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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奥联电子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0

股票简称:奥联电子 证券代码:300585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1,111,111 股

2、发行价格:12.96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3,999,998.56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5,120,962.92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1,111,111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 9月15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1年 9月15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一)发行类型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发行方式 ...... 6

(四)发行数量 ...... 7

(五)发行价格 ...... 7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 7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7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7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8

(十)发行对象 ...... 8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9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0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0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0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0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0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0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1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1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2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2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2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2

(一)主要财务数据 ...... 12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4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15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16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16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17八、其他重要事项 ...... 18

九、备查文件 ...... 18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奥联电子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控股股东、瑞盈资产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本上市公告书《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章程》《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南京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盈科资本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致。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NanJing Ao Lian AE&EA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260974891
法定代表人陈光水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1日
股票简称奥联电子
股票代码300585.SZ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时间2016年12月29日
股本总额160,000,000股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东善桥工业集中区
董事会秘书薛娟华
邮政编码211153
电话025-52102633
传真025-52102616
公司网站www.njaolian.com
经营范围汽车电器配件生产、销售;电子产品、五金、建材、摩托车电器配件、模具工装设备加工、销售;塑料销售;汽车电子、模具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前述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对前述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关联董事对前述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年1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2021年8月27 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瑞盈资产发送了《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2021年8月30日15:00前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南京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8月3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27号),截至2021年8月30日,本次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143,999,998.56元缴付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021年8月31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主承销商将扣除剩余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银行账户中。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28号),截至2021年8月31日,奥联电子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43,999,998.5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79,035.64元,奥联电子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20,962.9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111,111.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24,009,851.92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瑞盈资产。瑞盈资产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1,111,111 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全部由瑞盈资产以现金认购。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9号)的相关要求。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年9月3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12.96元/股。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999,998.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79,035.64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20,962.92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8月3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27号),截至2021年8月30日,本次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143,999,998.56元缴付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021年8月31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主承销商将扣除剩余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银行账户中。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28号),截至2021年8月31日,奥联电子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43,999,998.5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79,035.64元,奥联电子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20,962.9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111,111.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24,009,851.92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11,111,111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瑞盈资产,相关情况如下:

1、概况

公司名称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MA5MXJ606N
法定代表人赖满英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9日
经营期限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37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广西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1号公共服务中心A105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金融、期贷、证券信息);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433弄联洋星座G座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瑞盈资产认购的股数为11,111,111股,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特定发行对象瑞盈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为瑞盈资产,实际控制人为钱明飞。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关联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的审核,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其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当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定价以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11,111,111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奥联电子;证券代码为:300585;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瑞盈资产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股数(股)
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800,00025.50%-
刘军胜27,601,00017.25%-
刘爱群7,165,5004.48%-
汪健3,156,4001.97%-
日照奥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34,4001.58%-
董蓉1,200,0000.75%-
潘智勇1,000,5000.63%-
吴芳991,6000.62%-
涂平华930,0000.58%-
陈永圆703,7010.4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9月8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股数(股)
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1,911,11130.34%11,111,111
刘军胜27,601,00016.13%-
刘爱群7,165,5004.19%-
汪健3,156,4001.84%-
日照奥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34,4001.48%-
董蓉1,237,0000.72%-
潘智勇1,079,5000.63%-
吴芳966,6000.56%-
涂平华880,0000.51%-
陈云590,0000.34%-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 171,111,111股。本次发行完成后,瑞盈资产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钱明飞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占比股份数量(股)持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0,000,000100.00%160,000,00093.51%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1,111,1116.49%
合计160,000,000100.00%171,111,111100.00%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新股发行被摊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股份类别发行前(元/股)发行后(元/股)
2021年1-6月 /2021年6月30日2020年 /2020年末2021年1-6月 /2021年6月30日2020年 /2020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0.120.200.120.18
每股净资产3.483.354.043.92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39,277.4741,246.6138,665.7039,071.62
非流动资产43,423.7244,003.3940,179.6738,487.34
资产总额82,701.1985,250.0078,845.3777,558.96
流动负债23,679.4528,690.2427,314.0127,212.35
非流动负债2,407.022,002.161,572.514,190.10
负债总额26,086.4830,692.4128,886.5231,402.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686.6353,578.1648,869.3145,718.72
股东权益56,614.7154,557.5949,958.8546,156.51

