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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1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罗文武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罗文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聘任曾晓音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阳

陈人

马静

2021年0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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