勤先生共计2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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