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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0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健全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制定<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后三年内稳

公告编号:2021-070定股价预案及约束措施》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确定的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式可操作性高,同时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能够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申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转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出具的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需要就申请向创业板转板上市相关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相关承诺和约束措施能够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烈、孙洁、许霞

2021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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