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在我们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现就本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投资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放弃投资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由于该项目投资额较大,对资本金需求较高。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根据控股股东的承诺,关联董事杨如刚、李琳、严志明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