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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第九届监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1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21-29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26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1年9月6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先华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核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推荐,并经监事会审慎核查,现提名戴先华、张满华、李清华作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监事会认为,戴先华、张满华、李清华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上述3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与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十届监事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在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前,仍将履行监事职务,直至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也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戈先生、谢畅先生已

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关联监事张满华先生、李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10日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戴先华先生,1962年4月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1986年至1989年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商业经济系讲师;1992年至1997年任深圳商报社理论评论部编辑、副主任、主任编辑;1997年至2012年任深圳市国资(办)委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产权管理处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考核分配处调研员;2012年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起任本公司纪委书记。

戴先华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满华先生,1975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1992年至2004年,在中南大学学习和工作;2004年至2013年,曾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中心高级经理、深圳聚龙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2013年至2018年,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2018年至今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部长。

张满华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清华先生,1982年4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至2013年,任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助理、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3年至2017年,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产权管理与法律事务部高级主管,2017年至今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李清华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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