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及会议文件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
断,我们认为: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发行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经审阅《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法
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有利
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
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9 月 10 日
独立董事:曹光 史文涛 刘滔