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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我们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我们同意提名刘声向、王航军、魏晓东、沈雪英、王戈、谢畅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梅

永红、李东辉、胡彩梅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四、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

2021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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