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铝厂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共计15185.1442 万股转让给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中国铝业”)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5 年1 月19 日收到控股股东兰州铝厂的通知,兰州铝厂已于2005 年1 月19 日与中国铝业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兰州铝厂将其持有的部分国有法人股共计15185.1442 万股转让给中国铝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53元/股,转让价款为76730.533643 万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前,中国铝业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铝业将持有本公司15185.1442 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8%,并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前,兰州铝厂持有本公司23132.3924 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2.6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兰州铝厂仍将持有本公司7947.2482 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4.65%,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中国铝业成立于2001 年9 月10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49,876,153 元。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复兴路乙12 号
经营范围:铝土矿、石灰石矿的勘探、开采;铝、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建设安装;机械设备制造;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股权转让须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须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且相关无异议期满后方可履行。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就上述收购事宜,中国铝业和兰州铝厂将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收购报告书摘要》和《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中国铝业将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收购报告书》全文。
本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研究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并就该项收购事宜发表《董事会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遵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 年1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