注:本报告2018-2020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23,525.1941,640.1536,995.6134,891.88
营业利润1,895.162,717.521,276.284,745.42
利润总额2,099.273,270.151,893.484,950.01
净利润1,938.543,047.342,111.064,580.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89.883,157.452,121.234,459.6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37.712,331.033,928.614,262.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64560.19-4,311.92-10,438.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8.08-5,659.69-2,255.569,515.0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40.76-2,785.18-2,625.093,338.65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431.986,217.158,842.245,503.6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991.213,431.986,217.158,842.24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1-6月/2021.6.302020年/2020.12.312019年/2019.12.312018年/2018.12.31
流动比率1.661.441.421.44
速动比率1.221.071.071.10
资产负债率(母公 司)38.00%41.83%42.85%44.26%
资产负债率(合并)31.54%36.00%36.64%40.49%
应收账款周转率1.733.332.872.66
存货周转率1.312.262.442.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3.483.353.052.8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元)-0.090.150.250.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200.13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120.200.13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3.65%6.46%4.50%9.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3%5.68%4.03%8.89%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总资产分别为77,558.96万元、78,845.37万元、85,250.00万元和82,701.19万元。2020年末总资产较2019年末增加6,404.63万元,主要系2020年度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分别增加了213.42万元、225.58万元和4,206.99万元的同时负债总额增加了1,805.89万元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1,402.45万元、28,886.52万元、30,692.41万元和26,086.48万元。公司主要负债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6.66%、94.56%、93.48%和90.77%。

2、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分别为 40.49%、36.64%、

36.00%和 31.54%,呈逐年下降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44、

1.42、1.44 和 1.66,速动比率分别为1.10、1.07、1.07 和 1.22,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偏低,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的投入较多,同时增加了银行借款等负债规模。

3、盈利能力整体状况分析

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891.88万元、36,995.61万元、 41,640.15万元和23,525.19万元。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加。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459.62万元、2,121.23万元、3,157.45万元和1,989.88万元。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52.43%,一方面主要由于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部分应收账款预计无法收回,坏账损失增加,另一方面主要由于各项投入增加及股权激励提前终止,费用增加所致。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增加48.85%,主要公司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科学有序推进复工复产,调整销售策略,加大营销力度,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2.55%,公司狠抓降本增效,优化生产工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产品毛利,提升生产产能和产品品质,实现公司净利润的大幅增长。2021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91.2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5.98%,主要产品低温启动装置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3.12%,电子油门踏板总成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0.70%,以及公司的期间费用率有所下降所致。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保荐代表人:孔玉飞、肖爱东

项目组成员:王建民、张飞、马立、包涵、林成洋、毛昕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联系电话:025- 83367888传 真:025- 83367377

(二)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吴朴成经办律师:刘颖颖、聂梦龙、周赛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32-2号D栋五楼联系电话: 025-86633108传 真:025-83329335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 责 人:祝卫经办注册会计师:蔡卫华、杨常平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联系电话:025-83290101传 真:025-83290109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南京证券签署了《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保荐与承销协议》及《<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

商)关于创业板再融资>之补充协议》。南京证券指定孔玉飞、肖爱东担任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孔玉飞先生,保荐代表人,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七部总经理、法学博士、具有律师资格,拥有近20年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完成了欣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55)定向增发、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526)IPO、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046)IPO、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11)IPO、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00585)IPO等项目;曾担任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办人。肖爱东先生,保荐代表人,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三部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1999年加入南京证券,拥有近20年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完成了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046)IPO、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88)IPO、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54)IPO、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3693)IPO、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029)IPO、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88076)IPO,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009)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00713)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项目。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南京证券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京证券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南京证券同意推荐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募集说明书;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和上市保荐书;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9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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